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田新元[1](2021)在《山东与河南的横向生态补偿将蹚出怎样的宽阔路》文中研究说明“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2021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
田新元[2](2021)在《山东与河南的横向生态补偿将蹚出怎样的宽阔路》文中研究表明“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2021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
苏钰雯,汤子珺,刘菡[3](2021)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章对1949年以来我国大陆地区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实践进行调研及分布分析,参考文化体制改革分期将其分为前立法阶段、试行探索期、部分地区立法先行期、法治新时期;着重从保障、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四个方面比较现行地方图书馆法在内容设置上的特色,并结合《公共图书馆法》探讨潜在问题。文章指出: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为进一步落实国法、深化改革,推动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应重视地方图书馆立法工作,对标看齐,因地制宜启动立法修订或立法出台。
田钝夫[4](2021)在《黄河保护立法的历史背景与现实任务》文中研究指明推进黄河保护立法,构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格局,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意义。黄河保护立法要吸收古代治河的历史经验,并借鉴《长江保护法》和域外流域立法成果,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总安排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黄河保护立法中,要明确法律适用的"流域"范围,完善黄河治理体制,健全流域规划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从整体上构建黄河流域统一监管、整体保护、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推动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唐翀[5](2021)在《快捷 高效 规范 透明》文中研究说明近期,开发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权,将?
刘作翔[6](2021)在《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文中研究指明社会规范是指由社会自身产生的以及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类型所形成的体系性组合或集合,包括习惯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自制规范和各级政治权威机关制定的专门用于管理内部成员的自制规章。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讲,将社会规范纳入备案和审查范围是必须的,一方面能够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能够防止社会规范偏离正轨而产生的负面作用,进而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同时,将所有社会规范纳入备案和审查范围也是可能和可行的,关键在于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备案审查制度,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不同的社会规范纳入不同的组织体系和层级体系,并根据需要进行事先审查、事中审查或事后审查。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任晓莉[7](2021)在《新时代我国中部地区高质量对外开放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中部六省对外开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促进中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首先应了解中部六省在贸易总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服务外包、E贸易发展情况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剖析中部六省对外开放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而提出中部六省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战略着力点。
刘静文[8](2020)在《我国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机遇,开发区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开发区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日趋深入。现阶段,开发区在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就业率、推动城市化进程、缩短城乡发展差距等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开发区的贡献离不开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的整体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是我国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但是,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未达成统一规定。关于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笔者归纳总结成学说评价和立法分析两个方面。在学说评价方面,笔者将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归纳总结为一级地方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被委托组织,并分别和地方政府说,派出机关说,派出机构说,法律、法规授权说和行政被委托组织说作对比。进而得出将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符合派出机关说。在实践分析方面,通过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地方工作文件,进而通过归纳总结,得出立法上倾向于将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和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并在实践分析中论述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界定引发的职能权限不清晰、机构设置不规范以及行政违法责任不明确等实践问题。笔者在开发区管委会的认定中,分理论界定和实践界定两个方面对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在理论界定方面,笔者通过分析对比,进而得出应该将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实践界定方面,笔者通过分析论证,进而得出了我国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是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笔者在派出机关模式下开发区管委会的运行完善中分为立法完善和具体的运行完善两个方面,对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引发的实践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李先涛[9](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从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区划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划呈现出明显的工具主义导向,即巩固政权、强化控制和发展社会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国家治理重心逐渐由政治建设转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政府职能转变、权力空间配置以及法律政策供给都是围绕着经济发展而展开。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行政区划改革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功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区,其改革的类型和数量远超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诚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在打破城乡壁垒、构建一体化区域市场、推动城市空间生产和权力扩张等方面确实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米的假性城市化、“逆向调整”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畸形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地域结构、权力空间、政策覆盖和利益格局都将迎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因此,行政区划改革影响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行政范畴,深刻地影响到既定区域内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融合、文化塑造乃至军事部署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基层政治管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单元,县级政区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从治理参与主体而言,县级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频度远高于省级和地级政府。与乡镇级政府相比,县级政府又是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结构体系的治理主体。上级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也都需要由县级政府来推动和落实。基于行政区划的广泛影响和县级政区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秉承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以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前进路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多种改革类型,而且影响因素较多,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划分为导向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它们分别回应的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前进路向、行动指导和制度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置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实践,从新型城镇化导向、结构扁平化和制度支持系统化方面对未来的改革路向进行了解析。这是本文研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逻辑思路。全面的文献梳理和多学科的理论支撑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是多维功能聚合的历史变迁产物。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功能视角而展开,且采取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区划变迁规律、政权体系建设、政府管理绩效、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体系重构和区划法治这六个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评析。与国内聚焦于行政区划的功能性研究不同,国外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治理(尤其是大都市区治理)展开。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运作机制调整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按照其学术观点和技术方法,本文将域外研究成果划分为传统区域主义、地方自治与公共选择、新区域主义和尺度重构与地域重组。这些文献资料的梳理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视角和方法选择提供了借鉴。在理论支持方面,基本概念、维度分析和相关核心理论构成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以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一直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基于上述现实语境首先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和驱动力做了描述性研究,旨在通过还原改革过程的方式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1978年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先后经历市管县体制全面推行、县改区的加速、县改市的暂停与解冻、省直管县的试点和区界重组这五种主要的演化形式。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土地资源整合和行政权力扩张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规划冲突、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的矛盾、行政等第的缺失、科学规范论证的缺席以及决策过程合法性的欠缺。导致上述出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结构体系科学性的不足和制度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三个子系统的分析是本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向子系统关注的是政府的理念导向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法律还是现实当中,地方政府都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它的理念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形式和路径。本文选择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来阐释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议题上的理念导向。一方面,作为公共精神的践行者,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参与、扞卫社会公平与民主,以此来实现价值理性层面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作为利他性和自利性的集合体,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还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和权力扩张,以此追求工具理性层面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它深刻地体现在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上。从改革开放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功能导向经历了从“强政治”到“强经济”的转换。本研究认为,未来这种功能定位应逐渐向“重服务”过渡,真正实现行政区划的人本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主要研究的是政府职能重心与权力空间配置。政府职能重心决定着权力空间配置,两者都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改革的类型和路径。与此同时,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政府职能重心变化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耦合。故此,本文选择从政府职能重心、权力空间配置及其府际关系方面入手,探究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县级行政区划可能的结构性变革。制度保障子系统旨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能够于法有据、依法行政,提升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都市圈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扁平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提升相关制度性保障,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立足于三个了系统的优化。在导向子系统方面,努力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和平衡,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发展为核心导向;在执行子系统方面,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空间配置,建立协商合作型府际关系;在制度保障子系统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区划决策与评估制度,构筑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邹鑫[10](2019)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国家高新区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采用传统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分六大部分展开研究。总体结构为:导论部分,结合国家高新区30年来的发展成绩和自己熟悉的高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我国学者在高新区立法研究、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研究之不足,提出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即本文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的基本范畴、动力机制、价值取向和对高新区立法、执法经验的理论反思;本文研究的实践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新区的立法和执法的法治化,力图在地方(区域)法治理论与高新区法治实践之间的目光逡巡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知。第一章,围绕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和产生的学术争议,笔者区分了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提出了对区域法治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高新区是区域的表现形式,高新区法治是我国区域法治的组成部分,高新区法治研究应当借鉴区域法治理论等基本观点。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将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用以指导论文研究。第二章,以地方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在评述地方法治竞争理论、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法治服务于聚集经济、是聚集经济的产物,聚集经济推动法治发展的观点。提出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的观点。第三章,围绕高新区的立法活动,研究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规范高新区设立、管理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制定、修改过程,指出了我国高新区政策与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新区立法经验的总结,对完善我国目前高新区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第四章,围绕高新区的行政法治,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包括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从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入手,将高新区行政体制类型化为“促进型行政体制”而非“管理型行政体制”,讨论了在“促进型行政体制”类型下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人才、金融、投资、税收和培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的角色,提出了改革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向。第五章,从区域法治理论反思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高新区法的部门法属性,总结了我国高新区“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提出为避免国内高新区“立法雷同”而应当在跨域立法调研中应当采取的正确步骤。
二、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山东与河南的横向生态补偿将蹚出怎样的宽阔路(论文提纲范文)
用市场机制激发生态保护积极性 |
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 |
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
(2)山东与河南的横向生态补偿将蹚出怎样的宽阔路(论文提纲范文)
用市场机制激发生态保护积极性 |
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 |
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
(3)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1949年以来的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实践调查 |
2 立法分布比较 |
3 立法的阶段性差异及其演进 |
3.1 传统国家文化事业体系下的地方图书馆立法实践 |
3.2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图书馆立法 |
4 不同地方立法的特色实践:内容及问题 |
4.1 定量指标的设定 |
4.2“图书馆之城”建设与立法中的图书馆事业管理体制规定 |
4.3 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 |
4.4 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
5 国法之后的地方立法探讨 |
(4)黄河保护立法的历史背景与现实任务(论文提纲范文)
一、黄河保护立法的历史背景 |
(一)黄河保护的历史经验 |
(二)流域立法的理论与实践 |
(三)黄河保护立法的提出与争议 |
二、黄河保护立法的重大意义 |
(一)强化保护治理顶层设计,确保国家战略部署落地 |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三)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协同 |
(五)传承黄河文化,守护中华民族精神家园 |
三、黄河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综合治理原则 |
(二)生态优先原则 |
(三)绿色发展原则 |
四、黄河保护立法的主要任务 |
(一)明确流域范围 |
(二)完善治理体制 |
(三)健全规划制度 |
(四)激活市场机制 |
(五)保障公众参与 |
结语 |
(5)快捷 高效 规范 透明(论文提纲范文)
深入学习宣传两个条例 营造良好优化营商环境氛围 |
落实两个条例 确保“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 |
(6)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及其分类 |
(一)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
(二)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
二、社会规范的概念、范围界定及其分类 |
(一)社会规范的概念和范围界定 |
(二)社会规范的分类 |
(三)社会规范与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
(四)将习惯和道德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必要性论证 |
三、为什么要建立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 |
(一)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内在要求 |
(二)对几种观点和质疑的回应 |
四、从典型案例看建立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
五、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可能吗? |
六、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
(一)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的原则和标准 |
(二)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的方法 |
1. 内部审查即自我审查机制 |
2. 外部审查即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监督机关的审查机制 |
结语: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 |
(7)新时代我国中部地区高质量对外开放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部六省的贸易量与依存度等开放基础比较 |
1. 中部六省进出口贸易总额比较 |
2. 中部六省外贸依存度比较 |
二、中部六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等开放平台建设比较 |
1. 中部六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比较 |
2. 中部六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比较 |
3. 中部六省服务外包情况比较 |
4. 中部六省E贸易发展情况比较 |
三、中部六省对外开放的营商环境比较 |
1. 行政服务改革 |
2. 地方政策及法规制定 |
四、中部地区实现高质量开放的短板与瓶颈 |
1. 对外贸易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
2. 加工贸易急需实现创新发展 |
3. 现代服务及高附加值产业欠缺 |
4. 体制机制障碍的制约亟待突破 |
六、中部地区实现高质量开放的基本原则与战略着力点 |
1. 中部地区实现高质量开放的基本原则 |
2. 中部实现高质量开放的战略着力点 |
(8)我国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第2章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理论阐述 |
2.1 我国开发区的发展现状 |
2.2 我国开发区的管理模式 |
2.3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的概念和特点 |
2.4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学说评价 |
2.4.1 地方政府说 |
2.4.2 派出机关说 |
2.4.3 派出机构说 |
2.4.4 法律法规授权说 |
2.4.5 行政被委托组织说 |
第3章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实践分析 |
3.1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立法分析 |
3.1.1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立法现状梳理 |
3.1.2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立法现状分析 |
3.2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引发的实践问题 |
3.2.1 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不明确 |
3.2.2 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权限不清晰 |
3.2.3 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不规范 |
3.2.4 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违法责任不明确 |
第4章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认定 |
4.1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界定 |
4.1.1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理论界定 |
4.1.2 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实践界定 |
4.2 派出机关模式下开发区管委会的运行完善 |
4.2.1 派出机关模式下开发区管委会的立法完善 |
4.2.2 派出机关模式下开发区管委会的具体运行完善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9)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区 |
二、行政区划 |
三、县级行政区划 |
四、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维度 |
一、行政区域调整 |
二、行政建制变更 |
三、行政层级变动 |
四、隶属关系调整 |
五、行政治所迁移 |
六、行政区名称变更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政府职能与权力配置 |
四、府际关系理论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建构 |
一、系统内涵阐释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系统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动力、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 |
一、县级政区在区划体系中的实然定位 |
二、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数据解析 |
三、县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驱动力 |
一、区域经济发展 |
二、城市空间生产 |
三、土地资源整合 |
四、行政权力扩张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区与行政区规划冲突 |
二、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冲突 |
三、缺少正式的行政等第划分 |
四、缺少事前的科学规范论证 |
五、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不足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成因 |
一、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 |
二、结构体系科学性不足 |
三、制度保障体系待完善 |
第三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导向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导向子系统的构成 |
一、导向子系统的组成要素 |
二、导向子系统的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念导向 |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释义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价值理性 |
三、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工具理性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导向 |
一、“强政治”功能导向 |
二、“强经济”功能导向 |
三、“重服务”功能导向 |
第四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执行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的构成 |
一、执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县级政府职能重心转变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县级政府职能重心的阶段性变化 |
二、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的阶段性耦合 |
三、新型城镇化时期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空间配置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的界定 |
二、行政区划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三、行管体制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四、县级政区权力空间配置应然格局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结构性变革 |
一、地理空间上的区界重组 |
二、从市县合治到市县分治 |
三、建制变更上的“增市稳区” |
四、同级同建制的等第划分 |
第五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制度保障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的构成 |
一、制度保障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制度保障子系统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与法律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与评估制度 |
一、党政决策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风险评估制度 |
四、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一、政府内部协同 |
二、专家论证制度 |
三、公民参与机制 |
四、地方人大参与 |
第六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性探索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限制性变量 |
一、基础变量 |
二、核心变量 |
三、从属变量 |
第二节 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价值导向调整 |
一、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都市圈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三节 从层级化到扁平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构性优化 |
一、层级化与扁平化的管理学释义 |
二、层级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扁平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四节 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制度性创新 |
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 |
二、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相关的体制性探索 |
三、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法治化若干思考 |
结语 |
附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三、对国内外高新区法治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区域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与概念探析 |
一、“地方法治”或“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 |
二、“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探析 |
第二节 区域法治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 |
二、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 |
第二章 高新区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区域法治动力及动力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地方法治竞争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 |
三、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借鉴 |
第二节 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一、科技是高新区聚集经济的发展动力 |
二、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 |
第三章 高新区法治的立法建构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历史检视 |
一、国家高新区发展历程及政策、立法变迁 |
二、高新区立法的现实检讨 |
三、我国高新区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方面的立法实践 |
二、域外立法实践对我国高新区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高新区的行政法治 |
第一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执法 |
第三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型行政 |
第五章 高新区法治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部门法属性 |
一、区域立法的概念评判 |
二、高新区地方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与“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 |
一、“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界定 |
二、法治试验的功能及其完善 |
第三节 高新区立法的复制与推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价值探寻:比较法学的视角 |
三、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基本功能:比较方法的转向 |
四、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步骤设计:功能比较的运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山东与河南的横向生态补偿将蹚出怎样的宽阔路[N]. 田新元. 中国经济导报, 2021
- [2]山东与河南的横向生态补偿将蹚出怎样的宽阔路[N]. 田新元. 中国经济导报, 2021
- [3]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比较研究[J]. 苏钰雯,汤子珺,刘菡. 图书馆建设, 2021(06)
- [4]黄河保护立法的历史背景与现实任务[J]. 田钝夫. 西部法学评论, 2021(05)
- [5]快捷 高效 规范 透明[N]. 唐翀. 驻马店日报, 2021
- [6]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J]. 刘作翔. 中国法学, 2021(05)
- [7]新时代我国中部地区高质量对外开放比较研究[J].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任晓莉. 区域经济评论, 2021(05)
- [8]我国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研究[D]. 刘静文. 长春理工大学, 2020(02)
- [9]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D]. 李先涛. 山东大学, 2019(02)
- [10]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D]. 邹鑫. 武汉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