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郭赛红[1](2020)在《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由于国内施工企业不断增多,国内市场逐渐饱和,我国很多施工企业都将眼光对准海外,不断开拓海外工程市场。同时因为国家“一带一路”等对外发展政策持续向好,我国走出国门参与海外工程建设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使海外工程项目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面对变幻莫测的海外施工市场,怎么筛选分析信息,怎么回避风险,怎么提高投标中标率,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想要立足海外工程项目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整理了国内外有关投标的文献,找到文章研究的意义、方向、常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其次从海外工程项目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商业四个方面的环境对海外工程项目的投标环境进行分析,分析E集团公司在海外如何寻求发展方向;然后对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投标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比标杆企业,找出E集团公司现存问题,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本文提出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六大策略。第一,扩大信息来源抓手;第二,重视投标过程策略的选择;第三,加大投标专业人才培养;第四重视国别市场调研;第五,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第六,充分整合企业资源。然后提出投标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保障、财务保障、人才保障,确保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顺利实施。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进行详细分析。本文的研究可以丰富海外工程项目投标理论,为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提供思路,也为其他企业在海外工程项目投标提供依据。
孔晓[2](2020)在《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深度解读(下)》文中认为(接上期)三、工程总承包采购的操作要点(一)必须坚持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前置条件1.方案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2.国际工程界"概要设计(SD)"及"扩展设计(DD)"概念的引入(二)必须突出工程设计的竞争与优化工程设计的作用1.设计的竞争是工程总承包的核心2.技术标的评标需考虑的主要因素3.总价包干并非盲目地冒险承包(三)必须重视招标投标方式在工程总承包采购中的作用
武晋辉[3](2020)在《中建八局BY公司的海外分供招标采购模式研究》文中提出自《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实际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以来,“一带一路”逐步成为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需求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核心战略之一,与此同时,也在不断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较快速的发展,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尤其是在亚非发展中国家最为突出。海外分供招标采购可能受属地国地理环境影响、政治文化影响、法律制度影响、人身安全影响等客观无法预料的隐形因素影响以及分供商投标数量不足、分供商资质问题、价格无法统一、劳动力准入问题、劳动力效率低下、物资设备资源不足等主要因素影响,对整个招采采购流程造成不同程度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以国内中建某局企业内部分供招采流程为对象,就其落地项目属地国家的分供招采流程进行分类分析,对招采过程中需改进的部分进行重点明确。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对于分供招采的研究现状进行概述,其次对本研究中相关理论基础进行描述,以亚洲发达国家、东南亚发展中国家、非洲发展中国家为主要对象阐述BY公司海外分供招标采购的基本模式,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BY公司的海外分供招标采购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影响海外分供招标采购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影响因素提出相应应对建议,为海外项目分供招采模式建设提出一定的借鉴意义。
薛宇[4](2020)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社会的国民经济水平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处于飞速发展状态,开始加入到轨道建设项目中的城市越来越多,作为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轨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较大、施工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建设的复杂程度较高。在项目开展的初期阶段,负责服务的单位、项目承包商以及物资供应商都会陆续参与到项目中去,并且通过招标采购确定各自负责的项目范围。由于服务类项目贯穿整个建设的始终,所以服务类项目的招标至关重要。为保障城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招标的顺利实施,需要严格把控招标流程,遵守招标制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招标过程进行分析,摸索出招标流程的规律,从而进一步提出城市交通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优化策略。本文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出发,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标管理总体发展及轨道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发展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对轨道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需求制定、评标指标选择、合同主要条款制定、招标风险五大类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某市2号线一期工程整体及其中的装修工点设计、系统工点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实际案例进行研究及分析,分别找出了招标方式的选择、标段的划分、招标需求的制定、评标分值的设置、合同主要条款的制定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办法。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了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的优化策略,包括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完善并设置评标指标、强化合同管理、优化招标流程。重点在建立投标人数据库、采用标前预公示、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增加信息发布媒介、专家库动态考核、招标后评价等,同时加强招标管理措施并加强对招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本论文有图10幅,表6个,参考文献71篇。
王浩赟[5](2020)在《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设工程担保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应合理推广应用,在工程担保市场成熟的国家地区已广泛应用。我国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来,从部门规章和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来看,大力推行的工程担保结构设计主要有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由于建设工程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差异,市场资源配置和统筹秩序力量差异,我国逐步推行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优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主体,提升建设工程市场诚信竞争。本文在充分阅读相关文献、书籍及主要研究成果基础上;以美国、英国、FICID合同范本、《世行采购指南》等主要成熟的工程担保结构设计为研究比较对象:第一:采用横向比对方法针对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合理性,进而重新构建适应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基本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和辅助担保结构设计两部分;构建工程担保方式和担保保额设计合理性,是否满足当前建设工程担保市场主体需求。第二:采用纵向比对方法针对我国工程担保发展历程合理划分发展阶段,研究不同阶段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担保方式和担保保额完善演化;第三:通过实践案例及相应学术研究,归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担保完善实施过程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其产生根源并给予解决建议。本文主要结论:通过以上内容梳理,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应逐渐建立以“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为核心的基本结构,并辅以“维修担保”逐渐替代质量保证金和工程修复费用的辅助结构;建设工程担保方式以银行保函、建设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公司保险单等主要保函为主,建设工程担保保额根据我国市场结构,以基本担保结构设计逐渐向高保额担保模式过渡,加强落实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及完善实践过程中问题。切实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可有效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履约水平、保障合同主体各方利益,促进和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有利于我国工程担保市场发展、有利于工程担保人业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和工程担保市场诚信机制。
李骏[6](2019)在《A工程公司散状物料输送业务的投标决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散状物料输送业务是A工程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A工程公司曾凭借该业务的迅猛发展成功上市,是该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但是伴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该行业市场规模急剧缩小,给该行业中的企业生存带来极大的挑战。此时企业如何能够从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获取资源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工程公司而言大部分情况都是以投标的方式获取交易的。所以,投标决策问题是目前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公司投标管理概况入手,介绍了目前公司物料输送业务的投标组织流程和投标战略,并阐明了投标战略在解决公司投标决策问题时的重要性。然后提出了公司目前投标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三个问题:首先,公司战略选择不当,没有根据现在的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导致公司利润的损失;其次,公司拟投标项目选择方法过于主观,缺少科学性;最后,公司投标报价精准性较差,总是过高或过低。接下来,针对公司目前投标决策中出现的三个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方案。首先,利用战略分析工具风别定性定量的评价了行业吸引力水平及企业实力,并通过通用矩阵选择了适合企业现阶段的投标战略。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一个拟投标项目选择模型。最后,利用决策树理论为公司提供了一套提高精准报价的方法。本研究不仅将以往公司容易忽略的投标战略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同时通过各种决策模型的应用提高了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在困境中的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案,对其他工程类公司和行业内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唐倩[7](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谢坤[8](2018)在《阿菲普斯基项目对施工承包商分包招标管理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对于技术复杂、规模和体量庞大、建设周期长的工业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物资、管理力量、劳动力、机具等各种资源的整合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及圆满执行意义重大。分包招标工作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续分包管理的成败。本论文通过对阿菲普斯基项目的施工分包招标实践进行研究,分析其是否在科学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下运行,运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本文的主要工作如下:首先,论文阐述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然后对相应的国际工程分包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介绍,从而全面了解国际工程分包招标管理的理论基础,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其次,阐述阿菲普斯基项目概况,分析了阿菲普斯基项目对施工承包商分包招标过程以及分包招标策划流程。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运用综合招标评标法,建立评标指标因素的权重,再确定评标指标因素的权重,之后选取了8个分包招标评标关键的技术经济指标,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方面的进行评审,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施工承包商。最后,阿菲普斯基总承包工程项目对施工承包招标的应用研究,有助于工程公司迈向专业化管理、节约招标费用、简化工程结算手段等,对其他公司在这方面的发展实践具有良好的参考意义。
张剑[9](2016)在《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文中提出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分包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被称为“万恶之源”,几乎所有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最后都归结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错,工程分包因此成了替罪羊,成了众矢之的。鉴于此,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分包限制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否有不合时宜的制度本身的因素?本论文从立法论的角度,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找出中外制度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转包、违法分包的泛滥,从制度层面来说,是由于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部分与国际惯例脱节,没有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工程承包的客观规律,某种程度上部分反映了工程分包的客观规律与不合时宜的制度束缚的矛盾和冲撞,所以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在修法之前建议实务中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目前国内对工程分包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从法解释论角度展开的,从立法论角度对我国违法分包的界定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论证,没有考虑违法分包的界定是否适应工程发包模式与管理的多样化发展,没有考虑分包制度是否与国际接轨,没有考虑是否有滞后的法律制度本身造成违法分包的因素。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的法学系统研究文献还未见到。国外对分包的限制规则在成文法上较少,一般存在于合同范本的标准条款中,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而且实践中对分包限制条款引起的争议或纠纷较少,没有成为分包合同的热点。所以国外对违法分包或分包限制规则专题研究较少,部分文献涉及到转包、分包范围、再分包和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等问题的介绍,但研究不够深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文献,从比较法、法经济学、规范目的和法的价值角度,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进行理论专题研究的还未见到。本论文不包括绪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关于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工程分包范围、主体即分包人资质和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实定法分包限制规则的不合理;第五章是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第六章是结论和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具体如下:第一章作为本论文的逻辑起点,界定了工程分包的概念,阐述了工程分包的经济实质和法律本质。从经济角度来说,工程分包是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是现代工程承包发展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章从工程分包的客体角度,分析了现行实定法分包范围限制规则的不合理,重点分析了转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现行实定法对分包范围的限制不合理,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2)分包范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3)工程承包并不要求亲自施工,承包人的职责实质在于对工程的管理、协调、集成和监督;(4)转包并非合同转让;我国实定法对转包的界定和打击过宽,应禁止无价值增值的转包,解禁肢解分包,区分转包和正常分包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实际承担了项目管理职责;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5)我国《建筑法》参照了日本、韩国的建筑法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两大法系包括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鲜有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的规定或实践,这些限制规则不符合工程承包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应允许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第三章从主体分包人资质的角度,论述了资质限制规则的不合理。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资质许可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许可,属于公法范畴,不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建议修法时将其回归公法定位;(2)我国的资质许可制度混淆了许可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建议将许可与注册分开,将资质许可范围限制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性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市场自由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注册管理;(3)我国的资质许可标准太高,不利于工程分包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议降低企业资产标准,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和技术装备;(4)劳务分包的本质是工程分包,应适用工程分包的一般规则,域外没有针对工程劳务的许可或注册,实践证明,现行的劳务分包制度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既造成法律自身的不和谐,也加剧了工程乱象,所以建议取消劳务资质。(5)限制资质许可范围,降低资质标准,取消劳务资质,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加剧工程乱象。总之,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限制,降低从业门槛,鼓励万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分包。第四章分析了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单点责任,但对于指定分包,承包人应仅负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而不应对指定分包工程象自主分包一样完全负责,发包人应对自己选择和决定指定分包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负责,以此限制指定分包;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所以,分包人就分包工程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妥当,建议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承包人破产或承包合同被终止,或者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义务包括向分包人支付未付款项为条件,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此种条件下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取消连带责任,既兼顾了分包人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2)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但未规定对发包人同意权的限制,是立法漏洞,易造成发包人同意权的滥用,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此建议,授权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部分;对于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报批,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发包人反对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应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果发包人对拟用分包人的报批无故拖延或不正当反对,应给予承包人相应延期或赔偿损失。(3)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是生产力和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再分包不会损害工程质量安全,不会加剧工程乱象,建议修法鼓励和允许再分包。第五章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理论与实务普遍将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作为效力性强制规范援引,导致实务中大量施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损害了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所以,在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实务中应对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予以缓和,即不否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在不影响公法责任后果的前提下,由无过错方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选择救济方式,例如终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第六章在概括以上各章结论的基础上,最后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修法之前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最后落脚于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的不足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工作,约定之外的工作或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自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承包人仅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除非特定条件下经发包人要求,分包合同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一并转包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拆分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但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展望,认为一步到位彻底放开阻力较大,应先从容易的入手,进行试点修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全国性法律;放松对分包的限制不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践证明,通过严格限制分包,并不能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个人责任无法落实造成的,所以保证质量安全需要改革我国工程师的执业体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公开制度,特别是执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保险制度,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体系化建设,例如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师执业机制建设,监理机制,包括审图、质量安全监测、咨询评价等社会独立第三方专业保证机制,覆盖设计、施工、保修和职业责任的全面保险机制,质量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上制度均属公法范畴,远远超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张华丞[10](2016)在《国际工程投标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工程投标管理是指面向投标业务,围绕避免投标时各类问题的产生,提升投标过程中各项工作完成及成果形成的效率、质量,以中标为最终目的应采取的措施集合。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呈现出稳定繁荣的趋势,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量在近年来也得到了快速增长。为了选择最具性价比的承包商,公开招标仍是世界范围内业主最为青睐的招标方式。然而,国际工程投标相较于国内工程投标复杂程度更高,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投标时仍出现较多问题及失误,这反映出我国承包商国际工程投标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文中首先对我国承包商国际工程投标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在分析阐述国际工程投标主要内容与特点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及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投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识别与归纳,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出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专家访谈的方法,经过多轮沟通,发掘并总结我国承包商国际工程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而后,针对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选取欧美及日韩国家的多家世界着名国际承包商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他们在国际工程投标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并辅以具体案例简析作为佐证。经过对先进经验的分析总结,获得提出建议的启示。最后,在获得的经验启示基础上,从人才、组织、制度、知识、信息化五个方面提出强化我国承包商国际工程投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二、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关于投标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关于投标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关于投标的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技术线路图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海外工程项目投标相关概念 |
2.1.1 工程项目概念 |
2.1.2 招标投标的概念 |
2.1.3 投标决策相关概念 |
2.1.4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战略管理相关理论 |
2.2.2 风险分析相关理论 |
2.2.3 海外工程招投标相关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海外工程项目投标环境分析 |
3.1 海外工程项目外部环境 |
3.1.1 海外工程项目政治环境 |
3.1.2 海外工程项目商业环境 |
3.1.3 海外工程项目社会环境 |
3.1.4 海外工程项目经济环境 |
3.2 E集团公司内部环境 |
3.2.1 E集团公司海外市场资源分析 |
3.2.2 E集团公司文化分析 |
3.2.3 E集团公司实施能力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发展现状及投标中存在问题和分析 |
4.1 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发展现状 |
4.1.1 E集团公司海外业务简介 |
4.1.2 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发展现状 |
4.1.3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惯例 |
4.2 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2.1 信息获取来源不足 |
4.2.2 投标决策缺乏依据 |
4.2.3 海外投标专业人员匮乏 |
4.2.4 忽视国别市场调研分析 |
4.2.5 风险管控缺乏 |
4.2.6 企业资源整合不充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管理策略 |
5.1 扩大信息来源抓手 |
5.2 重视投标过程策略的选择 |
5.2.1 标前决策 |
5.2.2 投标策略 |
5.3 加大投标所需专业人才培养 |
5.4 重视国别市场调研 |
5.5 强化投标阶段风险管理 |
5.6 充分整合企业资源 |
第6章 E集团海外工程项目投标保障措施 |
6.1 组织机构保障 |
6.2 财务保障 |
6.3 专人专职专业人才保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海外工程项目投标具体案例 |
7.1 工程项目简介 |
7.2 标前决策分析 |
7.3 国际事业部和具体实施分公司实行资源充分调配 |
7.4 资审技术证件准备国别市场现场考察 |
7.5 对照风险防控清单逐一核查 |
7.6 投标策略实施 |
7.7 标后追踪维护 |
7.8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1 坦桑尼亚阿鲁沙供水项目技术标目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2)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深度解读(下)(论文提纲范文)
三、工程总承包采购的操作要点 |
(一)必须坚持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前置条件 |
(二)必须突出工程设计的竞争与优化工程设计的作用 |
(三)必须重视招标投标方式在工程总承包采购中的作用 |
1.对开标程序及其内容必须进行规范 |
2.做好技术标的编制与投标工作 |
3.技术标评审不能“过场化” |
(四)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1.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必要性分析 |
2.必须编制并提供模拟工程量清单格式 |
3.必须对总价包干工程部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4.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清单填制 |
5.应明确反对“费率报价”与“费率合同” |
(五)必须解决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总价包干问题 |
1.全部工程的总价包干 |
2.部分工程的总价包干 |
3.不能进行总价包干而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工程 |
四、参考国际惯例,加强我国工程总承包管理 |
(一)分清国际/国内工程界以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招标产生的两种情况 |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监理 |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单位或相关咨询单位 |
1.工程设计顾问单位 |
2.工程总承包管理顾问单位 |
3.造价咨询顾问单位 |
五、对有关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的思考 |
(一)处理好法律法规(含政府部门规章)、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行业惯例的关系 |
1.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禁行性性质 |
2.行业惯例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 |
(二)继续执行原建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建筑业主要法律法规 |
(三)借鉴成功经验,加快相关文件修订 |
1.积极借鉴成功经验 |
2.加快相关文件修订 |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发布后并非就万事大吉 |
(3)中建八局BY公司的海外分供招标采购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国际分供招采模式研究背景 |
1.2 国际分供招采模式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际分供招采模式异同 |
1.3 国际分供招采模式研究内容及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招标采购模式的相关理论研究 |
2.1 招标采购模式的相关理论 |
2.1.1 国际工程发承包模式理论 |
2.1.2 招投标理论 |
2.1.3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 |
2.2 招标采购决策 |
第3章 BY公司的海外分供招标采购基本模式 |
3.1 亚洲发达国家地区(以韩国为例) |
3.1.1 地区特点分析 |
3.1.2 招标模式现状 |
3.2 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地区(以印度尼西亚为主要研究对象) |
3.2.1 地区特点分析 |
3.2.2 招标模式现状 |
3.3 非洲发展中国家地区(以毛里求斯为例) |
3.3.1 地区特点分析 |
3.3.2 招标模式现状 |
3.4 BY公司海外分供招标采购模式 |
3.4.1 招采计划 |
3.4.2 分供商选择 |
3.4.3 各区域招采模式设计列表 |
3.4.4 海外招标采购实际操作流程 |
第4章 BY公司的海外分供采购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招标因素 |
4.2 政治安全因素 |
4.3 法律因素 |
4.4 管理因素 |
第5章 海外分供招标采购模式管理建议 |
5.1 海外分供招标采购模式相关方面管理建议 |
5.1.1 招标因素方面的管理建议 |
5.1.2 政治安全因素方面的管理建议 |
5.1.3 法律因素方面的管理建议 |
5.1.4 管理因素方面的管理建议 |
5.2 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第6章 结论与不足 |
6.1 结论 |
6.2 不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路线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2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现状分析 |
2.1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标管理的总体发展分析 |
2.2 轨道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发展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轨道交通项目服务类招标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招标方式的选择 |
3.2 招标标段的划分 |
3.3 招标需求的制定 |
3.4 评标指标的选择 |
3.5 合同主要条款的制定 |
3.6 招标风险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案例研究 |
4.1 项目概况 |
4.2 2号线一期工程服务类招标管理特点 |
4.3 案例中招标方式的选择 |
4.4 案例中的标段划分 |
4.5 案例中招标需求制定 |
4.6 案例中评标分值的设置 |
4.7 案例中合同主要条款的的制定 |
4.8 本章小结 |
5 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的优化策略 |
5.1 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
5.2 完善并设置评标指标 |
5.3 强化合同管理 |
5.4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流程优化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及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建筑产业背景 |
1.1.2 我国工程担保背景 |
1.1.3 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设计的目的性 |
1.1.4 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研究的必要性 |
1.2 问题提出 |
1.2.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2.2 关键问题的拟定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设计框架 |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担保现状及研究方法 |
2.1 建设工程担保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
2.1.2 逆向选择导致承包商履约能力下降 |
2.1.3 工程担保有助于化解承包商履约能力下降 |
2.2 建设工程担保发展现状及问题 |
2.2.1 建设工程担保概念溯源 |
2.2.2 我国建设工程担保政策现状 |
2.2.3 我国建设工程担保研究现状 |
2.3 建设工程担保比对研究 |
2.3.1 研究比较对象选择 |
2.3.2 研究方式方法选定 |
2.3.3 研究比较内容确定 |
第三章 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比对研究 |
3.1 国际工程担保横向比对 |
3.1.1 国际建设工程担保品种 |
3.1.2 国际工程担保品种形成机制 |
3.1.3 工程担保法理背景比对研究 |
3.1.4 工程担保社会背景比对研究 |
3.2 我国工程担保结构纵向比对 |
3.3 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比对结论 |
第四章 工程担保形式设计比对研究 |
4.1 工程担保方式设计比对研究 |
4.1.1 工程担保方式设计横向比对 |
4.1.2 我国工程担保方式纵向比对 |
4.1.3 工程担保形式设计比对结论 |
4.2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比对研究 |
4.2.1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横向比对 |
4.2.2 我国工程担保保额纵向比对 |
4.2.3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比对结论 |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研究 |
5.1 工程担保保函方式推行困难 |
5.1.1 我国力推保函担保方式 |
5.1.2 保函申请管理解除困难 |
5.1.3 保函推行困难的应对措施 |
5.2 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困难 |
5.2.1 预付款担保实践应用困难 |
5.2.2 工程款支付担保进展困难 |
5.3 工程担保制度实施中财务处理问题 |
5.3.1 投标保证金利息处理矛盾 |
5.3.2 利息退还矛盾解决新思路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A工程公司散状物料输送业务的投标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回顾 |
第一节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
二、招标的基本方式 |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
第二节 投标战略及战略分析方法 |
一、投标战略 |
二、战略分析方法 |
第三节 决策分析方法 |
一、层次分析法 |
二、决策树 |
第三章 A公司物料输送业务投标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公司及物料输送业务概况 |
一、公司概况 |
二、物料输送业务概况 |
第二节 物料输送事业部投标管理现状 |
一、物料事业部组成及各部门投标职责分配 |
二、物料输送业务的投标战略 |
三、物料输送业务投标流程概述 |
第三节 物料输送业务投标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物料输送业务投标战略选择不当 |
二、投标决策体系不完善 |
三、投标决策问题的总结 |
第四章 A工程公司物料输送业务投标战略的改善 |
第一节 物料输送业务外部环境分析 |
一、行业环境分析 |
二、行业吸引力定量评价 |
第二节 物料输送事业部内部环境分析 |
一、物料输送业务竞争优势分析 |
二、物料输送业务竞争劣势分析 |
三、企业实力定量分析 |
第三节 物料输送业务投标战略的制定 |
一、物料输送业务通用矩阵的建立 |
二、物料输送业务投标战略的选择 |
三、投标战略的实施 |
第五章 物料输送业务投标决策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拟投标项目的选择 |
一、投标项目选择的原则 |
二、拟投标项目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层次分析模型的建立 |
四、层次分析模型的应用 |
第二节 投标价格的决策 |
一、公司成本数据库的建立 |
二、投标价格的决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阿菲普斯基项目对施工承包商分包招标管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国内外发展历程 |
1.3.1 国外发展历程 |
1.3.2 国内发展历程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
2.1 国际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概述 |
2.1.1 国际工程分包的相关概念 |
2.1.2 国际工程分包管理基本状况 |
2.2 国际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
2.2.1 增强分包管理能力 |
2.2.2 寻求长期战略伙伴 |
2.2.3 探索更优管理模式 |
第3章 阿菲普斯基项目对施工承包商分包招标过程分析 |
3.1 阿菲普斯基项目概况 |
3.2 阿菲普斯基炼油EPC项目选择施工承包商的动机及原则 |
3.2.1 专业化分工及合作的需要 |
3.2.2 风险的合理转嫁 |
3.2.4 分包招标的原则 |
3.3 阿菲普斯基项目分包招标策划流程 |
3.4 阿菲普斯基项目分包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
3.5 阿菲普斯基项目分包招标准备及开标 |
3.5.1 成立评标小组 |
3.5.2 发售招标文件及接收投标书文件 |
3.5.3 开标 |
第4章 阿菲普斯基项目分包招标指标体系构建及评标 |
4.1 综合评估评标方法 |
4.2 阿菲普斯基项目分包招标评标指标的构建 |
4.2.1 确定采用的评标方法 |
4.2.2 建立评标指标因素及权重 |
4.2.4 评标小组评分 |
4.3 阿菲普斯基项目分包招标评标关键的技术经济指标 |
4.3.1 投标报价的评审 |
4.3.2 工程业绩的评审 |
4.3.3 项目管理团队评审 |
4.3.4 施工方案的评审 |
4.3.5 进度控制的评审 |
4.4 阿菲普斯基项目招标评标 |
4.4.1 商务评审 |
4.4.2 技术评标 |
4.4.3 价格评标 |
第5章 阿菲普斯基项目对施工承包商分包招标管理优化实施对策 |
5.1 项目领导层高度重视分包招标管理 |
5.2 制定优化分包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
5.3 加强分包招标管理经验积累和交流 |
5.4 大力推广成功的分包招标管理经验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工程分包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工程分包的界定 |
一、不同文献对工程分包的理解 |
二、工程分包的外延 |
三、工程分包的内涵 |
四、本文对工程分包的界定 |
第二节 工程分包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
一、工程分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工程分包是由建筑业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
第三节 工程分包的法律性质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说 |
三、特殊性质说 |
四、委托代理说 |
五、从属的法律关系说 |
六、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较为妥当 |
第二章 工程分包范围-客体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工程发包模式与分包范围的关系 |
一、传统发包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二、设计-建造一体化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三、设计-管理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四、CM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五、PPP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六、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 |
第二节 工程分包范围 |
一、承包人的本质任务在于管理 |
二、分包范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第三节 工程转包 |
一、我国对工程转包的界定 |
二、限制无价值增值的转包 |
三、我国转包界定过宽 |
四、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
五、缩小转包概念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
一、梳理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规定 |
二、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政策考量与评价 |
三、我国立法应解禁主体结构分包 |
第五节 扩大劳务分包是否正当 |
一、我国对劳务分包的界定 |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分包 |
三、扩大劳务分包应予鼓励 |
第三章 分包人的资质-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我国工程资质的本质与特点 |
第二节 注册制与许可制 |
一、注册制 |
二、许可制 |
三、注册与许可并行 |
第三节 差异分析与政策选择 |
一、应将许可与注册分开 |
二、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 |
三、应降低资质许可标准 |
四、建议取消劳务资质 |
第四章 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
一、合同的相对性 |
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单点责任 |
三、承包人不应就指定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
四、分包人对发包人不应负连带责任 |
五、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对承包人分包权的限制 |
一、承包人的分包权与发包人的同意权日趋平衡 |
二、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 |
三、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对分包人再分包权的限制 |
一、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 |
二、我国禁止再分包的逻辑分析 |
三、再分包合法化刻不容缓 |
第五章 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违约主义 |
二、大陆法系的强制规范理论 |
三、趋势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对我国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宏观思考 |
一、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 |
二、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 |
三、合同无效损害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 |
四、合同无效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 |
五、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三节 对我国违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 |
一、违反资质规范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
二、转包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
三、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导致合同无效 |
四、其他分包限制规定亦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我国实定法应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 |
二、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 |
三、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 |
第二节 展望 |
一、如何实施 |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国际工程投标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论文内容及结构 |
1.3.1 论文内容 |
1.3.2 论文结构 |
2 我国承包商国际工程投标管理现状分析 |
2.1 国际工程投标主要工作内容及特点 |
2.1.1 国际工程投标主要工作内容 |
2.1.2 国际工程投标的特点 |
2.2 我国承包商国际工程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
2.2.1 基于问卷调查的常见问题识别 |
2.2.2 基于文献研究的常见问题识别 |
2.2.3 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
2.3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
2.3.1 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
2.3.2 组织支持力度较弱 |
2.3.3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
2.3.4 业务知识管理力度不足 |
2.3.5 业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
2.4 本章小结 |
3 国际着名承包商投标管理经验及启示 |
3.1 国际着名承包商投标管理经验分析 |
3.1.1 欧美着名承包商投标管理经验 |
3.1.2 日韩着名承包商投标管理经验 |
3.2 国际着名国际承包商投标管理经验启示 |
3.2.1 凭借人才优势强化管理 |
3.2.2 加强组织支持提供保障 |
3.2.3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控制 |
3.2.4 重视业务知识管理投入 |
3.2.5 提高业务信息化程度 |
3.3 本章小结 |
4 强化我国承包商国际工程投标管理的措施建议 |
4.1 加大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
4.1.1 立足业务特点制定培养方案 |
4.1.2 完善人才培养所需知识结构 |
4.1.3 评估培养效果并持续改进 |
4.2 加强组织层面支持力度 |
4.2.1 动态调整组织结构与机构设置 |
4.2.2 建设高效专业化投标团队 |
4.2.3 寻求境外优势合作伙伴 |
4.3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
4.3.1 建立系统的投标评审制度 |
4.3.2 完善投标阶段风险管理制度 |
4.3.3 健全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 |
4.4 构建投标知识管理体系 |
4.4.1 营造投标知识共享氛围 |
4.4.2 设立投标知识管理机构 |
4.4.3 搭建投标知识管理设施 |
4.4.4 完善信息采集与知识转化机制 |
4.4.5 建立投标知识仓库 |
4.5 提升投标业务信息化水平 |
4.5.1 企业层面信息化支持 |
4.5.2 员工层面信息化改进 |
4.6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展望 |
5.1 论文主要工作及结论 |
5.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E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标研究[D]. 郭赛红. 太原理工大学, 2020(01)
- [2]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深度解读(下)[J]. 孔晓. 招标采购管理, 2020(06)
- [3]中建八局BY公司的海外分供招标采购模式研究[D]. 武晋辉. 山东建筑大学, 2020(10)
-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研究[D]. 薛宇.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3)
- [5]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D]. 王浩赟. 天津理工大学, 2020(07)
- [6]A工程公司散状物料输送业务的投标决策研究[D]. 李骏. 南开大学, 2019(03)
- [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8]阿菲普斯基项目对施工承包商分包招标管理分析[D]. 谢坤.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4)
- [9]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D]. 张剑. 武汉大学, 2016(01)
- [10]国际工程投标管理研究[D]. 张华丞. 北京交通大学,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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