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规定调研报告

组织处理规定调研报告

问:中国***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组织处理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 答:一、《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滑皮决定和批准。 
    二、庆让带具体流程:
    调查组将形成的调查报告转交被调查人所在基层党委、党支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经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调查报告和支部大会决议报被调查人所在的基层党委;基层党委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处分意见;调查报告、支部大会决议和基层党委的处分意见报纪委办公室。
    三、处分违纪党员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所犯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法和党的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3)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处分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支部大会,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上誉芦允许本人申辩和他人辩护,合理的应采纳;支部决议和基层党委的处分决定应和本人见面,并让本人签字;支部决议和基层党委的处分决定,必须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人擅自决定;支部或党委成员意见有分岐,应如实上报;处分决定批准后,本人不服可以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认真处理并传递,不得扣压。
    4)纪检办公室依照党章和中纪委《案件检查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其它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坚决反对说情风。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示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问:纪检监察机关的初查报告的格式是怎样的?
  1. 答:初查报告的格式是:
    一缺伏、被初核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身份情况、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行政、旁唯情况等。
    二、所反映问题的初核情况。针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梳理归纳后逐条展开叙述,要求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成,不能出现主观判断类文字,每个问题结尾后有定性话语,比如“该问题查无实据”、“该问题失实”、“该问题属实”等。
    三、初核意见。首先综合初核情况,对所反映问题伏启携归纳叙述全部失实或存在几方面问题;然后对所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没有问题的建议了结,小问题不构成违纪的进行,出现违纪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建议立案审查。
    四、签名备查。全体初核组成员手写签名备查。
    扩展资料:
    审查报告格式: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审理报告格式:
    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参考资料:
  2. 答:关于*****的初核报告
    ************,纪委办公室组成调查组,于 年 月日,通过查阅资料握烂及与有关人员谈话的方式,对***反映 “***”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女,***年***月出生,*族,**人,大学文化,**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日至今任***。
    二、对举报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部“***”的问题
    经与***谈话了解到,……(附件1)。
    (二)关于反映*** “***”的问题
    经查,……(附件2)。
    三、初核结论及处理结果
    经初步核实认为:
    (一)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或属实)。
    (二)未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部纪委已(或“要求**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备皮败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纪委拟作了结处理/组织处理(谈话/调离仿颤岗位),或进一步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党纪政纪处分/降级、降职、或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3. 答:关于反映****有关问题初核报告第一部分案件由来及领导批办情况第二滚颂部分被反映人基本情况第三部分调查情况第四部分调查组雹芹认定情况第五部分调查源备毕组建议,即是否立案或初核了结
问:组织处理规定制定的意义
  1. 答:法律分析: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樱做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国***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脊局衡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腊祥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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