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对一”证据的审查运用(论文文献综述)
赵飞龙[1](2021)在《孤证补强论》文中指出作为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牵连适用,孤证补强规则的价值在服务于提高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性的同时,通过与其他证明力救济方式的配合,消解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作用效果。应予补强的孤证除应满足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对主证据的一般性要求外,孤证补强主要适用于能够证明影响定罪量刑且不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的证据,此类孤证既可以直接指向主要事实,也可以指向中间事实。除合法性要求外,孤证的补强证据只能指向能够推论孤证所证待证事实的中间事实,且孤证补强规则对其证明力仅作最低限度的要求。若需要补强的是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说明材料,囿于说明材料是侦查机关自证合法的方式,则其补强证据只能是能够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证据。若需要补强的是裁量性补强的其他孤证,则其补强证据既不能是传闻证据,也不能是借由言词证据发现的其他证据。
白浩[2](2021)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网络社交媒体上屡次爆出一些情节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社会上舆论哗然。想要侦破这些案件,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证据收集环节,这直接决定了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而证据收集不当则会导致难以收集到有效证据,还有可能导致被害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既达不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不利于被害人的身心恢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较为脆弱,必须着重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论文聚焦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环节,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探索了此类案件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提出的证据收集难和可能导致被害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的两大特殊问题,在学习和借鉴域外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针对证据收集难的问题,建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及时立案、尽早取证,强化实物证据的收集,规范言辞证据的收集,重视电子数据和品格证据,还要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完善和运用;针对收集证据可能导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的问题,提出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借鉴域外一站式取证的理论和经验,同时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安全。希望能够借助本次研究,更全面地保护那些在性侵害案件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尽可能地减少他们遭受的伤害,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范昕[3](2021)在《刑事证据印证规则研究》文中指出
李崇涛[4](2018)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用“孤证”认定案件事实——对“孤证不能定案”的微观检视》文中认为"孤证不能定案"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而对此的专门研究相对缺乏,导致实践认识差异较大。"孤证不能定案"的实际语义是"孤证不能认定有罪、罪重事实",但实践中凭孤证认定案件边缘事实、凭高品质孤证认定构成要件及量刑事实的做法并不少见。刑事案件的"孤证""孤证事实"不可避免且会常常出现,"孤证认定案件事实"有现实必要,与刑事证明理论及现行法律规范也不存在冲突。未来应当纠正"孤证绝不能定案"的错误认识,确立某些情况下允许凭孤证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针对办案人员不敢采信"三类言词孤证"的现实难题,司法机关应当依托当前改革,促进对孤证"内省性"的审查与认定。
熊树海[5](2020)在《“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要求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如何达到上述标准,采用怎样的证明模式,却没有一个明确系统的规定。实践中,普遍运用印证规则进行审查认定,但在强奸猥亵、贪污贿赂、诈骗盗窃等"一对一"证据的刑事案件中,因为印证不足对案件审查认定造成较大困难。本文尝试结合案例进行解析,论述"一对一"证据的困境和审查认定方向,只有与其他证据达到足以印证的程度,排除内心其他合理怀疑,消除案件矛盾疑点,才能得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论断。
龙宗智[6](2020)在《比较法视野中的印证证明》文中指出英美法因特定制度背景,长期存在单一证据定案法则,但证据印证即证据契合,仍为定案的基本要求。补强证据法则体现这一要求,而"一致性"审查,归纳逻辑以及图示法、概要法等证据构造分析方法的运用亦如此。证据间的"一致性",系陪审团心证成立最重要的因素。大陆法系并无单一证据定案传统,其现代刑事诉讼也更为青睐整体性证据判断模式。法定证据制度如剔除其机械、僵化的非理性因素,其客观主义倾向及证据契合要求,与印证证明模式有相通之处。大陆法系的自由心证制度虽摒弃机械印证,但因其与实质真实主义、判决理据释明以及趋向于整体主义的证据分析方法的联系,因此仍重证据契合。但整体主义与叙事法联系,则非印证分析思路,而原子主义与图示法、概要法的联系及归纳逻辑的运用,反而突出了证据契合与融贯分析的作用。荷兰法中"孤证不能定罪"的原则及其实践中的灵活性、德国法对证言矛盾的处理、欧洲人权法院对证言补强规则的适用等,均有研究和借鉴价值。比较研究确认了印证方法的普适性,但应注意类型化区分与精细化适用,包括学习运用证据分析的技术方法,注意诉讼条件对印证方法的制约,研究单一证据定案的条件与方法等。
陈曦[7](2020)在《错案视角下的刑事言词证据研究》文中提出刑事错案是困扰各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幽灵”,它并非某项司法制度、规定下的缺陷,而是与整个国家不断演进的法治进程相伴而生的。刑事审判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发现真相,而案件事实真相立足于每个证据之上。相较于实物证据的稳定性、客观性,言词证据一方面能够全面、动态地反映案情;另一方面它的虚假性、主观性却常为人所诟病。传统侦查中心主义下的“卷宗依赖”和“重口供,轻物证”的窠臼未能根除,“非法证据排除”的推进又举步维艰。因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失格或者失真的言词证据总与刑事错案的发生相伴而行。认定事实需要依赖证据,但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不是显而易见的,如何通过证据建构一个“真实”且“可接受”的事实成为证据法研究中基本问题。而言词证据作为重要的证据分类之一,弄清其在刑事错案中处于怎么样的地位,在案件证明中又起了多大的作用等对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大有裨益。第一部分主要是从证据法的视野下审视刑事错案,通过对刑事错案概念的辨析,思考证据到事实之间的演化路径,反思传统证据理论在事实认定方面追求绝对理性以及无法融贯证据与事实之间隔阂的缺陷。因而,事实认定需要从逻辑层面与叙事层面两个层面来构建。而言词证据在这种事实建构模式中所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对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明性,其不稳定性与主观性导致证据审查运用时更追求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此外,言词证据作为案件叙事的一种方式,通过交叉询问等形式实现案件事实他向说服功能,而法官的自由心证也随之形成。第二部分通过选取近年来官方或者媒体揭露出来的35起刑事错案,针对其中的证据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刑事错案中言词证据问题占有了极大的比例,从高到低分别是虚假口供、鉴定意见错误以及证人证言失真。进而分析各种言词证据在错案中发生了怎么的问题,这些问题又因何未被法庭发现。最终指出言词证据是非常危险的一类证据,与刑事错案关联性极强。无论是收集固定阶段,以非法手段收集言词证据,对言词证据笔录的制作粗糙、修改随意问题等;还是审查认定阶段未能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着重于笔录的审查模式以及以口供为中心的虚假印证问题,导致失真的言词证据被“生产”,又未能在审查认定过程中被发现,从而铸成了错案。第三部分在对刑事错案中的言词证据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后,利用心理学、语言学、逻辑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去发掘言词证据在形成、言说两个阶段具有的特质,从而揭露出失真的言词证据为什么会产生,从而避免错案的发生。正因为言词证据本身就依赖于人的经历或者经验知识,其形成过程要经感知、记忆后,由语言的形式将案件信息传递出来。其主体感知与记忆受个体影响差异较大,特别是记忆具有的偏好性、遗忘性、建构性等特质,易受到外界干扰。而在言词证据言说阶段,其话语过程带有明显的权力色彩。由于言词证据说者与听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侦查阶段,言语资源的分配极其不均衡。在会话中高权位者对低权位实现了认知上的操纵,具言之就是通过话题支配、预设植入以及话轮转换等手段说服他人或者引导他人向自己希冀的方面转变,而封闭的物理环境、强制的心理环境以及存在偏见的社会场域也会导致言词证据失真。最后,固定阶段存所在着信息减损和有罪偏向使得笔录可能无法真实记录和反映其言说状态。第四部分着重解决如何识别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通过完善言词证据的审查与认定,避免法庭基于失格或失真言词证据造成事实认定的错误。一方面要对言词证据的证据资格进行审查,从来源、收集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查,防范非法言词证据遮蔽法庭的视野;另一方面,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不仅要从单个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与内在逻辑进行分析,对同一言词证据前后变化进行探查,还要注重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对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补强,特别是对供证关系的审查,有助于避免虚假印证的形成,最后通过控辩双方提出的故事模型,寻找对证据的最佳解释来认定事实。
张靖雯[8](2020)在《浅析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状态,性侵儿童这一犯罪行为在我国也受到了广泛关注。我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应当遵守其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上《刑事诉讼法》一直对于未成年人倾斜保护的态度,我国两高和公安部一起对于性侵儿童案件明确了“零容忍”的态度。但是性侵儿童案件往往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存在很大困难,经常存在案件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实施过犯罪、其他能认定案件事实的在案证据稀少的情况,通常在该类型的案件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直接证据仅有儿童被害人的陈述。但是儿童被害人因为其自身发育的限制,感知和表达能力还不成熟,所做出的被害人陈述中经常存在瑕疵,所以如何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审查认定,也就是运用何种证据规则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审查认定,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有决定性作用,遗憾的是,我国对于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的规定较少,没有明确的完整的规则体系。笔者在本篇文章中,参考了司法实践、域外国家的做法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结合自己的看法,试图对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作出研究,希望对我国相关规则的确立有所帮助。文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论述: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对于研究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的背景、目的、现阶段研究现状和成果做出了叙述,并说明了本篇文章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为本文研究内容做铺垫,以便后文更好展开。第二部分是对于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基本理论的论述。主要剖析儿童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性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陈述规则概念,以及在我国建立起完整的性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陈述规则的价值。第三部分是查找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学校保安猥亵儿童案入手,提出了我国现如今在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中,主要存在儿童被害人陈述证据资格被排除和儿童被害人陈述认定规则单一两个问题,提出问题是为了对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有更清晰的认知,以便在后续部分中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性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陈述规则的建议。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两个完善建议:第一个建议是构建儿童被害人陈述准入规则,倾斜保护儿童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资格,主要包括明确儿童被害人陈述独立证据地位和确立儿童被害人陈述特殊排除规则两个方面;第二个建议是构建儿童被害人陈述认定规则,包括完善儿童被害人陈述补强和印证规则,恰当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引入专家辅助人帮助认定规则三个方面。希望日后我国能确立更完善、明确、有可操作性的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以便更好保护的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儿童无忧无虑健康成长。
朱红[9](2020)在《性犯罪案件儿童言词证据的取证与采信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性侵害儿童案件的频发,不仅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而且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在部分性侵害案件中,只有儿童被害人所提供的言词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一对一”言词证据情形的存在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构建完善的儿童言词证据的取证与认证规则不仅是性侵案件“零容忍”理念的要求,也具有现实价值,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本文通过深入分析2-12周岁儿童的逻辑推理能力差、易受外界干扰等身心特征对取证、认证效果的影响,以我国刑事法律现状为基础进行实证考察,研究发现取证规则不够细密化与认证规则不具有针对性,导致了司法实务中女性工作人员参与率低,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率低、缺乏对儿童言词证据的单独分析等问题,从而影响证据的认定和采信。通过针对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在遵循一次询问完成原则和保护儿童隐私原则的基础上,规范取证程序,建立科学询问体系,减少儿童言词证据被污染的风险,保障其真实准确性。同时在反思我国印证证明方式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论提高认定儿童言词证据的科学性,完善儿童出庭制度、补强证据规则、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等为认定儿童言词证据提供客观保障。通过制定可操作性强和针对性强的取证、认证规则,解决性犯罪案件中儿童言词证据的采信难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儿童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欧舸[10](2019)在《职务犯罪“一对一”证据探究》文中指出职务犯罪中证据调查对于打击、预防职务犯罪尤为重要,而其中"一对一"证据问题甚为关键。文章围绕职务犯罪"一对一"证据的特点、取证问题逐一分析,寻求"一对一"证据形成的原因。由于"一对一"证据的类型特点,在取证及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其言词证据的特性,结合"由供到证"及"由证到供"的调查取证思路,重点审查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二、“一对一”证据的审查运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对一”证据的审查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1)孤证补强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孤证补强之价值 |
三、孤证补强之孤证的范围 |
四、孤证补强之补强证据的范围 |
(2)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特点 |
(一)证据种类单一 |
(二)言词证据多、实物证据少 |
(三)“一对一”情形较多 |
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 |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难问题 |
1.客观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 |
2.言辞证据不稳定,收集难度大 |
(二)证据收集过程中的二次伤害问题 |
三、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收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相关经验 |
(一)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
(二)设立专门保护机构 |
(三)配备专业人员办案 |
(四)建立专门取证场所 |
(五)完善特别权利保护 |
(六)构建一体保护网络 |
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的解决 |
(一)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难问题 |
1.及时立案,尽早取证 |
2.强化客观性证据的收集 |
3.规范言辞证据的收集 |
4.重视电子数据的收集 |
5.重视品格证据的收集 |
6.强化强制报告制度 |
(二)解决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问题 |
1.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
2.建立一站式取证模式 |
3.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概念 |
二、“一对一”证据审查规则及运用 |
(一)我国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及规定 |
(二)印证模式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
(三)“一对一”证据的司法审查 |
1.动机审查 |
2.主客观条件审查 |
3.印证程度审查 |
三、“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的实践及困境 |
(一)“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的司法审查实践 |
(二)“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的特征及困境 |
四、“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的审查认定 |
(6)比较法视野中的印证证明(论文提纲范文)
一、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契合 |
(一)英美法中凭单一证据定案法则 |
(二)证据契合与证据补强法则 |
1. 证据补强的涵义 |
2. 证据补强的基本内容 |
3. 证据补强的对象和类型 |
4. 证据补强的方式与条件 |
(三)证据契合的其他表达方式 |
1. 证据契合的其他直接表达方式 |
2. 归纳逻辑与证据契合的间接表达方式 |
(四)陪审团审判中证据契合的价值 |
二、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的证据契合 |
(一)法定证据制度与证据契合 |
(二)近现代欧洲证据法中的证据契合 |
1. 关于自由心证所受限制 |
2.“整体主义”的证据评价与证据契合 |
3. 荷兰法“孤证不能定罪”原则 |
4. 德国法院对单一证言问题的处理及补强规则的适用[64] |
5. 欧洲人权法院刑事判例中的证据补强 |
三、印证证明比较研究的几点启示 |
(一)证据的相互印证是普遍性证明方法,也是最为重要的证明原则 |
(二)印证方法的运用应注意类型化区分与精2细化适用 |
(三)掌握、运用证据分析方法,拓展印证方法适用路径 |
(四)印证方法的运用应当注意诉讼条件支持 |
(五)应当研究单一证据定案的条件与方法 |
(7)错案视角下的刑事言词证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证据视角下的刑事错案 |
第一节 刑事错案概念之界定 |
一、有关刑事错案概念的争论 |
二、证据学语境下刑事错案中的事实问题 |
第二节 言词证据与刑事错案事实认定的双重建构 |
一、案件事实认定的双重构造 |
二、言词证据在事实认定中的特殊性 |
第二章 我国刑事错案中言词证据的实践样态 |
第一节 我国35起刑事错案概况 |
一、我国35起刑事错案的概况及样本说明 |
二、我国35起刑事错案分类统计 |
第二节 言词证据在35起刑事错案中的实践样态 |
一、35起刑事错案中言词证据的概况统计 |
二、言词证据在刑事错案中的主要实践样态 |
第三节 刑事言词证据与错案生成的关联分析 |
一、刑事言词证据收集固定时失真 |
二、刑事言词证据审查运用时失范 |
第三章 刑事言词证据的形成与运用 |
第一节 言词证据形成的主体感知与记忆 |
一、主体感知及其特质 |
二、主体记忆及其特质 |
第二节 刑事言词证据的言说及运用 |
一、刑事言词证据与言语活动 |
二、刑事言词证据言说与运用 |
三、刑事言词证据的固定 |
第四章 刑事言词证据审查与认定的完善 |
第一节 刑事言词证据证据资格的审查判断 |
一、基于亲身经历的言词证据 |
二、基于专业知识的鉴定意见 |
第二节 刑事言词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
一、言词证据审查的基础: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 |
二、证明力审查方法之一:基于单一言词证据的检验 |
三、证明力审查方法之二: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论文中涉及案件的信息来源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浅析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现状与创新点 |
1.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概述 |
2.1 儿童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
2.2 儿童被害人陈述的特征 |
2.3 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的概念 |
2.4 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的价值 |
第三章 案例展示及存在问题 |
3.1 学校保安银某猥亵儿童案 |
3.1.1 学校保安猥亵儿童案案情介绍 |
3.1.2 学校保安猥亵儿童案法院判决 |
3.2 学校保安猥亵儿童案案情分析 |
3.2.1 儿童被害人陈述证据资格被排除 |
3.2.2 儿童被害人陈述认定规则单一 |
第四章 完善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的建议 |
4.1 构建儿童被害人陈述准入规则 |
4.1.1 明确儿童被害人陈述独立证据地位 |
4.1.2 确立儿童被害人陈述特殊排除规则 |
4.2 构建儿童被害人陈述评估规则 |
4.2.1 完善被害人陈述补强印证规则 |
4.2.2 正确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规则 |
4.2.3 设立专家辅助人帮助认定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性犯罪案件儿童言词证据的取证与采信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性犯罪案件儿童被害人的身心特征对取证、认证可信度影响 |
(一) 儿童言词证据的内涵 |
(二) 儿童身心特征对取证、认证效果的影响 |
1、准确程度低 |
2、逻辑推理能力弱 |
3、易受外界因素干扰 |
4、直接且真实性较高 |
二、儿童言词证据收集和认定规则的域外考察 |
(一) 儿童言词证据取证程序的域外考察研究 |
1、以生理娃娃为媒介 |
2、询问应录音录像 |
(二) 域外性侵儿童案件被害人出庭的规则分析 |
1、儿童被害人出庭规则分析 |
2、被害儿童不出庭作证的域外分析 |
(三) 儿童言词证据审查方法的域外司法经验 |
三、我国儿童言词证据的取证规则的现状分析 |
(一) 儿童言词证据取证与采信的立法分析 |
1、取证规则不够细密化 |
2、采信规则不具有针对性 |
(二) 儿童言词证据取证与采信的实证考察 |
1、儿童言词证据收集和固定程序分析 |
2、儿童被害人出庭情况分析 |
3、儿童言词证据采信情况分析 |
四、规范和完善儿童言词证据取证程序 |
(一) 儿童言词证据取证的基本原则 |
1、询问一次性完成原则 |
2、保护儿童隐私原则 |
(二) 培养专业取证队伍 |
1、培养取证人员的专业素质 |
2、提高女性取证人员的参与率 |
3、根据儿童对权威身份的认知更改着装 |
(三) 询问程序的科学化 |
1、询问前充分沟通 |
2、规范询问方式 |
(四) 同步录音录像 |
五、我国儿童言词证据的审查方法与采信标准 |
(一) 印证证明方式反思 |
(二) 儿童言词证据的审查方法 |
1、陈述有效性评价 |
2、逻辑分析法 |
3、情态分析法 |
(三) 采信儿童言词证据审查的内容 |
1、儿童言词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内容 |
2、儿童言词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内容 |
(四) 提高儿童言词证据采信准确性的保障规则构建 |
1、探索被害人出庭制度 |
2、完善儿童言词证据的补强规则 |
3、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职务犯罪“一对一”证据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对一”证据的概念及类型 |
(一)“一对一”证据的概念 |
(二)“一对一”证据的类型 |
1. 言词证据类型。 |
2. 直接证据类型。 |
3. 原始证据类型。 |
二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
1. 主体的特殊性。 |
2. 领域的广泛性。 |
3. 手段的隐蔽性。 |
三职务犯罪中“一对一”证据的形成原因、问题及特征 |
(一)形成的原因和问题 |
1. 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对证据的影响。 |
2. 职务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对证据的影响。 |
3. 职务犯罪领域的广泛性对证据的影响。 |
4. 调查方法和制度对证据的影响。 |
(二)特征 |
1. 证据之间的矛盾。 |
2. 证据本身的易变。 |
3. 证据形式的单一。 |
4. 证据存在的普遍。 |
四职务犯罪“一对一”证据的取证及审查 |
(一)取证 |
1. 调查取证的方法。 |
2. 调查取证的对象。 |
(二)审查 |
1. 职务犯罪言词证据审查的重点。 |
2. 职务犯罪中部分间接证据的审查。 |
四、“一对一”证据的审查运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孤证补强论[J]. 赵飞龙. 证据科学, 2021(04)
- [2]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D]. 白浩.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刑事证据印证规则研究[D]. 范昕. 宁夏大学, 2021
- [4]何种情况下可以用“孤证”认定案件事实——对“孤证不能定案”的微观检视[J]. 李崇涛. 刑事法评论, 2018(02)
- [5]“一对一”证据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J]. 熊树海. 法制博览, 2020(36)
- [6]比较法视野中的印证证明[J]. 龙宗智. 比较法研究, 2020(06)
- [7]错案视角下的刑事言词证据研究[D]. 陈曦.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浅析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陈述规则[D]. 张靖雯. 延边大学, 2020(05)
- [9]性犯罪案件儿童言词证据的取证与采信规则研究[D]. 朱红. 苏州大学, 2020(03)
- [10]职务犯罪“一对一”证据探究[J]. 欧舸.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