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职务犯罪是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论文文献综述)
张玉玲[1](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周新荣[2](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反腐的发展历程与实施路径研究》文中认为
李春阳[3](2020)在《“调查-起诉”关系研究 ——以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陈俊秀[4](2020)在《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文中提出腐败问题已然成为我国社会的沉疴积弊,当前我国反腐败逐渐形成压倒性态势,反腐的重心逐步由“治标”转向“治本”。作为制度反腐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刑事反腐自古以来都是整饬吏治的有力手段。在刑事立法上,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罪名的增设、构成要件的修正、法定刑配置的调整进入非常频繁的时期,学界对腐败犯罪的研究也呈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繁荣景象,然而表象的繁荣背后却暗藏着腐败犯罪基础理论建树不足、腐败犯罪罪刑结构前后龃龉、左支右绌的隐忧,具体表现在:刑事立法上腐败犯罪的罪刑配置科学性和合理性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刑事司法中大量腐败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屡遭公众的公正性质疑。有鉴于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刑事反腐尤为必要,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的必然要求。腐败的概念界定是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研究的基石,科学界定“腐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效开展刑事反腐的逻辑前提。通过对“腐败”内涵“语义-语用”二元框架的分析,以及对腐败核心要素的剖析,尝试对传统的经典腐败定义进行修正:取消对腐败主体“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定;将腐败行为对象“公共权力”扩大为“权力”,在传统腐败行为对象的范畴里融入“私权力”要素,使得滥用私权力的情形也纳入腐败行为的范畴。我国腐败犯罪体系存在分布散乱、类型化程度不足的弊端,为了实现庞大的腐败犯罪罪群的体系化,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犯罪体系罪名庞杂、混乱无序的问题,本文按照腐败的行为模式不同,将腐败犯罪类型划分为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无论腐败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如何多样化,自体型腐败和交易型腐败依然是腐败的最基本形态,任何新型腐败行为均可以还原到上述两种基本腐败形态之中。其主要区别在于自体型腐败犯罪是“权力追逐利益”,典型的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而交易型腐败犯罪(除索贿外)主要是“利益追逐权力”,典型的如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同时,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腐败犯罪之罪刑配置不是立法者恣意而为之事,它必须得到某种合理化的控制。不同阶段的腐败态势牵动着反腐败刑事立法的不断修改、完善。罪刑结构是否合理,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完善首先应当对刑法理念进行更新,从“政策型”向“法理型”,从“碎片化”向“体系化”,从“回应型”向“内生型”,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转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应当坚持“报应刑并合主义”,报应为刑罚正当化的主要根据,预防为刑罚正当化之次要依据。报应刑论(绝对主义刑罚论)和目的刑论(相对主义刑罚论)所彰显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基本立场上的冲突。而化解这一冲突的合理路径在于立法阶段和司法阶段二元分离,即刑事立法以责任刑所蕴含的报应主义价值理念为鹄,刑事司法以预防刑所倡导的功利主义价值理念为旨趣。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法益理论与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贯穿腐败犯罪体系、重构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要理论资源,也是指导和制约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理论根基。罪刑体系的建构需要从目的出发,行为可罚性的建构需要充分考虑规范保护目的。通过对我国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的宏观把握、腐败犯罪法益理论的中观考量、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经济学微观探索,为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奠定理论基础。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公共资源的分配正义,包括物质、权利、发展机会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分配。传统的受贿罪法益“廉洁性说”“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公正性说”“信赖说”“不可收买性说”与“类型化法益说”均存在着一系列非此即彼的困境。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社会分配正义受损包括两个层面:受贿人获得的腐败利益和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与之相对应,交易型腐败犯罪法益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禁止职务或职务行为上的不当得利”和“公共资源分配上的机会平等”。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法益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廉洁性”法益并非自体型腐败犯罪中具有独立价值的法益,廉洁性的高低依附于公共财物受损程度。我国贪污罪和受贿罪并轨制罪刑结构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以及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应采取分离制。通过2097份刑事判决书的大样本实证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贪污罪的刑罚显着高于受贿罪”的司法经验和规律,揭示“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弊病,进而提出“贪污罪和受贿罪法定刑应当分立”这一理论命题。同时,我国刑事立法中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罪刑结构左右龃龉,折射出立法者对贿赂犯罪摇摆不定的治理策略。贿赂犯罪的应然罪刑结构应深入考察受贿犯罪的复合行为结构、复合法益结构的特殊性。通过受财行为与谋利行为的区分、贿赂犯罪生成机制考量以及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与实行犯之法理借鉴,揭示行贿和受贿行为不法与责任程度,从根本上消除贿赂型腐败犯罪惩治策略以及罪刑结构上的分歧。通过对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反思与解构,提出了腐败犯罪的建构路径。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要素,对“贿赂”范畴予以重构并类型化。对受贿型腐败犯罪应当采取“数额与情节并重”模式,并提出受贿罪情节要素体系建构的基本设想。受贿罪的法定刑应采取“基本刑+特殊刑”模式,以“枉法受财”为受贿罪的“基本犯”,而单纯收受贿赂,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的,应当按照受贿罪的法定刑从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提出受贿罪罪刑立法修改之可行性方案。在自体型腐败犯罪中,通过贪污罪行为主体和行为类型之教义学限缩以纾解“权贵刑法”的诘问与质疑。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死刑适用应当从司法控制走向立法废除。在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建构中,提出应当坚守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合理的罪刑阶梯应该设置为:(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即在贿赂犯罪中,除(不枉法)受贿外,受贿罪原则上应当重于行贿罪。成熟的体系性研究应当遵循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要求。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之目标是避免腐败犯罪法秩序内部的诸规范发生冲突、矛盾,确保法安定性。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能够与既有刑法体系相衔接、融贯。在刑事司法层面,能够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诸多疑难、复杂的贿赂类型,为腐败犯罪的法益恢复、“事后受贿”情形、“感情投资”情形、交易型腐败犯罪的既遂形态、罪数问题以及自体型腐败犯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竞合等疑难问题的司法应对提供足够的阐释力和理论支撑。
牛甜甜[5](2020)在《山东省Z市农村腐败治理 ——主要做法、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厉惩治腐败,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农村腐败问题,直接侵蚀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危害严重。本文以山东省Z市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分析当前Z市农村腐败现状,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得出规律特点,结合Z市农村腐败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发现当前Z市农村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实效、制度空转、治理合力不足、治本乏力,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有效性不足、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以及村干部和农村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在对Z市农村腐败治理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Z市农村腐败治理的对策建议,一是优化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三是增强治理合力,实现综合整治;四是深化标本兼治,构建腐败治理长效机制。
李雪倩[6](2020)在《习近平关于党的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体系。建设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党,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助于党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思想,用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南针,对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之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个时期的腐败现象会更加影响社会和谐。廉政建设面对新的目标任务和历史特点,我们党必须解决社会问题,重整社会风气,瓦解灰色地带,所以必须加紧开展廉政建设。于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将反腐倡廉工作提到极为重要的位置,不仅加大力度开展廉政建设,还根据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解决当前反腐的新问题,提出了新举措新方法。习近平关于党的廉政建设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硕果,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全人类共同的廉政思想为理论渊源,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良好家风影响和工作以来所获得的经验以及党的教育,阶段性地形成了拥有鲜明特点的习近平关于党的廉政建设重要论述。它有助于建设一个公正廉洁的政党,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的党正在带领全国人民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正在带领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思想,用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南针,才能确保我们奋斗方向的正确,实现伟大的目标,取得现阶段的全面胜利。
张琰[7](2020)在《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成立之初到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各个时期,都把惩治腐败作为管党治党的重中之重,积累了丰富的廉政建设斗争经验,经过几代共产党人的实践与思考,系统的廉政建设理论得以形成。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行政体系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腐败问题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由于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相关制度执行地不彻底,腐败问题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还没有完全根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新时代的背景之下,面对“四大风险”“四大考验”的严峻情况,习近平以廉政建设为主要抓手,针对当前形势,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创造出一系列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观点、新理论,从严治党,严法治吏,使得党风政风从根本上得到好转,在全党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建设新格局。本文以研究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为核心,引发对现状的对策思考。内容共包含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研究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背景、意义、当今学术界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方法及难点创新点。第二章以时代背景、理论来源、实践基础、个人主观因素作为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形成基础。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和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历代领导人的廉政建设思想,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得益于优良的家风教育、艰苦的知青岁月历练以及个人丰富的从政经历,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廉政建设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认为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具有完整的框架,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战略部署,强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明确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规范党内制度,推动作风转变,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开展法治反腐,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实施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斗争策略,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开展了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创了廉政建设新时代。第四章与前面的论述相结合,对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予以定性,认为具有务实性、创新性、人民性的特征,指出其奠定了新时代廉政建设理论基础,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回应了现阶段矛盾,增强了全党凝聚力和群众向心力,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武器、深化改革的目标方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第五章根据廉政建设现状和新时代要求,从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中汲取营养,提出对策思考,有利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第六章为结语,是对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整体把握分析对新时代廉政建设的启示进行总体性概括。
夏伟[8](2020)在《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衔接”的法理阐释及实现路径》文中研究表明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界线,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纪法分离"到"纪法衔接"的变迁历程。法治反腐不能仅依靠国法,因为法的空缺性决定其腐败预防的不及时性及腐败治理的不全面性;而法的开放结构,又为国法接纳党纪,共同服务于法治反腐实践奠定了法理根基。在坚持法治反腐理念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国特色反腐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党纪资源优势,促进"纪法衔接",是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阶段的重要目标。在法治反腐意义上,党纪与国法之间不具有可比较性,因此,不论是强调"党纪高于国法"还是认为"国法高于党纪",都是伪命题。正确发挥党纪与国法在法治反腐中的功能,就必须要以两者为基本素材,构建体系化的法治反腐规则。
徐广田[9](2019)在《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是中国改革走向成功的重要政治前提。中国共产党是新时代各项建设的开拓者和引领者,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领导力量。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审视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综合分析了党内、国家以及国际环境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就是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打造坚强的领导核心,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是我们党对执政党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理论思考与实践回应,集聚了管党治党的新智慧,探索了新时代巩固执政根基的新思路,形成了内容丰富、逻辑严密的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深入研究这一重要思想,有助于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论认知和规律把握,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灵活运用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系统分析法、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文本研究依据,以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为核心研究对象。首先,界定治党、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概念;其次,从理论渊源、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三方面剖析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形成;再次,从新定位、新要求、新布局和新方略四个治党核心问题阐释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创新发展,清晰勾勒出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全貌;同时深入分析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基本特征;最后,系统论述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理论与实践价值及其世界意义。论文一是着重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在治国理政中的新定位,在时代发展中的新要求,在整体推进中的新布局,重点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的新方略,系统阐述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创新发展;二是总结提炼出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四大特征,即体现了治党与治国相统一的大党建思维,强调全面与凸显从严相结合的治党新理念,彰显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的治理逻辑,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在方法、内容、路径的综合创新;三是从中国视野阐述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即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指导理论,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行动指南;从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深入揭示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世界意义,即它为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建设提供发展范例,也为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薛韡[10](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开展了刀刃向内、气势磅礴的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轴贯穿其中,推动了反腐败斗争从“胶着状态”到如今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敢腐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历史性成就表明,构建“三不腐”机制成效显着。立足新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回望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方的路,进一步研究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和经验,研究凝炼出构建“三不腐”机制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基本路径。这条基本路径是由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性变革和实践成效演进而来的,是对党的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构建“三不腐”机制这条基本路径,是贯通一体的有机整体,是相融相成、相互促进的标本兼治,是一体推进的系统工程。反腐败斗争虽然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考验危险和风险挑战依旧长期存在。当前,构建“三不腐”机制在目标实现和作用发挥的程度上还存在着不均衡、不平衡问题,腐败存量和增量并存,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还未严丝合缝,涵养自律意识的土壤尚未完全厚植,需要以坚韧执着的斗志攻坚克难,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战略部署。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要重点在传承经验和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和集成联动、内在活力和外部动力、常态效能和长效机制这“四个方面”统筹把握,以“3+2+1”为基本建构格局一体推进,健全完善惩戒、预防、自律三大运行机制、制度和责任两个保障机制,同时全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作用。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基本路径的生动实践,必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直至海晏河清。
二、预防职务犯罪是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预防职务犯罪是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腐败与腐败犯罪概述 |
第一节 “腐败”:语义分析和语用阐释 |
一、“腐败”的语义分析 |
二、“腐败”的语用阐释 |
三、腐败的核心要素提炼 |
四、腐败的概念梳理与修正 |
第二节 腐败犯罪及其罪刑结构 |
一、腐败犯罪的范畴界定 |
二、腐败犯罪之罪刑结构 |
第二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与理念转向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 |
一、自体型腐败犯罪阶段: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二、自体型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混合阶段:改革开放—1997 年《刑法》 |
三、交易型腐败犯罪阶段:1997 年《刑法》—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之理念转向 |
一、从“政策型”到“法理型” |
二、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三、从“回应型”到“内生型” |
四、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 |
第三章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一、报应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二、目的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三、纾解路径:不同语境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
第二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实质考量 |
一、罪刑结构配置的宏观考量要素:规范保护目的 |
二、罪刑结构配置的中观考量要素:法益保护理论 |
三、罪刑结构配置的最终落脚点:腐败犯罪之社会危害性考察 |
第四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解构 |
第一节 自体型腐败犯罪与交易型腐败犯罪——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例 |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量刑实践的实证考察 |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异害同罚”现象之纰缪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为例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立场分野 |
二、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悖反现象之反思 |
第五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 |
第一节 交易型腐败犯罪和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应然维度之交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受贿罪为例 |
二、应然维度之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贪污罪为例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之坚守 |
二、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 |
行贿罪≥(不枉法)受贿'>三、罪刑阶梯:(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 |
第六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与司法展开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 |
一、交易型腐败犯罪体系的梳理与衔接 |
二、受贿罪双层法益结构与“数额+情节”入罪模式相契合 |
三、普通受贿类型与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类型的融贯 |
第二节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司法展开 |
一、退赃情节与腐败犯罪的量刑 |
二、“事后受贿”情形的处理 |
三、“感情投资”情形的处理 |
四、交易型腐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
五、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时之罪数认定 |
六、自体型腐败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的处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腐败感知指数CPI统计表(2002年—2018年) |
附录二:贪污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附录三:受贿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山东省Z市农村腐败治理 ——主要做法、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 |
2.1.2 农村腐败 |
2.1.3 腐败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寻租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第3章 Z市农村腐败治理现状分析 |
3.1 Z市农村腐败现状 |
3.1.1 Z市农村腐败总体情况 |
3.1.2 Z市农村腐败特点及典型案例 |
3.2 Z市农村腐败治理的主要做法 |
3.2.1 完善治理体系 |
3.2.2 加强制度约束 |
3.2.3 开展专项治理 |
3.2.4 注重思想教育 |
3.3 Z市农村腐败治理成效 |
3.3.1 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
3.3.2 提升了群众获得感 |
3.3.3 缓解了紧张的干群关系 |
3.3.4 保障了农村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
第4章 Z市农村腐败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Z市农村腐败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督失效 |
4.1.2 制度空转 |
4.1.3 治理合力不足 |
4.1.4 治本乏力 |
4.2 Z市农村腐败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监督机制不完善 |
4.2.2 制度有效性不足 |
4.2.3 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
4.2.4 村干部和农村社会环境的特殊性 |
第5章 加强Z市农村腐败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优化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
5.1.1 落实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 |
5.1.2 注重村级自治组织的内部监督 |
5.1.3 完善自上而下的外部监督 |
5.2 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约束 |
5.2.1 完善“三务”公开制度 |
5.2.2 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 |
5.2.3 保障制度的有效性 |
5.3 增强治理合力,实现综合整治 |
5.3.1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 |
5.3.2 以专项治理推动综合整治 |
5.4 深化标本兼治,构建腐败治理长效机制 |
5.4.1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正向激励 |
5.4.2 积极推动基层群众协同治理 |
5.4.3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习近平关于党的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产生的理论渊源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廉政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
二、列宁的廉政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思想 |
一、毛泽东的廉政思想 |
二、邓小平的廉政思想 |
三、江泽民的廉政思想 |
四、胡锦涛的廉政思想 |
第三节 中国古代先贤与西方的优秀廉政思想 |
一、中国古代先贤的廉政思想 |
二、西方的廉政思想 |
第二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形成过程 |
第一节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二、国内背景 |
第二节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形成过程 |
一、萌芽阶段 |
二、形成与发展阶段 |
三、不断发展与成熟阶段 |
第三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强化制度建设,严明规矩和纪律,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
一、强化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二、严明纪律规矩,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 |
三、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
第二节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
一、严防“灯下黑”,淬炼“打铁人” |
二、深化体制改革,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
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
第三节 用好“巡视”剑,加强国际合作 |
一、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
二、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
第四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鲜明特点及价值 |
第一节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鲜明特点 |
一、继承并发展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
二、坚持了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宗旨 |
三、强化落实了领导干部责任以及并加大问责力度 |
四、加重了制度与法治的实施 |
第二节 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价值 |
一、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价值 |
二、习近平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现实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及难点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2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2 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形成基础 |
2.1 时代背景 |
2.1.1 深化改革的攻坚期 |
2.1.2 多元变革的世界格局 |
2.1.3 “四大风险”“四大考验”的严峻党情 |
2.2 理论来源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廉政建设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廉政建设思想 |
2.2.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廉政思想 |
2.3 实践基础 |
2.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实践 |
2.3.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廉政建设实践 |
2.3.3 改革开放时期的廉政建设实践 |
2.4 个人和家庭因素 |
2.4.1 优良家风的培育 |
2.4.2 七年知青岁月的锻炼 |
2.4.3 丰富的从政经历 |
3 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3.1 习近平廉政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 |
3.1.1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 |
3.1.2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制度安排 |
3.2 习近平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 |
3.2.1 规范制度体系 |
3.2.2 推进作风转变 |
3.2.3 加强思想教育 |
3.2.4 强化纪律执行 |
3.2.5 开展法治反腐 |
3.2.6 加强“裸官”管理监督 |
3.3 习近平廉政建设的问责机制和斗争策略 |
3.3.1 落实“两个责任” |
3.3.2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3.3.3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
3.3.4 抓好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
3.3.5 “老虎”“苍蝇”一起打 |
3.3.6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4 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特征和价值 |
4.1 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特征 |
4.1.1 创新性 |
4.1.2 务实性 |
4.1.3 人民性 |
4.2 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价值 |
4.2.1 理论价值 |
4.2.2 实践价值 |
4.2.3 时代价值 |
5 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践行的途径 |
5.1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5.1.1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
5.1.2 强化巡视工作制度 |
5.1.3 落实财产公示制度 |
5.2 推进反腐倡廉法治建设 |
5.2.1 完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 |
5.2.2 健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
5.2.3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
5.3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
5.3.1 加强廉政文化教育 |
5.3.2 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
5.3.3 推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
5.4 完善反腐败监督机制 |
5.4.1 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渠道 |
5.4.2 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功能 |
5.4.3 依法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作用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衔接”的法理阐释及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纪法分离”到“纪法衔接”:党纪与国法关系的流变 |
二、“纪法衔接”的法理根基:法的空缺性及其开放结构 |
(一)法的空缺性与“纪法衔接”之必要 |
(二)法的开放结构与“纪法衔接”之可能 |
三、“纪法衔接”的实现路径:法治反腐规则的体系化构建 |
(一)党纪与国法之不可比较性 |
(二)党纪与国法在法治反腐规则体系中的位置安排 |
(9)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概念阐释 |
1.2.1 治党与从严治党 |
1.2.2 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述评 |
1.4 研究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2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形成 |
2.1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学说 |
2.1.2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从严治党思想 |
2.1.3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吏治思想 |
2.2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2.2.1 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严治党实践的丰富经验 |
2.2.2 中国共产党对苏联亡党教训的深刻反思 |
2.2.3 习近平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 |
2.3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形成的现实依据 |
2.3.1 深刻变化的世界形势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全的考验 |
2.3.2 全面深化改革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的考验 |
2.3.3 党内突出问题对中国共产党纯洁性的考验 |
3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创新发展 |
3.1 全面从严治党在治国理政中的新定位 |
3.1.1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略 |
3.1.2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核心举措 |
3.1.3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 |
3.1.4 巩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
3.2 全面从严治党在时代发展中的新要求 |
3.2.1 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战略目标 |
3.2.2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时代使命 |
3.2.3 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的新任务 |
3.2.4 强调党内治理整体联动的新思路 |
3.3 全面从严治党在整体推进中的新布局 |
3.3.1 政治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首位 |
3.3.2 净化思想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基石 |
3.3.3 “抓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保障 |
3.3.4 “正风肃纪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突破口 |
3.3.5 “扎牢制度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
3.4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方略 |
3.4.1 在精准治标与深化治本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 |
3.4.2 纯洁性建设与先进性建设协同推进 |
3.4.3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协同治理 |
3.4.4 科学治党与从严治党紧密结合 |
4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基本特征 |
4.1 体现治党与治国相统一的大党建思维 |
4.1.1 树立党的建设与国家建设相统一的全局意识 |
4.1.2 强调统筹推进“四个伟大”的战略思维 |
4.1.3 坚持管党治党与人民幸福相结合的发展理念 |
4.2 强调全面与凸显从严相结合的治党新理念 |
4.2.1 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
4.2.2 政治建党统领与纪律治党约束协同配合 |
4.2.3 作风治理与腐败治理相互促进 |
4.3 揭示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的治理逻辑 |
4.3.1 “谁来治理”回答中国共产党治理主体问题 |
4.3.2 “治理什么”提出中国共产党具体治理方案 |
4.3.3 “治理得怎么样”解决中国共产党治理效果评价 |
4.4 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在方法、内容和路径的综合创新 |
4.4.1 坚持问题导向与领导示范相结合 |
4.4.2 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
4.4.3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协同相结合 |
5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当代价值 |
5.1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
5.1.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5.1.2 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指导理论 |
5.1.3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行动指南 |
5.2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理论价值 |
5.2.1 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从严治党理论 |
5.2.2 开辟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境界 |
5.2.3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新内涵 |
5.3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实践价值 |
5.3.1 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有效利器 |
5.3.2 党有效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法宝 |
5.3.3 为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建设和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基本概念阐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三不腐”机制的理论源泉和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中的反腐败思想 |
二、列宁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理论中的反腐败思想 |
第二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借鉴 |
一、以廉治国理政 |
二、以廉选吏治吏 |
三、以廉修身为官 |
第三节 国际反腐败文明成果借鉴 |
一、注重道德教育和职业保障 |
二、坚持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一、坚持从思想上建设党 |
二、严肃党的纪律 |
三、重视民主监督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一、集中开展思想教育和惩治腐败 |
二、探索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 |
一、始终坚持教育为主 |
二、着力强化制度建设 |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
四、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代“三不腐”机制的形成和发展 |
第一节 “三不腐”机制的提出及其必然性 |
一、“三不腐”机制的提出过程 |
二、“三不腐”机制提出的必然性 |
第二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实践进程 |
一、构建不敢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二、构建不能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三、构建不想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第三节 “三不腐”机制的深刻内涵 |
一、“三不腐”机制的基本内容 |
二、“三不腐”机制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三不腐”机制的实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构建“三不腐”机制的成效和经验 |
第一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显着成效 |
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
二、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
三、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提升 |
四、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
五、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 |
第二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重要经验 |
一、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
二、政治统领和全面推进相统一 |
三、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融合 |
四、抓住少数和管住多数相并重 |
五、自我革命和加强监督相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并存 |
二、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还未严丝合缝 |
三、涵养自律意识的土壤尚未完全厚植 |
第二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问题的影响因素 |
一、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复杂 |
二、党自身结构变化带来多重影响 |
三、党内政治生态改善存在薄弱环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价值导向和基本考量 |
第一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价值导向 |
一、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题中之义 |
二、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 |
四、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 |
第二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基本考量 |
一、传承经验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 |
二、重点突破和集成联动齐头并进 |
三、内在活力和外部动力同向发力 |
四、常态效能和长效机制并驾齐驱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完善健全三大运行机制 |
一、强化以惩治震慑为重点的惩戒机制 |
二、健全以监督制约为重点的预防机制 |
三、完善以教育引导为重点的自律机制 |
第二节 强化制度和责任保障机制 |
一、持续强化制度保障机制 |
二、严格落实责任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作用 |
一、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 |
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
三、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铁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预防职务犯罪是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反腐的发展历程与实施路径研究[D]. 周新荣.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3]“调查-起诉”关系研究 ——以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D]. 李春阳. 湘潭大学, 2020
- [4]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D]. 陈俊秀. 吉林大学, 2020(08)
- [5]山东省Z市农村腐败治理 ——主要做法、问题与对策研究[D]. 牛甜甜.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6]习近平关于党的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研究[D]. 李雪倩. 太原科技大学, 2020(04)
- [7]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研究[D]. 张琰. 陕西科技大学, 2020(02)
- [8]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衔接”的法理阐释及实现路径[J]. 夏伟.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 [9]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研究[D]. 徐广田.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8)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D]. 薛韡.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