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论文文献综述)
李辰洋[1](2021)在《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二字一直是贯穿习近平系列讲话的关键词。从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到强调党员干部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再到要求全党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等等,习近平的这些论述都始终围绕“人民”展开,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本文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梳理、概括、归纳、总结,并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和重大意义进行剖析阐释。论文共分为九个章节。第一章,导论。本章分为五节,主要论述了研究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缘由和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根据对已有研究的分析和研判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同时介绍了文章预期的创新点并对研究的基础概念进行了概括界定,从整体上奠定了文章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二章,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相关阐释。本章分为四节,主要论析了论文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社会条件。同时,从思想渊源和思想直接来源两方面论述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思想两方面论述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文化根基和理论借鉴。第三章至第七章,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人民立场、人民利益、人民共享、人民幸福的论述。这是本文研究的主体部分,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纵向展开,首先梳理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人民主体、人民立场、人民利益、人民共享、人民幸福论述的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点归纳总结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从而深刻剖析其中展现的重要价值和时代内涵,最后根据习近平相关论述总结提出坚持人民主体、站稳人民立场、保障人民利益、推进人民共享、实现人民幸福的路径措施。第八章,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和重要意义。以前述章节的分析和论述为基础,深刻总结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展现出的理论特质和重大意义。第九章,结论。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对这一重要论述的系统性研究进一步实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群众性转化和现实性内需的紧密结合,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必然需要。
严海[2](2020)在《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生态补偿是起源于国外的一项经济政策,在当下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公平、传承特定文化等多重作用,因此,生态补偿又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晚,并且依赖国外经验,从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运行主要还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生态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整体上却有所欠缺。生态补偿的法治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生态补偿立法如何更好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成为生态补偿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课题。生态补偿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生态系统从最初的客观存在逐渐转变为一种可以为人类提供服务的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由此便应运而生,并进一步孕育出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在我国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这是与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的根本性区别。生态补偿的运行需要依据一定的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内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当下生态补偿最重要的两个理论基础,除此之外,政治学和法学领域也相应地提出了本学科内的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国外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早,在森林、流域、草原等多个领域的生态补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失败的案例,其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我国的借鉴。生态补偿需要以规范的状态运行,法治化是必由之路。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考察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在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内都对草原生态补偿做出了立法规定,但从规范性角度来看,其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同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当下的生态补偿立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是,生态补偿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并不完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是一个环境哲学问题,但其内容在许多学科领域内都有所涉及,包括法政治学领域。不同的学科领域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此问题都有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生态价值观念方面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二者的对立。事实上,两种生态价值观都各有利弊,应当进行一定的协调,寻求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存在一个“调整论”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认为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突破了传统法理学中有关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在得到部分学者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了大量的质疑与非议,但调整论的思维仍旧对生态补偿的立法有所启示,即生态补偿立法应当针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进行调整。生态补偿立法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又分为结构调整和运行调整,结构调整主要通过立法手段完成,运行调整则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在结构调整中,首先需要针对生态补偿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法,需要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科学测定生态补偿标准,拓展、拓宽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资金来源;其次需要围绕生态补偿的关联性内容进行立法,在宪法中体现生态补偿的基本精神,合理设置生态补偿所牵涉的法律责任规定,推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最后需要注重生态补偿体系性内容的立法,在行为模式上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为主,在权利义务模式上以权利本位的立法为根本,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以环境资源法作为衔接性质的立法。运行调整主要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而立法之外的手段又可分为法律之内的手段和法律之外的手段。在法律手段内,除立法外,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都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每个环节当然都有各自的要求,但从整体上看,法的良好运行着重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法的良好运行以实现法治化为本质,二是法的良好运行以符合社会生产力水平为标准。在法律手段之外,还可分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经济手段着眼于市场平台的灵活调节,政治手段着眼于环境治理模式的合理选择。从两种手段的作用出发,经济手段解决的是生态保护的去功利性和市场运行的逐利益性之间的矛盾缓解问题,政治手段解决的是国家环境治理过程中民主与集权之间的平衡取舍问题,这些都是为生态补偿立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所提供的有效的运行机制。
隋从容[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王炎[4](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马薇[5](2019)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审计监督作为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通过权力监督权力的根本形式发挥制约功能,进而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审计监督建设愈发显得迫切。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这意味着审计领域的改革将要走进“深水区”,触碰深层次的体制、结构等问题,以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已然进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时,地方层面上的跟进和创新情况更为值得关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既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的改革部署,又结合本地特色实现创新发展,使得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在路上”。作为国家治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现行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在诸多方面上已然无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而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了显着地必要性。事实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已然为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过程、趋向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有效开展分析研究,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梳理以及国家治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等相关理论工具,搭建起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分析框架。它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在内部主要由组织、权力、制度、机制等要素构成;在外部则由党的领导、审计体制、审计价值构成。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先后经历旧审计阶段、红色审计阶段、现代审计阶段、新时代审计阶段四个时期。通过回顾和梳理历史,能够清晰认识其发展成就,并归纳出发展规律以更深入的理解审计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之路”。当然,现阶段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基于分析框架,这主要体现在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运行难以契合。针对现实困境,部分地区已经展开了改革尝试。本文选取南京、广州、重庆、贵阳四地进行个案研究和比较分析,既具象化展示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也试图从典型案例中获得建设性启示。基于分析框架和案例研究,本文提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应当首先明确两个前提条件,即价值取向和审计体制模型。前者包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以及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树立;后者则强调应保持行政型审计体制基本不变。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应当从组织、权力、制度、机制四个方面上具体展开。其中,组织设置包括审计机构的增减、地方审计委员会的建设以及组织关系厘定;权力优化涉及管理权限确认、审计职能转型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既要注重静态层面上的良法和制度建设,也要注重程序设计以保证动态层面上的依法执法落实;机制修缮则分为内生机制、外部机制和联接机制三个方面。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发挥独特作用,又相互统一,共同构成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总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紧跟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审计改革步伐的重要举措,亦是推进地方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梁宝伟[6](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指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江梓豪[7](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推进法治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重点工作和必要举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认真审视和分析国内外现状后,将民主政治发展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推进法治化的新要求和新目标,并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新论断。总体上,民主政治经历了三种形态的演变,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最高形态,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规律相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党的领导为政治核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以依法治国为治理方式,在经济制度、哲学基础和实践形式上区别于西方民主,展现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到法治化的转变,对新时代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现代化进程的具有重要意义,既是推进法治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顺应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潮流和历史趋势的必然结果。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引领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法治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新论断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它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发展、法治建设和政党治理等思想作为理论支撑,同时也有探索时期的教训和改革开放到十八大的经验作为历史依托,并且是在充分考察和理性分析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后提出的,因此,推进法治化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主政治的具体现实相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过程中所体现和凝聚的实践硕果与智慧结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最本质内容和最根本原则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和互助性,是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的积极因素和强大保障。因而,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建设,推行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实现对人民民主的科学引导和有效促进。同时,还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恪守党作为根本领导的前提下,不仅要落实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且要拓宽民主渠道和强化民主监督,并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观念的弘扬与传播,树立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科学认识和坚定信念。
王长恒[8](2019)在《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研究 ——基于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思考》文中提出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中国传统德育的重要载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制度规范功能、社会教化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其本质是仁、敬、和,具有传承性与发展性并存、共同性与差异性并存、约束性与自觉性并存的特点。大学生礼仪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礼仪规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大学生传授礼仪知识,提升礼仪素养,培育礼义精神,增强文明素质,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社会活动。在大学生中开展礼仪教育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但当前我国大学生的礼仪教育现状不容乐观,总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大学生礼仪素养不高;有效礼仪教育场域相对不足;中国传统礼仪教育传承不够;教师纠错作用发挥不及时;大学生错失礼仪教育最佳时期等。传统礼文化在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层面的消解与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当前大学生礼仪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礼文化。中国优秀传统礼文化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它培育了中国人独有的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先秦儒家礼育思想是中国传统礼文化的源头,构建具有中国气派的大学生礼仪教育,需要实现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先秦儒家礼育思想是指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创建于孔子、发展于孟荀的一套关于礼的制度、仪式和礼义精神的教育思想体系,是中国传统社会关于个人伦理、家庭伦理、国家伦理、宇宙伦理的一整套完备的道德教育体系。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了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约束个人行为,协调人际关系;陶冶道德情操,提升文明素养等历史作用。它的主要特征包括:礼义为本、人道自觉、道德教化、经世致用、日用常行等。大学生礼仪教育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进行传承与借鉴,就要传承其以时为大、因人之情、适度权变、关系对等、多维共建的教育理念,借鉴其知行合一、礼乐同构、礼法互补、榜样示范、自我修养等教育方法。先秦儒家礼育思想自身所具有的合理内涵为其创造性转化提供了传承依据,人民大众的价值认同为其创造性转化提供了普遍的文化心理基础,我国所处发展阶段为其创造性转化提供了社会现实基础。实现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创造性转化需要革故鼎新,优化礼的作用场域;与时俱进,注入时代发展元素;优化整合,构建现代礼仪教育体系。实现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在大学生礼仪教育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需要进一步弘扬其以仁、敬、和为核心的礼义精神,赋予其具有时代特征的礼仪规范,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融合。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需要积极建设礼仪课程,系统设计校园仪式,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廖冲绪[9](2017)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类共同的政治理想,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追求和政治目标。反腐倡廉作为世界性难题,是国际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学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论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为研究对象,从反腐倡廉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即一些人甚至包括少数党员干部,不仅对反腐倡廉成效不自信、理论不自信、制度不自信、道路不自信,而且对反腐倡廉文化不自信、前途不自信,以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和系统论为分析工具,运用政治学、管理学、制度学、社会学、教育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及权力制约监督和惩治腐败等四个层面展开全方位深入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提炼,集中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所走过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力图证实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已经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中国反腐倡廉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既是对世界腐败治理的重大贡献,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以期增强人们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自信,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自信,增强人们对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信。第一,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反腐倡廉教育是思想建党的筑基工程,必须要以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为重点,特别是抓好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教育和培训;反腐倡廉教育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常态抓;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大众化、时代化、科学化;反腐倡廉教育必须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监督和腐败的惩治有机结合;反腐倡廉教育理论建设与实践发展必须相结合”等重要启示。第二,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系统理念;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创新理念;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协同理念”等重要启示。第三,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始终以人为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等重要启示。第四,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等重要启示。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权力制约与监督、惩治腐败“四位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复杂系统和科学体系。论文以多学科视角和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四位一体”的复杂系统进行研究,认为教育特别是廉洁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障,权力制约和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惩治腐败是必须的治标之举,具有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初步发掘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和厘清了其理论体系与制度机制;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取得初步成功的秘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为指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依靠民主法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反腐倡廉方式方法;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反腐倡廉可以说是人类的长征,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域展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但是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反腐倡廉,既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廉洁国家、廉洁社会和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必须继续加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才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才能把中国共产党建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和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马洁[10](2017)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思考》文中认为关于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是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与方向。关于精神文明法制化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的实施,必须遵循将二者紧密结合的原则加以推进,做到精神文明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试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1.5 研究的基本概念界定 |
1.5.1 人 |
1.5.2 人民 |
1.5.3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 |
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及理论概述 |
2.1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 |
2.1.1 和平与发展的大环境 |
2.1.2 经济政治格局的大变化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2.1.4 习近平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 |
2.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社会条件 |
2.2.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现实基础 |
2.2.2 改革开放的实践进入关键期 |
2.2.3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 |
2.3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 |
2.3.1 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民思想 |
2.3.2 直接来源: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思想 |
2.4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的文化根基与理论借鉴 |
2.4.1 文化根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
2.4.2 理论借鉴:西方历史发展中的人本思想 |
3 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的论述 |
3.1 人民主体论的历史发展 |
3.1.1 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实践 |
3.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主体思想的发展实践 |
3.2 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主要内容的论述 |
3.2.1 人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受益主体 |
3.2.2 人民是权力运行的监督主体 |
3.2.3 人民是文艺事业的参与主体 |
3.2.4 人民是新时代的“阅卷”评价主体 |
3.2.5 人民是“四个伟大”新征程的推动主体 |
3.3 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重要价值的论述 |
3.3.1 人民主体地位是党政治灵魂的集中体现 |
3.3.2 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根本着力点 |
3.3.3 人民主体地位是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 |
3.4 习近平关于实现人民主体地位路径的论述 |
3.4.1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
3.4.2 激发人民的创造精神 |
3.4.3 着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4 习近平关于人民立场的论述 |
4.1 人民立场论的历史发展 |
4.1.1 毛泽东人民立场论的历史发展 |
4.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立场的发展演变 |
4.2 习近平关于人民立场基本内容的论述 |
4.2.1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稳固人民立场的物质基础 |
4.2.2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指引党的人民立场的科学发展 |
4.2.3 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增强人民立场的思想底蕴 |
4.2.4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构建党的人民立场的话语体系 |
4.2.5 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中推动党的人民立场落地落实 |
4.3 习近平关于人民立场价值意蕴的论述 |
4.3.1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 |
4.3.2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尺度和标准 |
4.3.3 人民立场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使命追求 |
4.3.4 人民立场指明了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未来走向 |
4.4 习近平关于巩固人民立场实践路径的论述 |
4.4.1 加强和完善新时代党的领导各项体制机制 |
4.4.2 履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
4.4.3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人民立场主体责任 |
4.4.4 用发展的观点创新人民立场的时代内涵 |
5 习近平关于人民利益的论述 |
5.1 人民利益论的历史发展 |
5.1.1 毛泽东人民利益思想的历史发展 |
5.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思想的历史发展 |
5.2 习近平关于人民利益基本内容的论述 |
5.2.1 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大逻辑保障人民经济利益 |
5.2.2 健全政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利益 |
5.2.3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保障人民文化利益 |
5.2.4 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民生利益问题 |
5.2.5 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人民生态利益 |
5.3 习近平关于人民利益价值内涵的论述 |
5.3.1 实现人民利益体现了党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观 |
5.3.2 实现人民利益凸显了人民群众获得感的美好体验 |
5.3.3 实现人民利益促进了公民个体到社会整体的全面均衡 |
5.4 习近平关于实现人民利益具体途径的论述 |
5.4.1 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价值观 |
5.4.2 推进从严治党压实为民服务责任制 |
5.4.3 建立合理科学的人民利益评价体系 |
5.4.4 营造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政治生态 |
6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的论述 |
6.1 人民共享论的历史发展 |
6.1.1 毛泽东人民共享思想的初显与贡献 |
6.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共享思想的历史发展 |
6.2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主要内容的论述 |
6.2.1 共享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
6.2.2 共享领域和内容要涉及人民发展的各方面 |
6.2.3 共享是人民共同建设和享有 |
6.2.4 共享要在人民健康和安全领域持续加码 |
6.2.5 共享要坚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
6.3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基本特征的论述 |
6.3.1 人民共享权利的公平性 |
6.3.2 人民共享过程的共建性 |
6.3.3 人民共享自身的科学性 |
6.4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重要价值的论述 |
6.4.1 坚定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决心 |
6.4.2 传播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共享发展理念 |
6.4.3 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理想追求和使命初心 |
7 习近平关于人民幸福的论述 |
7.1 人民幸福论的历史发展 |
7.1.1 毛泽东人民幸福思想的历史发展 |
7.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思想的历史发展 |
7.2 习近平关于人民幸福基本内容的论述 |
7.2.1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
7.2.2 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
7.2.3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 |
7.2.4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
7.3 习近平关于人民幸福论重要价值的论述 |
7.3.1 为人民谋幸福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
7.3.2 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根本宗旨的最集中的体现 |
7.3.3 为人民谋幸福是实现中国梦和解决新矛盾的需要 |
7.3.4 为人民谋幸福是提升人民幸福生活质量的科学指导 |
7.4 习近平关于实现人民幸福措施保障的论述 |
7.4.1 坚持党的领导是重要前提 |
7.4.2 明确人民的多样化需求是实践指向 |
7.4.3 营造各方联动的社会环境是基本保障 |
7.4.4 筑牢美好生活的坚实基础是根本遵循 |
8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及重大意义 |
8.1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 |
8.1.1 突出人民性,以清醒头脑保持对人民重要性的认识为前提 |
8.1.2 注重根本性,以着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为重点 |
8.1.3 强调权益性,以坚决扞卫人民各项基本权利为保障 |
8.1.4 着眼现实性,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为抓手 |
8.1.5 指明方向性,以净化社会风气坚定人民理想信念为导向 |
8.1.6 明确实践性,以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为根基 |
8.1.7 凸显规范性,以强化纪律制度约束实现人民安定团结为目标 |
8.1.8 秉承时代性,以不懈奋斗创造幸福为全体人民的最终归宿 |
8.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
8.2.1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 |
8.2.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现实意义 |
9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四、拟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七、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生态补偿概述 |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解析 |
(一)生态补偿的制度缘起 |
(二)生态补偿的本土改造 |
(三)生态补偿的属性定位 |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四)自然契约关系理论 |
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二)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三)草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五)国际性碳汇交易补偿的实践状况 |
第二章 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分析: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 |
一、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 |
(一)宪法的规定 |
(二)法律的规定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 |
(四)地方性政府规章的规定 |
(五)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
二、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规范性问题 |
(一)国家层面的专项法律缺位 |
(二)单项法律的内容缺失缺陷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粗疏 |
(四)地方性立法整体参差不齐 |
三、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理论性问题 |
(一)现行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所欠缺 |
(二)现行立法在土地产权问题上存在矛盾冲突 |
(三)现行立法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取舍较困难 |
第三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事理逻辑 |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性理论 |
(一)生态中心主义的质疑 |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辩白 |
(三)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论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内容与启示 |
(一)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基本内容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所受的质疑 |
(三)环境法律调整论的主要启示 |
三、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调整问题的双层视角 |
(一)立法之内的结构调整 |
(二)立法之外的运行调整 |
第四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构调整 |
一、生态补偿核心要素的立法 |
(一)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二)生态补偿的标准与测定 |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来源 |
二、生态补偿关联内容的立法 |
(一)宪法精神的体现 |
(二)法律责任的设置 |
(三)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
三、生态补偿体系内容的立法 |
(一)行为模式的立法 |
(二)权利义务模式的立法 |
(三)法律部门间的衔接立法 |
第五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运行调整 |
一、法的良好运行 |
(一)法的良好运行的本质 |
(二)法的良好运行的标准 |
二、市场的调节作用 |
(一)市场运作的现实困境 |
(二)市场调节的模式选择 |
(三)市场调节的运行重点 |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策略 |
(一)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越性 |
(二)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向 |
(三)注重政府主导地位中的合理作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进展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主要内容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一个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核心概念剖析 |
一、国家治理 |
二、国家审计 |
三、地方审计管理体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分析 |
一、国家治理理论 |
二、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进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框架搭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及评述 |
第一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旧审计阶段:封建社会及民国时期 |
二、红色审计阶段:革命根据地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 |
三、现代审计阶段:改革开放之后 |
四、新时代审计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二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取得的成就 |
一、及时有效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了政府透明度 |
二、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国家治理稳定有序 |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计质量 |
四、丰富审计内容和审计形式,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 |
第三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的基本规律 |
一、审计法制化趋向 |
二、审计功能不断扩展 |
三、审计民主化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的困境及生成机理 |
第一节 现实困境 |
一、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 |
二、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 |
三、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 |
四、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运行难以契合 |
第二节 生成机理 |
一、审计体制的制约 |
二、政府职能转型滞后 |
三、对审计的认识有待提高 |
四、利益协调困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若干典型个案: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概述 |
一、南京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二、广州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三、重庆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四、贵阳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第二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比较研究 |
一、组织建设层面的比较 |
二、权力配置层面的比较 |
三、制度建设层面的比较 |
四、机制修缮层面的比较 |
第三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扬党的旗帜 |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顺多重关系 |
三、坚持全面改革,谋求深化发展 |
四、坚持效益目标,提升审计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前置设计 |
第一节 根本条件: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毫不动摇的思想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二、鲜明的主题设置: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 |
三、有效的改革原则: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保障 |
第二节 基础条件:国家审计体制确认 |
一、审计组织模式优化 |
二、审计领导体制模式调整 |
三、国家审计体制确认的意义阐明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组织及其权力 |
第一节 组织和权力优化的原则坚守 |
一、独立性和联系性的把握 |
二、一致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
三、全面性和重点性的兼顾 |
第二节 地方审计组织设置及关系优化 |
一、组织设置之“加减法”应用 |
二、发挥地方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
三、组织关系厘定 |
第三节 审计权力优化与规范 |
一、审计管理权限确认 |
二、审计职能转型 |
三、权力清单制度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制度与机制 |
第一节 制度与机制建构的条件设立 |
一、价值取向:公共性确立 |
二、要素供给:可行性把握 |
三、注意事项:衔接性处理 |
第二节 审计制度建设 |
一、良法:夯实改革创新的合法性 |
二、制度:强化改革创新的规范性 |
三、程序:提升改革创新的秩序性 |
第三节 审计机制修缮 |
一、内生机制 |
二、外部机制 |
三、联接机制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6)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概述 |
一、相关概念 |
(一)民主政治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
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意义 |
(一)重要性 |
(二)必要性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基本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引领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建设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
(三)法治化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
第二章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依据 |
一、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民主政治的思想 |
(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 |
(三)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
(四)江泽民、胡锦涛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
(五)习近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阐释 |
二、历史依据 |
(一)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教训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
三、现实挑战 |
(一)人治思想残存,法治观念淡化 |
(二)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有滋生与蔓延 |
第三章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根本要求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的领导地位 |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行不悖 |
二、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 |
(一)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的根本力量 |
(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 |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一)三者内在统一并相互联系,是不可分割之整体 |
(二)积极稳健地推进政治体制领域的改革 |
(三)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增强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本领 |
第四章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具体路径 |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
二、拓宽公民参政渠道,强化民主监督体系 |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定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自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研究 ——基于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礼仪教育及其必要性 |
第一节 礼仪概述 |
一、礼与礼仪 |
二、礼仪的起源与发展 |
三、礼仪的特点与功能 |
第二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的内涵与目标 |
一、大学生礼仪教育的内涵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的目标 |
第三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的必要性 |
一、大学生礼仪教育的作用访谈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的作用分析 |
第二章 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与解决思路 |
第一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情况调查 |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调查分析 |
第二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
一、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礼文化 |
二、汲取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历史智慧 |
第三章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为大学生礼仪教育提供文化资源 |
第一节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主要特征 |
一、礼义为本 |
二、人道自觉 |
三、道德教化 |
四、经世致用 |
五、日用常行 |
第二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对先秦儒家礼育的方法借鉴 |
一、知行合一 |
二、礼乐同构 |
三、礼法互补 |
四、榜样示范 |
五、自我教育 |
第三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理念传承 |
一、因人之情 |
二、以时为大 |
三、适度权变 |
四、关系对等 |
五、多维共建 |
第四章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在大学生礼仪教育中的转化与创新 |
第一节 先秦儒家礼育的路径 |
一、官府垂范 |
二、学校教育 |
三、社会教化 |
四、日常养成 |
第二节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
一、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必要性 |
二、实现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创造性转化的可行性 |
三、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创造性转化的路径 |
第三节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在大学生礼仪教育中的创新性发展 |
一、积极建设礼仪课程 |
二、系统设计校园仪式 |
三、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大学生礼仪教育情况调查问卷(学生卷) |
附录2 :大学生礼仪教育情况调查问卷(教师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与价值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现状与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境)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 第2章 反腐倡廉基本概念及其理论溯源 |
2.1 基本概念 |
2.1.1 腐败 |
2.1.2 廉洁与廉政 |
2.1.3 反腐倡廉 |
2.2 理论渊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 |
2.2.2 毛泽东等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 |
2.3 传承镜鉴 |
2.3.1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思想资源 |
2.3.2 西方权力制约和监督思想考察 |
2.3.3 国(境)外反腐倡廉建设经验教训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教育 |
3.1 反腐倡廉教育概述 |
3.1.1 教育及其功能 |
3.1.2 反腐倡廉教育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1 邓小平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2 江泽民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3 胡锦涛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4 习近平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的实践 |
3.3.1 改革开放初期的反腐倡廉教育 |
3.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反腐倡廉教育 |
3.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反腐倡廉教育 |
3.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教育新实践 |
3.4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的经验启示 第4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1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概述 |
4.1.1 制度及其功能、特征 |
4.1.2 反腐倡廉制度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1 邓小平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2 江泽民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3 胡锦涛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4 习近平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 |
4.3.1 改革开放初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探索 |
4.4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启示 第5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1 权力制约和监督概述 |
5.1.1 权力与权力腐败 |
5.1.2 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 |
5.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1 邓小平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2 江泽民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3 胡锦涛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4 习近平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实践 |
5.3.1 改革开放初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新实践 |
5.4 中国共产党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经验启示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惩治腐败 |
6.1 惩治腐败概述 |
6.1.1 惩治及其功能 |
6.1.2 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 |
6.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1 邓小平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2 江泽民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3 胡锦涛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4 习近平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实践 |
6.3.1 改革开放初期的惩治腐败 |
6.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惩治腐败 |
6.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惩治腐败 |
6.3.4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惩治腐败 |
6.4 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经验启示 第7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精神文明建设的实体法制化的必需性 |
二、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建设策略 |
三、结语 |
四、试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研究[D]. 李辰洋.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D]. 严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4]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5]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马薇. 苏州大学, 2019(07)
- [6]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研究[D]. 江梓豪. 大理大学, 2019(01)
- [8]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研究 ——基于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思考[D]. 王长恒.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究[D]. 廖冲绪. 西南交通大学, 2017(10)
- [10]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思考[J]. 马洁.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