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创新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高庞[1](2021)在《A银行国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优化研究》文中指出
吴冰[2](2021)在《招商银行保理业务对其盈利能力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刘海彬[3](2021)在《保理合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保理业务在21世纪初才开始发展,在2012年我国的保理业务才步入迅速发展的时期,保理业务量稳居世界前列,我国也成为了世界保理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保理业务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随着保理业务量的不断提高,保理合同纠纷的数量也不断增多,但是我国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通过大数据对保理合同的检索发现保理合同纠纷面临着案由不统一,缺乏可以适用的专门法律等问题,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更好的规制保理合同推动保理业务的发展,在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保理合同专章用九个条文对保理合同进行规制,可以体现我国立法机关对于保理合同的重视程度。所以本文希望对保理合同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找到我国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推动保理业务的发展。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保理合同进行全面的研究主要针对保理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保理合同的类型、保理合同的性质做出论述,对保理合同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从而更好的研究保理合同。第二部分对保理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保理合同涉及三方主体,所以保理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在这一部分对保理合同的主体、内容以及客体做出论述,明确保理合同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应收账款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对域外各国的保理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论述,主要针对美国、英国、德国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进行研究,得出可以适用于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对我国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进行论述,第一对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保理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论述,第二提出当前我国保理合同制度的面临的三个问题:缺乏完备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对保理合同履行等过程缺乏监管以及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的关系复杂。第五部分对我国保理合同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从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法律规范、重视基础合同对于保理合同的影响、正确处理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合同的冲突以及构建保理合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自己浅薄的建议。
籍雅颂[4](2021)在《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古巴比伦王朝时期的商务代理活动,而现代保理则起源于英国。近年来,赊销贸易盛行使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不断扩大,因此选择保理融资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相比于银行保理严格的准入规则,我国的商业保理则凭借其灵活性和创新性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商业保理在推动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实体经济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收益与风险相伴而生,商业保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矛盾,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逐年攀升。由于商业保理公司最初在我国以试点的形式发展,各地区的发展状况具有显着的差异,加之《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商业保理法律制度,因此,司法实践中商业保理合同纠纷在法律适用上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推进商业保理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对提升保理市场交易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安全,推进商业保理在全国范围内的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基于商业保理合同自身的复杂性与实践性,商业保理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依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研究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除了引言和结论外,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商业保理合同基本理论。首先,对我国商业保理合同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提出《民法典》中对保理合同的定义应突出基础合同的观点。同时在定义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商业保理合同中保理商主体资格法定性、基础合同有效性以及应收账款债权可转让性的法律特征;其次,结合商业保理合同法律关系总结出商业保理合同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人付款义务的转移;最后,通过对现有商业保理合同法律性质相关学说的研究,认为以混合合同说作为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最为合适。第二部分是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困境及原因。一方面结合实务,通过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指出商业保理合同现阶段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诸多困境:其一是特殊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问题;其二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登记问题;其三是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问题。另一方面,秉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出现的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其一是缺乏完备的商业保理业务规则体系;其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其三是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其四是社会上对商业保理业务认识不足。第三部分是域外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经验借鉴。一方面,因为现代商业保理起源于域外国家,所以域外国家对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对商业保理发展较为发达的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经验进行了论述。另一方面,在域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交易习惯、商业保理市场发展以及司法实践现状总结出有益于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针对我国应收账款转让登记问题,可以参考美国对于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经验,在我国建立起完整的统一的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系统并且明确登记机关。第四部分是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完善建议,它是全文的核心内容。基于现阶段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面临的困境,首先,从立法层面,要完善特殊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对虚假应收账款转让、未来应收账款转让以及基础合同禁止转让约定的完善规制;其次从执法层面,完善保理合同债权转让登记制度,明确商业保理登记机关,推进商业保理交易安全,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最后,从司法层面提出了推进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发布指导性案例。
李刚[5](2021)在《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供应链安全已经上升为国家安全层面,而作为供应链主要参与者的我国中小企业,其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1,而与之相对的,一直以来,中小型企业却都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党和政府为此出台了大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文件,但出于对授信风险的把控,金融机构面临着对中小企业是想贷而不敢贷的困境。经过长期的金融实践摸索,供应链金融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金融产品展露头角,受到党中央、各级政府以及其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一系列鼓励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政策频繁出台。国内保理作为供应链金融中极为重要的一个产品,尤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出现了大量的国内保理合同纠纷,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各种法律问题,甚至在案由方面,直到2021年1月1日,最高法发布实施了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才将保理合同纠纷作为案由给予明确。正因为国内保理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因此,保理人在开展国内保理的时候,为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在获客选择方面,往往偏重于信用度极高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从而导致国内保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功能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将“保理合同”写入典型合同篇,保理合同自此成为有名合同,国内保理的合同制度在立法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民法典》》对于国内保理合同仅仅是笼统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且,出于对《《民法典》》保理合同规定理解的不同,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针对保理人主体的监管文件也有所差异,可见,仅依靠《《民法典》》关于国内保理合同的规定是远远不足以支撑国内保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那么对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就具有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对选择以我国的国内保理合同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背景、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对于国内学者对于保理合同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总结,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国内保理合同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对国内保理合同的概念、类型、国内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了阐述,重点对国内保理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彼此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逐一、深层次进行剖析。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诸如德国、英国、印度等关于保理的合同制度研究,总结有益的经验,为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的完善给予借鉴。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的国内保理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应对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张凡[6](2020)在《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策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经济体制、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采取赊销方式促进营业收入的增长,致使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递增趋势,流动性风险日渐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原则》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为企业寻求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了支持,也形成商业银行新的拓客和盈利的增长点。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和商业行为的复杂化,再加上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开展较晚,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信贷产品和其他种类信贷产品一样不可避免的暴露出各类风险。应收账款信贷产品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证券化。尽管浦发银行虽然提出了“做强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做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做专应收账款资证券化融资业务”的目标,但现阶段的应收账款信贷产品主要是应收账款保理。2014年以来,浦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的不良率呈上升趋势。本文借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从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剖析,提出风险管控优化策略,并从充分利用金融科技、设置专职风险管理团队、建立专门的风险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风险管控优化策略的实施保障。最后,通过对浦发银行JN分行对YX公司应收账款保理被骗案例的分析,验证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对策建议。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根据多年的从业经历和掌握的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第一手内部资料,采用专家访谈、头脑风暴、案例分析等方法实施上述研究。本文的价值在于:丰富了应收账款信贷融资业务的案例研究,有助于浦发银行提升应收账款信贷业务效率,对其他商业银行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张相刚[7](2020)在《互联网金融下的商业保理创新机制研究 ——以A公司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我国保理业务虽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目前保理企业大多为自有资金融资,企业股东的实力和企业的原有筹集资金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呈现高速发展,资金流大、用户覆盖范围较广的特点,为保理业务提供了发展的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保理企业融资注入了新的活力,两者的合作将利于推动各自行业的发展。本文以A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方法,在详细分析了A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保理业务基础上,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保理的融合发展问题。首先介绍选题背景及意义,然后对保理业务的相关理论以及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对保理的内涵进行概述。其次,对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特征和分类进行界定,分析商业保理的价值、比较优势和一般风险。再次,介绍互联网金融模式、特点以及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发展动因和运行机制。然后,阐述了A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的现状,分析A公司所开展的保理业务类型及其操作条件,并归纳A公司保理业务所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之处。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保理的案例,并阐述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发展问题,得出发展的结论和启示。最后针对互联网和商业保理融合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促进发展建议。本文研究发现:1.商业保理公司利用互联网发现新的用户资源;2.改变传统保理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成本;3.商业保理公司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扩大了业务领域。两者合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可能存在上游企业的信用风险和平台风险,而在P2P平台融资中则可能存在合规性问题、应收账款问题以及平台问题,两者的合作可能会增加关联风险。基于此,本文建议:1.建立更为完善和规范的监管体系,明确各部分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2.加强行业内的信息交流,建立征信平台,将公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3.建立责权利相配的保障机制,确保在支付公司出现问题时,原有的合作业务能在相应的平台继续进行。4.引入第三方进行责任担保。
孙汉康[8](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研究表明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郭佳欢[9](2020)在《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文中指出产业链金融是一项针对在产业链上各企业,满足其融资需求,设计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以缓解融资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一种服务模式。国家政策曾多次表示要鼓励产业链上核心企业参与产业链金融线上平台业务,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保理业务等金融服务,缓解他们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但随着集团的产业链金融业务的扩张,产业链金融风险的控制难度逐渐加大,任何业务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于集团来说,及时分析产业链金融业务实施带来的潜在风险,制定相应有效的应对策略,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和复杂网络理论,以YL集团主导的产业链金融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了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金融的概念特点,介绍了YL集团产业链金融的业务发展现状。站在产业链核心企业的角度,分析了YL集团的产业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产业链信用传导体系不完善,上下游多层级企业信息难穿透,融资效率低,应收账款真实性难以保证等等问题的存在,极易导致产业链金融风险的蔓延,集团要实现产业链金融业务的良性增长,合理控制面临的潜在风险,是实现产业链长久稳定发展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研究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总结了集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理论归纳和案例分析,针对性地提出YL集团在内的核心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有效性对策。为了维护产业链金融的整体稳定性,推进区块链技术与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可以提升资本融资效率和交易信息透明度等理论研究,对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三项主要业务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网络融资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进行探讨,提出规范门槛、加强管控、提用准备金和构建评价体系等四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完善产业链风险管控体系,并建议开展创新型的业务模式类型,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实现更低成本的贷款,促进产业链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王平波[10](2020)在《保理合同司法实践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保理业务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今经济的发展作用越来越重要。虽然我国保理业务起步较晚,但是自2012年商业保理公司试点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却是异常迅猛,保理融资服务在服务我国的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理行业的市场认知度和受重视程度也得到明显提高。随着保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审判机关审理有关保理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却逐年增加,但是针对目前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没有正式生效以及司法机关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理合同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加上保理合同纠纷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定性难、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识不统一等问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的司法难题。为应对司法实践与市场的期待,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三编合同编第十六章专章新增保理合同法律条文,这使得保理合同从以前的无名合同加入到典型合同之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聚法案例等学术平台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对所收集案例进行数量、案由、管辖、法律适用等几个维度的整理和分析,从不同方面了解保理合同纠纷司法实践现状及问题。我国审判机关在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遇到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表现在保理合同纠纷的案由、未来应收账款能否转让、虚假应收账款与保理合同效力、基础合同存在禁止转让条款问题和法律适用依据等。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有关新增保理合同的立法条文,对我国的保理合同制度完善提供一般化的建议。
二、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创新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创新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3)保理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保理合同概述 |
2.1 保理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2.1.1 保理合同的概念 |
2.1.2 保理合同的特点 |
2.2 保理合同的类型 |
2.2.1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与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
2.2.2 国内保理合同与国际保理合同 |
2.2.3 明保理合同与暗保理合同 |
2.2.4 融资保理合同与非融资保理合同 |
2.2.5 正向保理合同与反向保理合同 |
2.3 保理合同的性质 |
2.3.1 委托代理说 |
2.3.2 债权质押说 |
2.3.3 让与担保说 |
2.3.4 债权转让说 |
2.3.5 本文观点 |
3 保理法律关系 |
3.1 保理法律关系主体 |
3.2 保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
3.2.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
3.2.2 保理商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
3.2.3 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
3.3 保理法律关系客体 |
3.3.1 应收账款的概念与特点 |
3.3.2 应收账款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
4 域外保理合同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4.1 域外保理合同的法律规定 |
4.1.1 英国的法律规定 |
4.1.2 美国的法律规定 |
4.1.3 德国的法律规定 |
4.2 国际规则对于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 |
4.2.1 《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 |
4.2.2 《国际保理通则》的规定 |
4.2.3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的规定 |
4.3 域外保理合同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应收账款的范围 |
4.3.2 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 |
4.3.3 监管体系的建立 |
5 我国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5.1 我国保理合同的现状 |
5.1.1 国内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
5.1.2 保理合同法律规定的现状 |
5.2 保理合同制度面临的问题 |
5.2.1 缺少完备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 |
5.2.2 对保理合同履行等过程缺乏监管 |
5.2.3 缺少针对性的条文处理与基础合同的关系 |
6 我国保理合同制度的完善 |
6.1 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法律规范 |
6.1.1 明确保理合同中提供服务的数量 |
6.1.2 明确应收款转让通知主体 |
6.1.3 对禁止转让条款做出规定 |
6.2 重视基础合同对于保理合同的影响 |
6.2.1 基础合同不真实对保理合同的影响 |
6.2.2 基础合同中债权转让限制对保理合同的影响 |
6.3 正确处理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合同的冲突 |
6.3.1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合同产生冲突的处理 |
6.3.2 保理商的审查义务 |
6.4 构建保理合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
6.4.1 明确监管原则 |
6.4.2 细化监管主体与职责 |
6.4.3 明确监管内容与范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本文主要创新点 |
2 商业保理合同的基本理论 |
2.1 商业保理合同的定义 |
2.2 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特征 |
2.2.1 保理商主体资格的法定性 |
2.2.2 基础合同的有效性 |
2.2.3 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 |
2.3 商业保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2.3.1 债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
2.3.2 保理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
2.3.3 债务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
2.4 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
2.4.1 委托代理说 |
2.4.2 债权质押说 |
2.4.3 让与担保说 |
2.4.4 债权转让说 |
2.4.5 本文观点 |
3 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困境及原因 |
3.1 典型案例 |
3.2 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困境 |
3.2.1 特殊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问题 |
3.2.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登记问题 |
3.2.3 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问题 |
3.3 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困境的原因 |
3.3.1 缺乏完备的商业保理业务规则体系 |
3.3.2 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
3.3.3 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 |
3.3.4 社会上对商业保理业务认识不足 |
4 域外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经验借鉴 |
4.1 域外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经验 |
4.1.1 英美法系国家经验 |
4.1.2 大陆法系国家经验 |
4.2 域外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经验借鉴 |
5 完善我国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的建议 |
5.1 立法层面:完善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制度 |
5.1.1 完善虚假应收账款可转让性的相关规定 |
5.1.2 完善未来应收账款可转让性的相关规定 |
5.1.3 完善禁止转让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制度 |
5.2 执法层面:建立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 |
5.3 司法层面:统一法律适用规则 |
5.3.1 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5.3.2 发布指导性案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创新 |
一、国内保理合同制度解析 |
(一) 国内保理合同的概念 |
(二) 国内保理合同的理论基础 |
1. 让与担保理论 |
2. 债权让与理论 |
3. 委托代理理论 |
(三) 国内保理的类型 |
1. 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
2. 明保理和暗保理 |
3.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
4. 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
(四) 国内保理合同的法律关系 |
1. 国内保理合同的主体 |
2. 国内保理合同的客体 |
3. 国内保理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
二、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一) 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 |
1. 现行有效的国内保理合同制度 |
2. 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的特点 |
(二) 国内保理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 |
1. 国内保理人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
1.1 国内银行保理人资格与非银保理人资格的标准不统一 |
1.2 地区间国内非银保理人资格的规定不一致 |
2. 应收账款客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
2.1 应收帐款定义和法律边界不清晰 |
2.2 未来应收账款实现状况所适用法律关系不明确 |
2.3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规定不明确 |
2.4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规定不完善 |
3. 国内保理人权利保护制度有所缺失 |
三、国外保理合同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一) 国外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 |
1. 英国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 |
2. 美国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 |
3. 德国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 |
4. 印度保理合同制度的现状 |
(二) 国外保理合同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四、完善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的建议 |
(一) 制定非银保理人监管办法,统一资格监管标准 |
(二) 细化应收账款的概念范畴 |
(三)细化未来应收账款国内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
(四) 细化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主体和通知文件 |
(五) 制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办法 |
(六) 细化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优先权适用规则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策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研究 |
1.2.2 关于应收账款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 |
1.2.3 关于应收账款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 |
1.2.4 关于应收账款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 |
1.2.5 关于应收账款信贷业务其他风险管理的研究 |
1.2.6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2.1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
2.1.1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
2.1.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
2.1.3 应收账款证券化 |
2.2 应收账款信贷业务的制度背景 |
2.2.1 应收账款融资登记制度 |
2.2.2 应收账款融资通知制度 |
2.2.3 应收账款融资再处置制度 |
2.3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理论 |
2.3.1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的内容 |
2.3.2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
第3章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现状分析 |
3.1 浦发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
3.2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流程 |
3.2.1 贷前调查环节的业务流程 |
3.2.2 贷时审查环节的业务流程 |
3.2.3 贷后检查环节的业务流程 |
3.3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信贷产品业务总体概况 |
3.3.1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信贷产品开展情况 |
3.3.2 应收账款融资的不良率变化趋势 |
第4章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良率增高的成因分析 |
4.1 应收账款信贷业务风险的重分类与界定 |
4.2 应收账款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层面的成因分析 |
4.2.1 员工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 |
4.2.2 缺乏对融资方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的充分调查与分析 |
4.2.3 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调查不重视 |
4.3 应收账款信贷业务信用风险层面的成因分析 |
4.3.1 行内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 |
4.3.2 对融资方潜在的信用风险无抓手 |
4.3.3 风险跟踪体系匮乏 |
4.4 应收账款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层面的成因分析 |
4.4.1 应收账款合法性风险 |
4.4.2 应收账款权利多重质押风险 |
4.4.3 应收账款融资方涉嫌法律犯罪风险 |
4.5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信贷业务其他风险的成因分析 |
第5章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策略优化 |
5.1 应收账款信贷产品风险管理策略优化的目标 |
5.1.1 降低风险概率 |
5.1.2 提升市场占有率 |
5.2 应收账款信贷产品操作风险管控策略优化 |
5.2.1 加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培训力度 |
5.2.2 设计标准化的业务执行方案表 |
5.2.3 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
5.3 应收账款信贷产品信用风险管控策略优化 |
5.3.1 构建买卖方信用评估体系 |
5.3.2 引入应收账款保险机制 |
5.3.3 预测买卖方破产风险值 |
5.4 应收账款信贷产品法律风险管控策略优化 |
5.4.1 落实应收账款确权 |
5.4.2 防范债权多重质押 |
5.5 浦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管控优化策略的实施保障 |
5.5.1 充分利用金融科技落实风控优化策略 |
5.5.2 设置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团队 |
5.5.3 建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考核机制 |
第6章 浦发银行JN分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案例分析 |
6.1 JN分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被骗案例概况 |
6.1.1 案例介绍概况 |
6.1.2 借款人YX公司概况 |
6.1.3 担保人WY公司及担保自然人介绍 |
6.1.4 抵押物介绍 |
6.1.5 浦发银行融资方案实施情况 |
6.2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被骗操作风险管控层面的成因分析 |
6.2.1 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获取信息不全面 |
6.2.2 贷前财务分析不重视 |
6.3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被骗信用风险管控层面的成因分析 |
6.3.1 借款人财务造假 |
6.3.2 贷款资金挪用 |
6.4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被骗法律风险管控层面的成因分析 |
6.4.1 贸易合同及签章有瑕疵 |
6.4.2 公司存在债务纠纷 |
6.5 针对案例的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互联网金融下的商业保理创新机制研究 ——以A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保理研究的发展动态 |
1.2.2 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发展动态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比较分析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第2章 商业保理的理论及发展现状 |
2.1 商业保理的内涵与界定 |
2.1.1 商业保理的内涵 |
2.1.2 商业保理的界定 |
2.2 商业保理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2.2.1 商业保理的发展 |
2.2.2 商业保理的现状 |
2.3 商业保理的优势与风险 |
2.3.1 商业保理的优势 |
2.3.2 商业保理的风险 |
第3章 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的创新机制研究 |
3.1 互联网金融模式 |
3.1.1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
3.1.2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
3.2 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发展的动因 |
3.2.1 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利用效率 |
3.2.2 提高保理效应 |
3.2.3 提高资源配置效应 |
3.2.4 降低投资风险 |
3.3 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的运行机制 |
3.3.1 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的运行方式 |
3.3.2 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的运行过程 |
第4章 互联网金融下商业保理案例研究 |
4.1 A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现状 |
4.1.1 A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概况 |
4.1.2 A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优势及风险 |
4.1.3 A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风险的影响因素 |
4.2 A公司与P2P平台合作案例分析 |
4.2.1 A公司与上市系平台P2P平台(B平台)合作优势及问题分析 |
4.2.2 A公司与民营系P2P平台(C投资平台)的合作优势及问题分析 |
4.2.3 爱投资及电e金服案例分析及启示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建议 |
5.2.1 完善法律法规 |
5.2.2 完善监管体系 |
5.2.3 设立征信平台 |
5.2.4 建立保障机制 |
5.2.5 引入第三方进行责任担保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本文创新点 |
2 产业链金融风险概述 |
2.1 产业链金融 |
2.1.1 产业链金融基本定义 |
2.1.2 核心企业主导产业链金融业务特点 |
2.2 产业链金融风险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2.3 复杂网络理论 |
3 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业务介绍 |
3.1 YL集团产业链金融发展现状 |
3.1.1 YL集团概况 |
3.1.2 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业务历程 |
3.1.3 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情况 |
3.1.4 产品服务设计 |
3.2 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业务模式介绍 |
3.2.1 担保模式 |
3.2.2 保理模式 |
3.2.3 互联网小额贷款模式 |
4 YL集团的产业链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分析 |
4.1 产业链存在的整体性风险分析 |
4.1.1 系统过度依赖核心企业导致不稳定性风险 |
4.1.2 主导企业中心化信用导致的风险扩散风险 |
4.1.3 企业之间信用传递存在的效率低下风险 |
4.2 担保业务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分析 |
4.3 保理业务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分析 |
4.3.1 应收账款业务存在信息不透明风险 |
4.3.2 应收账款存在真实性风险 |
4.3.3 企业之间的存在的信用信贷风险 |
4.4 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分析 |
5 完善YL集团产业链金融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
5.1 推进区块链与产业链技术融合控制整体性风险 |
5.1.1 区块链技术的产业链金融系统结合的实际应用 |
5.1.2 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业链金融信用传导体系 |
5.2 规范准入门槛并限制产品方式降低信用风险 |
5.3 明确内部职责并加强管控来降低操作风险 |
5.4 提取准备金的模式来抵御市场风险 |
5.5 开展逆向保理业务模式降低传统业务模式风险 |
5.5.1 逆向保理业务模式分析 |
5.5.2 逆向保理业务模式的风险控制 |
5.6 构建风险评价体系来管理网络融资风险 |
6 研究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保理合同司法实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保理制度概说 |
第一节 保理的界定 |
一、保理的起源 |
二、我国对保理的定义 |
第二节 保理合同的分类及法律性质分析 |
一、保理合同的分类 |
二、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 |
第三节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 |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及特征 |
二、应收账款转让性质 |
三、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
第二章 我国保理合同纠纷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
一、我国保理业务实践 |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梳理 |
第二节 保理合同司法实践问题 |
一、案由的确定 |
二、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 |
三、虚假应收账款与保理合同效力 |
四、禁止转让条款效力问题 |
五、法律适用依据 |
第三章 保理合同司法实践问题解决思路 |
第一节 保理合同定义条款完善 |
第二节 出台统一的司法性解释文件 |
一、新增保理合同纠纷案由 |
二、明确未来应收账款让与效力发生时点 |
三、虚假应收账款法律效力 |
四、禁止金钱债权转让无效 |
五、扩展法律适用依据 |
第三节 发布指导性案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创新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A银行国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 高庞.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招商银行保理业务对其盈利能力影响研究[D]. 吴冰. 西北大学, 2021
- [3]保理合同研究[D]. 刘海彬.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4]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籍雅颂.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5]我国国内保理合同制度研究[D]. 李刚.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0)
- [6]浦发银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策略优化研究[D]. 张凡. 兰州理工大学, 2020(03)
- [7]互联网金融下的商业保理创新机制研究 ——以A公司为例[D]. 张相刚.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8]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9]YL集团产业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D]. 郭佳欢.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10]保理合同司法实践问题研究[D]. 王平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