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推行市场巡查制存在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孙洪文[1](2021)在《基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执行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A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孙晓晴[2](2020)在《C县河长制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是生命之源,承载着人类发展的整个历程。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难以忽视的问题,如河湖流域面积萎缩、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而且制约了现代社会的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成为考验政府与学者们的重要课题,完善河长制的实施迫在眉睫。论文以C县为例,对该县河长制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论文在流域综合管理、协同治理、参与式民主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C县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等生态背景,深入考察此地河湖建设的进程、监督管理现状、河湖周边工农业发展与环境现状,从法律法规、组织架构、参与主体、制度措施等方面发现与分析C县河长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思路,如健全法律法规、协调完善组织架构、引导多方参与、完善考核问责监督机制等,以期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论文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搜集并整理河长制的相关资料,通过调查研究法对C县河长制的水文条件、政策研究、管理现状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法了解各地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对比分析出适合C县河长制发展的对策。本文创新点在于聚焦C县小区域,从实践出发,在实施过程中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期对C县河长制的完善提供一定参考。
罗中唯[3](2020)在《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案例研究》文中指出河长制是在危机模式下为解决复杂水问题而产生的一项水环境治理创新机制,从地方试行到全国推广,是对河长制这项创新制度进行体检和完善的过程。自2016年12月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虽然不同地区之间的实施效果不尽相同,但从整体上来看,河长制不同程度的体现了其制度优势,部分地区的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好转,水污染防治形势也得到了改善。但是,整体不能代表个体,一些地区在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仍存在制度空、走过场、形式化等表现,导致河长制落实效果大打折扣,水环境突出问题也没有及时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空白区域。因此,对河长制的进一步优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正值全国推行河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之际,本文在整理研究国内外与河长制相关的文献资料以及现有工作材料的基础上,利用水环境治理相关理论,对全国实行河长制的基础面情况进行分析,指出河长制存在的共性问题。再以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为案例,通过调查研究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背景情况,分析其河长制工作在改革前存在的内在弊端和现实困境问题,引出其推行河长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对其进行典型性分析。并结合改革前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其改革的具体措施及对问题整改的效果。对照问题找差距补短板,成都市武侯区通过推行河长制改革,创新河长制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基层河长和部门责任,建强护河队伍,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大格局,强化系统治理,推动河长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等举措,对河长制改革前存在的“漏洞”问题进行了逐一修复,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河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对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有效举措进行了深刻的归纳提炼,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和方法,为其他地区推动河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提供有益借鉴。
洪扬[4](2020)在《长江大保护战略下湖北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杨钰婷[5](2020)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Q县工商领域的实践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国务院推广双随机监管模式的力度愈来愈强,2016-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部署将双随机这一新型监管模式应用至执法领域的重点工作。这一创新型监管模式为科学高效监督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是政府由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过渡的积极探索。这一模式不仅有助于塑造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而且助力于营造公平便捷透明的营商环境。关于“双随机、一公开”以往研究,大多从其作用与贡献、存在问题和路径优化方面进行了研究,而鲜少对基层推进这一模式的难点进行研究,且给出的路径优化大多都局限于机制方面的优化、市场主体库和执法人员库的完善等,而本文在研究Q县工商领域双随机监管模式实践基础上,从基层角度出发剖析问题,寻找原因,提出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能为其他县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领域双随机监管模式的推进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之处。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其具体内涵、基本流程,运用案例分析和访谈法对双随机监管模式在Q县工商领域的实践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发现这一新型监管模式在Q县工商领域的实践,得到了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的肯定,彰显了其优越性,实行双随机监管以来,不仅减轻了一线乡镇执法人员的负担,有效避免了人情监管、选择执法等问题,提升了监管效能,而且减少了执法单位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过度干预打扰。但是实践也暴露出这种监管模式在Q县工商领域存在的推进困境:由于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多领域执法的要求和执法人员参与抽查积极性不高导致双随机“利剑”效用发挥不明显;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存在不合理地方,抽查对象偏向企业且抽查计划制定的参与面过窄,抽查任务重点没有靶向基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存在阻力,地方政府持观望态度,而已有的跨部门实践领域单一,缺乏创造性。基于困境,本文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优化随机抽取流程,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与水平;科学统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扩大抽查计划制定的参与面;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协同监管,创造性地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罗婧娜[6](2020)在《广州市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的困境及对策》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6年10月11日,国家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全面推进河长制为我国的水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和实施路径。河长制的实施,是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大环保理念推行的有效实践。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改革发展前沿地,拥有丰富的水资源。番禺区处珠江出海口,番禺区水陆纵横,水陆面积比约1:30,其中外江水道13条,内河涌206条,黑臭河涌50条,有39条纳入国家住建部监管平台。番禺区的水环境现状已相当严峻,番禺河涌整治工作任重道远,落实河长制是河涌管理成功的关键。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广州市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为研究对象,总结了当地河涌实施河长制的现状,结合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根据公共政策执行影响因素分析了政策实施中政策方案、执行机构、执行人员、政策对象、政策资源存在的问题与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广州市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的对策:完善政策方案,加快河长制法治建设;加强执行机构的管理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政治思想水平;强化政策对象的参与和社会监督;完善政策资源基础等。
曾娜[7](2020)在《广东省河长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文中研究表明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背景下,河长制是一项首创于地方而后在全国得到推广的管理水资源的制度,在不同的地方有何不同的实施效果以及如何对其进行优化,这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在搜集和整理现有河长制相关文献和利用水环境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研究,对广东省河长制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广东省河长制尽管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广东省在现有河长制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运动式”治理缺乏长效机制,河长制考核机制流于形式,河长制下工程督查督办不力,以及政府间的沟通合作不足等问题依旧存在。研究中发现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河长制中人治作用影响,公众和企业参与力度弱与河长制信息化保障措施不足等原因所致,为更好地发挥广东省水流域治理的作用,为此通过国内外案例的借鉴和比较分析湖南湘潭非政府组织中介性、西欧莱茵河法制建设、浙江绍兴与江苏无锡政企合作以及太湖与鄱阳湖生态环境补偿技术平台的成功经验。针对广东省河长制存在的问题,从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公众参与,构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增加激励作用,完善法制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以及提升科学技术、加强保障措施等方面来完善广东省河长制对策。
李成琳[8](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文中提出现如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财务报告预期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审计的质量水平在经济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对审计行业而言尤为重要,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内实现快速发展、建立良好声誉的重要基础。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质量受到外部及内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组织形式下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有所区别,这使得组织形式成为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财政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立信、中瑞岳华、天健、信永中和、大信等9家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跟随政策在2011年实现转制。本文着重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是否对审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又存在哪些固有缺陷以及应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目前与事务所转制相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转制具有积极作用的理论推断,通过采集大样本数据开展实证研究,这种对大量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比较粗糙且单一,缺少运用已经转制的单个内资事务所作为案例进行针对性分析的研究,同时缺少引入未转制事务所进行横向对比分析的研究形式。本文创新地选取了第一批进行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实力处于中间水平的大信作为主要案例研究对象,分析其在2011年完成转制后审计质量的变化情况,并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引入未在2011年实行转制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横向对比对象,从而使得案例分析更加全面,研究结论更能代表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一般水平。本文旨在更好地丰富国内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相关文献,也可为市场、投资者及监管机构需要的信息提供参考,促进经济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完善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是监管部门大力支持的一项政策,为此也多次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转制对整个行业的优化、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规范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努力发展自身实力,因此案例研究的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检测转制政策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转制对大信的审计质量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积极作用十分有限,现如今特殊普通合伙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制约事务所的发展。实现审计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需要事务所、执业人员、政府、企业、预期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马晓庆[9](2020)在《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是随着对河长制的认识及水治理实践不断深化而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是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但是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谁考核谁、考核什么、怎么考核以及考核结果如何运用”的问题,即河长制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运用上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河长制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本文紧密围绕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在对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内涵、优势及各级河长制考核开展情况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对Z市河长制实践探索及考核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在河长制考核中存在考核主体设置不够科学、考核对象设置不够全面、考核内容设置不够合理、考核程序和方法不够完善及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方面的问题,并剖析出思想重视不够、考核内容复杂、可比性差、考核投入不足、过程监管不力、考核结果区分度低、法制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要优化考核主体设置,提升考核人员专业能力,引入多元主体参与考核,加大社会、公众协同参与力度;明确河长及各治水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在遵循中央规定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指标,注重考核指标阶段性优化,进行差异化考核;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强化考核过程监督,改善考核方法和程序,不断加强科学技术手段运用,注重利用信息化建设服务河长制考核工作,为完善水治理体系和提升水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完善整改问责长效机制和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此基础上推动开展河长制立法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进而推动水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本文注重对河长制考核实践案例的研究,运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理论、激励理论及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新成果,对实践探索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努力使河长制考核机制方面的研究在理论上趋于系统性、全面性,在实践上更具指导性、针对性。
姜贵喜[10](2020)在《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以公司登记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商事登记制度是反映一国市场经济规范化、成熟度的重要标志,是法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参与民事活动的“身份证”,是法人的对方当事人与其发生法律关系赖以参照的前提依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颁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有限认缴制”改为“完全认缴制”,拉开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序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固化注册资本认缴制、年报制度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重新界定政府、社会、企业三者权利(权力)边界,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保障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26日,在充分总结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完成了对《公司法》的第四次修正,成为当前指导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现行法律规范,为推动商事登记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滩”,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扶持创业、鼓励创新惠民举措相继推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促动作用显着增强。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近年来一些涉及商事注册资本、主体资格、侵害债权人权益案件不断出现,为当下繁荣的市场经济、活跃的民间商事交易敲响了“警钟”。本文以公司登记问题为中心,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及之后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文章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开题,从原有商事登记制度阻滞创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商事登记制度变革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需要入手,深刻剖析改革的深层原因和必然因素,客观分析原有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针对原商事登记制度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对本轮注册资本“完全认缴制”、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多证合一”与“一证一码”、“先照后证”行政审批、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内容的归纳阐述,结合自身商事监管工作经历,发现并分析当前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注册资本虚化、虚假注册频发、债权人风险增大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待完善等问题,提出完善资本充实责任、适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强化商事登记住所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市场主体动态监督管理四项举措,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二、当前推行市场巡查制存在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推行市场巡查制存在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2)C县河长制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第2章 河长制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河长制及其产生与发展 |
2.1.1 河长制概念 |
2.1.2 河长制的产生与发展 |
2.2 理论基础 |
2.2.1 流域综合管理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参与式民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C县河长制实施的成效与问题 |
3.1 C县河长制实施的情况 |
3.1.1 C县水生态现状 |
3.1.2 C县河长制的实施目标 |
3.1.3 C县河长制的管理制度与方法 |
3.2 C县河长制实施的措施与成效 |
3.2.1 加大水资源量的保护力度 |
3.2.2 优化河流水域岸线的管理 |
3.2.3 增强水污染的防治 |
3.2.4 强化水环境的治理与修复 |
3.3 C县河长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河长制的实施受人治影响较大 |
3.3.2 河长制治理过程的碎片化 |
3.3.3 河长制保障资金存在缺口 |
3.3.4 河长制专业队伍与信息管理建设参差不齐 |
3.3.5 河长制实施中多元主体参与不足 |
3.3.6 河长制考核问责监督效果差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C县河长制实践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河长制实施中法治保障有所欠缺 |
4.1.1 河长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4.1.2 河长制办公室法律职责定位不清晰 |
4.2 协同运行机制尚未理顺 |
4.3 河长制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 |
4.4 河长制专业队伍与信息管理建设不成熟 |
4.4.1 人员队伍专业性与稳定性不足 |
4.4.2 信息管理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
4.5 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
4.5.1 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单一 |
4.5.2 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不完善 |
4.5.3 企业参与配合度不高 |
4.6 考核问责监督机制的弱化 |
4.6.1 考核机制不健全 |
4.6.2 问责制度不完善 |
4.6.3 监督体系不完备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优化完善C县河长制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河长制实施的法治环节 |
5.1.1 完善河长制法律制度体系 |
5.1.2 明确河长制办公室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
5.1.3 加强行政执法 |
5.2 完善协同治理机制 |
5.3 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
5.4 加强专业队伍和专业信息平台建设 |
5.4.1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
5.4.2 建立专业信息管理平台 |
5.5 鼓励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河长制治理 |
5.5.1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5.5.2 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
5.5.3 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 |
5.6 完善河长制的考核问责监督机制 |
5.6.1 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
5.6.2 制定有效的问责制度 |
5.6.3 完善合理的监督体系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3)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对研究现状的评价 |
1.3 相关理论基础 |
1.3.1 “两山”理论 |
1.3.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1.3.3 流域综合管理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案例的典型性分析 |
2.1 河长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2.1.1 河长制的发展历程 |
2.1.2 河长制的发展现状 |
2.2 成都市武侯区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2.1 内在弊端分析 |
2.2.2 现实困境分析 |
2.3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案例的典型性分析 |
2.3.1 从内部弊端上着手,创新机制体制 |
2.3.2 从现实困境上着手,创新治理手段 |
第三章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案例描述 |
3.1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背景情况 |
3.1.1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序曲 |
3.1.2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前奏 |
3.2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内容描述 |
3.2.1 通过完善体制机制理顺治理体系 |
3.2.2 通过建强护河队伍凝聚治水力量 |
3.2.3 通过强化系统治理实现水质改善 |
3.3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成效描述 |
3.3.1 “漏洞”问题逐步修复 |
3.3.2 治水合力逐渐凝聚 |
3.3.3 生态美景初步呈现 |
第四章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案例分析 |
4.1 创新高位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及效用分析 |
4.1.1 创新高位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 |
4.1.2 创新高位协调机制的效用分析 |
4.2 创新全民参与格局的具体内容及作用体现 |
4.2.1 创新全民参与格局的具体内容 |
4.2.2 创新全民参与格局的作用体现 |
4.3 创新系统治理手段的具体内容及作用体现 |
4.3.1 创新系统治理手段的具体内容 |
4.3.2 创新系统治理手段的作用体现 |
第五章 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案例的启示 |
5.1 完善机制体制为河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增强动力 |
5.1.1 完善机制体制有利于推动责任落实 |
5.1.2 完善体制机制有利于推动联防联控 |
5.2 建强护河队伍为河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添加活力 |
5.2.1 建强护河队伍有利于形成治水合力 |
5.2.2 建强护河队伍有利于扩大治水效力 |
5.3 强化系统治理为河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提升效力 |
5.3.1 强化系统治理有利于实现长效监管 |
5.3.2 强化系统治理有利于实现价值转换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Q县工商领域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工商领域外研究现状 |
1.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工商领域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双随机、一公开”的含义和相关概述 |
2.1 “双随机、一公开”的含义 |
2.2 “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流程 |
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Q县工商领域实践分析 |
3.1 Q县工商领域过往实践概况 |
3.1.1 基本情况 |
3.1.2 监管模式演进 |
3.2 Q县工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状调查与结果分析 |
3.2.1 认知结果分析 |
3.2.2 重视程度结果分析 |
3.2.3 评价结果分析 |
3.2.4 推进情况结果分析 |
3.2.5 抽查准备工作结果分析 |
3.2.6 抽查计划结果分析 |
3.2.7 抽查培训结果分析 |
3.2.8 抽查公示结果分析 |
3.2.9 跨部门抽查结果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Q县工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的困境 |
4.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效果发挥方面 |
4.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方面 |
4.2.1 抽查对象方面 |
4.2.2 抽查计划制定的参与者方面 |
4.3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面 |
4.3.1 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支持方面 |
4.3.2 既有的跨部门抽查实践方面 |
5 国内先进经验和启示 |
5.1 河北省 |
5.2 辽宁省鞍山市 |
5.3 启示 |
6 推进Q县工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建议 |
6.1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方面 |
6.1.1 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与水平 |
6.1.2 优化随机抽取流程 |
6.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方面 |
6.2.1 扩大计划制定参与面 |
6.2.2 科学确定抽查对象类别及频次 |
6.3 跨部门联合抽查推进方面 |
6.3.1 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试点 |
6.3.2 以结果运用推进协同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 Q 县工商领域的现状调查”访谈提纲 |
致谢 |
(6)广州市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的困境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河涌 |
2.1.2 河长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相关理论的应用 |
第3章 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现状及问题 |
3.1 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的现状 |
3.1.1 河长制政策 |
3.1.2 组织体系 |
3.1.3 工作职责 |
3.1.4 实施情况 |
3.1.5 工作机制 |
3.1.6 实施成效 |
3.2 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
3.2.1 政策方案 |
3.2.2 执行机构 |
3.2.3 执行人员 |
3.2.4 政策对象 |
3.2.5 政策资源 |
第4章 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问题的原因 |
4.1 政策方案不健全 |
4.1.1 政策法规制定能力不高 |
4.1.2 政务公开机制的建立缺乏相关实施规定 |
4.2 执行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不明确 |
4.2.1 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责交叉,权责缺乏弹性 |
4.2.2 河长办机构设置不健全、职责定位不准确 |
4.3 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人员思想观念不高 |
4.3.1 工作机制不完善 |
4.3.2 执行人员政治思想观念不高 |
4.4 对执行对象宣教不足,忽视社会组织参与的重要性 |
4.4.1 宣传与教育的引导力度不足 |
4.4.2 民众知识的局限性和素质的缺陷性 |
4.4.3 忽视社会组织参与力量 |
4.5 政策资源规划与整改力量不足 |
4.5.1 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 |
4.5.2 信息化基础建设缺乏规划 |
第5章 完善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的对策 |
5.1 完善政策方案,加快河长制法治建设 |
5.1.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5.1.2 制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督促政策的公开与解读 |
5.2 加强执行机构的管理能力,优化资源配置 |
5.2.1 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联合协作 |
5.2.2 优化河长资源与河道治理的配置,提高河长办的层级 |
5.3 提升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政治思想水平 |
5.3.1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 |
5.3.2 落实责任体系,提升政治思想水平 |
5.4 强化政策对象的参与和社会监督 |
5.4.1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与参与度 |
5.4.2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监督意识 |
5.4.3 强化公众的社会参与能力 |
5.5 完善政策资源基础 |
5.5.1 引入市场化管理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
5.5.2 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息同步和共享 |
结论 |
1. 研究结论 |
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7)广东省河长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比较分析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6 可能存在的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基本理论阐释 |
2.1 相关概念 |
2.1.1 河长制 |
2.1.2 流域水环境治理 |
2.1.3 政府“失灵” |
2.2 基本理论阐释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2.2.2 整体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广东省河长制概述 |
3.1 广东省水资源环境概述 |
3.2 广东省河长制的主要内容 |
3.2.1 广东省河长制相关政策文件梳理 |
3.2.2 广东省河长制治理的参与主体 |
3.2.3 广东省河长制治理的工作机制 |
3.3 广东省河长制政策成效概述 |
第四章 广东省河长制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广东省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运动式”治理缺乏长效机制 |
4.1.2 河长制考核机制流于形式 |
4.1.3 河长制治理工程监管不力 |
4.1.4 政府间跨部门沟通不足 |
4.2 广东省河长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人治作用突出,河长工作负荷较大 |
4.2.2 公众参与度较低 |
4.2.3 企业参与度低 |
4.2.4 河长制信息化保障措施不足 |
第五章 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实践经验借鉴 |
5.1 湖南湘潭市以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加强公众参与 |
5.2 西欧莱茵河流域的法制化建设经验 |
5.3 浙江绍兴市和江苏无锡市的政企合作经验 |
5.4 我国太湖流域、鄱阳湖流域研究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技术平台 |
第六章 优化广东省河长制的对策建议探索 |
6.1 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公众参与 |
6.2 构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机制 |
6.3 健全考核机制,增加激励作用 |
6.4 完善法制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
6.5 提升科学技术,加强保障措施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研究的应用价值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 |
2 文献回顾 |
2.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
2.2 审计质量 |
2.2.1 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 |
2.2.2 衡量审计质量的指标选取 |
2.3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 |
2.4 概括性评论 |
3 理论分析 |
3.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
3.2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影响审计质量的理论应用 |
3.2.1 组织形式理论 |
3.2.2 声誉理论 |
3.2.3 “深口袋”理论 |
3.2.4 舞弊三角理论 |
4 审计质量的总体情况及适用模型 |
4.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总体情况 |
4.2 审计质量模型 |
4.2.1 专业胜任能力 |
4.2.2 审计投入成本 |
4.2.3 审计的独立性 |
4.2.4 审计质量需求 |
4.2.5 审计环境 |
4.3 非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 |
5 案例分析与讨论 |
5.1 案例选择与分析框架 |
5.1.1 案例选择与案例概述 |
5.1.2 案例分析的整体框架 |
5.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5.2.1 专业胜任能力 |
5.2.2 审计投入 |
5.2.3 审计的独立性 |
5.2.4 审计质量需求 |
5.2.5 审计环境 |
5.2.6 收到问询函的数量 |
5.3 案例讨论 |
5.3.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的审计质量 |
5.3.2 特殊普通合伙制存在的问题 |
6 研究结论与实践启示 |
6.1 总结与分析结论 |
(1)防止质量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
(2)完善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
(3)建立新型鉴定委员会 |
6.2 本文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研究评述 |
(三)相关理论 |
1.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
2.激励理论 |
3.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二、河长制考核的内涵、优势与探索 |
(一)河长制的起源与功能 |
1.河长制的含义 |
2.河长制的由来 |
3.河长制的功能 |
(二)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内涵与优势 |
1.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内涵 |
2.河长制考核机制的优势 |
(三)河长制考核工作进展 |
1.中央层面河长制考核探索 |
2.省级河长制考核探索 |
3.市级河长制考核探索 |
三、Z市河长制考核现状分析 |
(一)Z市河长制实践探索 |
1.Z市水情概况 |
2.Z市河长制开展情况 |
(二)考核制度与考核方案设置 |
1.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设置 |
2.考核内容设置 |
3.考核程序设置 |
4.考核等级评定 |
5.考核结果运用 |
(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
1.考核基本情况 |
2.主要做法 |
(四)考核工作成效 |
1.建成区河流水质稳步提升 |
2.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持续改善 |
3.重点河湖水生态进一步修复 |
四、Z市河长制考核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1.考核主体设置不够科学 |
2.考核对象设置不够全面 |
3.考核内容设置不够合理 |
4.考核程序和方法不够完善 |
5.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
(二)问题原因分析 |
1.思想上重视不够,而且有错误认识 |
2.考核内容太复杂,横向可比性差 |
3.考核投入不足,过程监管不力 |
4.考核结果区分度不高,激励问责难度大 |
5.相关法制不健全,陷入考核怪圈 |
6.信息化水平不高,考核技术落后 |
五、完善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对策 |
(一)优化考核主体设置,推动考核效能提升 |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
2.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匹配 |
3.引入多元主体参与 |
(二)完善考核对象设置,实现考核全覆盖 |
1.实现对各级河长考核全覆盖 |
2.实现对成员单位考核全覆盖 |
(三)健全考核内容和指标,确保考核科学与合理 |
1.以顶层制度设计为导向,体现综合治理各要素 |
2.依据水治理实践,体现差异化考核理念 |
3.按照阶段性工作重点,不断优化考核指标 |
4.细化日常考核指标和分值,减少主观因素 |
5.平衡分组考核成绩差异,减少宽严不一误差 |
6.科学设置一票否决项,彰显底线要求 |
(四)改善考核程序和方法,保障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
1.规范考核程序,监管考核过程 |
2.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
4.科学设定考核等次,增强结果区分度 |
(五)健全奖励问责机制,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
1.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合起来 |
2.完善整改问责长效机制 |
3.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
(六)推动河长制立法,强化考核工作刚性约束 |
1.立法依据 |
2.立法必要性 |
3.立法可行性 |
4.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5.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
(七)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信息化平台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以公司登记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1. 关于商事登记注册资本制的性质 |
2. 关于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问题 |
3.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问题 |
4. 关于虚假注册频发的问题 |
5. 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市场监督管理问题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框架 |
一、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 |
(一) 僵化的商事登记制度阻滞创业需求 |
(二) 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求 |
(三) 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需要 |
二、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 |
(一)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完全认缴制” |
(二) 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 |
(三) 推行“多证合一”与“一证一码” |
(四) 实施“先照后证”行政审批 |
(五) 放宽住所登记限制 |
(六)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
三、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出现的问题 |
(一) 注册资本虚化 |
(二) 虚假注册频发 |
(三) 债权人风险增大 |
(四)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不足 |
四、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出现的问题的解决路径 |
(一) 完善资本充实责任 |
(二) 适用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
(三) 强化商事登记住所事中事后监管 |
1. 完善商事网上信息公示制度 |
2. 巡察执法,根除皮包公司滋生土壤 |
3. 加大对皮包公司的处罚力度 |
(四) 加强商事主体动态监督管理 |
1. 不断健全营业执照管理机制 |
2. 完善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
3. 强化商事主体信用惩戒措施 |
4.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当前推行市场巡查制存在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执行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A县为例[D]. 孙洪文.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2]C县河长制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孙晓晴. 燕山大学, 2020(06)
- [3]成都市武侯区推行河长制改革的案例研究[D]. 罗中唯.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4]长江大保护战略下湖北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路径研究[D]. 洪扬. 武汉工程大学, 2020
- [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Q县工商领域的实践研究[D]. 杨钰婷.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6]广州市番禺区河涌实施河长制的困境及对策[D]. 罗婧娜.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7]广东省河长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D]. 曾娜.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8]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D]. 李成琳.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9]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D]. 马晓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10]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以公司登记为中心[D]. 姜贵喜.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