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公益诉讼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高志宏[1](2022)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化的三个转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经历了地方探索、改革试点、全面法治三个阶段,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但在受案范围、起诉主体、诉前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缺漏。优化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实现三个转向:立法模式实现从包容论向独立论的转变,诉讼类型实现从救济型诉讼向预防型诉讼的转变,规则构建实现从粗陋向细化的转变。通过制定《公益诉讼法》进一步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放宽起诉主体资格,厘清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功能定位、身份职责和价值目标,明确检察建议法律定位、细化检察建议规则、健全程序衔接制度,并根据作为类和不作为类案件类型分别构建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王春业[2](2022)在《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之构建》文中研究说明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林孝文[3](2022)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要件研究——司法实践与制度回应》文中指出立法上设置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要件,目的在于限制案件受理范围、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防止滥用诉权、保障公益诉讼目标的实现。司法实践表明,现行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起诉要件的法律文本规范与司法实践运作的实质需求之间存在某种张力,驱动从学理上对起诉要件的内在合理性进行重新阐释,以回应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鉴于行政公益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的差异,应当结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等规定,细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建议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着眼于解决疑难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将起诉条件细化为必备要件和限制性条件两种类型,同时设置相应的诉讼期限,以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起诉的程序性规定。
宋福敏,管金平[4](2022)在《论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确立与具体推进》文中指出我国行政机关在执法层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由此造成的环境问题,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救济更为重要。对此,检察机关应切实发挥其监督职能和诉讼职能,秉持"风险预防原则"的理念提起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此类型诉讼时面临法律依据空白、救济对象难以认定、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匮乏等问题,基于实践需要,需明确检察机关提起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求,规定法律依据,构建程序保障机制,以及探索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等举措。
汪栋[5](2022)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客观化构建——基于司法审查法治秩序形塑功能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客观诉讼,区别于以权利保障为价值导向的主观诉讼,其诉讼目标是维护与构建客观法规范体系,由此决定其制度功能是凝聚政治共识、形塑法治秩序,为实现此功能,必须选择与设置具有司法能动性的诉讼程序规则。因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客观化构建的基本路径是完善司法审查程序的"协商民主"这一宪法体制意义上商谈论证的制度功能,重构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证据规则、裁判规则等制度机制。以个案审理尤其是附带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方式,协调与规范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等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公共治理资源,协同推进行政法治进程。
程玉[6](2022)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十多年法律实践史表明我国立法者在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方面的思路发生了三重转向:制度所依托的法律框架从公法转向私法;法律实施模式从私人实施回归公共实施;具体实施手段从依赖传统行政执法机制转向对行政机关的"赋权""增能"。但这种转向是不彻底的。由于错误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流学说在纯粹私法框架内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种做法不仅干扰法律体系,还会损害依法行政原则、环境程序正义价值以及法律事务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区分原则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这决定了其制度完善应从两方面着力。其一,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核心范畴、通过宪法体系解释为我国多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体系奠定一以贯之的理论基础。其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宜定性为纯粹私法制度,未来立法者应从公法角度对其规则进行适度改造。
颜运秋[7](20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及其展开》文中认为公益诉讼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诉讼形态,具有很强的时代精神和历史使命。相比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代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而言,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了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是对公益诉讼优秀研究成果、立法成果和实践成果的肯定和鞭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理论、立法与实践是中国对世界诉讼法的新贡献。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的现实问题意识、必须要有改革创新的理论追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做到有效制约权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极强的制度穿透力,深刻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公益诉讼立法的完善是建设高质量制度体系和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零散的制度规则体系化和法典化,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国公益问题。
杨严炎,苏和生[8](2022)在《法理、功能与逻辑: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之省思》文中指出依职权主动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具有显着的公益性。在理论层面,对作为复合权利的知情权进行解构分析可知,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源于,其因保护公民一般知情权、作为典型的客观诉讼而具有公益属性。在法规范层面,通过对当前法律规范的解读可知,《行政诉讼法》、新《条例》中都蕴含着保障信息公开公共利益之核心要义。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兼具监督政府机关尽职尽责地主动公开信息及保护公益(公众一般知情权)之双重功能。双重功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直接功能在于监督政府机关依法主动公开信息,而由此产生的保护公益之功效实质上是直接功能的辐射作用,即保护公益仅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间接功能。此外,为探析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逻辑,需要从必要性、现实性及可行性三个层面来把控该制度逻辑展开的方向。
曾鹏,余林[9](2022)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启动困境与应对》文中指出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诉前程序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亮点,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自我纠错,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但是,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刚刚起步,诉前程序启动尚存一些困境,比如对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难以统一,诉前程序"督促期"弹性不足;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缺位,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诉前程序选择及实施规范不足,诉讼过滤功能尚未完全发挥等。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合理定位行政公益诉讼,把控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时机,有效利用公益诉讼资源;提高履职期限及履责认定标准,规范公益诉讼诉前启动程序;正确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属性,完善诉前程序与其他手段的配合,通过诉前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促进诉前程序的优化。
吴尚聪[10](2021)在《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与展望》文中提出在检察公益诉讼尚未确立之前,我国的公益诉讼主要是以民事诉讼推动的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导。随着2015年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的正式启动,公益诉讼的重点逐渐由民事领域转向行政领域,检察机关正式介入。当前,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格局,作为"一体"的检察机关承担着公益诉讼的起诉职能,作为"两翼"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则分别划定了两大公益诉讼类型。新时代,应科学设定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加强对公益诉讼中鉴定费和赔偿资金的管理,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补位"地位,明确其"检察监督权"。
二、行政公益诉讼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公益诉讼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化的三个转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模式选择:包容论抑或独立论 |
(一)行政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理论争鸣 |
(二)法治实践中三步走策略的现实选择 |
(三)逐步从包容论转向独立论的未来取向 |
二、诉讼类型:救济性诉讼兼或预防型诉讼 |
(一)立法维度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 |
(二)司法维度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 |
(三)从救济型诉讼迈向预防型诉讼 |
三、受案范围:现实局限及其未来拓展 |
(一)受案范围的局限及困境 |
(二)受案范围的拓展及转向 |
四、起诉主体:角色定位及其职能实现 |
(一)起诉主体的选择及缘由 |
(二)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实现 |
五、前置程序:检察建议及其规则优化 |
(一)前置程序的成效及缺陷 |
(二)前置程序的规则重构 |
六、举证责任:理论自洽及其制度体系 |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自洽 |
(二)举证责任制度体系建立 |
七、结语:通过《公益诉讼法》细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规则 |
(2)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 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
(一)《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公益诉讼的不相融 |
1.行政诉讼目的不能涵盖行政公益诉讼目的 |
2.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难以适用于检察机关 |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适用于行政公益诉讼 |
4.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不适合行政公益诉讼 |
5.行政公益诉讼条款与整部《行政诉讼法》难以融合 |
(二)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运行法律依据严重匮乏 |
二、 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可行性 |
(一)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分类 |
(二)行政公益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属于不同诉讼类型 |
1.我国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倾向 |
2.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特点 |
(三)迈向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 |
三、 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方案 |
(一)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诉讼原则 |
(二)厘清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受案范围 |
(三)在管辖方面体现行政公益诉讼特色 |
(四)设计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五)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起诉和受理制度 |
(六)行政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
(七)采用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判决形式 |
(八)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 |
(九)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性诉讼制度 |
四、 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体系构建的立法模式 |
(3)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要件研究——司法实践与制度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消极条件及其司法实践 |
第一,诉前程序。 |
第二,禁止起诉的其他情形。 |
三、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积极条件及其司法实践 |
第一,原告适格。 |
第二,被告适格。 |
第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四、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时间条件及其司法实践 |
第一,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期限问题。 |
第二,诉前程序到起诉的期限问题。 |
五、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
(一)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顶层设计问题。 |
第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相关法律规范供给严重不足。 |
第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司法实践盲目性。 |
(二) 建立健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制度 |
第一,制定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法。 |
第二,加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法律规范的供给。 |
(1) 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资格。 |
(2) 明确规定具体诉讼请求的范围。 |
(3) 明确规定“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质性标准。 |
(4) 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期限。 |
第三,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第四,树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谦抑性原则。 |
(4)论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确立与具体推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体系的局限 |
二、需求探究:为什么需要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
(一)理论层面:风险预防原则的贯彻落实 |
(二)现实层面: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问题的应对 |
(三)制度层面: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势 |
三、资格主体:检察机关在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担当 |
(一)灵活运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和“公益起诉人”的双重角色 |
(二)发挥检察机关“监督”和“诉讼”的双重职能 |
第一,强化其法律监督职能。 |
第二,实现诉讼的预防功能。 |
四、实践检视: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面临的难题 |
(一)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甚少 |
(二)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救济对象认定困难 |
(三)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匮乏 |
五、具体推进: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的制度确立和规范构造 |
(一)实体法层面 |
1.调整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框架 |
2.明确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求 |
3.规定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
(二)程序法层面 |
1.构建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保障机制 |
2.探索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 |
六、结语 |
(5)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客观化构建——基于司法审查法治秩序形塑功能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客观诉讼视角的问题考察 |
(一)受案范围问题 |
(二)诉讼程序启动动力问题 |
(三)诉讼规则客观化问题 |
1. 证据规则。 |
2. 判决方式。 |
(四)权力(利)关系法治化问题 |
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化的制约因素 |
(一)社会参与机制 |
(二)检察力量配置 |
(三)行政自觉与自律 |
(四)配套机制改革 |
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客观化构建 |
(一)适当拓展受案范围 |
1. 行为标准。 |
2. 利益标准。 |
(二)通过社会参与健全诉讼启动机制 |
1. 完善检务公开制度。 |
2. 构建诉前程序听证制度。 |
3. 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 |
(三)强化司法能动主义的客观诉讼规则 |
1. 对起诉期限起算点作特别规定。 |
2. 重构职权探知主义证据规则。 |
3. 适当运用撤销判决与确认判决。 |
(四)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构建法治秩序 |
1. 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利)关系类型。 |
2. 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价值定位。 |
3. 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论证功能。 |
4. 优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 |
四、结语 |
(6)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演进和三重转向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基础的再界定 |
(一)我国学界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基础的论争 |
(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理论的提出 |
三、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一)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为理论基础 |
1.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法理基础 |
2.多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统一化理论基础 |
3.我国《宪法》应当直接确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公法化改造 |
1.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权力 |
2.构建一套具有行政执法特征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 |
3.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程序中确保公众参与 |
四、结语 |
(7)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及其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
(二)公益诉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第一次提出及其深化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的重要理论指引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理论展开 |
(一)研究公益诉讼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导向 |
(二)研究公益诉讼必须要有改革创新的理论追求 |
(三)公益诉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四)公益诉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五)公益诉讼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六)公益诉讼必须坚持做到有效制约权力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制度展开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立法试点探索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正式立法确认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制度穿透力 |
(四)《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成绩与问题 |
(五)为适应建设高质量制度体系和法治现代化基本要求而完善公益诉讼立法 |
四、结论 |
(8)法理、功能与逻辑: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之省思(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法理阐释 |
(一)理论层面的公益属性分析 |
(二)法解释层面的公益属性解读 |
二、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 |
三、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逻辑展开 |
(一)必要性逻辑 |
(二)现实性逻辑 |
(三)可行性逻辑 |
1.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理性拓展之可行性 |
2.检察机关主体资格与诉前程序的正当性 |
结语 |
(9)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启动困境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概念界定及其价值内涵 |
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施困境与反思 |
(一)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难以统一,诉前程序“督促期”弹性不足 |
(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履职缺位,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
(三)诉前程序选择及实施规范不足,诉讼过滤功能尚未完全发挥 |
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完善路径 |
(一)完善履职期限及履责认定标准,规范公益诉讼诉前启动程序 |
(二)正确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属性,完善诉前程序与其他手段的配合 |
(三)合理把控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时机,有效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资源 |
(10)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从“缺位”到“补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 |
三、“补位”之分析: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 |
四、制度反思: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 |
五、未来展望: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进路 |
四、行政公益诉讼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化的三个转向[J]. 高志宏. 政法论丛, 2022(01)
- [2]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之构建[J]. 王春业. 中外法学, 2022(01)
- [3]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要件研究——司法实践与制度回应[J]. 林孝文.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2(01)
- [4]论预防性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确立与具体推进[J]. 宋福敏,管金平. 齐鲁学刊, 2022
- [5]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客观化构建——基于司法审查法治秩序形塑功能的分析[J]. 汪栋. 理论月刊, 2022(01)
- [6]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J]. 程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7]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及其展开[J]. 颜运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8]法理、功能与逻辑: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之省思[J]. 杨严炎,苏和生. 河北法学, 2022
- [9]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启动困境与应对[J]. 曾鹏,余林.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01)
- [10]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与展望[J]. 吴尚聪. 行政与法,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