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旭东[1](2021)在《CreditMetrics模型在我国MBS信用风险度量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孙汉康[2](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研究说明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高晨琦[3](2020)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盈利性影响的研究 ——以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为例》文中提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把流动性差的资产快速变现,从而提供货币资金。商业银行发行并经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关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对自身盈利性的影响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本文以国内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结合理论与实践,探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盈利性的影响。首先,从资产证券化的原理、流程和分类这三个方面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知识。其次,介绍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并从中分析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接着,从成本、收入和盈利这三个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选取“建元”从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增信措施和盈利性这四个方面进行案例分析。然后,选取14家商业银行2013年到2019年的数据,构建固定效应面板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由此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性。第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会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下降。最后本文就研究结果,从以下三个角度提出建议:政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金融市场加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商业银行适当扩充基础资产的类型,关注基础资产的质量。
王志勤[4](2020)在《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文中提出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制度功能在于保障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性与融资性,这是本文的基本命题。本文的研究难点在于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历史源流考,研究重点在于理清、检讨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现行法律制度,找出“问题制度”并探寻其优化方案。围绕基本命题,本文需要回答六个子问题: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民法基础是什么?其是如何产生的?其形成了哪些模式?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有哪些?这些法律制度存有哪些问题?对“问题制度”如何优化?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分为直接证券化和间接证券化。在“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理驱动下,不动产抵押权走抽象化之路,使其与债权相分离,建立起流通抵押权制度,使不动产抵押权相对或完全独立于债权,并与证券直接相结合,以其自身为投资对象,从市场融资,从而实现流通与融资功能。“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理构成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民法基础。在“有价值就有交换”的合同法原理指引下,在没有建立起流通抵押权制度的国家,具有严格从属地位的不动产抵押权与债权一起打包,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通过金融机构这个中介,使不动产抵押权与证券间接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与融资。“有价值就有交换”的合同法原理构成不动产抵押权间接证券化的民法基础。通过对法制史的爬梳发现,无论是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还是间接证券化,均起源于德国,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交错发展的。直接证券化最早可追溯到1783年的《普鲁士抵押权法令》,至今已建立起较为详尽的、最为完备的抵押权证书制度。间接证券化最早可追溯到1770年德国信贷组织西里西亚信用协会的成立,成熟于抵押银行兴盛的19世纪后叶。由于直接证券化在融资能力上具有天然缺陷,它必然被间接证券化所超越,后者逐渐成为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间接证券化形成了两种最为典型的模式: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德国模式的不动产抵押权及其担保的债权不从金融机构手中转移出去,在会计处理上就表现为继续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是表内证券化。美国模式通过结构设计,使不动产抵押权与债权打包组成的基础资产,不仅从贷款发放人那里独立出来,而且也独立于特殊目的实体的其他资产,以隔离贷款发放人或特殊目的实体的破产风险,是表外证券化。德国模式更安全,对我国试点前影响很大,美国模式更有效率,是我国的现实选择。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首先是从城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证券化尚未产生。试点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持续了10年,才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行为,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试点以来的十数年间,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基本法”、“单行法”、“单项法”构成其基本框架和主体内容,其他内容则由散见于其他法律文本中的法律规范所构建。这一整套法律制度是在“边试点边立法”指导思想指引下建立起来的,鼓励创新意图明显,但这也必然会导致立法冲突、立法不到位、无法可依等问题。通过对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全面检视和检讨发现,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需改进、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存有歧义、预抵押权法律制度立法不到位、抵押物为唯一住房法律制度有失公正、债权转让通知主义与征得债务人同意主义相冲突、基础资产所有权权属不明、信托公司是否具有发行证券的资格上下位法相矛盾、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流程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有的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规范加以优化。本文提出了具体的优化方案及建议:在处理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的法律设计中,应将变更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作为实现住房抵押权的前置程序,然后再配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贷款服务机构主动选择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变更这一违约救济措施。虽然德国模式相较美国模式对我国的影响要小得多,但当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下降通道或者对银行表外业务进行“瘦身”时,更安全的德国模式也许会成为我国学习借鉴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未来的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践中,美、德两种模式并举,也许是更为合理的选择。另外,法律应强制要求进行不动产抵押权的变更登记、可借鉴建设工程款的做法赋予不动产预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明确基础资产所有权的主体为发行机构、应赋予信托公司证券发行的资格、加强信用征信、贷款审核法律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贺琪[5](2020)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文中认为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创新模式,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和应用,而特殊目的载体正处于这一“金融炼金术”的核心。长期以来,关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文献资料不胜枚举。在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步“试水”资产证券化开始以来,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及其交易机制的法律研究日渐增多,而且关于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已横跨法学、经济学、银行学等多个学科范畴。同时,伴随着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是一日千里,尤其是2014年以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增量和存量规模均创下新的记录。近两年多时间里,随着存量资产支持证券偿付逐步到期,市场中相继出现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评级下调事件,甚至多个项目出现违约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发生严重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形,抛开整体经济周期性以及监管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聚焦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交易机理,分析并探究这一项金融交易创新机制的内核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和整体架构当中,无论是基础资产的独立及现金流的保障,还是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的偿付安排,亦或是各中介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道德风险防控,均与特殊目的载体存在关联。那么,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交易机制应当如何进行定位,其功能应当如何界定,该功能又应当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制和特殊目的载体自身的必要配备来实现,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必要和研究价值的问题。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为:从当前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重探究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不利影响(第一章);接下来,将聚焦在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整体研究上,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所应当具有的核心功能及两大制度功能(第二章);在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之后,遵循主体和行为的基本逻辑,从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和行为基础出发,分别研究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路径(第三至第五章)。在组织基础部分,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事主体而存在;在行为基础部分,引入行为范式理论,并形成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具有的行为范式及其实施路径。除导言与结语外,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问题与成因。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下来,主要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仍然未脱离对主体信用的依赖、发起人经营状况与基础资产质量的关联程度过高、缺乏对基础资产甄别与筛选的严格把控以及现金流归集管控存在漏洞等。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角度出发,深究前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和认知不足、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环境融合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冲突、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以及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之间存在矛盾。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由此,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缺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完善保障其功能实现的制度举措和机制,将有利于缓解和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第二章,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从基本原理、交易环节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多重立足点出发,结合对当前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和“两大制度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即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即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保障基础资产独立是特殊目的载体的首要制度功能,基础资产的独立也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机制的根本所在。缺少了基础资产的独立,资产证券化所独有的资产信用支撑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三个方面来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首先,创设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基础资产在实现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真实销售之后,呈现出了资产人格化的趋势,即基础资产本身具有取得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倾向,由此作为基础资产承接平台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首先构造出持有并管理基础资产的主体;其次,特殊目的载体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之间实现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这是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过程,特殊目的载体需要将基础资产的权益和风险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实现彻底分割,并且需要防范来自特殊目的载体自身和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两个破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特殊目的载体还应当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消解对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权属争议或者被侵占、混同、挪用的风险,以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在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当中,特殊目的载体缔造出了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实现了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创设出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并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确定,是其发挥制度价值的关键所在。第三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从法律属性的视角审视,特殊目的载体是一种契约集合还是特定的法律主体,两大法系之间存在认知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当中,契约精神历史悠久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法律穿透力。合同解释或契约视角,为客观认识法律组织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视角。但是,将特殊目的载体视为一个契约集合体,难以解释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主体本质,二者在构建原理、运作方式和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不同。通过对美国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态的考察,认知到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在美国法律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与之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关注法律主体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具体归属问题,并形成了严密的财产权制度体系。因此,运用大陆法系的思维来分析资产证券化中的财产权关系和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属性,则会更加强调和突出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法律组织体的特性。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与财团法人、中介组织以及信托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分,这也突出了特殊目的载体在目的、形态和存续方面存在的特性。从实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并将其纳入特殊商事主体类型的范畴。第四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欲保证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除了具备必要的组织基础之外,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特定行为也是基础性条件之一。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目的来看,其本身的行为能力和行为范围确系有限。但是,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完全界定为被动不作为的“通道”,则资产证券基本原理所赋予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被动不作为的“通道”特殊目的载体,仅仅是作为承接基础资产,并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风险和权益上相隔离的法律载体,尚无法发挥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安全以及其他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与普通商事主体的行为不同,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划定了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借鉴了科技哲学领域的范式理论,并将其运用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研究之中。范式理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了一种探索与认知世界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行为范式则是范式理论逻辑上的种概念。行为范式可以理解为某一个行业或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的稳定成熟的、合乎常规或法理的行为模式。而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具有标准化、不可通约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这个五个方面的特征,可据此来解剖并深入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同时,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还应当遵守统合性、合法合规性和谦抑性三原则。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能够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以及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这些价值,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行为保障。第五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的实施。在行为范式理论的指引下,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具象化的行为才能达到功能实现的目的。在“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包含了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两个主要部分。特殊目的载体具备破产隔离的能力是所有资产证券化的基石,美国资产证券化中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主要通过设定特殊目的载体章程、发起人协议或者其他组织性文件等,对申请自愿破产的情形加以限制来实现的;日本资产证券化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则更加注重事前的预防和规制。这两部分的行为范式,是保障基础资产独立、价值和安全重要路径。“重塑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以行为对象为标准,将行为范式划分为针对发起人、投资者和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三大类。在与发起人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需要承接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并抵御可能的实体合并风险。真实销售需要遵循法律意义上的严格标准,而避免实体合并除了具备真实销售标准外,还需要关于控制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规则;在与投资者的行为范式中,既需要强化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又需要确保现金流的依法归集和分配,还应当理性运用信用增级措施,实现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全流程化;在与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发挥作为委托方的监督职责,明确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边界,并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后结语部分,通过上述五个章节的阐述,总结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位: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拥有特定的功能,并需要特定法律组织形态和特定行为范式来实现该项功能。如此,方能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效用,保障资产证券化事业稳步发展。
李天翊[6](2019)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所谓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其指的是金融机构整合自身所持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将之重新组合成抵押贷款群组,通过真实出售的方法转售给证券化机构,后者再进行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类型,最近几年,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迅猛发展,其对金融市场意义也十分重大,不仅使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更佳,还能有效化解资产期限错配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同时对次级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也起了积极作用,拓宽了资金来源,分散了贷款风险,扩大了贷款范围,更大程度的满足了购房者融通资金的需求。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把“双刃剑”,在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众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突出的三个风险问题,提前偿付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文章首先介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机理、参与主体和风险类别,而后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已发行产品的成功经验,将三大主要风险问题的概念、原因、影响进行展开式分析,后续结合工作中运作的“建元2018-14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用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将各期有效数据匹配三大风险进行分析,说明各项风险对投资者、证券化产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造成的影响,最后针对主要分析的三个风险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为金融机构后续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提供优化建议。
裴泽宇[7](2019)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基于建鑫2016年第二期项目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迅速扩大,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呈现下行趋势。不良资产总额与不良贷款率的攀升对银行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资产证券化属于处理不良资产的新型手段,特别是对于处置银行不良个人贷款来说,这种方式可以降低风险,加快消化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财务指标。本文针对国内首个以不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案例进行研究,希望能为日后商业银行采用类似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本文采取了文献综述和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建鑫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案例进行了研究。正文首先介绍了不良资产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其次,梳理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原理。然后进行了具体的案例分析,在介绍该产品的发行动因、基础资产、参与交易方、证券化流程、信用增级措施与定价方式等的基础上,总结了该案例的成功经验与可改进的问题。该项目的成功经验包括基础资产集中度低、回收程度高、估值方法科学、结构波动性小和投资风险低;可改进的问题包括证券估值难度大、未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和证券化实操过程中的不足。最后,本文总结了案例中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个人贷款的可推广性与相关要点,并给出了相应改善建议包括选择合适的基础资产、拓展投资者多元化与注重证券化实务中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关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研究大多数是利用实证的方法集中探讨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在研究的时效性方面与国外的研究水平有一定的差距。2016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恢复,从此出现了各种类型的证券化方式,本案例就是国内首单不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项目。本文没有使用常规的建模方式,而是采用个案分析的形式,研究角度简洁明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该案例的产品设计进行分析,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与可改进的问题,提出相关改善建议,为日后各商业银行设计不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韦家鹏[8](2019)在《我国不良住房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 ——以“建鑫2016-2”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2015年以来的经济下行,各家商业银行银行均面临着不良资产大幅攀升现象,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不再满足银行的需求,其必须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找到一个新的方向和渠道,避免由于银行不良资产过高而引发银行的银行经营风险失控。建设银行积极响应人民银行等八部委的号召,于2016年9月23日成功发行了不良证券化重启后的境内首单不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建鑫2016-2。研究其发行过程与构架,可以剖析我国不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情况,对推动我国住房信贷领域及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其次对“建鑫2016-2”案例进行介绍和剖析,归纳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出表后的贷款服务商依然为发行机构,二是基础资产计息方式单一,三是证券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程度不够高,四是证券投资者仅有境内金融机构,最后针对目前我国不良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业务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存在共性的问题提炼出如下对策:一是由政策引导成立专业的贷款服务商,二是推出更多的贷款类型,三是贷款定价进一步利率市场化,四是进一步提升贷款管理信息化程度,五是引入全国统一口径的借款人信用分数,六是进一步引进更多类型投资者。
张致和,刘馨[9](2018)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分析》文中提出2005年,我国以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始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尝试;2007年,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工作有序展开,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不断加强。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行量变化情况,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特点,本文分析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综合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金融监管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次贷危机所产生经济影响的剖析,提出了促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交通银行课题组,林至红[10](2018)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问题探讨及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利率市场化改变了货币资金价格形成机制,迫使商业银行加快业务模式转型。资产证券化在宏观层面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提升,在微观层面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着手,阐明了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主要类别和运行机制,总结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国际经验,对比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现状,并从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等方面讨论了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财务影响和表现,总结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盈利性影响的研究 ——以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文献综述 |
1.2.2 与商业银行盈利性相关的文献综述 |
1.2.3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盈利性影响相关的文献综述 |
1.3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
2.1 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
2.1.1 现金流分析原理 |
2.1.2 风险隔离原理 |
2.1.3 资产重组原理 |
2.1.4 信用增级原理 |
2.2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
2.3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
第3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3.2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
3.2.1 资产证券化的整体状况 |
3.2.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
3.3 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盈利性影响的理论分析 |
4.1 成本分析 |
4.2 收入分析 |
4.3 盈利分析 |
4.4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分析 |
4.4.1 基础资产 |
4.4.2 交易结构 |
4.4.3 增信措施 |
4.4.4 盈利性分析 |
第5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盈利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样本的选取与模型设定 |
5.1.1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
5.1.2 研究假设 |
5.1.3 变量的选取和解释 |
5.1.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1.5 模型的设定 |
5.1.6 多重共线性检验 |
5.1.7 平稳性检验 |
5.2 回归分析 |
5.2.1 模型1的回归分析 |
5.2.2 模型2的回归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对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6.1 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6.2.1 政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 |
6.2.2 金融市场加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 |
6.2.3 商业银行适当扩充基础资产类型、注重其质量 |
6.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及研究过程 |
二、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 |
四、基本内容 |
第一章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不动产、不动产抵押权 |
二、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 |
三、基本分类:直接证券化和间接证券化 |
第二节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制度功能 |
第三节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民法基础 |
一、“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理 |
二、“有价值就有交换”的合同法原理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以德国法为考察中心 |
第一节 德国是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起源国 |
第二节 德国土地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现行法律规定 |
第三节 德国土地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利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不动产抵押权间接证券化:两种典型的模式 |
第一节 德国模式:德国土地抵押权间接证券化 |
一、旧、新土地信用协会主导的土地抵押权间接证券化 |
二、抵押银行主导的土地抵押权间接证券化 |
三、德国模式对我国的影响 |
第二节 美国模式: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间接证券化 |
一、住房抵押贷款的困境及其证券化的产生 |
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设计 |
三、多种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 |
四、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 |
五、当前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方向 |
六、美国模式对我国的影响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形成 |
一、试点工作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与改进 |
二、常态化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多重法律关系 |
一、信托法律关系 |
二、投资法律关系 |
三、服务法律关系 |
四、委托代销法律关系 |
第三节 主体法律制度 |
一、发起机构 |
二、发行机构 |
三、投资者 |
四、借款人 |
五、信用评级机构 |
六、其他非基本主体 |
第四节 客体法律制度 |
一、基础资产 |
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
第五节 存在的问题 |
一、边试点边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表内与表外两种证券化模式的两难选择问题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之检讨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权法律制度之检讨 |
一、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需改进 |
二、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存有歧义 |
三、预抵押权法律制度立法不到位 |
四、抵押物为唯一住房法律制度有失公正 |
第二节 我国其他配套法律制度之检讨 |
一、债权转让通知主义与征得债务人同意主义相冲突 |
二、基础资产所有权权属不明 |
三、信托公司是否具有发行证券的资格上下位法相矛盾 |
四、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流程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之优化 |
第一节 完善我国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模式选择的建议 |
第三节 其他配套法律制度之优化 |
一、保护发行机构基于住房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
二、债权转让应采通知主义,通知方式应明确、具体 |
三、法律应当明确基础资产所有权的主体 |
四、应赋予信托公司证券发行资格 |
五、金融机构应优化风险控制流程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第一节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及余论 |
一、主要贡献 |
二、余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学术成果情况 |
(5)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思路方法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特殊目的载体现状: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一、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现状 |
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基于风险事件与涉诉案例的展开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问题成因的基本分析 |
一、理论认知: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不足 |
二、法域融合: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环境的融合与冲突 |
三、监管体制: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
四、法律供给: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的矛盾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 |
一、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 |
二、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 |
三、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 |
第二章 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 |
第一节 核心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一、资产证券化制度构建的重要使命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系资产证券化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功能 |
三、特殊目的载体核心功能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 |
第二节 制度功能一:保障基础资产独立 |
一、基础资产独立的必要性 |
二、成为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 |
三、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 |
四、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 |
第三节 制度功能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 |
一、缔造出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 |
二、实现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 |
三、支撑资产证券化特殊交易架构 |
四、创设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 |
五、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 |
第三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契约集合还是法律主体?两大法系认知路径差异 |
一、英美法系:契约精神所具有的法律穿透力 |
二、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主体与产权关系的严谨界分 |
三、基于法系基因对比: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应有认知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之掣肘——基于财产权关系审视 |
一、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的争议与实质 |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特性及其与近似概念的辨析 |
三、基于财产权关系的审视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属性的法律回应 |
一、特殊目的载体系独立法律主体 |
二、特殊目的载体系商事主体范畴 |
三、特殊目的载体系特殊类型商事主体 |
第四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 |
第一节 作为还是不作为?资产证券化原理项下的再确认 |
一、单纯不作为“通道”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弊端 |
二、实施特定行为系特殊目的载体的制度要求 |
第二节 如何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建构 |
一、行为范式的科学内涵 |
二、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特性 |
三、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价值 |
一、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 |
二、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 |
三、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 |
四、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 |
第五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二:行为范式的实施 |
第一节 “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 |
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 |
第二节 “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行为范式对象一:发起人 |
二、行为范式对象二:投资者 |
三、行为范式对象三: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基本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践的文献综述 |
1.3.2 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的文献综述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
2.1 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及产品类别 |
2.1.1 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 |
2.1.2 资产证券化现存产品类别 |
2.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
2.2.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原理 |
2.2.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交易结构 |
2.2.3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 |
2.3 资产证券化风险概述 |
2.3.1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类别 |
2.3.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类别 |
2.3.3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类别 |
第3章 我国个人住房抵贷款证券化发展概述及风险分析 |
3.1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概述 |
3.2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3.2.1 提前偿付风险分析 |
3.2.2 利率风险分析 |
3.2.3 信用风险分析 |
第4章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案例分析—以“建元2018-14RMBS”为例 |
4.1 “建元2018-14RMBS”基本情况 |
4.1.1 发行情况 |
4.1.2 交易结构 |
4.1.3 基础资产情况 |
4.2 “建元2018-14RMBS”主要风险分析 |
4.2.1 “建元2018-14RMBS”提前偿付风险 |
4.2.2 提前偿付风险对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影响 |
4.2.3 “建元2018-14RMBS”利率风险 |
4.2.4 利率风险对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影响 |
4.2.5 “建元2018-14RMBS”信用风险 |
4.2.6 信用风险对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影响 |
4.3 “建元2018-14RMBS”其他风险分析 |
第5章 防范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的对策建议 |
5.1 防范提前偿付风险的对策建议 |
5.1.1 收取违约金,降低风险水平 |
5.1.2 完善提前偿付数据库,提前预测风险 |
5.1.3 设计多样化产品,满足借款人需求 |
5.2 防范利率风险的对策建议 |
5.2.1 建立合理的基准利率,降低利率风险 |
5.2.2 借用衍生工具,规避利率风险 |
5.3 防范信用风险的对策建议 |
5.3.1 增强放贷审核力度,优化个人征信机制 |
5.3.2 完善信用增级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基于建鑫2016年第二期项目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概述 |
2.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内涵与处置方式 |
2.1.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内涵 |
2.1.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
2.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内涵与原理 |
2.2.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
2.2.2 不良资产证券化与正常类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
2.2.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 |
2.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与运作流程 |
2.3.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
2.3.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
3 建鑫2016 年第二期项目案例分析 |
3.1 建鑫2016 年第二期项目基本情况 |
3.1.1 发行动因分析 |
3.1.2 项目基础资产 |
3.2 参与交易方的基本情况与证券化流程 |
3.2.1 参与交易方 |
3.2.2 证券化流程 |
3.3 信用增级措施 |
3.3.1 内部信用增级措施 |
3.3.2 外部信用增级措施 |
3.4 发行风险分析 |
3.4.1 资产池本身的风险 |
3.4.2 其他风险 |
3.5 证券定价与发行结果分析 |
4 建鑫2016 年第二期项目案例启示与建议 |
4.1 该项目的发行优势 |
4.1.1 基础资产集中度低 |
4.1.2 回收保障程度较高 |
4.1.3 选择估值的方法较科学 |
4.1.4 交易结构波动性小 |
4.1.5 投资风险低,市场需求大 |
4.2 该项目存在的问题 |
4.2.1 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证券估值难度大 |
4.2.2 根据风险隔离原理——未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 |
4.2.3 证券化实操过程中的问题 |
4.3 对商业银行发行类似产品的建议 |
4.3.1 该项目发行方式的可推广性 |
4.3.2 该项目的可借鉴经验与完善建议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不良住房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 ——以“建鑫2016-2”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银行业不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概述 |
2.1 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总体情况 |
2.1.1 市场发行情况 |
2.1.2 基础资产类型分布 |
2.1.3 银行间市场发行利率情况 |
2.2 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 |
2.2.1 不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概况 |
2.2.2 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2.3 不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般发行流程 |
2.3.1 监管机构及一般监管流程 |
2.3.2 对于发起机构一般操作流程 |
2.3.3 对于中介机构一般操作流程 |
第三章 “建鑫2016-2”RMBS案例介绍及分析 |
3.1 “建鑫2016-2”基本情况 |
3.2 “建鑫2016-2”基础资产池 |
3.2.1 “建鑫2016-2”资产池的组建 |
3.2.2 “建鑫2016-2”基础资产总体特征 |
3.2.3 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
3.2.4 基础资产分析 |
3.3 “建鑫2016-2”产品结构 |
3.3.1 “建鑫2016-2”交易结构 |
3.3.2 “建鑫2016-2”流动性储备账户设置及现金流支付顺序 |
3.3.3 信用增级措施 |
3.4 “建鑫2016-2”基础资产池分析 |
3.4.1 “建鑫2016-2”基础资产池优点 |
3.4.2 “建鑫2016-2”基础资产池的不足 |
3.5 “建鑫2016-2”估值及风险测算 |
3.5.1 影响估值相关风险分析 |
3.5.2 “建鑫2016-2”估值过程及风险测算 |
第四章 我国不良住房贷款证券化作用和问题分析 |
4.1 我国不良住房贷款证券化作用分析 |
4.1.1 对发行方起到的作用——以“建鑫2016-2”为例 |
4.1.2 对社会起到的作用——以“建鑫2016-2”为例 |
4.2 我国不良住房贷款证券化缺陷及风险分析——以“建鑫2016-2”为例 |
4.2.1 出表后的贷款服务商依然为发行机构 |
4.2.2 基础资产计息方式单一,有一定的利率风险 |
4.2.3 证券基础资产的缺乏统一化、数值化的指标 |
4.2.4 证券投资者仅有境内金融机构 |
4.3 我国不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
4.3.1 无专业的贷款服务商 |
4.3.2 贷款利率类型和还款方式单一,市场定价程度低 |
4.3.3 贷款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
4.3.4 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评分系统 |
4.3.5 二级市场流动性差,投资者范围偏窄,市场份额占比低 |
第五章 我国不良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对策及展望 |
5.1 我国不良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对策 |
5.1.1 由政策引导成立专业的贷款服务商 |
5.1.2 推出更多的贷款类型 |
5.1.3 贷款定价进一步利率市场化 |
5.1.4 进一步提升贷款管理信息化程度 |
5.1.5 引入全国统一口径的借款人信用分数 |
5.1.6 进一步引进更多类型投资者 |
5.2 我国不良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业务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状况 |
(一)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的两次试点工作 |
1. 第一次试点工作 |
2. 第二次试点工作 |
(二)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特点 |
1. 以信托方式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
2. 投资主体只限于机构投资者 |
3. 信用增级的形式灵活多样 |
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一) 房地产市场的产权关系尚未理顺 |
(二) 商业银行的需求仍不迫切 |
(三) 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完善 |
(四) 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 |
三、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经验借鉴 |
(一) 经验借鉴 |
(二) 次贷危机的警示 |
四、促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
(一) 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 |
(二) 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 |
(三) 组建专门的住房抵押证券公司———SPV |
(四) 推出不同品种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
(五)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10)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问题探讨及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本质 |
(一)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及主要类别 |
(二)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运行机制 |
(三) 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区别 |
(四) 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的角色 |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
(一)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国际经验 |
1、资产证券化源于解决利率管制导致的流动性问题。 |
2、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解决利率市场化后的盈利问题。 |
3、随着企业及居民生产消费标的物变化不断创新应用证券化。 |
4、在混业经营发展的同时转向在证券化过程中担任各类参与角色。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现状 |
1、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空间巨大。 |
2、我国资产证券化在政府指导下快速发展。 |
3、商业银行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发起机构。 |
4、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趋于多元化发展。 |
5、商业银行已有在企业证券化中担任承销商角色的实践。 |
三、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财务分析 |
(一)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会计处理原则及监管规则 |
1、判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的会计原则。 |
2、判定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转移及监管资本计量的原则。 |
(二)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分析 |
1、会计利润分析 (从发起机构角度) 。 |
2、经济利润分析 (从发起机构角度) 。 |
3、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简要定性分析。 |
四、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发展的策略建议 |
(一) 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1、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 |
2、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并未减少银行业风险总量。 |
3、资产证券化市场环境有待完善。 |
(二) 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的策略及建议 |
1、从商业银行角度: |
2、从宏观政策角度: |
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CreditMetrics模型在我国MBS信用风险度量中的应用研究[D]. 王旭东. 长春大学, 2021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3]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盈利性影响的研究 ——以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为例[D]. 高晨琦. 苏州大学, 2020(03)
- [4]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D]. 王志勤. 中央财经大学, 2020
- [5]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D]. 贺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研究[D]. 李天翊.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7]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基于建鑫2016年第二期项目的分析[D]. 裴泽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 [8]我国不良住房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 ——以“建鑫2016-2”为例[D]. 韦家鹏. 广西大学, 2019(01)
- [9]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分析[J]. 张致和,刘馨. 天津经济, 2018(05)
- [10]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问题探讨及策略研究[J]. 交通银行课题组,林至红. 金融会计,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