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权在我国的确认与实现刍议──写在中国记者节确立之日(论文文献综述)
李旋[1](2020)在《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应用微课程理论,在高中开发新闻评论写作的微课程。近几年高考作文与时政紧密结合,因此高中生阅读时政、评论时政的能力越发重要。高中生时政评论写作能力不是某门单独课程能实现的,高中语文选修教材的某些内容与新闻评论写作相关,可以利用新闻评论写作的微课程提升高中生的新闻评论阅读能力,批判思维能力。本文研究的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围绕提升写作能力来进行。在开发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之前先进行高中语文课标分析,再进行教材分析,再进行学情分析,然后拟定课程开发的核心—能力点。建构的主要能力点有:立意能力、论证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力点确定后,再进行课程内容的开发。课程内容主要是近一两年的社会热点新闻事件。对于学生学习微课程后的学习表现,本课程还开发了评价标准。本研究的课程开发框架是先确立能力点,再开发课程内容和评价标准,然后呈现一个微课程的案例。本研究的不足是因为实习时间短,所开发的微课程未能在高中课堂中进行实施检验,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把开发的微课程进行实施,再根据实施的结果修订。
张鑫[2](2020)在《我国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的法律职责研究》文中提出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而环境监测又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首先论文对环境监测中政府法律职责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对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定义,然后对其具体内容予以阐释。在此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案例,对我国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论文沿着如下几个层面展开:第一,指出政府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缺乏法律保障,生态环境部门缺乏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权,而且对于环境监测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制裁机制不完善。第二,提出由于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性监测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依据,环境监测采样过程合法性又难以保障,并且对于有异议的监测报告缺乏救济途径,致使环境监测报告的质量未能依法得到保障与救济。第三,对于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未能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的问题,指出政府未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缺乏专门的惩罚措施,而且存在环境监测与预警脱节的现象。第四,针对政府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薄弱的问题,指出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活动范围缺乏法律规定,且监测技术较为落后的问题,这也是本文重点阐述的内容之一。为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论文对域外环境监测中政府法律职责制度进行研究,对于可以借鉴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论文分别对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国家的政府环境监测制度进行阐述。在上述充分剖析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政府部门理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准确性,适度利用好追责制度、市场第三方监测力量以及社会公众的力量,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承担起环境监测的法律职责。
束开荣[3](2020)在《协商、整合与离散:阐释社群与媒体记忆实践——基于中国新闻界“三鹿事件”报道文章(2008-2019)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中国新闻界关于"三鹿事件"(2008-2019)的报道文章为经验材料,通过泽利泽"阐释社群"概念考察中国新闻界的媒体记忆实践。研究发现,国内新闻界围绕"三鹿事件"所展开的两种媒体记忆实践路径均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首先,"三鹿事件"中的媒体记忆实践,主要围绕中国新闻界在此次事件中的媒介失语和职业荣耀展开,看似相悖的同行评议使得新闻权威的消解与建构共存于这场讨论中,在此事件中,国内新闻界就新闻权威来源问题的讨论表现出不同于专业主义规范的另类表述。其次,媒体记忆实践中的"三鹿事件",有关该事件的社会创伤话语被持续建构,它成为中国媒体在不同语境中援引"三鹿事件"时的重要范例,借此中国新闻界对该事件的叙事权威得以确立。但与此同时,媒体对"三鹿事件"边缘记忆的开掘以及去语境化处理,使得"三鹿事件"的社会创伤话语在行业内遭遇不同程度的离散与弱化。
冯淑闲[4](2019)在《中国“记者节”媒体人言论表达变迁研究(2000-2018)》文中研究指明从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并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至今,记者节已经走过19个年头。“记者节”设立的意义除了保障记者的权益、凸显职业重要性外,它更为新闻从业者提供良好的公共讨论平台,使其能够围绕新闻产品、新闻生产过程中的“专业技能、行为规范、评判标准”和新闻“伦理”、“信念”等专业问题进行专业讨论,这不仅促进了新闻界共识的凝聚和新闻价值观的构建,还推进中国新闻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传统媒体日渐沦陷,记者的“权威性、神秘感甚至使命价值”被颠覆,传统媒体机构和职业媒体人存在的正当性基础遭受冲击,媒体人的价值观念、情感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媒体人记者节言论表达是关注记者职业角色、规范和新闻理想的生动素材,本文对2000年记者节成立至今,共19个记者节的媒体人节日言论表达进行历时性研究,以发现从媒体黄金时代走来的媒体人在经历媒体融合、转型,到媒体寒冬的过程中,职业理念、媒体图景的变迁,并由此展现中国职业媒体人的职业沉浮及新闻行业发展轨迹。本研究对收集到的652个节日言论表达进行内容分析和话语分析,从表层来看,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出现,媒体人言论表达数量明显增多,而管理层、行业精英的依然是记者节话语的主要写作方,媒体人的关注话题从新闻本身逐渐延伸到媒体人生存、出路的问题。从中层来看,中国新闻人的记者节话语实践实际上就是“新闻理想话语”实践,新闻理想基于不同的媒体环境被不断地被调整和建构,总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0——2007年新闻理想的象征式继承和意义赋予期;第二阶段2008——2012年突发事件报道加快“职业化”、“专业化”时期;到2013——2018年为媒体人价值困境和新闻使命感的重构期。媒体人在这三个阶段随着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媒介技术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理想”的构建策略,分别通过“继承/传承”新闻理想、揭发社会问题、介入社会监督,构建存在感、运用多种话语策略性地坚守固化的新闻理想等策略获得言说合法性、文化权威。然时易势迁,基于个体存在而阐发的“理想情怀”跟不上社会变迁,基于集体主义存在的理想形式——新闻使命感成为主流的新闻理想。
熊青宇[5](2019)在《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的困境研究 ——基于“新闻学概论”课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媒介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给社会带来一些红利之际也把许多矛盾再推至公众视野,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的退化表现的尤为严重。新闻失范的现象频发,严重危害了记者的形象,再加之激烈的媒介竞争环境以及日益苛刻的新闻受众,媒体工作的压力逐渐加大、从业风险也越来越高,引发了新闻界较高的职业流动性。名记者和主持人“竞相出走”的离职消息诸见报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认知变得复杂与多变。新闻业界这种不稳定的职业动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闻专业的大学生。基于此,建构准新闻从业者正确的职业理念便成为新闻学教育的重要一环。首先,本文以建构主义、交往教学论和场域的理论立场,将同时身为学生、实习记者作为认同阐释共同体的“新闻学概论”课堂作为个案,采用深度访谈和深描的研究方法,来探讨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存在的困境。研究发现,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存在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学校理论学习和新闻编辑室(Newsroom)这两个场所的三个方面:新闻专业理论认识的偏差、新闻生产活动中认知的错位以及新闻从业者职业认同的差异。这三个方面从不同角度影响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的建构:理论认知的偏差造成准新闻从业者怀疑自身理论知识的正确与否;新闻生产活动中认知的错位使准新闻从业者怀疑自身从事这份职业的能力;职业认同的差异则是将准新闻从业者推向于社会、学校、个人罗织的冲突之中。职业理念构建在这三个方面的不足并非并列关系,理论认识的偏差与新闻生产活动中认知的错位可视为职业认同差异的前置因素。其次,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本文还分析了影响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的因素,即由媒介技术革新和市场导向的双重压力以及高校新闻学教育缺失两个方面共同影响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的构建。最后,在上述几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对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的困境和影响因素进行概括总结,并对未来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的构建进行展望。
李恒强[6](2018)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和媒体的互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发展有了新的历史方位。我国正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如何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如何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研究对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作为突发事件管理的主导者必须加强与媒体的积极互动,通过对媒体的引导与管理,同时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准确、全面的去发布信息,而媒体也需要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帮助突发事件的主导者——政府去处理事件。否则,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一方面公众急切的想从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另一方面政府需要进行正确的引导,而媒体如果不能准确、全面、如实的报道信息,科学有效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将不能建立起来,会给政府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与媒体的互动情况并不是理想。一方面,政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于缺少对媒体作用的客观认识,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地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信息向社会和公众公布。而有些媒体由于对自身定位不准确、受到利益引导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缺少监管、自律性不强等问题,做出了一些不当报告,为政府处理该事件起到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本文将认真查阅相关资料,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梳理,介绍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类型,在此基础上对危机管理、新闻传播、公共伦理、社会互动等相关理论作出分析;在对相关理论和概念作出归纳解释后,本文会分别选取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分别以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的形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与媒体的互动情况作出分析,在这些基础上来论证和支撑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需要和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并且会将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与媒体的互动与国外一些案例中的做法进行比较;通过案例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当前新媒体不断发展的现实,对当前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媒体互动的情况进行比对,然后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媒体互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是就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媒体顺畅和谐的互动关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对策。
姚李佳[7](2017)在《论秘密侦查中的隐私权保障》文中指出隐私权是人权的一种,保障隐私权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发展的一般规律,以保障隐私权为重点的精神性权利,是保障人权的最高水平。在秘密侦查中,隐私权所保障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和他的家人、朋友,以及刑事侦查中可能涉及的每一个普通的公民;隐私权保障的标准,由“物理入侵”转变为“合理期待的隐私利益”。秘密侦查措施具有秘密性,这决定了办案人员可能在侦查相对人以及被牵连的人不知道的情形下,进入到当事人的私密空间,使其隐私呈现“透明化”,即使当事人事后知道,也因为秘密侦查具有独特性,而不能做出有效反抗。这些与常规侦查不同的独特性决定了,在秘密侦查中保障隐私权确有必要。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的经验,吸收重罪原则和比例原则,明确保障隐私权的相关内容,使侦查机关实施秘密侦查措施时,真正做到授权有审批,所获材料必保密,保障权利有依据,侵权有救济,使在实施秘密侦查措施时,保障公民隐私权具有正面性和正当性。
侯祥[8](2016)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50年代西方学者提出了意识形态终结论,认为东西方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的“左”“右”论战已经丧失意义。但是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并没有终结,而且会伴随着两种社会制度共存格局形势的不断演变,借助新的载体和工具、改变其表现的形式。进入Wed2.0时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凭借其在新媒体技术应用方面的优势向我国大量渗透和输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渗透的渠道更加隐蔽化、多元化,宣传内容更加大众化、娱乐化,宣传对象更加精准化、年轻化。新媒体时代出现的新情况已经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社会转型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政治制度改革面临巨大的压力、民众政治信仰的衰退等多种不利影响在新媒体环境中的传播使得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环境更加恶化。因此,深入研究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在新媒体环境下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科学有效地分析造成目前这种严峻形势的深层原因以及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其安全切实可行的对策是当前一件迫在眉睫的历史重任。为了能够回答以上三个层面的问题,以及遏制意识形态安全遭遇的不利影响、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本文着重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一是在文献综述部分限定了意识形态安全的几个方面,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政治信仰、道德秩序等;二是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分析了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挑战的可能性。研究了新媒体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所带来的问题。讨论了对意识形态争论以及西方国家在新媒体技术方面对我国造成的威胁;三是造成挑战的原因分析。主要从意识形态内容建设落后、社会转型产生的政治信仰危机、意识形态传播格局困境等原因进行了阐述;四是对策研究。主要从新媒体意识形态宣传阵地的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传播体系的建立、以及积极主动应对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等途径入手增强我国意识形态的吸引力,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马秋萍[9](2016)在《家族信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私人财富增长,国内高净值人群的规模已然庞大,家族财富传承的市场需求愈发强烈。古语有云:“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为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越来越多富豪开始选择以家族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家产。另一方面,大资管时代群雄并起,传统信托业承压转型,信托公司急于摆脱通道角色、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家族信托契合这一转型方向,成为众多信托公司争先抢滩的业务领域。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境外已有广泛运用,本文第一部分借用三则境外家族信托案例,描绘了其所具有的丰富功能,包括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传承、财产保护、子女供养、企业治理、税务筹划、慈善事业等多种目的。家族信托灵活的机制、显着的功能同样引起了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关注,从2013年始,境内信托公司、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先后推出该类产品,抢占市场先机。笔者总结了目前境内家族信托的主要模式,并将其与传统的信托类型进行比较,在肯定其应用价值的基础上也指出了其发展受限的原因所在:一方面,我国信托法带有明显的强制法意味,与家族信托的“自由”价值理念产生冲突,主要表现为信托主体的权利义务失衡;另一方面,信托业长期以来专注于资金类财产管理,信托配套制度未能及时构建或完善,以至于房产类、股权类资产较难置入家族信托。本文第二部分就信托主体权利义务失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相比于营业信托对“效率”的价值追求,家族信托更为尊重委托人的意志,具有定制化和灵活性的特征,然目前信托法的诸多强行性规范与委托人的自由意志实现产生了冲突,这需要我们重新反思信托法所具有的强行法品格,并对其进行任意法方向的改造:对于委托人生前的权利保留,只要信托目的不违法,信托法应当尊重这种意思自治,但是要在税收和破产隔离上区别对待;对于受托人的谨慎义务,信托法应当尽快明确其标准,并根据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的管理权限区分适用,如受托人在股权管理中仅负消极职能,则准许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对其义务进行豁免,又如受托人将信托事务转委托,则其义务仅限于谨慎选择及监督代理人执行该事务。此外,考虑到家族信托期限较长,可能出现委托人亡故或受益人未出生之情形等,为了强调受益人的权利保护,可以通过引入信托监察人来监督信托运行,可以借鉴英美的挥霍信托制度对特殊受益人进行特殊保护,可以运用日本遗嘱代用信托中的连续受益人制度来实现委托人对多数人的受益安排,也能辗转回避在继承中向自然人拆分转让受益权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就如何完善家族信托的制度环境提出了若干建议。由于现有的信托法规集中于规范资金信托的投资运行,较少顾及其他财产权信托类型,导致家族信托的配套制度未能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了如下一些对策:对于信托登记制度的构建,我国可以结合现有财产登记制度,先通过立法明确信托行为的非交易过户效力,要求受托人在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平台进行信托登记,然后要求分散的财产登记机构配合信托设立进行财产权转移登记,并在登记事项中注明其信托财产的性质。与此同时,可以通过设立分级查询制度来解决信托登记带来的公示效应与家族信托私密性之间的冲突;对于信托税收制度的确立,我国可以结合信托导管理论,以受益人纳税为原则明确纳税主体,按发生主义原则来确定纳税时点,同时也要以正确态度对待家族信托避税问题;对于家族信托长期存续引发的社会负面效果,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财产流动等角度考虑,我国信托法可以对信托期限作一限制。此外,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样态丰富,实践中还会涉及土地、房产、股权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因而也需要对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及时调整和完善:对于房地产类家族信托期间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可以结合《土地管理法》等的修订来完善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对于房产类家族信托可能存在规避住房限购令之嫌疑,政府将来在出台限购政策时应明确对信托的适用办法,建议自益信托中住房归于委托人名下,他益信托中住房归于受益人名下;对于信托持股问题,监管部门不应在公司上市审查时对其全盘否定,而应对具有合法目的的股份代持行为进行市场监管,辅之以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信托跨境资产管理,结合人民币国际化以及汇率市场化趋势,期待相关政策能够给予更多支持。
叶金育[10](2015)在《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文中认为在法学研究中,研究法律解释犹如“蜀道之难”,聚焦税法解释研究则更是“难于上青天”。这一方面源自税法本身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另一方面困于有效研究文献的极度匮乏。但是,税法解释作为税收立法和税法实施的重要导管,又不得不认真关注。在中国,税法解释有着域外不完全一样的意义,更多时候税法解释性文件成为税法的一种形式,这是事实,无关承认而否。解释性文件危及了税法威严的传递,但也丰实了税法干瘪的骨架。国税总局解释税法将纳税人权利置于危险境地,但又便利了问题的迅速解决。我们陷入了欲罢不能,而又不得不罢,但却无从罢起的困局。诸如此类的悖论,本不应该出现在税法这一“权利法”与“财产法”领域,却又真实地附体于中国税法之上。这种生态是税收法治中国建设的原点,唯有正视、方可起航。也因如此,论文小心权衡,选择“纳税人主义”这一“微小角度”切入,以其寻找破局之钥匙。论文期望通过纳税人主义立场撬动税法解释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纳税人主义的提出。在解释税法时,不同国家、不同主体选择何种立场,除开受制于一国法治水平外,还会受到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进行税法解释的立场选择时,断不可忽略此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为此,本章首先从法治动因、政治权力、非正式制度等对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影响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法解释中的两种典型立场(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并展示域外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趋势和已经形成的共识。最后,提出我国税法解释应该坚持的立场,即纳税人主义。第二章纳税人主义的证成。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改革,虽以税收公平与正义为追求,但最终都逃不脱“财政收入魔症”。与之相伴相生的是,税务机关主导地位的形成,征纳双方地位失衡的积重难返等“怪现状”。对于一个立志于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国度而言,此种现象必须有所改变。基于此种认识,本章分别从税法谦抑理念、税收债法制度、税收法治理想与现实等角度,深入挖掘和论述纳税人主义之于税法解释的中国价值,意图论证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绝不只是为了简单地迎合世界趋势、与世界接轨。第三章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证立以后,重在实施,而这又离不开与其配比的环境和土壤,这些都需要去考量和评估。因此,本章主要围绕纳税人主义确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探讨在中国确立纳税人主义的环境生成度。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从法源环境角度重新厘定税法解释性文件的价值,观测其运行的环境;其二,从法解释的角度剖析已有的税法解释实践,既有对以往解释经验的提炼,也有对现有解释实践的省思;其三,在现实困境层面,主要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深度审视纳税人主义与国库收入的关系。第四章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既有必要性共识,又有可行性基础,剩下的便是如何实现了。本章正为此而设计,但如何实现纳税人主义这一话题过于宏大,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为避免面面俱到而又蜻蜒点水,特选择“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这一角度进行深度研讨,只要控制好了国税总局解释权,纳税人主义多半便可实现。具体从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实践与问题、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等角度,层层推进,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回应税法解释现实,旨在探求一条更加能动的、契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治建设之路。第五章纳税入主义的运用。确立纳税人主义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以其导引税法解释的开展。纳税人主义绝不意味着任何时候,任何情境都能直接运用,其运用应恪守和满足特有的解释条件和解释序位。本章关注纳税人主义的运用,具体以纳税人主义的前置原则为分析起点,以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为研究重点,止笔于纳税人主义的适用边界。意图说明纳税人主义作为税法解释的基础立场,同样存在适用的边界。在避税领域奉行国库主义解释税法,也有其必要的解释限度。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税法解释中最大限度地衡平纳税人权益与国库利益。
二、知情权在我国的确认与实现刍议──写在中国记者节确立之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知情权在我国的确认与实现刍议──写在中国记者节确立之日(论文提纲范文)
(1)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高考作文的命题特点 |
(二)新闻评论写作的价值 |
(三)《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要求 |
二、研究综述 |
(一)新闻评论写作教学研究现状 |
(二)写作微课程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为教师提供新的思路 |
(二)有助学生聚焦自身发展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概述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第二节 高中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开发的意义 |
一、时事热点类作文教学现状分析 |
二、利用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干预高考作文写作 |
第三节 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设计的结构 |
一、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的设计框架 |
二、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目标设计 |
三、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内容设计 |
四、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的评价设计 |
第二章 新闻评论立意能力微课程设计 |
第一节 确立立意的步骤 |
一、阅读新闻,概括事件 |
二、厘清概念,加深认识 |
三、立足材料,确定角度 |
四、确立主题,拟定标题 |
五、整理思路,列出提纲 |
六、引述材料,提出观点 |
第二节 立意的基本架构 |
一、基本立意能力 |
二、多角度立意能力 |
三、拟写论点能力 |
第三节 基本立意能力微课程设计 |
一、基本立意能力微课程目标 |
二、基本立意能力微课程内容 |
三、基本立意能力微课程评价 |
四、基本立意能力微课程设计示例 |
第四节 多角度立意能力微课程设计 |
一、多角度立意能力微课程目标 |
二、多角度立意能力微课程内容 |
三、多角度立意能力微课程评价 |
四、多角度立意能力微课程设计示例 |
第五节 拟写论点微课程设计 |
一、拟写论点微课程目标设计 |
二、拟写论点微课程内容设计 |
三、拟写论点微课程评价设计 |
四、拟写论点微课程设计示例 |
第三章 新闻评论论证能力微课程设计 |
第一节 论证的基本能力 |
一、演绎论证能力 |
二、归纳论证能力 |
三、类比论证能力 |
第三节 新闻评论演绎论证能力微课程设计 |
一、新闻评论演绎论证能力微课程目标设计 |
二、新闻评论演绎论证能力微课程内容设计 |
三、新闻评论演绎论证能力微课程评价设计 |
四、新闻评论演绎论证能力微课程设计示例 |
第四节 新闻评论归纳论证能力微课程设计 |
一、新闻评论归纳论证能力微课程目标设计 |
二、新闻评论归纳论证能力微课程内容设计 |
三、新闻评论归纳论证能力微课程评价设计 |
四、新闻评论归纳论证能力微课程设计示例 |
第五节 新闻评论类比论证能力微课程设计 |
一、新闻评论类比论证能力微课程目标设计 |
二、新闻评论类比论证能力微课程内容设计 |
三、新闻评论类比论证能力微课程评价设计 |
四、新闻评论类比论证能力微课程设计示例 |
第四章 新闻评论表达能力微课程设计 |
第一节 表达能力的架构 |
一、拟题能力 |
二、结构设计能力 |
第二节 新闻评论拟题能力微课程设计 |
一、新闻评论拟题能力微课程目标设计 |
二、新闻评论拟题能力微课程内容设计 |
三、新闻评论拟题能力微课程评价设计 |
四、新闻评论拟题能力微课程设计示例 |
第三节 新闻评论结构设计能力微课程设计 |
一、新闻评论结构设计能力微课程目标设计 |
二、新闻评论结构设计能力微课程内容设计 |
三、新闻评论结构设计能力微课程评价设计 |
四、新闻评论结构设计能力微课程设计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的法律职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法律职责的含义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法律职责的含义 |
一 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法律职责的定义 |
二 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的职责定位 |
三 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法律职责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确立环境监测中政府法律职责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 环境权理论 |
二 政府环境保护义务 |
三 环境善治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承担法律职责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缺乏立法保障 |
一 生态环境部门缺乏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权 |
二 生态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制裁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环境监测报告的质量未能依法得到保障与救济 |
一 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性监测的合法性缺失 |
二 环境监测采样过程合法性难以保障 |
三 对于有异议的监测报告缺乏救济途径 |
第三节 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未能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
一 缺乏对政府未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的问责机制 |
二 环境监测与预警脱节 |
第四节 政府对环境监测机构能力不足缺乏监管与支持 |
一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活动范围缺乏法律规定 |
二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缺乏政府的支持 |
第三章 域外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法律职责的落实经验 |
第一节 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制度 |
一 政府部门间职能划分明确 |
二 复杂的认证体系 |
三 完备的追责制度 |
第二节 对环境监测报告质量予以足够重视 |
一 在特定区域开展日常监测 |
二 汇总环境监测报告数据 |
第三节 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
一 完备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 |
二 通过网站公布环境监测信息 |
第四节 完备的环境监测市场运作模式 |
一 社会监测机构促进市场发展 |
二 政府部门主要承担监督职能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环境监测中政府法律职责的对策 |
第一节 通过立法加强政府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 |
一 通过立法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管权限 |
二 强化政府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制裁 |
第二节 政府应依法保障环境监测报告质量 |
一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的主体资格 |
二 政府应保障环境监测采样过程的合法性 |
三 完善对监测报告异议的救济途径 |
第三节 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应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
一 重大污染事件中政府应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
二 实现监测制度与预警制度的有效对接 |
第四节 依法加强政府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与支持 |
一 立法明确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活动范围与监管机制 |
二 通过与第三方监测机构合作解决技术难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协商、整合与离散:阐释社群与媒体记忆实践——基于中国新闻界“三鹿事件”报道文章(2008-2019)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阐释社群与媒体记忆实践的两种路径 |
二、个案选取与研究问题 |
三、新闻权威的消解与建构:阐释社群媒体记忆实践的冲突与协商 |
1. 在职业荣耀与职业失范之间:媒介失语的艰难前奏 |
2. 新闻业的高光时刻:新闻权威的修补、追认与竞争 |
四、社会创伤话语的搭建与离散:“三鹿事件”的叙事权威与创造性挪用 |
1.“三鹿事件”社会创伤话语的建构与强化:社会创痛与问责程序的对比框架 |
2.“三鹿事件”的创造性挪用:社会创伤话语的离散与弱化 |
五、结语 |
(4)中国“记者节”媒体人言论表达变迁研究(2000-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关键概念 |
1.3.1 记者节 |
1.3.2 职业角色定位 |
1.3.3 身份认同 |
1.3.4 新闻理想 |
1.3.5 新闻专业主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样本的选择和界定 |
1.4.2 样本的收集方法 |
1.4.3 方法选择 |
1.5 研究设计 |
2 国内外记者阐释性话语的研究 |
2.1 国内记者的阐释性话语研究 |
2.1.1 媒体人利用节日阐释身份认同 |
2.1.2 媒体人利用节点性事件和特殊阶段阐释 |
2.1.3 媒体的理念和行为告别阐释性文本 |
2.2 国外记者的阐释性话语研究 |
2.2.1 阐释社群和意义建构 |
2.2.2 记者阐释性话语和新闻权威 |
2.3 国内外记者角色定位研究 |
2.4 研究述评:缺乏全局的、宏观的变迁研究 |
3 “记者节”媒体人言论表达的内容特征 |
3.1 文本基本特征 |
3.1.1 数量变化趋势:节点特征明显 |
3.1.2 发布主体特征:党媒占比超五成 |
3.1.3 写作者身份特征:管理层、行业精英共同占比超三成 |
3.2 文本内容的总体特征 |
3.2.1 讨论焦点:从集体的“使命”到个体的“理想”交替 |
3.2.2 讨论主题:以节日表达和角色规范为主到媒体转型讨论 |
3.2.3 关注问题:从基础性的行业问题到媒体生存问题 |
4 中国“记者节”媒体人“新闻理想”的话语实践 |
4.1 2000 ——2007 年:象征式“继承”和意义赋予期 |
4.1.1 构建策略:象征式继承和传承 |
4.1.2 新闻理想的内涵:集体主义的使命和基于个体存在的理想并存 |
4.1.3 新闻伦理的构建和记者权益的意识觉醒 |
4.2 2008 ——2012 年:突发事件报道加快“职业化”、“专业化”时期 |
4.2.1 构建策略:揭发社会问题、介入社会监督,构建存在感 |
4.2.2 新闻理想的内涵:突发事件报道下媒体人的“理想话语” |
4.2.3 新媒体带来全民记者的角色思考 |
4.3 2013 ——2018 年:媒体人价值困境和新闻使命感的重构期 |
4.3.1 新闻业的丑闻危机与媒体公信力的崩盘 |
4.3.2 构建策略:多种话语策略性地坚守固化的新闻理想 |
4.3.3 新闻理想的内涵:共识的再形成和新闻使命感的构建 |
5 中国记者节媒体人言论表达的再认识 |
5.1 记者节“理想话语”的作用:“共识”的营造和个人身份认同构建 |
5.1.1 构建个体的社会存在:抒情作为解决方案 |
5.1.2 寻求群体的身份认同,凝聚机构内部的共识 |
5.1.3 凝聚行业共识,构建职业共同体 |
5.1.4 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发展 |
5.2 影响中国新闻人“理想话语实践”因素 |
5.2.1 宏观环境:政策改变和媒介技术发展决定新闻行业的大环境 |
5.2.2 中观组织:架构调整影响记者的“存在方式”和“理想基点” |
5.2.3 个人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5)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的困境研究 ——基于“新闻学概论”课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准”新闻从业者 |
二、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新闻从业者的研究 |
二、关于准新闻人的研究 |
三、关于高等院校新闻教育的教育研究 |
四、关于新闻职业理念构建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深度访谈法 |
三、深描法 |
第五节 理论基础 |
一、建构主义 |
二、交往教学论 |
三、场域 |
第一章 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现状及特点 |
第一节 新闻学概论课堂设置 |
第二节 职业理念构建的特点 |
第二章 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存在的困境 |
第一节 理论认知的偏差 |
一、新闻真实的存疑: 对新闻中摆拍现象的讨论 |
二、新闻价值的抉择: 媒介定位决定其话语表达 |
三、新闻法制的呼唤: 版权理念的诉求与舆论监督是否“越位” |
第二节 新闻生产活动中认知的错位 |
一、新闻采写: 通识教育与专业素养的需求 |
二、媒介融合: 传统媒体转型的尝试 |
三、媒介经营: 新闻场与经济场的相互推拉 |
第三节 职业认同的差异 |
一、角色内的差异 |
二、角色外的差异 |
第三章 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媒介技术革新和市场导向的双重压力 |
一、媒介技术的革新 |
二、市场导向的限制 |
第二节 高校新闻学教育 |
一、课程设置重复 |
二、通识教育的缺失 |
三、师资建设不足 |
第四章 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改进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的思考 |
一、营造有利的媒介生态环境 |
二、倡导与时俱进的高校新闻专业教育 |
三、准新闻从业者的自我努力 |
第二节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和媒体的互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
2.1.2 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特征 |
2.2 相关理论的分析 |
2.2.1 危机管理理论 |
2.2.2 新闻传播理论 |
2.2.3 公共伦理理论 |
2.2.4 社会互动理论 |
小结 |
第3章 政府和媒体互动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政府和媒体互动的现状 |
3.1.1 我国政府和媒体合作的主动性增强 |
3.1.2 互动中媒体转型加速并与政府的合作加强 |
3.2 我国政府与媒体互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我国政府方面的问题 |
3.2.2 我国媒体方面的问题 |
3.2.3 社会和公众方面的问题 |
3.3 互动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方面与媒体互动出现问题的因素 |
3.3.2 政府和媒体互动中媒体方面的因素 |
3.3.3 社会和公众方面对政府和媒体互动的影响因素 |
小结 |
第4章 案例分析 |
4.1 对2003年“SARS”事件案例进行回顾和分析 |
4.1.1 2003 年“SARS”事件案例回顾 |
4.1.2 2003 年“SARS”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媒体的互动情况分析 |
4.1.3 在2003年“SARS”事件发生后处理过程中政府与媒体互动失效的影响 |
4.2 2017 年九寨沟大地震案例回顾及分析 |
4.2.1 2017 年九寨沟大地震案例回顾 |
4.2.2 2017 年九寨沟大地震发生后政府和媒体的良性互动情况分析 |
4.2.3 本案例中良性互动关系处理的参考和借鉴之处 |
小结 |
第5章 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政府和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的经验和启示 |
5.1 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政府和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建立的经验 |
5.1.1 关于政府和媒体互动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 |
5.1.2 政府在和媒体的互动中重视媒体信息发布 |
5.1.3 媒体专业化程度高并积极与政府展开互动 |
5.2 对处理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中政府和媒体关系的启示 |
小结 |
第6章 我国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和媒体的良好互动关系的对策 |
6.1 建立政府与媒体的互动机制 |
6.2 政府应该转变思维、更新观念 |
6.3 政府应该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 |
6.4 政府应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
6.5 政府应该促进媒体行为的规范和自律 |
6.6 政府应该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
6.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秘密侦查中的隐私权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秘密侦查中的隐私权保障概述 |
第一节 刑事侦查中的隐私权保障 |
一、刑事侦查中隐私权问题的由来 |
二、刑事侦查中隐私权的内涵 |
第二节 秘密侦查中的隐私权保障 |
一、秘密侦查的特殊性 |
二、秘密侦查中保障隐私权的必要性 |
三、秘密侦查措施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秘密侦查中隐私权保障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在秘密侦查中对隐私权的保障 |
一、美国在秘密侦查中对隐私权的保障 |
二、英国在秘密侦查中对隐私权的保障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在秘密侦查中对隐私权的保障 |
一、德国在秘密侦查中对隐私权的保障 |
二、法国在秘密侦查中对隐私权的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秘密侦查立法中隐私权保障存在的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秘密侦查的立法现状 |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立法现状 |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秘密侦查中关于隐私权保障存在的不足 |
一、隐私权保障的内容立法中存在缺失 |
二、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易侵犯公民隐私权 |
三、秘密侦查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救济制度不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秘密侦查中隐私权保障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明确规定保障隐私权的相关内容 |
一、宪法中确立保障隐私权原则 |
二、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相关内容 |
第二节 通过细化秘密侦查的相关制度保障公民隐私权 |
一、完善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 |
二、完善审查批准机制 |
三、完善秘密侦查所获材料的保存和销毁制度 |
第三节 确立侵犯隐私权的救济制度 |
一、赋予侦查相对人知情权 |
二、赋予侦查相对人异议权和起诉权 |
三、赋予被侵权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
四、建立违法秘密侦查的制裁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遇到的挑战 |
第一节 新媒体具备了极大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 |
一、新媒体环境下多元意识形态精准定向传播成为可能 |
二、新媒体发展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
三、新媒体发展造成了话语权格局的变化 |
第二节 新媒体发展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造成巨大压力 |
一、新媒体改变了我国意识形态的建构形式 |
二、新媒体加大了我国维护意识形态的成本 |
三、新媒体降低了我国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 |
第三节 新媒体环境下意识形态交锋与争论的频率加大 |
一、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窄化与群体极化现象容易形成 |
二、“刻板效应”容易使社会现象上升为意识形态化 |
第四节 网络信息强权和霸权行径对我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 |
一、西方拥有网络信息技术优势 |
二、新媒体成为西方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工具 |
第二章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挑战的原因 |
第一节 新媒体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滞后 |
一、执政党理论建设对社会新情况缺乏敏感度 |
二、领导干部对新媒体认识不足 |
三、领导干部缺乏新媒体管理能力 |
第二节 社会转型影响主流意识形态的解释力 |
一、利益多样化与现实化削弱了意识形态价值信仰 |
二、意识形态理论与现实存在一定程度脱节 |
第三节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困境 |
一、传播途径形式单一 |
二、传播内容遭遇网络话语解构 |
三、传播内容缺乏时效性 |
第三章 新媒体环境下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对策 |
第一节 打造新媒体意识形态宣传阵地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
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
三、利用新媒体宣传主流意识形态 |
四、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 |
第二节 建立先进的意识形态传播体系 |
一、搭建新媒体对话平台 |
二、合理利用新媒体缓解社会矛盾 |
三、重视对“意见领袖”的培养 |
四、提升政府新媒体治理能力 |
五、提高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 |
第三节 积极应对西方意识形态利用新媒体渗透 |
一、加强媒体合作形成对外传播合力 |
二、利用新媒体在国际环境中争夺话语权 |
三、讲好中国故事,提高传播效果 |
第四节 完善新媒体环境下意识形态安全监管体系 |
一、制定促进新媒体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 |
二、适度适当地执行新媒体监管 |
三、加快新媒体立法研究 |
四、建立高素质的新媒体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家族信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五、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家族信托概述 |
第一节 几则案例:境外家族信托之多重功能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财富传承与子女供养 |
二、默多克家族信托:紧锁股权与财产保护 |
三、庞鼎文家族信托:信息保密与规避税收 |
第二节 随行就市:境内家族信托之落地生根 |
一、境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 |
二、与传统信托类型的特征比较 |
第三节 止步难行:家族信托本土化之法律困境 |
一、家族信托主体的权利义务失衡 |
二、家族信托实践中配套制度待完善 |
第二章 完善家族信托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 |
第一节 明确委托人权利保留效果和受托人消极履职的责任 |
一、家族信托中委托人权利保留的法律效果 |
二、家族信托中受托人消极履职的责任承担 |
第二节 构建受益人权利的特别保护机制 |
一、家族信托看门人:私益信托监察人的引入 |
二、特殊受益人保护:挥霍信托制度的借鉴 |
三、遗嘱信托的延伸:连续受益人制度的运用 |
第三章 加强家族信托的制度环境建设 |
第一节 构建统一信托登记制度 |
一、信托登记的效力与模式 |
二、家族信托登记与隐私保护的冲突解决 |
第二节 确立信托税收制度 |
一、信托税收制度的初步构想 |
二、家族信托避税的立法态度 |
第三节 限制信托最长存续期间 |
第四节 完善其他领域的立法和政策 |
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 |
二、明确住房限购政策对信托的适用标准 |
三、放松信托持股的上市监管 |
四、提升信托跨境投融资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纳税人主义的提出 |
第一节 解释立场选择的前置考量 |
一、解释立场选择的法治动因 |
二、政治权力对立场选择的影响 |
三、立场选择中的非正式制度制约 |
第二节 典型解释立场与立场选择趋势 |
一、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 |
二、利益均衡:方法、思维而非立场 |
三、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共识 |
第二章 纳税人主义的证成 |
第一节 谦抑理念内置纳税人主义 |
一、谦抑理念:刑法资源的借用? |
二、从税法谦抑到税权谦抑 |
三、税权谦抑与纳税人主义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债法求证 |
一、税收本质是一种公法之债 |
二、税收之债与格式合同“契合” |
三、“不利解释”与纳税人主义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法治价值 |
一、税收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
二、实践如何迈向理想:从法定主义到税法解释 |
三、通向法治之路的纳税人主义 |
第三章 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法源环境 |
一、税法法源的宏观描述:基于广义税法规范的考察 |
二、税法法源的微观检视:以国税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为对象 |
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配置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基础与实践 |
一、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主义的在先前提 |
二、从规则到实践:纳税人主义的解释面向 |
三、实践回归规则: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省思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现实困境——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 |
一、财政收入: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压力 |
二、财政收入逻辑下的纳税人主义 |
三、财政收入困境的理性评估:基于税收优惠的类比分析 |
第四章 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 |
第一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中国的实践与问题 |
一、解释权配置:总体描述与税法叙说 |
二、比例原则: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性检视 |
三、法定主义: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性考察 |
第二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 |
一、程序之于解释权控制的价值 |
二、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 |
三、程序控制解释权的制度调适:以“公众参与”为切入点 |
第三节 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 |
一、解释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解释性文件的复议审查 |
三、解释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
第五章 纳税人主义的运用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运用的前置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信赖保护原则 |
三、实质课税原则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定位 |
二、“通常理解规则”的在先适用 |
三、通常解释之后的纳税人主义适用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特殊性运用——以避税之解释为中心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盲区”:一个避税的分析场域 |
二、避税如何规制:在解释和漏洞填补之间 |
三、避税的解释限度:基于拟制性规范的解释反思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知情权在我国的确认与实现刍议──写在中国记者节确立之日(论文参考文献)
- [1]新闻评论写作微课程设计研究[D]. 李旋. 闽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我国环境监测制度中政府的法律职责研究[D]. 张鑫.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3]协商、整合与离散:阐释社群与媒体记忆实践——基于中国新闻界“三鹿事件”报道文章(2008-2019)的研究[J]. 束开荣. 新闻记者, 2020(01)
- [4]中国“记者节”媒体人言论表达变迁研究(2000-2018)[D]. 冯淑闲. 江西师范大学, 2019(03)
- [5]准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构建的困境研究 ——基于“新闻学概论”课堂[D]. 熊青宇.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6]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和媒体的互动研究[D]. 李恒强. 山东财经大学, 2018(08)
- [7]论秘密侦查中的隐私权保障[D]. 姚李佳. 黑龙江大学, 2017(07)
- [8]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D]. 侯祥. 湖南师范大学, 2016(12)
- [9]家族信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马秋萍.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10]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D]. 叶金育. 武汉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