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农业税收违章案件处理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吴明怿[1](2020)在《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文中提出抗战时期,冀鲁豫根据地在敌人侵略破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下,粮食损失非常严重,在此情况之下,如何解决抗日根据地的粮食问题,支持边区军民与日伪顽军进行频繁的大小战斗,解决边区军民的吃饭和生存问题,并使根据地不断得到发展壮大,是值得探讨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边区政府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各方互动的具体历史过程,探讨冀鲁豫边区政府如何根据复杂多变的历史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应对粮食困境,从而推动根据地发展的内在原因。本文运用河南、山东两省以及部分地方市县档案馆馆藏史料和《冀鲁豫日报》等报刊史料,分为五个部分进行探讨边区的粮食工作:第一章主要从“人祸”和“天灾”两个角度探讨抗战时期冀鲁豫根据地粮食困境产生的原因。第二章主要从救灾和加强农业生产两个方面,讨论冀鲁豫边区如何实现生产自救,以及加强农业生产在根据地进行自救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具有的历史地位。第三章主要讨论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政府如何解决根据地民众的土地问题和减轻农民的农业税负担问题。第四章主要探讨冀鲁豫边区政府如何通过贸易、金融以及藏粮等措施加强粮食管护,同敌人开展粮食经济斗争,保障粮食正常交易活动的进行、稳定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安全等问题。第五章主要论述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完善粮食供给制度上所采取的努力。结语部分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抗战时期,冀鲁豫边区在粮食工作中体现出了以农业为主发展根据地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并注意利用商业、贸易、金融等手段,积极支持边区粮食工作的开展。这种经济思维使中共和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各种粮食政策措施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取得了积极效果,对保障困难环境下根据地党政军民的粮食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冀鲁豫根据地得以在残酷条件下依旧能够得到巩固、发展、壮大的重要内在原因之一。第二,冀鲁豫根据地开展粮食工作的过程,并非简单的“政策-效果”之间的线性演进关系,群众在对待政策的态度上,更倾向基于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权衡。边区政府在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坚持“政策的群众利益指向”,不断根据民众反映对政策和工作方法进行符合群众利益的调整,进而推动了粮食工作的切实开展。而这一过程实则反应的是抗日根据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层面与群众所代表的“社会”层面之间的相互影响、妥协、改进的“互动”过程。通过冀鲁豫根据地在抗战时期所开展的粮食工作,我们也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新发现和值得思考的地方:第一,边区的粮食工作,突破了单纯依靠国家力量的传统救济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边区各级政府培养并吸收了一批积极分子,他们在参与中共的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中共也借此实现了政权向基层的延伸。其次,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封建统治力量被削弱,农村中的阶级成分发生改变,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提升,中农力量得到壮大,加强了中共革命的群众基础。再次,边区政府在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视发挥中共的政治宣传优势,注意依靠人民,打消了基层民众的思想顾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成为抗战时期边区的粮食工作能够得到切实开展的关键。
张建兵[2](2019)在《姚安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大部分,农业农村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又不是一个农业强国--农业发展处于较为落后、较为弱势的地位。因此,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而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农业扶持手段。优惠政策的制定目的要实现,就必须依靠政策的有效执行,“执行”是将政策目的转化为现实的唯一途径,执行效果的好坏严重影响政策的成败。本文将从政策执行理论研究出发,以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为依据,结合姚安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实际,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从政策本身、税务机关执行力、纳税人政策认可以及政策执行环境四个方面论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对问题开展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一些改进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的优化建议,包括:实现增值税立法、完善优惠政策、提升执行者素质、优化政策宣传辅导、完善政策执行机制、提升纳税人税收素质、推动协税护税机制建立、培养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等。通过研究,以期对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理论研究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所贡献。
庞晓媚[3](2018)在《应对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控制体系》文中研究表明以―增长‖为核心的规划体系,推动了我国三十多年的高速城镇化进程,现在规划实施领域正经受日益严重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增长乏力等问题,规划体系自身的价值取向面临可持续发展的转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普世价值观,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并适用广阔的领域。联合国给出可持续发展的17个目标,城乡规划是唯一与这17个目标都相关的学科,―可持续的城市与社区‖也是17个目标之一。规划体系作为引导发展和管制开发的工具,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其中,开发控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以颁发规划许可证为核心的开发控制体系是一项普遍的制度安排,它超越了国家政治的制度和社会差异,超越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阶段的差距,而成为一种共同的工具。开发控制体系作为治理制度涉及政府、公众及开发者的权利分配,并通过管理开发项目对城市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其制度形态在不同国家、地区和城市呈现完全不同的面貌。澳大利亚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法‖,欧美发达国家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内化到开发控制制度本身,而我国仍然停留在价值观的倡导和个案项目的实践中,可持续发展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基于我国的历史发展特征和现实及未来发展诉求,将可持续发展从理念到落实,是城乡规划体系重要的理论课题和实践领域,本研究尝试建构面向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开发控制体系,并促进地方性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管理制度的变革实践。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成果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研究。通过文献研究综述西方开发控制理论研究的演变,概述西方学者在开发控制研究方面的主要观点,为剖析开发控制的理论及实践奠定基础。辨析了开发与规划的关系,对规划体系的构成以及模式进行论述,梳理开发控制体系与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开发控制在规划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并且相对独立的开发控制体系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捷径之一。结合西方主要国家和地区开发控制的历史,系统性梳理开发控制目标的演变以及目标与制度之间的联系,阐明了可持续发展是当代开发控制体系的目标与原则。归纳开发控制体系具有的特征,包括政治性、经济性、技术性与地方性的特征。第二部分是理论深化研究。将开发控制体系分为制度框架以及规划许可两部分进行深入解剖。构建了制度框架中各个要素的逻辑关系,主要是以―开发‖的概念与定义为核心,全面深入的论述了开发控制对象具有的物权特征,开发控制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及其公共还原的方式,开发活动的外部性及其分类与评估,总结出行政认可、法律授权许可、区划法授权、土地契约、行政协议和行政规划许可等六种开发控制的方式,论证了开发控制通过制度框架的完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规划许可的研究中,分别以英国的规划许可、香港的土地契约、新加坡的土地批租、美国纽约的区划法授权、日本的行政认可等具体开发控制制度研究为基础,归纳出开发控制的一般程序,即―许可的前期准备、许可申请与颁发、许可的维护维护与许可的救济‖等四个阶段,其中,基于行政及相对人的关系,许可的申请与颁发阶段又细分为:申请与受理、磋商与谈判、决定与公示等3个环节;并从规划许可程序的设置理念如公民权利、公共利益、制度成本等方面深入探讨了协商谈判、公示听证、许可撤回、强制执行等程序,论证了开发控制体系通过程序正义可以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冲突。第三部分是我国开发控制的制度剖析以及基于我国国情对规划体系的调整与制度框架的细化。通过对我国开发控制的历史研究,指出我国开发控制的制度困境源于计划经济的制度依赖,将综合理性规划的模型在市场经济下深化并形成了单路径的规划体系;剖析了城乡规划法构建的制度框架并指出其在开发控制对象的界定、利益主体区分、外部性区分、开发控制方式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基于我国目前的单路径规划体系,以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导向,对我国规划体系提出了调整,从单路径规划体系向复合网络规划体系转变。结合规划体系的调整,论文构建了我国现有的开发控制制度框架,包括对开发活动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分类,新增了建筑物转功能的用途许可,提出了法律授权许可和行政认可两类新的开发控制方式,运用精细化的开发控制方式协调确定性与灵活性,最终将我国目前的规划许可证从―一书三证‖调整为―六证‖,使之符合开发控制制度框架的内在逻辑并适应我国国情。第四部分理论成果的应用研究,主要是以广州为实践对象,提出以规划许可为核心的开发控制体系整体建构与改进的实施策略。通过对广州市规划许可的历史演变及其在实践中的演进,认为广州市的开发控制实践已经超越了我国法定的制度框架,但由于理论与实践缺乏统一也造成各种问题,难以应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广州市现有开发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将开发控制的理论模型应用在广州市的规划许可中,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与整体改进。一是对规划许可相关的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提出调整的思路与建议。二是在规划许可的内部程序中,理顺了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实质性地推动―一站式‖服务。三是在规划许可的分类程序中,优化了规划许可的类型与形式,简化了一般许可程序和环节,强化了影响生态、环境、文化等开发项目的特别许可要求,明确了规划许可相关利益人的权利与责任。广州市规划许可实施的策略研究是一般性开发控制体系制度框架的充实和具体化,可以成为其他城市规划体系改革实践的参考样本。可持续发展涵盖社会、经济、环境等广泛的领域,也暗示了经济、社会、环境等不同利益间潜在的―渗透性‖,而这种渗透性正是开发控制发挥创造力的空间。制度是创新的土壤,更好的制度促进更大的创新,开发控制体系的制度变革为创造性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更多的机遇,这也是论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沈费伟[4](2018)在《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文中指出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如何培育和保持资源型村庄内生发展的长久活力,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围绕着上述问题,本文从后农业税时代下中国乡村振兴的背景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典型案例的实证检验,应用“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探析了现阶段资源型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设计和总结新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所谓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治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根据国家对农村的政治战略安排和乡村振兴的发展实践,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总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围绕着乡村振兴这个总任务框架,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建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初始期,需要解决的是村庄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的经济基础任务、村庄的组织基础任务和村庄的环境基础任务,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过渡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提供村庄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环境服务供给、村庄文化服务供给和村庄制度服务供给,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塑造村庄的特色品牌,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传统文化弘扬,应该形成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由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不同阶段需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因此各个治理主体在应对不同阶段任务中的力量发挥有差异,但是不管哪个治理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这只是体现了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主体的力量强弱差异,其本质依旧是稳态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本研究的目标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从理论层面来解析“任务型治理”的内在逻辑,明确“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过程和绩效,不仅有利于推动治理理论的深化与拓展,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阐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其二,是从实践层面通过考察资源型村庄的典型代表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任务型治理”的具体过程和内容,提炼和总结荻港村成功治理的实践逻辑和成功经验,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寻找和克服村庄衰败的根源,为中国其余类似荻港村的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提供具体的经验支持和参考意见,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为实现以上研究目标,论文以七个章节的篇章结构围绕村庄治理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案例阐述,以求对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得以深刻的理解。第一章,导言。这是本文的开篇之章,一是分析了村庄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进而明确当前研究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二是通过对既有文献进行了详细的评述,进而明确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定位。三是根据本文的研究需求,界定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两个核心概念及其内涵。四是交代了调研村庄浙北荻港村的基本概况和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五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章节安排。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本章主要从政治与行政学科的理论视角出发,阐述了“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以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构建的分析框架。在具体的内容安排上,一是提出“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以此表明当前。“任务型治理”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偶然因素使然,而是基于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适时产生的新的理论体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对“任务型治理”的主体、过程、关系和功能四方面进行理论解读。三是通过治理主体分析、总体任务界定、阶段任务划分、治理结构塑造、任务有效执行的行文思路来论证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机理,以此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交代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主要包括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历史沿革、制度安排以及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三方面内容。第三章,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的任务是完善村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健全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和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三方面,而每个方面的任务又可以细化为更基础、具体的任务。在健全资源型村庄基础任务方面,可以划分为通过换届选举而重建村民自治组织、以基层维稳而重建六老组织、推动村庄治理而组建各类民间组织。在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兴办青鱼合作社、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以及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在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整治油脂化工企业、开展清水河道工作和构建村庄长效管理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之所以突出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凭借其在乡村社会独特的资源,在提供村庄基础服务与促进乡村善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章,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过渡阶段的任务是供给村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供给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提升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和健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三方面。在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分为村庄五水共治、农民新房建设和各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修复村庄古建筑文物、开展各类文化项目、获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方面,涵盖了实施六百工作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制度化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之所以在该阶段要着重突出政府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内在职责,政府应该向村庄提供那些因市场失灵、村民自治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但对村民群体有益的、必需的服务,从而提升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绩效。第五章,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本章主要剖析了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的任务是塑造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具体包括了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和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三方面。在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方面,主要开展了创办荻港古村旅游公司、获选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及招商引资挖掘村庄资源等工作。在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方面,进行了修复桑基鱼塘、创建丝绸风情小镇和营造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等活动。在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方面,完成了创办荻港渔庄、举办鱼文化节和渔家乐的传承的任务。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构建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的治理结构。之所以要突出发挥市场组织的作用,缘于市场组织在资源型村庄的品牌塑造中有着先天的优势,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型村庄的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型村庄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目标。第六章,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本章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内在机理、优势解析和治理策略四方面来论证和反思资源型村庄治理方式的话题。在乡村振兴时期,由于社会转型的压力、政府政策的驱动、乡村精英的助推、村民利益的诉求等,有着强大的村庄治理动机,因而需要构建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基于对荻港村治理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认为“任务型治理”是其中一种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当前,在构建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问题上,首先,明确资源型村庄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其次,合理划分资源型村庄治理中的阶段性任务;再次,塑造“一主两辅”的良好治理结构;最后,提升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质绩效。第七章,总结。本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四大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
莫于川[5](2013)在《行政民主化与行政指导制度发展(上)——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实践作为故事线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既往的诸多典型事例启示人们,当今的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必须树立现代依法行政观念,才能正确引导行政方式创新实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提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首先就是必须重新认识政府的角色和职能,由消极行政转向积极行政、秩序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单纯的刚性管理转向柔性管理为主的现代行政模式,质言之,须要将政府的角色认知由"必要的罪恶"转变为"民众的伙伴";民主的基本品格是自由和平等,行政民主具体表现为体现广泛参与性、两造互动性、平等协商性、可自由选择性(民主四性)的行政方式创新,行政民主化不仅是世界潮流,也是我国渐次生发的行政革新过程;行政指导是行政监管执法和服务过程中的新事物,是代表性的柔性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的理念、特点、功能、类型、程序和救济制度值得认真研究和系统梳理,通过深化认识和立法建制,妥善运用并充分发挥出行政指导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抓手作用;同时,行政指导行为的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也须高度重视、认真克服,努力实现行政指导行为的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行政的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发展道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6](2007)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京地税法[2007]43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07年4月至10月间,对截止2006年3月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
张娟[7](2006)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研究 ——以江苏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政策评价是在政策运行过程不同阶段都需要的重要工作内容。但长期以来,人们专注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很少关心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评价。政策评价是我国政策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政策制定中这种现象不仅在一般政策过程中普遍存在,在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过程中也存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几年来取得了什么效果,有无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政策的实际效益和效率如何,较少进行评价。对这些问题的关注成为开展本研究的初衷。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新政策大量出台和实施的情况下,也有必要科学诊断政策效果,为下一步政策走向提供依据。由于政策评价在中国是个较新的学科,当前还没有评价农村政策所需的、相对系统的理论支撑,也缺乏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国外对政策评价的研究虽然比国内早,但大多集中于公共政策的评价领域,由于国情差异和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其评价标准、模型、方法等还不能直接用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在与农业有关联的政策评价方面,因各学者的出发点、注重问题的角度以及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评价目标和评价标准的差异很大,其评价结果也大相径庭、悬殊较大。国内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实际工作的同仁对税费改革政策的内容、运行过程、政策缺陷、运行效果等进行了一些研究,为后来者提供了一定的素材和分析基础,但总体上缺少严谨的分析、尤其缺少理论升华,所以对整个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运行情况就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本研究在借鉴政策评价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别从政策学、公共经济学等层面探讨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理论基础,阐述了农村税费政策的内容,从国家领导人讲话和各种文件中提炼出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目标(税费改革的直接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提出改革农村税费制度、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机制以及配套改革等三个政策次目标来完成减轻农民负担总目标),界定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概念与作用,梳理了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不同类型。本研究围绕税费改革政策目标,建立评价框架,提出了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并进一步系统地构建了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指标体系。本文以江苏的税费改革为研究对象,利用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各方面数据,结合对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典型调查,围绕政策目标,分别对农村税费政策、利益调整政策以及配套改革政策效果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AHP分析方法对税费改革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文章最后总结了税费改革实施效果偏差及其偏差之间的逻辑关系,找出税费改革政策实施效果偏差最终的“两难”,分析税费改革政策目标差异,并提出建立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税费改革配套政策以及深化农村税费制度的政策建议。税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表明,改革后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少了,负担减轻。农村税费制度显示了消除针对农民的税负身份歧视,表达了整个社会税负公平的理念和趋势,也就是政策的实际效果也和政策的意图基本相一致,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基本成功。从农民负担的组成部分来看,各部分减少的程度不相同:农村税费政策后农民合同内负担减轻;合同外的“三乱”负担有所减轻,但仍然存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未发生实质性的下降;农民负担的平等性下降,税费减免后这种情况有所好转。调整各方利益政策效果的评价表明,税费改革调节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机制的路径是通过减少基层政府的收入,增加农民收入,而非基层政府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则用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部分填补,但这种路径的经济效益为负数,效率也不高。税费改革政策调节了改革各主体的利益,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政府收入减少,税费改革政策给了农村基层政府财政运转状况一个揭示机制,改革前期减少的是基层财政收入中的自筹资金,后期减少的是农业税收入,这些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税费改革政策给基层政府运转依靠自筹资金(增加农民负担)维持运转以揭示机制,也给基层政府发出发展当地经济维持正常运转的预警;改革前期村级组织运转难,后期已经基本能保持正常运转;改革期间农民负担减轻,收入增加,农业生产边际成本基本保持不变,即减少负担额对江苏的农民收入来说占比太小,减轻农民负担并没有调动江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使农民长效、持久增收增效需要用其他政策来启动。配套改革政策效果的评价表明,由于县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江苏对基层组织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部分地消除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反映上级政府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服务准则,体现财政的再分配功能,使不同地区能够保证获得基本水平的公共服务,履行政府的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职能。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的转移支付还不能全额按时到位,存在层层截流等;机构改革难以真正到位,分流人员大都是从行政编制变为事业编制,基层政府的人员经费并未真正减少;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体制改革政策明确提出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农村教育集资和教育费附加,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改革。这项改革体现了国家作为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主体的理念,同时也体现出农村基础教育纯公共产品性质,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缩小不同地区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实现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初步均衡,促使教育朝着均衡化的方向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劳动力公平竞争提供了新的平台,标志着农村基础教育正朝着符合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的方向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部分地区农村基础教育仍以乡镇为主甚至以农民为主,农民的教育负担比较重,教师工资难以全额准时到位,基础教育负债增加,有的地区出现教育危机,税费改革政策也给农村基础教育负债运行以揭示机制,对政府付出随时应付危机出现的预警。利用上述三个方面的评价结果,结合改革取得的社会效益,运用多目标分析模型分析税费改革后综合效益,结果表明,综合效益值比改革前提高,但江苏的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改革的综合效益不同。苏南地区改革前、后综合效益值都比较大,但改革效果欠佳;苏北地区改革前、后综合效益值小,改革的效果好;苏中地区综合效益及改革的效果居两者之间。基于上述评价,本研究在对上述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第一类是基层财政收入减少、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下降。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减少实际也是财政收入减少的结果,因而第一类是基层财政收入减少。第二类是部分地区基层行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不到位甚至出现倒流。第三类是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未明显减少、针对农民的“三乱”虽然有所减少但依然存在,转移支付不能全额、按时到位,存在层层截流等。剖析了上述问题之间的关系得出:第一类问题的出现是伴随着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出现的问题,是政策设计不到位造成的;第二类问题的出现是税费改革政策中的配套政策不到位造成的,与第一类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类问题的出现与第一类问题、第二类问题都有关,第一、二类问题是第三类问题的原因。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出现偏差的根本原因是财政收入减少运转“难”,精简机构人员分流“难”,本文称之为“两难”。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确实减轻了,但目前的状态是处于动态平衡当中,因为基层财政运转难、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不到位等影响增加农民负担的因素未从根本上根除。只要基层财政运转难、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就会下降;只要转移支付不能全额、按时到位,面向农民的“三乱”就难以清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不会明显减少。上述研究是围绕税费改革政策目标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出现的偏差,反衬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目标还不是很科学,税费改革政策目标中还存在目标差异,需要进一步调整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统一政策目标。论文在最后提出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建立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注重制度性政策创新、目标性政策创新以及工具性政策创新,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8](2006)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06年9月8日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贾庆霞[9](2006)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若干问题》文中研究表明行政非诉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体现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数量庞大,但由于此类案件反映的情况较为复杂,且缺乏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法院
周广仁[10](2006)在《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征管能力是治国理政能力在税务部门的重要反映。研究税收征管能力的目的在于探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规律和途径,繁荣税收征管理论。本论文通过科学界定税收征管能力,深入考察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现状,系统分析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主要因素,比较借鉴外国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经验,着力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系统工程,力图对税收征管能力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导论。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介绍国内外研究成果,描述论文的主要创新性成果。 第二章概述税收征管能力。文章认为税收征管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条件下,国家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的控制程度,包括对征税人依法征税行为的控制能力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行为的控制能力,可以分为税源监控能力、申报征收能力、税务稽查能力、纳税服务能力、法律救济能力、组织资源能力。 第三章考察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的现状。文章对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征收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我国1994—2003年的平均税收征收率为56.44%,2003年达到75.81%,税收征收率呈现“前低后高”特点,表明我国的整体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章对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状况进行了测算考察,并以审计署对788户企业征税情况的审计结论为例,对我国税收征收状况的实践进行了考察。 第四章分析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因素。从税收制度及征管制度、税收体制、队伍素质、管理手段、社会环境等方面研究探讨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主要因素,着重分析了我国税收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第五章进行税收征管能力的国际比较。从税务机构设置、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信息化建设、税源控管、税务代理、税务处罚、纳税服务等方面介绍了外国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税情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借鉴意见。 第六章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从税源监控、申报征收、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法律救济以及组织资源入手设计评价税收征管能力的指标体系。 第七章构建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系统工程。文章系统地提出构建税收法制体系、执法管理体系、税源管理体系、纳税服务体系、组织机构体系、人员素质体系、信息化支撑体系和税收环境体系。
二、浅谈农业税收违章案件处理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农业税收违章案件处理程序(论文提纲范文)
(1)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AR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创新、意义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五、史料运用说明 |
六、论文思路与逻辑框架 |
第一章 冀鲁豫根据地出现粮食危机的原因 |
一、冀鲁豫边区的建立与发展 |
(一)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成立 |
(二)根据地的行政区划 |
二、冀鲁豫根据地环境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
(一)边区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 |
(二)旱灾害所造成的民力与粮食损失 |
(三)蝗虫灾害对粮食的危害 |
三、敌人侵略活动对边区所造成的民力和粮食损失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努力提高粮食产量,生产自救 |
一、积极救灾,克服灾荒 |
(一)政府筹粮,实施急赈 |
(二)向地主豪绅借粮 |
(三)开展赎地运动 |
(四)提供优惠的救灾借贷政策 |
(五)开展灭蝗斗争 |
二、开展广泛的农业生产建设活动 |
(一)奖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 |
(二)劳动互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三)边区合作社发展对缓解粮食困境所发挥的作用 |
(四)为扶持农业生产提供贷粮贷款 |
(五)促进生产发展的其它措施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推动减租减息,减轻民众税负 |
一、冀鲁豫边区农民的受剥削情况 |
(一)几种租佃形式与剥削情况 |
(二)地主对承种人的超经济与高利贷剥削 |
二、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
(一)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二)抗战时期减租减息政策逐渐走向完善 |
(三)边区减租减息政策的逐渐完善与推广 |
(四)开展集体倒粮运动,保护减租减息成果 |
(五)与地主豪绅的减租减息斗争 |
(六)边区减租减息政策所取得的效果 |
三、推行合理负担,采取累进征税制度 |
(一)政策的制定和推广 |
(二)负担的计算方法 |
(三)累进等级与累进率的制定 |
(四)加强合理负担政策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
(五)土地调查评议工作 |
(六)负担的减免 |
(七)公粮征收的一般过程 |
四、开展清查黑地的斗争 |
(一)抗战时期边区的黑瞒地情况 |
(二)清查黑地的措施方法 |
(三)查黑地斗争中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 |
五、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加强粮食管控,保证粮食安全 |
一、对粮食贸易采取统制政策 |
(一)“对内自由,对外统制”贸易政策的确立 |
(二)通过“贸易统制”调节需用,保护边区粮食安全 |
(三)采取粮食专卖政策 |
(四)公营商店在边区粮食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 |
二、加强集市管理,保障粮食交易 |
(一)冀鲁豫边区集市管理的背景 |
(二)对中心区和游击区采取不同的集市管理政策 |
(三)建立集市交易所,开展粮食等特殊商品的交易 |
(四)适时转移集市,保证粮食交易的安全 |
三、开展金融斗争,支持农业生产 |
(一)抗战初期冀鲁豫边区的货币金融情况 |
(二)抗战中期冀鲁豫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
(三)抗战后期冀鲁豫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
四、做好粮食的管护工作 |
(一)加强粮食存储 |
(二)积极开展武装斗争,打击敌人的抢粮行径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边区财粮制度,保障党政军民粮食供应 |
一、加强财粮工作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 |
二、建立健全根据地的财粮供给制度 |
(一)采取统筹统支和分区财粮统一供给制度 |
(二)建立健全边区的财粮审计制度 |
(三)完善根据地的财粮预决算制度 |
(四)实行粮票制度 |
(五)清理尾欠,掌握现粮 |
三、对各级党政军民的粮食供给制度和标准 |
(一)冀鲁豫边区各级政府机关的财粮供给 |
(二)对各级群众团体的粮食供给 |
(三)对军队和抗属的财粮供给 |
四、边区党政军民的粮食供给情况 |
五、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2)姚安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分析法 |
3.问卷调查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公共政策执行 |
2.税收优惠 |
3.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
(二)理论基础 |
1.史密斯模型理论 |
2.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姚安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现状 |
(一)姚安农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
(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1.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特点 |
2.姚安县税务部门优惠政策执行机制 |
(三)姚安县涉农纳税人优惠政策享受概况 |
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方面 |
1.税收优惠政策单一 |
2.优惠政策不合理 |
(二)税务机关方面 |
1.税务人员政策执行力不高 |
2.政策宣传辅导形式化 |
3.考评监督不到位 |
(三)目标群体(即纳税人)方面 |
1.纳税人税收优惠获得感不强 |
2.纳税人纳税荣誉感不强 |
(四)政策环境方面 |
1.税收政策执行力量单薄 |
2.没有形成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
四、政策执行产生问题的原因 |
(一)政策本身原因分析 |
1.增值税税收政策立法层次不高 |
2.优惠政策延伸不足 |
(二)基层税务部门原因分析 |
1.政策执行者因素 |
2.执行机制因素 |
3.政策宣传缺乏群众视角 |
(三)纳税人原因分析 |
1.涉农纳税人缺乏专业财税知识 |
2.不重视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 |
(四)政策环境原因分析 |
1.尚未形成协税护税的良好机制 |
2.广泛化的税收宣传尚未形成 |
五、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优化研究 |
(一)优化税收政策 |
1.实现增值税税收立法 |
2.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
(二)优化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力 |
1.提升政策执行者素质 |
2.优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
3.完善政策执行机制 |
(三)提高涉农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
1.增强涉农纳税人的税收素质 |
2.强化纳税信用结果运用 |
(四)营造良好税收政策执行环境 |
1.构建税务部门与其他单位的涉税合作机制 |
2.培养全民税收意识的良好社会环境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应对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控制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可持续发展是城镇化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
1.1.2 城乡规划是引领与管制城镇化的有效工具 |
1.1.3 开发控制是规划体系的核心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名词术语解释 |
1.3.1 “开发” |
1.3.2 “开发控制” |
1.3.3 “开发控制体系” |
1.3.4 “开发控制制度” |
1.3.5 “规划许可”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开发控制的研究进展 |
2.1 开发控制理论研究的背景 |
2.1.1 早期的理论研究 |
2.1.2 开发控制研究的转折 |
2.1.3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开发控制研究 |
2.2 开发控制理论研究的国际进展 |
2.2.1 国外开发控制制度及开发控制体系整体研究 |
2.2.2 国外开发控制制度的组织框架及构成性研究 |
2.2.3 国外开发控制中的规划许可研究 |
2.3 开发控制理论研究的国内状况 |
2.3.1 国内开发控制理论研究的概况 |
2.3.2 国内开发控制的历史研究 |
2.3.3 国内开发控制的概念以及与规划体系的关系 |
2.3.4 国内规划管理与开发控制的研究 |
2.3.5 国内规划许可的研究 |
2.4 国内外的研究比较 |
第三章 开发控制体系的目标与特征 |
3.1 开发控制体系与规划体系 |
3.1.1 开发与规划的关系 |
3.1.2 规划体系的构成 |
3.1.3 规划体系的模式 |
3.1.4 开发控制体系与规划法规体系的关系 |
3.2 开发控制体系的目标 |
3.2.1 开发、开发控制以及开发控制体系的目标 |
3.2.2 开发控制体系目标的变迁与社会变迁 |
3.2.3 开发控制体系的目标及其控制方式 |
3.3 开发控制体系的特征 |
3.3.1 政治性 |
3.3.2 经济性 |
3.3.3 技术性 |
3.3.4 地方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开发控制的方式 |
4.1 开发控制体系、开发控制制度与开发控制方式 |
4.2 开发的概念与定义 |
4.2.1 开发活动的物权特征 |
4.2.2 开发权的变化 |
4.2.3 开发活动的定义 |
4.2.4 开发活动的分类 |
4.3 开发控制的外部性区分 |
4.3.1 开发活动的外部性 |
4.3.2 负外部性 |
4.3.3 正外部性 |
4.3.4 外部性的评估 |
4.4 开发控制涉及的利益范畴 |
4.4.1 开发控制的法理基础 |
4.4.2 公共还原的理念 |
4.4.3 公共还原的方式 |
4.5 开发控制的方式 |
4.5.1 行政认可 |
4.5.2 法律授权许可 |
4.5.3 区划法赋权许可 |
4.5.4 土地契约/土地出让合同 |
4.5.5 行政协议/行政合同 |
4.5.6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开发控制的规划许可程序 |
5.1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许可程序 |
5.1.1 英国的规划许可程序 |
5.1.2 香港的土地契约程序 |
5.1.3 新加坡的土地批租程序 |
5.1.4 美国的区划修正及建筑许可程序 |
5.1.5 澳大利亚的开发许可程序 |
5.1.6 日本的工程认可程序 |
5.2 规划许可程序的划分 |
5.2.1 开发控制方式的分类程序 |
5.2.2 规划许可程序的划分及其依据 |
5.3 规划许可申请的前期程序 |
5.3.1 咨询 |
5.3.2 预申请 |
5.3.3 准备申请材料 |
5.4 规划许可的申请及授予程序 |
5.4.1 申请与受理 |
5.4.2 磋商与谈判 |
5.4.3 决定与公告 |
5.5 规划许可的维护程序 |
5.5.1 规划许可的变更 |
5.5.2 规划许可的撤回 |
5.5.3 许可的撤销 |
5.5.4 许可的注销 |
5.6 规划许可的救济程序 |
5.6.1 规划许可的申诉 |
5.6.2 规划许可的强制执行 |
5.7 规划许可核心程序的设置理念 |
5.7.1 协商谈判与制度成本 |
5.7.2 公示听证与知情权 |
5.7.3 许可撤回与信赖原则 |
5.7.4 许可申诉与法律救济 |
5.7.5 强制执行与制度权威 |
5.8 规划许可的利益相关者及决策 |
5.8.1 利益相关者的构成 |
5.8.2 规划许可行政的权力模式 |
5.8.3 规划许可决策的考虑因素 |
5.8.4 规划许可决策的附加条件 |
5.9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开发控制的历史及制度分析 |
6.1 礼制、律令与建设管制 |
6.1.1 古代礼制与律令下的城市管制 |
6.1.2 近代对西方国家开发控制的制度移植 |
6.1.3 单向思维模式的历史文化背景 |
6.2 规划实施与开发控制 |
6.2.1 计划经济下的规划实施 |
6.2.2 市场经济下开发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调整 |
6.2.3 单路径规划体系的理论原型 |
6.3 单路径规划体系下的规划管理与开发控制 |
6.3.1 规划管理的范围 |
6.3.2 规划管理的价值取向 |
6.3.3 政府在规划管理中的角色 |
6.3.4 规划管理中的规划编制 |
6.3.5 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
6.3.6 我国法定开发控制制度的组织框架 |
6.4 开发控制制度中对开发活动的界定 |
6.4.1 开发活动的界定缺乏物权意识 |
6.4.2 开发活动的分类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 |
6.5 开发控制制度中开发活动主体的区分 |
6.5.1 没有正确区分开发活动主体 |
6.5.2 公共利益主体的开发控制效率低下 |
6.5.3 忽略私人利益开发活动的义务与权利 |
6.6 开发控制制度中开发活动外部性的区分 |
6.6.1 没有建立外部性区分与许可分类的联系 |
6.6.2 缺乏外部性评估的导则指引 |
6.6.3 外部性评估的法律责任模糊 |
6.7 开发控制制度中开发控制方式的运用 |
6.7.1 混淆行政认可与规划许可 |
6.7.2 土地出让条件的设置机制不合理 |
6.7.3 用地规划许可的作用已弱化 |
6.7.4 建筑工程许可缺乏精细化分类 |
6.7.5 存量用地需要新的开发控制方式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我国现行规划体系调整而建构开发控制的理论模型 |
7.1 规划体系的调整:复合网络规划体系的转型 |
7.1.1 顺应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 |
7.1.2 向复合网络的规划体系转型 |
7.2 基于规划体系调整而构建开发控制的理论模型 |
7.2.1 “单向”思维向“多向”思维的转变 |
7.2.2 开发控制理论模型的构建 |
7.2.3 可持续发展核心理念的实现 |
7.2.4 开发控制体系多维属性的尊重 |
7.3 理论模型下开发活动定义及许可分类 |
7.3.1 开发控制的对象 |
7.3.2 基于利益主体区分行政认可 |
7.3.3 基于外部性区分法律授权认可 |
7.4 理论模型下的土地开发控制方式 |
7.4.1 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 |
7.4.2 地块类型特征的体现 |
7.4.3 开发控制方式的精细化运用 |
7.5 理论模型下的许可优化 |
7.5.1 规划许可的优化原则 |
7.5.2 用地规划许可的优化 |
7.5.3 工程规划许可的优化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广州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开发控制的制度性问题 |
8.1 广州市开发控制的历史背景 |
8.1.1 近代市政管理(1843-1921) |
8.1.2 现代规划许可的雏形(1921-1949) |
8.1.3 计划经济下的规划管理(1949-1988) |
8.1.4 现行规划许可程序的建立及调整(1987-) |
8.2 广州市开发控制相关机构及人员 |
8.2.1 规划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设置 |
8.2.2 管理体制 |
8.2.3 审议机制 |
8.2.4 技术人员体系 |
8.3 广州市开发控制体系的基本架构 |
8.3.1 广州市开发控制的实践框架 |
8.3.2 广州市开发控制相关的规划编制 |
8.3.3 广州市开发控制相关的规划法规 |
8.4 广州市现有规划许可的分类程序 |
8.4.1 土地出让条件的程序 |
8.4.2 规划许可的程序 |
8.4.3 绿色通道许可程序 |
8.5 广州市规划许可的基本程序及其剖析 |
8.5.1 规划许可申请前期 |
8.5.2 规划许可申请及授予 |
8.5.3 规划许可的维护 |
8.5.4 规划许可的救济 |
8.6 广州市开发控制面临的可持续发展挑战 |
8.6.1 历史保护区的利益博弈 |
8.6.2 城市更新区的目标与方式 |
8.6.3 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
8.6.4 建筑物功能转换的诉求 |
8.6.5 多元目标的平衡次序 |
8.7 广州市开发控制体系的特征 |
8.7.1 忽略开发控制的政治性 |
8.7.2 缺乏制度经济性的成本意识 |
8.7.3 没有充分发挥技术性的作用 |
8.7.4 缺乏地方性的控制机制 |
8.8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广州市开发控制制度改革的策略 |
9.1 广州市开发控制体系的代表性 |
9.1.1 广州市开发控制实践的困境具有普遍性 |
9.1.2 广州市开发活动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 |
9.1.3 广州市开发控制的探索具备创新能力 |
9.2 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分析 |
9.2.1 应用开发控制理论模型 |
9.2.2 基于广州市现有的制度基础 |
9.3 规划法规的完善及规划编制的改革 |
9.3.1 规划法规的完善 |
9.3.2 规划编制的改革 |
9.4 行政机构调整及技术人员体系的完善 |
9.4.1 公共部门职能的梳理 |
9.4.2 决策机制的完善 |
9.4.3 技术服务体系的完善 |
9.5 规划许可的程序改进 |
9.5.1 规划许可程序的优化细则 |
9.5.2 规划许可程序的分类改进 |
9.6 本章小结 |
论文结论、创新与展望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论文创新与特色 |
三、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规划编制体系 |
附件二:国外代表性国家城市规划法对比 |
附件三:国外代表性规划行政机构设置 |
附件四:我国“一书三证”的内容及形式 |
附件五:我国规划机构设置概况 |
附件六:广州市国土规划资源委员会职能设置 |
附件七:广州市开发控制相关资料汇编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论证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二、国外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三、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 |
四、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资源型村庄 |
二、任务型治理 |
第四节 个案选择与研究方法 |
一、个案的影响力与代表性 |
二、荻港村简介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提出 |
一、“任务型治理”议题的研究回顾 |
二、“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解析 |
三、“任务型治理”的核心特征 |
四、“任务型治理”的作用价值 |
第二节 “任务型治理”的理论解读 |
一、利益相关的主体解读 |
二、互动合作的过程解读 |
三、彼此依赖的关系解读 |
四、功能多元的价值解读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一个理论框架 |
一、资源型村庄的三元治理主体分析 |
二、资源型村庄的任务界定与治理结构 |
三、资源型村庄的阶段划分与任务执行 |
四、资源型村庄的任务治理绩效与意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历史沿革 |
二、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制度安排 |
三、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三章 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基础治理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 |
一、村庄合并与换届选举 |
二、六老组织与基层维稳 |
三、社会组织与村庄治理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 |
一、村庄集体经济薄弱 |
二、青鱼合作社的创办 |
三、村庄集体企业改制 |
四、成立村经济合作社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 |
一、油脂化工企业整治 |
二、清水河道工程开展 |
三、村庄长效管理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 |
一、五水共治:以龙八港为例 |
二、农民新房建设与村庄洁化 |
三、服务设施完善与环境美化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文化公共服务供给 |
一、古村落文化资源的消失 |
二、政府政策支持古村修复 |
三、文化项目提升村民素质 |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获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制度公共服务供给 |
一、实施六百工作制 |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 |
三、完善制度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品牌塑造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 |
一、荻港古村旅游公司的创办 |
二、国家4A级旅游景区获选 |
三、招商引资与旅游资源开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 |
一、桑基鱼塘修复 |
二、丝绸小镇创建 |
三、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 |
一、荻港渔庄的创建 |
二、鱼文化节的举办 |
三、“渔家乐”的传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 |
一、资金缺乏与项目产业支持 |
二、精神空虚与文化复兴 |
三、纠纷频发与治安维稳 |
四、环境污染与村庄整治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内在机理 |
一、村民主体性的确立 |
二、社会资本的培育 |
三、多元参与的建立 |
四、乡村精神的重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优势解析 |
一、城市与乡村:和合共生 |
二、传统与现代:互相融合 |
三、发展与文化:持续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共同推进并实现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策略:任务型治理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动力机制考察 |
二、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三、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5)行政民主化与行政指导制度发展(上)——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实践作为故事线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善用法治思维与方式行政 |
一、典型事例带给人们诸多启示 |
(一) 典型事例 |
(二) 典型事例 |
(三) 典型事例 |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课题 |
(一) 如何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客观要求 |
(二) 行政民主化潮流与非强制的行政方式的关系 |
三、行政民主化与行政方式创新 |
(一) 积极行政与行政民主四性的互系、互动关系 |
(二) 创造条件让行政公务人员成为执法、守法模范 |
(三) 行政指导适用于诸多行政领域和管理环节 |
(四) 中外行政管理实践提出的民主化课题和制度创新 |
(五) 行政指导是服务型政府最具代表性的柔性管理方式 |
(六) 我国行政民主化面面观:自下而上、多种多样、渐成气候 |
(七) 行政革新的背景:改革深化、科技革命、社会转型 |
(八) 行政革新的趋势: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行政、方法创新 |
(九) 行政革新的界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7)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研究 ——以江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1.选题依据 |
2.国、内外研究动态 |
3.研究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 |
4.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篇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要求 |
第一章 税费改革政策及评价的理论基础 |
1.政策及政策评价相关理论 |
1.1 政策科学的启示 |
1.2 税收与收费理论的应用 |
1.3 公共经济理论的借鉴 |
2.对江苏税费改革政策的实证考察 |
2.1 税费改革政策的思路 |
2.2 税费改革的进程和内容 |
2.3 税费改革政策的目标 |
3.税费改革政策效果评价分析 |
3.1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界定 |
3.2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作用 |
3.3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类型 |
第二章 中国农民负担的变迁及税费改革政策 |
1.中国农民负担的变迁历程 |
1.1 历史上农民负担的制度分析 |
1.2 新中国农民负担的制度分析 |
2.农民负担问题分析 |
2.1 农民负担与税收的关系 |
2.2 农民负担的合理性与承受力分析 |
2.3 江苏农民负担的特征 |
3 税费改革政策创新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有效途径 |
3.1 农民负担重的原因分析 |
3.2 税费政策创新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有效途径 |
第二篇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及其指标体系 |
第三章 评价指标体系与江苏概况 |
1.政策评价方法 |
1.1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 |
1.2 本研究采用的主要评价分析方法 |
2.税费改革政策的评价体系 |
2.1 税费改革政策的评价体系思路 |
2.2 建立税费改革评价指标的原则 |
2.3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框架和内容 |
2.4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 |
3.江苏农村的基本概况 |
4.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标准是减负程度 |
第三篇 税费改革政策减负效果的多角度评价分析 |
第四章 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减负效果的评价 |
1.税费改革相关试点及其评价 |
1.1 2000年前税费改革探索的三种主要形式 |
1.2 税费制度改革探索的有效性分析 |
2.2001年开始的税费制度改革评价 |
2.1 改革后农村税费制度评价 |
2.2 改革前后不同群体农民负担的不平等性变化 |
3.结论 |
第五章 调整利益机制减负效果的评价 |
1.乡镇利益的变化 |
1.1 税费改革前后乡镇财政收支结构变化 |
1.2 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案例分析及总体变化 |
2.村级组织利益的变化 |
2.1 税费改革后影响农民村级负担的因素分析 |
2.2 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变化的案例分析 |
2.3 2000年、2003年和2004年某村收支案例 |
3.农民利益的变化 |
4.从决策的角度分析改革政策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机制 |
5.税费改革的经济成本、效益和效率分析 |
6.结论 |
第六章 配套改革政策减负效果的评价 |
1、转移支付到位情况 |
1.1 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的实施效果 |
1.2 原因分析 |
2、税费改革后乡镇机构改革的效果 |
2.1 乡镇机构改革的背景 |
2.2 税费改革后乡镇机构改革的效果 |
2.3 原因分析 |
3.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效果 |
3.1 财政与基础教育关系的理论分析以及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主体 |
3.2 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实施效果及原因分析 |
4.结论 |
第四篇 税费改革政策的综合评价及改进建议 |
第七章 税费改革政策的多目标评价 |
1.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综述 |
2.税费改革政策的多目标评价方法 |
2.1 多目标评价方法介绍 |
2.2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与多目标分析方法 |
3.多目标决策效益评价方法 |
3.1 指标及属性的确定方法 |
3.2 权重的确定方法 |
3.3 综合评价方法 |
4.税费改革评价方法的应用 |
5.结论 |
第八章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结论和政策建议 |
1.评价结论 |
2.原因分析 |
2.1 政策的目标差异 |
2.2 税费改革政策实施效果的偏差分析 |
3.政策建议 |
3.1 完善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
3.2 改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
3.3 税费改革政策创新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 |
(一)审查案件数量庞大,成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 |
(二)案件数量受政策影响较大 |
(三)地区差异大 |
(四)裁定执行率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度大 |
(五)执行难度大 |
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审查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
1. 审查标准过于宽松 |
2. 审查方式有局限性 |
3. 申请不符合规定 |
4. 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瑕疵 |
(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1. 执行主体不统一 |
2. 行政机关责任意识不强 |
3. 对申请期限的理解不一 |
4. 行政机关干预执行 |
三、思考与建议 |
(一)严格标准,注重审查 |
(二)完善审查方式 |
(三)统一执行机构 |
(四)因案制宜,积极稳妥地开展执行 |
(五)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
(六)有关《解释》第88条对“起诉期间届满”的理解和适用 |
(七)关于执行和解问题 |
(八)其它建议 |
(10)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原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课题研究对象 |
1.2 课题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1 研究税收征管能力是控制税收流失的需要 |
1.2.2 研究税收征管能力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 |
1.2.3 研究税收征管能力是研究加强行政能力建设的分支课题 |
1.2.4 研究税收征管能力是繁荣税收征管理论的迫切需要 |
1.3 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 |
1.4 课题研究思路、基本框架及研究方法 |
1.5 本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税收征管能力概述 |
2.1 税收征管能力的相关概念及观点 |
2.1.1 税收效率 |
2.1.2 税收能力 |
2.1.3 税收努力 |
2.1.4 税收流失 |
2.2 税收征管能力概念 |
2.2.1 税收征管能力的内涵 |
2.2.2 税收征管能力的构成要素 |
2.2.3 税收征管能力的分类 |
2.3 研究税收征管能力课题的理论基础 |
2.3.1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理论 |
2.3.2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3 博弈论 |
2.3.4 组织机构扁平化理论 |
2.3.5 激励理论 |
2.3.6 系统论 |
第3章 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的现状考察 |
3.1 我国税收征收率考察 |
3.1.1 税收流失分类 |
3.1.2 公开经济税收征收率的测算方法 |
3.1.3 我国税收流失规模测算 |
3.1.4 我国税收征收率测算 |
3.2 我国增值税征收率考察 |
3.2.1 我国增值税潜在收入规模分析 |
3.2.2 我国增值税征收率的测算 |
3.2.3 我国增值税征收状况判断 |
3.3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状况的实践考察 |
3.3.1 税务部门征管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
3.3.2 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
3.3.3 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应当引起重视 |
第4章 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因素分析 |
4.1 税收制度及征管制度 |
4.1.1 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缺陷 |
4.1.2 现行征管制度的主要缺陷 |
4.2 税收体制 |
4.2.1 税收体制概述 |
4.2.2 现行税收体制的主要缺陷 |
4.3 队伍素质 |
4.3.1 我国税务人员及其素质的现状 |
4.3.2 我国税务人员素质存在的问题 |
4.4 管理手段 |
4.4.1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
4.4.2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4.4.3 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4.5 税收环境 |
4.5.1 依法纳税意识 |
4.5.2 护税协税环境 |
4.5.3 用税环境 |
4.5.3 用税环境 |
第5章 税收征管能力的国际比较 |
5.1 税务机构设置的国际比较 |
5.1.1 税务机构设置概况 |
5.1.2 税务机构的国际借鉴 |
5.2 税务人员素质的国际比较 |
5.3 税收信息化的国际比较 |
5.3.1 国外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 |
5.3.2 税收信息化的国际经验 |
5.4 税源控管的国际比较 |
5.4.1 简化税务登记管理手续 |
5.4.2 推行统一税务代码制度 |
5.4.3 护税协税网络健全有效 |
5.4.4 源泉扣缴制度 |
5.4.5 双向申报制度 |
5.4.6 以票控税制度 |
5.4.7 涉税信息搜集制度 |
5.4.8 完善的审核评税制度 |
5.5 税务代理制度的国际比较 |
5.5.1 日本的税务代理模式 |
5.5.2 欧美的税收代理模式 |
5.5.3 对我国税务代理现状的评析 |
5.6 税务处罚的国际比较 |
5.6.1 税务处罚措施概览 |
5.6.2 税务处罚措施的经验借鉴 |
5.7 纳税服务的国际比较 |
5.7.1 纳税服务的国际经验 |
5.7.2 纳税服务的借鉴 |
第6章 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
6.1 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
6.1.1 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
6.1.2 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是税收管理标准化的要求 |
6.1.3 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是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
6.2 设计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
6.2.1 合法性原则 |
6.2.2 科学性原则 |
6.2.3 实用性原则 |
6.2.4 可操作性原则 |
6.3 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
6.3.1 税源监控能力指标 |
6.3.2 申报征收能力指标 |
6.3.3 税务稽查能力指标 |
6.3.4 纳税服务能力指标 |
6.3.5 法律救济能力指标 |
6.3.6 组织资源能力指标 |
6.4 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管理与考核 |
6.4.1 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管理思想 |
6.4.2 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管理流程 |
6.4.3 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的管理 |
6.4.4 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的考核 |
6.5 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实际应用 |
第7章 构建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系统工程 |
7.1 税收法制体系 |
7.2 执法管理体系 |
7.3 税源管理体系 |
7.4 纳税服务体系 |
7.5 组织机构体系 |
7.6 人员素质体系 |
7.7 信息化支撑体系 |
7.8 税收环境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农业税收违章案件处理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 [1]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D]. 吴明怿. 上海大学, 2020
- [2]姚安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研究[D]. 张建兵. 云南大学, 2019(02)
- [3]应对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控制体系[D]. 庞晓媚.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4]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D]. 沈费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5]行政民主化与行政指导制度发展(上)——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实践作为故事线索[J]. 莫于川.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24)
- [7]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研究 ——以江苏为例[D]. 张娟. 南京农业大学, 2006(06)
-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31)
- [9]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若干问题[J]. 贾庆霞. 法律适用, 2006(07)
- [10]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D]. 周广仁. 南京农业大学, 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