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中国汽车难有答案(论文文献综述)
李恒[1](2021)在《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技的迅速发展、工程问题复杂性的提升以及工程活动利益相关者的增加,使得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工程伦理问题。在高等工程教育中,作为工程师培养核心环节之一的“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程伦理教育被以美英为代表的世界工程强国视为培养伦理卓越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末,现阶段,成为“华盛顿协议”正式缔约国以及“新工科”项目的扎实推进为我国的工程伦理教育提供了重要契机。尽管如此,我国工程伦理教育仍面临三个重大挑战:一是工程伦理教育在供需对接上未实现动态平衡;二是工程伦理教育治理手段乏善可陈;三是工程伦理教育与我国工程情境的适配性不高。针对上述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特征,提炼关键机制。本研究围绕“系统分析符合工程伦理教育内在发展规律的关键机制”这一核心议题开展研究,并由此展开三个环环相扣的子研究:第一,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建构;第二,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估;第三,完善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首先,本文运用系统文献综述法和文献计量法对工程伦理教育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其次,运用扎根理论、多案例分析与比较分析法对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理论结构和实现路径进行建构性研究;再次,以本研究提出的关键机制为指标来源,以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为方法指导,针对113份评价样本,对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实施现状开展实证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工程伦理教育作出以事实为导向的客观判断;最后,整合所有研究结论,消除理论话语和实践话语的阻隔,归纳用于完善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得到了以下四个结论:(1)工程伦理教育的复杂性决定了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复杂性,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优化教育策略、汇聚协同力量、把握国内国际动向等核心要点,主要涵括培养机制、协同机制和情境机制三个维度。(2)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是“合理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在“合理性”方面,情境机制契合了价值合理性的意蕴,培养机制和协同机制则契合了工具合理性的表征。在“合规律性”方面,情境机制是控制单元,情境机制通过构建了一个包括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和精神因素在内的场域而成为关键机制的“指挥控制中心”;协同机制是存储单元,通过“各种协议”(如,伦理准则)和“软硬件”(如,经费资源)的配合而成为了“制度池”和“资源池”;培养机制则是运算单元,高校根据“情境机制”的“指令”并在“协同机制”的干预下,整合各类教育要素、深入本土教育实践、打造教育新模式。(3)本研究对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估。实证评估结果显示,按权重由大到小排序,依次是情境机制(36.0%)、协同机制(33.7%)和培养机制(30.3%);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培养机制(71.711分)、情境机制(70.319分)和协同机制(68.339分);按优秀(80-100分)、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59)进行等级分类,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现状的综合评价等级为“良好”(70.074分)。(4)深入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发展的特殊情境,立足“培养机制”、“协同机制”和“情境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细化培养机制,在供需对接上实现动态平衡;强化协同机制,丰富工程伦理教育的治理手段;深化情境机制,适应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阶段和独特需求。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其一,通过扎根理论研究、规范研究、案例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揭示了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实现路径及其规范性特征;其二,通过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价体系并开展了实证评估;其三,立足中国情境,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实践启示。
刘宝华[2](2021)在《激光雷达的进展与最新机会》文中认为5大热点问题——激光雷达上车元年,技术路径选择,最大挑战,华为、大疆的影响和人才争夺6月8日,激光雷达公司禾赛科技宣布完成超过3亿美元D轮融资,领投方包括高瓴创投、小米集团、美团和CPE。3天后,6月11日,禾赛科技CEO李一帆来到第十三届中国汽车蓝皮书论坛,参与这一天的"激光雷达的进展与最新机会"议题讨论。
孙世萍[3](2020)在《刑事错案论》文中研究说明公平正义一直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然因一批冤错案的曝光,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小的震动,并引发关于“错案”问题的激烈讨论,由此也拉开了第四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错案率作为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指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也许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极度渴望,也许是出于改革的迫切心情,人们几乎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对刑事错案的成因以及预防的研究中,而对于刑事错案的本来样貌却甚少关注,并出现刑事错案概念泛化、重事实认定轻法律适用等倾向。这非常不利于对刑事错案的正确认识,也不利于全面系统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更加冷静、理性的态度重新审视“错案”问题以及相关司法改革问题。本文从认识论出发,重新界定刑事错案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刑事错案的法律属性,厘清事实认定对象与法律适用对象的界限,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避开“错案预防”的习惯性视角,达到了正本清源的目的。在全面认识刑事错误的基础上,以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在刑事错案本原中重新审视抑制刑事错案的路径与方法,并重点从法律安全区的提倡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法官职业评价体系的完善等三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为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供参考。
郭大磊[4](2020)在《刑法解释的立场、范式与方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激烈交锋入手,对刑法解释立场之争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正本清源,并从哲学根基的角度,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之争背后蕴含的法哲学及语言哲学对立进行了阐释说明,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之争进行了扬弃,创造性的提出了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观点,主张任何一个完整、合理、科学的刑法解释都是形式与实质解释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基于该立场,笔者对刑法解释的思维范式进行了考察研究,对“刑法禁止类推”的经典命题提出了质疑,明确提出刑法解释是一个类推的过程,并总结概括了刑法类推的具体步骤。概而言之,刑法上的类推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以“可能的字义”为标准区分解释性类推与续造性类推,划定可允许的类推与禁止的类推范围,确保案件首先在刑法条文可能文义的界限内方可进行解释性类推。第二步是识别或确认一个标准性或权威性的基点或案例。第三步是比较所选的标准案例或基点与当前待解释案件在客观事实上有无相似性以及该相似性从某一价值角度判断是否具有等值性,也即二者是否在“重要关系”上有“可为比较的相似性”。在对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思维范式进行研究后,笔者对指引、规制思维范式运作的刑法解释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对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意见,对各种解释方法进行了考察,并阐释分析了各种解释方法之间的位阶关系。论文写作过程中,笔者始终注重围绕刑法的实践运用展开,结合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力体现理论的生命力和价值。本文首先对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学派分野进行了考察分析,对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论争概况、分歧争点及典型案件处理等基本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为接下来对刑法解释立场与方法的深入考察铺下基础。笔者指出,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理论对峙最早源于何处已无从考察,但能确定的是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这一理论对峙形式。在我国,最早论述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是阮齐林教授。在经过了十余年的论争后,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于2010年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两篇阐述各自解释论立场的针锋相对的论文以及刘艳红教授与邓子滨教授的《实质刑法观》与《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两部着作的问世,将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推向了高潮。随后,笔者从实质判断位阶之先后、刑法规范性质之理解、解释方法偏好之选择、刑法机能关系之处理四个方面概括了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争议焦点。形式解释立场强调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形式判断应先于实质判断,刑法规范首先是行为规范,并更为看重语义解释,倾向于先通过语义解释确定语词的含义和范围。此外,形式解释论者还明确强调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应当优于社会保护机能。而实质解释论则认为,是处罚必要性而非可能的语义决定着解释的限度和边界,刑法规范首先是裁判规范,并更为重视目的解释,对刑法机能关系采取的是调和论的主张。接着,笔者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进行了实证考察,选取了能够充分体现双方观点交锋的典型案例,包括对“冒充”的理解、对“毁坏”的阐释,从实证层面上对这场论争进行更为直观的考察。在对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学派分野进行了考察分析后,笔者对我国刑法解释立场之争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正本清源,对形式(实质)解释相关的概念进行了阐释辨析并对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之间的曲解与误读进行了回应澄清,在此基础上对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笔者首先对形式(实质)解释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阐释并厘清了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构成要件、形式(实质)判断、形式(实质)刑法之间的关系,为对后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之争展开论述奠定了基础。此外,笔者对形式与实质解释论之间的曲解与误读进行了回应与澄清。这些曲解与误读包括,形式解释论反对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判断,形式解释论只强调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形式解释论会将无处罚必要性的行为入罪,形式解释论会导致恶法之治,形式解释论主张单纯强调限制处罚范围;实质解释论将欠缺形式规定的行为入罪,实质解释论持后现代的解构法治的立场,实质解释论具有目的的超实证化与方法的反逻辑性缺陷。在此基础上,笔者就不同学者对形式及实质解释论的定义进行辨析并对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和廓清。由于当前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研究中,学者多只将问题局限在刑法学的层面,未见有从哲学基础层面对形式与实质解释的立场对立进行的论述,这极大限制了论争向纵深开展。因此,笔者从哲学根基的角度,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背后蕴含的法哲学及语言哲学的对立进行了阐释说明,力图从更深层的角度分析形式与实质解释论对立的根源。笔者首先对我国刑法解释立场之争背后的法哲学对立进行了说明。笔者指出,形式解释论者主张在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刑法条文的涵射范围时,应当坚持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的规则,而不能因为对案件事实的实质判断影响对构成要件的形式解释。实质解释论则重视目的解释,不把法律解释过程视为单纯三段论的逻辑推演而是通过不断地在规范与事实间眼光的顾盼往返达至规范与事实的对应。笔者认为,形式与实质解释论的这种对立背后反映出的是对实然与应然关系认识这一法哲学重大课题上的分歧与对立。形式解释论背后的哲学基础是实然与应然的二元论,与之对应的法哲学派系是实证主义法学。实质解释论背后的哲学基础则是实然与应然等值、对立统一的观点,认为“法作为实然与应然的对应”,与之对应的法哲学派系包括诠释法学等。实证主义法学致力于客观的法律概念、价值标准、涵射的结构形式以及相对封闭的体系理念,而诠释法学则立基于对上述内容的反对之上,认为“应然”与“实然”并非两个截然分隔的个别领域,反之,在规范“制定”之前,两者已相互联结,彼此相关,思考时两者须相互“适应”。诠释法学者不同于实证主义法学者将文本意义与主体间的理解割裂开来,因为实证主义法学者想只依据一般的语义学规则,去决定文本的意义。反观诠释法学者,则认为理解是主观与客观并存,理解不仅是消极的从认知中形成,而是需积极地创设,换言之,在运用三段论进行涵射时,并非仅将事实置于法律之下,完全不顾事实过程,而必须将法律或事实置于人与人相互间或人与事实间的关系中去理解。所以,“个案裁判者的眼光必须往返于(透过规范方案及规范领域而研拟出来的)法规范以及(个别化之后的)案件事实之间”。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与上述诠释法学派的观点如出一辙,这也说明实质解释论者与诠释法学者在法哲学观点上的亲缘性。接下来,笔者对我国刑法解释立场之争背后的语言哲学对立进行了阐释。笔者认为,要进一步看清刑法中形式与实质解释论立场对立的真相,非追本溯源至其背后的语言哲学不可。通过前文对形式与实质解释论主要争点的考察和总结以及对二者法哲学立场对立的分析,可以将二者的语言哲学立场作归类,一是以语言分析哲学(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为基础的形式解释论立场,另一方则是以语言诠释学(以伽达默尔为代表)为基础的实质解释论立场。语言分析哲学认为,我们能说的话应该是那些可以用经验来辨识真假的范畴,即语言被限制在对世界可验证的描述上。为了解决语言问题,应该从我们一般人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语言着手,探究其中的奥义。语言分析哲学与实证主义法学有着密切的关连。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或命题必须是可验证的,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中部分学者所提出法与道德分离的命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其次,分析法学者哈特从维特根斯坦关于“游戏”的讨论得到启发,即一般性的术语或是相信某个用语所指涉的案例必然具有相同本质,经常是造成混乱的根源,因此,他是从“法律”这个用语在日常语言之中的使用情形出发,思考“法律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此外,语言分析哲学对于法律逻辑学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语言诠释学对于诠释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前理解”、“视域融合”、“诠释学循环”共同构筑了语言诠释学的主要内容。语言诠释学指出,对于文本的解释要来自于实际生活,要受前理解的影响。理解借着视域融合而总在扩展当中,这也说明了法律规范中的语词含义如何得以不断被重新理解,不断扩展与丰富它的内容,抽象的法律与实际的生活之间的“间隙”如何得以填满。最后,依照语言诠释学者的观点,对于文本的理解应当超脱于作者本人,因此诠释法学者主张在解释法律时也应当不拘泥于立法者的意图,而是应去探求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客观的、目的解释。另外,还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诠释法学者并不认为通过纯粹的逻辑推理就能获致对问题的妥当的解决,也不认为存在一种理想的方法指引去获取最佳的解释结论,这也反映了语言诠释学影响下的诠释法学者与实证主义法学者的显着不同。在廓清了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内涵究竟为何,并对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之争背后的法哲学与语言哲学上的对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阐释后,笔者进一步通过对形式和实质解释立场的缺陷与不足进行考察,提出了刑法整合解释的立场,并就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解释向度以及与整合解释立场相关的两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首先对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进行了省察与反思,在此基础上详细阐释分析了刑法整合解释立场提出的意义以及整合解释立场的内涵。笔者指出,形式解释论的最大优点即在于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客观性以及可预测性,而实质解释论的优势则在于结论的实质妥当性、合目的性,两种理论针锋相对、各具特色。然而,毋庸讳言,两种理论无论从解释立场抑或是具体解释方法层面也都有值得反思的方面,包括在解释立场上偏重一端导致机能失衡,解释方法模糊不清不利于实践操作等。由于单纯主张形式解释论或实质解释论都存在不足与缺陷,因此,更妥当的观点应该是将二者的立场相整合,既糅合二者的优势与长处,又能避免偏执一端而可能导致的不妥与失衡。采取整合论的立场是对我国传统法文化忽视成文法权威的“纠偏”的需要,也是回应我国当前刑事法治所面临的任务的要求。基于此,笔者提出了刑法整合解释的立场。刑法整合解释立场主张,刑法解释过程中需要实质解释提供方向指引和判断标准,然而实践中,在对实质解释进行运用、对法律意义进行推演的过程中,往往会使解释的边界不断向外扩张,此时就必须要通过形式解释的制约来保障刑法解释始终处于法治的轨道。进而,任何一个完整、合理、科学的刑法解释都是形式与实质解释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二者缺一不可。刑法整合解释立场下,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共同运用可能会导向不同的解释结论,此时,应将解释结论朝向何方引导,如何对解释结论进行取舍选择便涉及整合解释立场下的解释向度问题。一般而言,刑法解释的向度有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两个不同的面向,对于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选择涉及的不仅是一个单纯方法选择的问题,更是一个对制定法价值理解的问题,是一个对司法者与立法者、正义与法律安定性关系的理解问题。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论争在19世纪后半叶的德国即已产生。在当时,主观解释占据支配地位,但在今日,主观说已是少数说。在我国,学界关于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尚未见有深入系统的研究。主观解释的立论基础主要包括法安定性、立法原意和权力分立原则。客观解释的立论基础包括黑格尔的客观精神理论;作者与作品的分离;法律漏洞的存在。主观解释的缺点在于立法原意寻找困难、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治观念以及无法与社会发展相契合。客观解释的缺点在于法律确定性的减损和受法律约束性的松动。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反映、体现立法者的主观想法、意志或目标;同样不可避免的,还包括立法者在制定法律当时囿于各方面因素而无法准确认识的客观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如果要对法律有正确的认识,必须要把握上述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在对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解释向度进行研究后,笔者对与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紧密关联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是对整合解释立场下解释结论的正解判别问题,即整合解释立场下的刑法解释是否有“唯一正解”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从对两种对立观点的分析入手,给出了赞同否定说观点的理由。首先,规范性领域的认识并不显现出像数学化自然科学那样的可信度,通常也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决定。其次,从“不可通约性”的视角入手,指出如果司法推理包括两种不可通约的价值,那么就无法断定一个判决优于所有可供选择的潜在判决。最后,从法律规范语词概念的特点这一角度,指出法律规范语词的概念可以分为描述性概念及规范性概念两大类,即使是纯粹的描述性概念,其边缘地带也是规范性的。换言之,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都具有规范的性质,都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又由于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来审查,因其仅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不能以观察及实验的方法来证明,因此,该价值判断就既非普遍亦非必然。所以,我们可以得出法律解释不会有“唯一正解”的结论。接着,笔者论证了在法律解释不会有“唯一正解”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确立刑法解释方法的必要性。笔者指出,解释方法存在的最重要价值是能够提供方向上的协助,可以审查思考过程中是否遗漏重要的观点,可以强制解释者说明解释过程。通过这样的方式,刑法学上的考量按照不同的根据被分解,并被纳入理性的衡量模式,这就为批判性的论辩提供了基础。所以,方法论在处理案件时必不可少。在提出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观点并对整合解释立场的解释向度以及与整合解释立场相关的两个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后,笔者接着讨论了刑法整合解释立场下法律判断形成的思维范式问题。以往,对刑法解释应用层面的研究基本局限在刑法解释方法上,然而,刑法解释的思维范式是刑法解释方法运用更为基础和前提性的问题,刑法解释方法的作用是用来解决刑法解释思维范式中若干因素的具体判断问题,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依附于刑法解释的思维范式,没有对刑法解释思维范式的研究,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必然是片段化的,也必然缺乏系统性、可靠性。笔者首先对整合解释立场下的刑法推论、解释、诠释、论证等思维工具进行了介绍。刑法推论是对刑法语句概念、逻辑与三段论的运用,处理的是语句间的真值关系而非语句的内容,解决的是形式正确性问题。刑法解释解决的是内容的正确性问题。刑法解释的过程是结合事实确定法律规范语词含义的过程。可以将刑法解释看作刑法推论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发生在小前提是否可“涵射”于大前提的问题之前。因此,解释是涵射或推论的前提。而解释的过程则是目光不断往返于大前提与小前提的过程。从诠释学的发展历程及谱系中分析,刑法解释学与刑法诠释学是处于诠释学发展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有着各自不同的实质内涵。刑法解释学归于认识论范畴,而刑法诠释学为本体论的。在法律论证理论视角下,法律论证主要涉及对法律判断的证成,这种证成可以区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两个层面。在外部证成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解释。所以,法律解释方法或形式只是法律论证中用以证立判决的根据因素之一。经典法律解释学认为,法律判断的形成是一个形式逻辑或称司法三段论的思维过程。然而,随着法律解释学的深入发展,对法律判断形成过程的上述认识正遭到挑战,许多学者指出,仅从形式逻辑或司法三段论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判断的形成过程是不全面的,从根本上看,解释是一个类推的过程。在刑法领域,提出并确认解释是一个类推的过程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当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本原则,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禁止类推。所以,一方面说“解释是一个类推的过程”,另一方面又说刑法“禁止类推”,究竟孰是孰非,又当如何把握?笔者通过对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类推思维范式进行分析阐释以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刑法解释是一个类推的思维过程并非是要去推翻类推禁止原则,而是为了真正能达成刑法之保障功能。概而言之,刑法上的类推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以“可能的字义”为标准区分解释性类推与续造性类推,划定可允许的类推与禁止的类推范围,确保案件首先在刑法条文可能文义的界限内方可进行解释性类推。第二步是识别或确认一个标准性或权威性的基点或案例。第三步是比较所选的标准案例或基点与当前待解释案件在客观事实上有无相似性以及该相似性从某一价值角度判断是否具有等值性,也即二者是否在“重要关系”上有“可为比较的相似性”。要确保案件首先在刑法条文可能文义的界限内方可进行类推,这主要涉及刑法解释边界的问题。在德国,刑法解释界限的通说是“可能字义”说。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以大多数民众的语感”或“自然的字义”作为解释的界限,也有学者不赞同“可能字义”作为解释界限,并提出,在解释时使用类推方式所应该遵守的界限就应该是“法条意义”或“不法类型”。日本关于刑法解释界限的学说明显受到德国学者的影响,在其关于刑法解释界限的五种主要学说中,都可以看到继受德国学者观点的影子。我国学者对于解释界限的观点基本也是继受德国通说的观点。在英美法系国家,有所谓“通常意义规则”,即在解释刑法时原则上要依据语言文字的通常意义来理解,而不允许利用类推的方式将法律适用于法条明白文字所不能掌握的案例。由于解释本身就是一个类推的过程,进而,笼统地说刑法禁止类推也不再是一个准确的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为了要使刑法上类推禁止原则更清楚呈现,应区分两个类推概念:一个是传统类推禁止原则所禁止的类推,也就是,超出法律可能文义之外,创造新规范,把法条适用到一个法条本身所不能包含的事实上。另一种类推就是在解释之时使用法学方法论上的“类推式论理的方式”。前者可称为续造性的类推,后者则可被称为解释性的类推。进而,刑法中的类推禁止原则所禁止的只是续造性的类推,而不是解释性的类推。需要注意的是,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范意旨及历史渊源来看,并不排斥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适用,因此,可以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续造性类推或类推适用。概而言之,在适用解释性类推方法时,由于所从式的解释在可能字义范围内,那么我们就不能因为这种解释是使用类推方法,而轻率的用“类推禁止原则”而认为违法。因此,即使使行为人入罪,也就是“非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也是受允许。而在类推适用的情形则必须考虑刑法上“类推禁止原则”,只有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适用受允许。关于如何识别或确认一个标准性的基点,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运用语义学知识确定语词通常、核心含义方式加以解决。笔者引入了语义学上的“模糊性”理论,并指出语义系统的模糊性事实上开放了一个我们使用语言的“活动空间”。对于该活动空间,有两种语义学上的构筑模型。一种是二区域模型。该模型中,“模糊性”是由核心概念与边缘概念组成文字意义上外延不确定的空间概念。另一种是三区域模型。该模型将字词的使用区分成三个范围:肯定对象、否定对象、中立对象。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法律规范中语词通常意义的获取,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法官自己的语感或自己的语言学知识;二是通过查询词典;三是在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获得的核心范围存在争议时则通过语料库工具加以进一步确定。其中,法官自己的语感只是起点,由于蕴含着较强的主观性,故而需要通过第二、三个方法加以客观的评估、判断。如果通过刑法类推的前两个步骤所确定的语词意义的核心范围无法涵盖系争事实或行为,并得出系争事实或行为处于语词意义的模糊区域,那么接下来就必须进行第三个步骤。换而言之,刑法类推的第三个步骤主要解决的是确定处在模糊区域的行为与居于核心区域的行为是否具有类推适用所需要的条件:即在“重要关系”上有“可为比较的相似性”。所谓“重要关系”就是考夫曼所称的“比较点”,而“比较点”的选择是一个“目的性程序”,因为起作用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死的文字,而是法律意义、法律精神。在美国,判断刑法条文是否模糊并达到因不明确须被宣告无效的程度以及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是两类性质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行为,二者适用统一的规则。即,首先判断模糊的或待解释的刑法条文是否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没有向国民提供适当的预告,并因此可能导致司法擅权和法律上的区别对待。如果模糊的或待解释的刑法条文确实存在上述风险,那么就要进入一个比较权衡的过程,即适用该模糊的刑法条文或对待解释的刑法条文作相应的解释是否是实现该刑法条文的目的所必须以及如此适用或解释是否会产生抑制正当行为实施的结果,即必要性判断和抑制性判断,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看究竟应以何种考虑为先,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立法上的价值衡量与判断的过程。通过对美国刑法中“不明确即无效原则”的运用及刑法解释规则的阐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美法系国家刑法解释的过程也是一个类推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目的性的过程,重点在于对各种不同价值之间的权衡取舍。所以,使用类推,而不是逻辑,才是法院在决定案件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在对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思维范式进行研究后,笔者对指引、规制思维范式运作的刑法解释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对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意见,对各种解释方法进行了考察,并阐释分析了各种解释方法之间的位阶关系。笔者指出,在《唐律》中,即采用了文义解释、类推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般将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由德国学者萨维尼首先提出,包括语法要素、逻辑要素、历史要素、体系要素。此后,大陆法系学者们提出的解释方法都以萨维尼的解释方法为基础加以取舍或修正。英美刑法上的解释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文义解释;二是目的解释(又称“黄金规则”)。在对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上,笔者认为可将解释方法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四种。接下来,笔者重点就各种解释方法的基本含义及功用作个别考察。文义解释是所有解释的首要的出发点,是任何刑法解释的必要环节。从功能作用上看,文义解释划出了刑法解释活动之可能的最大回旋余地,在此显现出它的范围性功能。在运用体系解释时,要注意体系解释的四个要求:无矛盾的要求;不赘言的要求;完整性的要求;体系秩序的要求。目的解释是探寻法条背后意涵的解释方法。限缩解释与扩张解释是目的解释的下位概念,属法律解释的范畴;而目的性限缩与目的性扩张已属于填补法律漏洞的法律补充方法,与类推适用属同一层次。刑法中的合宪性解释要求应将刑法置于宪法之下的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有无之争中,笔者反对否定说的观点,不认为凭借司法实践运作及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性、复杂性可以彻底否认理论抽象和定型的可能性,而是主张刑法解释方法间能够确立一定的位阶关系。对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顺序而言,大多数学者,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学者,都予以认可,且多数均认同应采取先文理解释后论理解释的顺序。立足于前文中笔者对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笔者认为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应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的适用顺序。在关于刑法解释方法效力等级的不同观点中,可以依是否将客观目的解释作为最高效力等级而区分两类不同观点,即文义、体系、主观目的解释优位和客观目的解释优位。笔者认为,无论是文义、体系、主观目的解释优位还是客观目的解释优位都不足以完整概括说明解释方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事实上,刑法中每种解释方法均有其不同的作用,各种解释方法在自己的领域内发生效力,笼统地说文义优先或目的优先都不全面,应当对各种解释方法逐一进行考察说明。
教育部[5](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张新昕[6](2020)在《“坚持到底”抑或“半途而废” ——关于儿童钢琴艺术教育中母亲两难选择行动的叙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新时代人们生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长开始逐步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子女教育中,这在艺术特长学习中表现尤为突出,大量儿童或主动或被动地开始学习除了学校以外的艺术特长课。钢琴作为音乐器乐中的基础,在走入中国的一百年时间里也逐渐成为了家庭教育选择的热点项目。很多母亲疯狂地对子女展开钢琴艺术教育,使这项原本应该是陶冶性情的、带给儿童轻松愉悦之感的艺术,非但未给儿童带来快乐,却由于选择权的缺失以及枯燥的训练方式反而使大部分的儿童丧失了学习艺术的兴趣,甚至从最初的喜爱发展到到厌恶,排斥弹钢琴,最终和艺术学习渐行渐远。本研究以“质”的研究方法,选取八组家庭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对其进行深入探究展现关于家长特别是母亲关于儿童钢琴艺术教育的行为决策过程。母亲的思想来自于成长背景、受教育程度、家庭自然状况、夫妻关系以及社会对于儿童各项特长的考量等等。母亲对于儿童学习过程的态度、参与儿童学习过程的行动对于儿童学习效果的关联与影响,母亲的教育行动对儿童成长所产生的反应、效果等,这些都是本研究要着重关注的问题。虽为众多个体的决策行为却往往能显现出共同趋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凸显不仅受到母亲行动复杂心理的影响,也受到社会人才需求、母亲文化、家庭经济、等众多的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影响着母亲的教育决策、教育行动以及儿童学习效果,深入探究之正是本研究的着力之处,而这些也恰恰是通过量化研究方式不易获取的信息。由于质化研究方法所限,本研究不奢求推广性,仅尽量还原几位母亲和儿童在钢琴艺术教育过程中的真实状态与矛盾冲突。本研究结果倘若使琴童的家长们能稍稍停下脚步,整理对照反思一下镜像内的自己,能够认识自己教育决策行为对于儿童钢琴学习效果的种种影响;能够引起对母亲文化之于儿童学习过程的影响的关注,本研究就求之不得矣。本论文主要由绪论、正文一章——五章、反思和结语组成。引言包括选题缘由、本研究关注研究的问题、对相应文献的梳理、本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意义。第一章包括本研究的研究设计、研究过程以及对研究者的反思。第二章主要是对八名儿童以及他们的家庭、家庭成员进行背景性介绍以及该研究问题的背景介绍。第三章主要是对儿童钢琴艺术教育过程中母亲的行动生成“坚持到底”抑或“半途而废”的两种样态形式进行探究,其中包括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定义的探究以及形成决策形成中两种样态放任背景因素梳理;从母亲教育行动的背景以及决策的意识根源入手,对其社会身份和自我身份进行定位分析解读。第四章侧重通过对于行动者们进行观察,描述关于生成“坚持到底”样态的家庭教育中母亲的行动以及其心理导向,挖掘出行动者的真实想法;以儿童的角度,呈现其被动行动之后的行动语言反应,折射儿童对于钢琴学习过程的心理活动及其成长。第五章侧重通过描述关于生成“半途而废”样态的家庭教育中母亲的行动以及其心理导向,透视其最本原的观念和心理样态;通过对短期型家庭教育的阻力进行分析,呈现此样态下儿童的心路历程。反思部分则是通过反思八组家庭的母亲在儿童钢琴艺术教育过程如何决策和心理变化,分析并挖掘两种样态下教育行动结果的深层根因。无论是对于想要子女学习学习钢琴的家长还是家中子女正在学习的家长起到照镜子的作用,警醒教育者深入思考家庭教育中成年思想和行动导向下产生的教育决策及其影响。结语部分通过正文的深描和分析,归纳出本研究的几点发现,一是母亲在家庭教育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影响;二是父亲在家庭教育中对子女的潜在影响不容小觑;三是母亲文化作用被质疑。同时再次对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对照系统相对缺失、研究对象的异源忽视、收集和分析资料需要更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反思,以便在后续的研究中得到改善。
刘玉娟[7](2020)在《效率提升目标下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记忆是知识的唯一管控人”,一切知识的来源都在于记忆。如何将繁多的字词“记得准”,减少错别字;如何将丰富的语文知识“记得牢”,运用得活;如何将浩如烟海的文学经典“记得多”,积累得多,都直接关系到语文教学的质量。然而,长期以来,在实际的中学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较少注重记忆方法的传授,学生也没有掌握系统高效的记忆规律,只能死记硬背。语文学习“高耗低效”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一线教师和学生。因此将记忆方法引入中学语文教学,指导学生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记忆方法,灵活运用记忆规律进行学习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共为五章:第一章是选题意义和研究综述。重点阐述了将记忆方法应用于中学语文教学的目的和意义。从心理学界关于记忆的理论研究、教育界关于中学生记忆的应用研究两方面,对选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这些成果是本论文写作的立论基础和有益借鉴。第二章探讨了中学生的记忆发展特征及本课题的理论依据。认知学习、建构学习、记忆过程与策略、中学生记忆发展的特点等理论是本论文写作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启示我们,要根据中学生的心理发展和认知特点选择最佳的记忆方法,促进学生更快、更有效地学习。第三章采用“听课观察法”和“问卷调查法”等形式,针对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已经有了将记忆方法引入语文教学的意识,在诗歌和文言文教学过程中也能采用一定的方法指导学生背诵与记忆,但仍存在着记忆方法不够系统、轻视记忆过程、教师参与度较低等问题。第四章着重阐述了图像记忆法、思维导图记忆法、联想记忆法、定位奇象法和连锁故事法等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并根据新课标的要求,设计了《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春》、《蜀道难》、《锦瑟》和《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等教学案例,针对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的应用进行了系统研究,突出了实际教学中的操作性。第五章以秦安县第一高级中学为例对记忆方法与中学语文教学的融合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证明记忆规律的正确使用能大大提高中学生语文学习的效果。并从“提升记忆素养”、“扩展教学活动”和“改进教学方式”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便于一线教师参考。
丘月娇[8](2020)在《泰南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汉语词汇记忆策略调查》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泰国南部勿洞中华学校的初中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具体详细的调查了解到学生在汉语词汇记忆策略的使用情况,通过对学生和教师进行了访谈,了解他们词汇学习方面特有的观念、词汇学习及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词汇记忆策略的重视程度。通过SPSS 24统计软件对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均值显示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词汇记忆策略得到高频度使用。进一步具体分析学生选择了重复记忆策略作为使用率最高的记忆策略,“反复地读、反复地写、反复地边读边写”能使学生在短时间内记大量的词汇,这说明学生较为重视重复策略。另外针对学生的性别来进行统计分析,在词汇记忆策略的使用上不存在显着性差异,但是在具体的策略上有细微的差异,就是女生选择的是我通过一遍一遍反复地写来记忆生词,男生选择的是我通过一遍一遍反复地读来记忆生词。笔者把调查及访谈中发现的问题,即影响学生汉语词汇学习的因素,分为汉语词语属性因素、学生自身因素、汉语教学及教材、教具因素等,并针对此次问题在词汇教学提出了建议,希望对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汉语词汇学习有所帮助,另外希望能助于教师在教学中引导学生使用深层记忆策略,提高教师的词汇教学效率。
徐娴静[9](2020)在《高中物理习题课有效性的策略研究》文中指出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以来,课堂教学的效率问题是课堂教学方面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最受争议的话题之一。高中物理作为普通高中课程中的一门基础课程,习题课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课型,它具有巩固物理知识、深化物理规律、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然而,当下物理习题课却屡屡出现低效、甚至无效的现象。笔者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几年中,对习题课教学有效性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受,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多数文献零散、缺乏系统性、多以教师经验为主,缺乏对学生实际情况的考查。因此,关于高中物理习题课的有效性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本研究从国内外相关文献着手,通过查阅资料了解课题背景和研究现状,对物理习题课、习题教学、有效教学、教学策略几个重要概念进行理论分析;为了解高中物理习题课教学现状,笔者根据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借鉴其他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宝贵经验,从所在区两所高中校抽取26位教师、400名学生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教师与学生对习题课的认识存在出入,教学环节不符合学生的需求,习题课存在课堂效率低下、学生兴趣不高的现象。一节有效的习题课不仅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下功夫,还要兼顾学生的课下学习情况,因此,本文以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一线教学经验,从教师课堂教学和课下指导两个方面对高中物理习题课的有效性进行研究,提出几点教学策略。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方面进行研究,本文针对习题课内容提出习题的选用策略、习题的几种分析策略,其中包含审题指导策略、过程分析策略、演算指导策略、问题引领、一题多变、一题多解以及实验题的有效教学策略;针对教学环节提出几点实施策略,其中包含教师教学手段的多样性、语言的严谨性、示范的规范性,以及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通过对教师课下指导方面进行研究,本文提出课后习题的布置策略、提供讲义引导学生自学、指导学生定期复习,以及对学生做心理引导的几个实施策略。最后,以这些策略为理论指导,笔者设计习题课教学环节并深入课堂实践,在实践中检测这些策略的效果,并针对效果提出了相关总结和建议。本文通过对高中物理习题课的有效性进行研究,提出几点教学策略,归纳出一节有效的习题课需要教师做到几点:(1)善于学情分析,寻找符合教学目标和学生发展需求的习题;(2)善于采用多种习题分析方法和教学手段,丰富教学过程;(3)善于心理辅导,引导学生做好课后自主学习。希望能够通过本研究,完善理论体系,给一线教师的教学带来参考。
徐俊霞[10](2020)在《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研究 ——以上海市某几所高职院校为例》文中认为当今社会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在逐渐增大,国家对于职业教育也日益重视。职业认知是职业认同的前提,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学生的职业认知水平关系着学生日后的职业发展。多数高职生在毕业之后都会直接面临就业问题,加强对高职生的职业认知教育,帮助高职生建立正确合理的职业认知,有助于高职生更好的在未来的就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进而使学生能够从心底接受这一职业,提升就业的针对性与稳定性,增强学生的职业认同感,为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基础。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这三种研究方法。首先运用文献法,搜集了国内外关于职业认知的相关研究资料,了解到了国内外当前关于高职生职业认知具体的研究进展及相关理论基础。其次通过问卷法和访谈法获得了关于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的详细实证资料,力图使理论与实证相结合,使研究更具客观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的调研结果,发现当前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中存在诸多问题。文章从多角度剖析高职生对职业的认知程度,对高职生职业认知的途径进行分析。并结合社会认知职业理论,认知信息加工理论对当前高职生职业认知的形成过程及特点进行深度的理论探讨。在对相关数据资料深入分析之后,发现了当前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实与具体调研结果阐述此现状背后的具体原因,以期引起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社会等对高职学生职业认知的重视。最后依次从学生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几个层面着手,提出切实可行且有较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帮助高职生更好的找准自己的职业定位,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更好的发挥自身潜能,让学生在实现职业理想的同时,也能够更好的认同职业,创造出更多社会价值。
二、2001中国汽车难有答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中国汽车难有答案(论文提纲范文)
(1)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问题工程”的频发引起人们对工程伦理的广泛关注 |
1.1.2 工程伦理教育是工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1.1.3 我国工程伦理教育机遇与挑战并存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框架 |
1.3.1 章节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关键概念解读 |
2.1.1 伦理与道德的辨析 |
2.1.2 工程伦理的内涵 |
2.2 工程伦理教育的现实演绎:基于系统文献综述法的分析 |
2.2.1 研究方法 |
2.2.2 工程伦理教育的目标(Q1) |
2.2.3 工程伦理的教学策略(Q2) |
2.2.4 工程伦理教育效果的评估手段(Q3) |
2.2.5 工程伦理教育效果的影响因素(Q4) |
2.2.6 本节述评 |
2.3 中国工程伦理教育研究的主题聚类:基于文献计量的分析 |
2.3.1 文献计量方法概述 |
2.3.2 资料收集 |
2.3.3 共词分析 |
2.3.4 共词网络分析 |
2.3.5 多维尺度分析 |
2.3.6 本节述评 |
2.4 文献述评 |
3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构成 |
3.1 扎根理论研究设计 |
3.1.1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与流程 |
3.1.2 资料采集 |
3.2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理论结构 |
3.2.1 开放式编码 |
3.2.2 主轴式编码 |
3.2.3 选择性编码 |
3.2.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3.2.5 本节小结 |
3.3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实现路径 |
3.3.1 微观维度的培养机制:以认知发展为指导再造教育要素 |
3.3.2 中观维度的协同机制:以协同优势为指导赋能中介对象 |
3.3.3 宏观维度的情境机制:以现象学为指导调适多元场域 |
3.4 本章小结 |
4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案例分析 |
4.1 案例研究方法概述 |
4.2 培养机制的案例分析 |
4.2.1 知识生成:聚焦伦理教育知识建构者的职能重构 |
4.2.2 具身认知:创设面向真实世界的“开放式”学习情境 |
4.2.3 学习进阶:用“全周期”课程序列搭建学生认知发展的阶梯 |
4.2.4 伦理体验:强化解决工程伦理现实困境的实践基质 |
4.2.5 案例分析讨论 |
4.3 协同机制的案例分析 |
4.3.1 工程社团在工程伦理教育中的作用 |
4.3.2 政府在工程伦理教育中的作用 |
4.3.3 案例分析讨论 |
4.4 情境机制的案例分析 |
4.4.1 美英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职业主义催化的路径选择 |
4.4.2 德国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对技术负责的民族传统 |
4.4.3 法国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消解”在精英工程师的培养中 |
4.4.4 中日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二元构造”下的层序互补 |
4.4.5 案例分析讨论 |
5 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估 |
5.1 调研对象 |
5.2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 |
5.2.1 评估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
5.2.2 初始评估指标的选取 |
5.2.3 问卷设计与预测试 |
5.3 现状的实证评估 |
5.3.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权重赋值 |
5.3.2 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 |
5.4 结果与讨论 |
5.4.1 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估结论 |
5.4.2 延伸讨论:我国工程伦理教育面临的潜在障碍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 |
6.1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规范性审视 |
6.1.1 合理性的审视 |
6.1.2 合规律性的审视 |
6.2 细化培养机制,在供需对接上实现动态平衡 |
6.3 强化协同机制,丰富工程伦理教育的治理手段 |
6.4 深化情境机制,适应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阶段和独特需求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评估问卷 |
附录3 评估指标赋权表 |
附录4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课程大纲 |
附录5 弗吉尼亚大学课程大纲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3)刑事错案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及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刑事错案概述 |
第一节 “错误”基本问题研究 |
一、错误的含义 |
二、错误的基本特征 |
三、认定错误的方法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一、司法实践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二、法学理论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三、刑事错案认识冲突的根源分析 |
第三节 刑事错案概念重构 |
一、刑事错案的主体 |
二、刑事错案的主观要素 |
三、刑事错案的客体 |
四、刑事错案的对象 |
五、刑事错案范畴外其他错误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多元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一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基本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秩序及冲突 |
二、平等及冲突 |
三、效益及冲突 |
四、价值冲突的调和及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诉讼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实体正义 |
二、程序正义 |
三、诉讼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法律原则中价值冲突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一、无罪推定原则 |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刑事错案中事实认定问题 |
第一节 事实认定的手段——证据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 |
二、证据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据规则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事实认定的程度——证明标准 |
一、证明标准的界定 |
二、证明标准的立法选择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明标准的兑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事实认定的证明方式——自由心证 |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确立 |
二、自由心证的实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自由心证的抑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事错案中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法律适用中事实问题的界限 |
一、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界限 |
二、构成要件事实中的法律问题 |
三、违法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四、责任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五、量刑事实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法律适用中“法律空间”的影响因素 |
一、法律规范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 |
三、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效果的认定 |
一、认定对象 |
二、认定标准 |
三、认定方法 |
四、认定主体 |
五、认定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刑事错案的消解 |
第一节 法律适用错误的消解——法律安全区之提倡 |
一、构建法律安全区的必要性 |
二、法律安全区的构成 |
三、法律安全区的实现 |
第二节 事实认定错误的消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完善 |
一、诉讼程序对刑事错案的抑制机理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相关诉讼制度对正确适用法律的影响 |
第三节 价值冲突调和主体的规制——法官职业评价体系之完善 |
一、我国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检视 |
二、国外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探析 |
三、法官职业伦理评价体系之提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刑法解释的立场、范式与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学派分野 |
第一节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对峙概述 |
一、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发展脉络 |
二、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对峙意义 |
第二节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分歧焦点 |
一、实质判断位阶之先后 |
二、刑法规范性质之理解 |
三、解释方法偏好之选择 |
四、刑法机能关系之处理 |
第三节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实证考察 |
一、对“冒充”的理解 |
二、对“毁坏”的阐释 |
第二章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正本清源 |
第一节 刑法形式(实质)解释与相关概念关系辨正 |
一、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构成要件 |
二、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判断 |
三、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刑法 |
第二节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间的曲解与误读 |
一、对形式解释立场的误解 |
二、对实质解释立场的扭曲 |
第三节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内涵廓清 |
一、形式解释立场的定义阐释 |
二、实质解释立场的内涵界说 |
第三章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哲学源流 |
第一节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法哲学渊源 |
一、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法哲学对立 |
二、形式解释立场与实证主义法学 |
三、实质解释立场与诠释法学 |
第二节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语言哲学滥觞 |
一、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语言哲学争持 |
二、形式解释论与语言分析哲学 |
三、实质解释论与语言诠释学 |
第四章 刑法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有机整合 |
第一节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提出 |
一、形式与实质解释立场的省察与反思 |
二、整合解释立场的意义及内涵 |
第二节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解释向度 |
一、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抵牾 |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立基 |
三、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缺陷 |
四、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整合 |
第三节 与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相关的两个问题 |
一、整合解释立场下解释结论的正解判别 |
二、整合解释立场下解释方法的存在价值 |
第五章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思维范式 |
第一节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思维工具 |
一、刑法推论 |
二、刑法解释 |
三、刑法诠释 |
四、刑法论证 |
第二节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类推思维范式 |
一、刑法解释与类推的区分困难 |
二、刑法解释是一个类推的过程 |
三、刑法类推的特征及优缺分析 |
四、刑法类推的具体步骤 |
第三节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类推界限的确定 |
一、各国刑法解释界限学说考析 |
二、解释性类推与续造性类推的区分 |
第四节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类推基点的确定 |
一、语义学上的两种语义空间模型 |
二、语义核心范围的获取方法 |
第五节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案件相似性、等值性的确定 |
第六章 刑法整合解释立场的方法运用 |
第一节 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研究 |
一、我国的刑法解释方法 |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解释方法 |
三、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解释方法 |
四、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 |
第二节 刑法解释方法的个别考察 |
一、文义解释 |
二、体系解释 |
三、目的解释 |
四、合宪性解释 |
第三节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 |
一、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有无之争 |
二、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顺序 |
三、刑法解释方法的效力等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坚持到底”抑或“半途而废” ——关于儿童钢琴艺术教育中母亲两难选择行动的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儿童艺术教育在国家教育导向中地位的提升 |
(二)我国儿童钢琴艺术教育发展的原生困境 |
(三)对家庭教育行动主导者(母亲)的关注与反思 |
(四)个人兴趣和从教经历 |
二、研究问题域 |
(一) 家庭教育中的行动者及其效能 |
(二) 家长教育决策及行动与儿童学习动力关联影响 |
(三)“母亲文化”的失语及其教育意蕴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一)母亲文化 |
(二)家庭教育 |
(三)家庭教育行动 |
(四)儿童钢琴艺术教育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设计 |
一、理论基础 |
(一)行为决策理论 |
(二)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 |
(三)人格发展心理学 |
二、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伦理 |
(五)研究者的反思 |
第二章 叙述的背后 |
一、八名儿童及其家庭的生活缩写 |
(一)八组家庭生活的地方:历史文化城 |
(二)八名儿童及其家庭素描 |
二、“他们”所在的境遇 |
(一)琴童的日常上学生活:以时间之维 |
(二)琴童的课余生活:以空间之维 |
(三)琴童的家庭生活:以家庭关系之维度 |
第三章 作为行动者母亲的两难局面 |
一、“坚持到底”与“半途而废”:两种样态的现实存在 |
(一)“坚持到底”与“半途而废”:两种样态的定义 |
(二)“坚持到底”样态的家庭关照 |
(三)“半途而废”样态的家庭关照 |
二、自我关照:母亲的自我定位 |
(一)子女教育规划:母亲的家长权威意识 |
(二)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母亲的忧患意识 |
(三)为母则刚:母亲的母性意识复苏 |
三、左右为难:母亲行动的意识根源 |
(一)“一切为了孩子”:社会赋予母亲角色的定位 |
(二)“我是为了你好”:母亲在家庭中的管理功能的凸显 |
(三)“将来不要埋怨我”:母亲的责任感来源 |
(四)“陪吃陪睡还要陪学习”:母亲的多重身份角色 |
(五)“你这个妈是怎么当的”:母亲的职责远远超过个体情感诉求 |
第四章“坚持到底”样态家庭中的坚守与变革 |
一、希冀:“坚持到底”样态家庭中的母亲教育 |
(一)“他得比我有出息”:母亲教育的心理导向 |
(二)“以后兴许会用得上”:母亲教育的外界引导 |
(三)“有开始也要有结束”:母亲教育的隐性动因 |
(四)“怕吃亏”:多样文化背景下的共同心声 |
二、迷茫:“坚持到底”样态家庭中的儿童之惑 |
(一)“我为什么一定要学钢琴”:儿童心底的大问号 |
(二)“我都没有玩的时间了”:儿童心里的委屈 |
(三)美滋滋的笑容背后:儿童学琴之路暂短的幸福呈现 |
三、省思:“坚持到底”样态家庭中的教育行动 |
(一)钢琴艺术教育中家庭的坚持到底 |
(二)童年影像的人生意义与钢琴艺术教育 |
(三)指向儿童潜能充分挖掘的钢琴艺术教育 |
第五章“半途而废”样态家庭的无奈与失望 |
一、恨铁不成钢:“半途而废”样态下家庭中的母亲教育 |
(一)“我也不能替他弹”:母亲教育的内在心理导向 |
(二)“一切都可能成为绊脚石”:母亲教育的外界引导 |
(三)“咱们也成不了音乐家”:母亲教育的隐性动因 |
(四)“特别有天赋”或“不是这块料”源于行动者个体认知的不同阶段 |
二、喜忧参半:“半途而废”样态家庭中的儿童之感 |
(一)“不用练琴真实太好啦”:儿童眼中的轻松 |
(二)“你为啥不能坚持到最后”:儿童嘴里的抱怨 |
三 “半途而废”样态家庭中行动者的阻力分析 |
(一)成年人的行为阻碍着儿童的自然发展 |
(二)子女成为家长的终极目标 |
(三)家长的非专业性制约钢琴学习效果 |
(四)男权与女权的博弈 |
(五)家庭经济因素 |
反思 |
一、母亲在家庭钢琴艺术教育中的主导效用 |
二 钢琴艺术教育中社会资源专业性稍显乏力 |
三 家庭教育行动与社会专业性衡量结合簇生良性钢琴艺术教育 |
(一)我国钢琴艺术教育如何在异域文化样态下成长 |
(二)儿童钢琴演奏艺术作为非系统性学科教育的困境 |
(三)非系统性儿童学科教育中家庭如何参与有效引导 |
结语 |
一、研究发现 |
(一)母亲在家庭教育行动中的主导地位 |
(二)父亲在家庭教育中对子女的潜在影响不容小觑 |
(三)母亲文化效用被质疑 |
二、研究的局限性 |
(一)家庭成员对照的相对缺失 |
(二)研究对象的地域忽视 |
(三)收集和分析资料需要更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 |
三、后续研究的构想 |
(一)引进有音乐艺术学习背景家长的决策行为对照维度 |
(二)增加其他地域的研究对象 |
(三)研究对象的追踪时间扩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7)效率提升目标下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 |
1.1.1 记忆的重要性 |
1.1.2 记忆与语文学习 |
1.1.3 新课改的相关要求 |
1.1.4 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运用中的困扰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3.1 心理学界关于记忆的研究历程 |
1.3.2 教育界关于中学生学习与记忆的研究 |
1.3.3 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
1.4 研究方法 |
2.中学生的记忆发展特征及本课题的理论依据 |
2.1 中学生的记忆发展特征 |
2.1.1 逻辑记忆能力显着提高 |
2.1.2 记忆品质得到全面发展 |
2.1.3 易于掌握各种记忆规律 |
2.2 本课题的理论依据 |
2.2.1 记忆的过程 |
2.2.2 记忆的策略 |
2.2.3 认知主义学习理论 |
2.2.4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3.记忆方法的不足是制约中学语文学习效率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
3.1 基于问卷调查的现状分析 |
3.1.1 调查目的 |
3.1.2 调查工具 |
3.1.3 调查过程 |
3.1.4 数据分析 |
3.1.4.1 语文学习现状分析 |
3.1.4.2 认知风格问卷分析 |
3.1.4.3 记忆方法使用情况分析 |
3.2 基于听课记录的现状分析 |
3.2.1 听课目的 |
3.2.2 听课对象 |
3.2.3 听课内容 |
3.2.4 听课记录分析 |
3.2.4.1 现代文阅读教学片段分析 |
3.2.4.2 诗歌阅读教学片段分析 |
3.2.4.3 文言文阅读教学片段分析 |
3.3 问题总结与原因分析 |
3.3.1 问题总结 |
3.3.1.1 教师层面 |
3.3.1.2 学生层面 |
3.3.2 原因分析 |
3.3.2.1 教师层面 |
3.3.2.2 学生层面 |
4.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
4.1 图像记忆法 |
4.1.1 图像记忆法的原理 |
4.1.2 教学案例之一:《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
4.1.3 运用图像记忆法的教学效果评析 |
4.2 思维导图记忆法 |
4.2.1 思维导图记忆法的原理 |
4.2.2 教学案例之二:《春》 |
4.2.3 运用思维导图记忆法的教学效果评析 |
4.3 联想记忆法 |
4.3.1 联想记忆法的原理 |
4.3.2 教学案例之三:《蜀道难》 |
4.3.3 运用联想记忆法的教学效果评析 |
4.4 定位奇象法 |
4.4.1 定位奇象法的原理 |
4.4.2 教学案例之四:《锦瑟》 |
4.4.3 运用定位奇象法的教学效果评析 |
4.5 连锁故事法 |
4.5.1 连锁故事法的原理 |
4.5.2 教学案例之五:《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
4.5.3 运用连锁故事法的教学效果评析 |
5.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效果研究——以秦安县第一高级中学为例 |
5.1 实验的设计及实施 |
5.1.1 实验目的 |
5.1.2 实验对象 |
5.1.3 实验时间 |
5.1.4 实验材料 |
5.1.5 实验工具 |
5.1.6 实验方案 |
5.2 实验数据分析 |
5.2.1 前/后测试卷分析 |
5.2.2 调查问卷分析 |
5.2.3 访谈发现 |
5.2.3.1 学生访谈 |
5.2.3.2 教师访谈 |
5.3 实验的结论与教学建议 |
5.3.1 主要结论 |
5.3.2 教学建议 |
5.3.2.1 提升记忆素养 |
5.3.2.2 扩展教学活动 |
5.3.2.3 改进教学方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语文学习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认知风格问卷 |
附录3 记忆方法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4 学前测试卷 |
附录5 学后测试卷 |
附录6 将记忆方法融入语文教学的教学效果调查表 |
附录7 访谈提纲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泰南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汉语词汇记忆策略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记忆策略研究综述 |
二、记忆策略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综述 |
三、记忆策略在汉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综述 |
第三节 记忆策略相关理论 |
一、记忆的类别 |
二、记忆的过程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泰南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汉语词汇记忆策略调查 |
第一节 泰南勿洞市汉语教学概述情况 |
一、泰南边疆汉语教学概况 |
二、泰国勿洞中华学校汉语教学概况 |
第二节 调查目的及对象 |
一、调查目的 |
二、问卷调查对象 |
三、访谈对象 |
第三节 调查方法 |
一、问卷调查法 |
二、访谈法 |
第四节 问卷调查数据的结果统计 |
一、学生词汇学习现状 |
二、学生词汇记忆策略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 |
第三章 学生词汇记忆策略统计分析及访谈分析 |
第一节 学生词汇记忆策略使用情况具体分析 |
一、高均值与低均值的分析 |
二、性别对学生词汇记忆策略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泰南勿洞中华学校的初中学生汉语词汇记忆策略访谈 |
一、学生的访谈结果与分析 |
二、老师的访谈结果与分析 |
第四章 影响学生词汇学习的因素及教学建议 |
第一节 影响学生汉语词汇学习的因素 |
一、汉语词语自身属性的影响 |
二、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 |
三、汉语教学过程及教材、教具的影响 |
第二节 汉语词汇学习及教学建议 |
一、对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汉语词汇学习及记忆策略的建议 |
二、对勿洞中华学校汉语词汇教学及记忆策略的建议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工作及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 A:泰南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汉语词汇学习记忆策略问卷调查 |
附录 B:访谈调查提纲 |
个人简历 |
(9)高中物理习题课有效性的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2 高中物理习题课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教育学理论基础 |
2.3 心理学理论基础 |
3 高中物理习题课现状 |
3.1 教师对物理习题课有效性认识 |
3.2 学生对物理习题课有效性认识 |
4 提高高中物理习题课有效性的策略 |
4.1 教师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
4.2 学生课后学习的有效性 |
5 高中物理习题课有效性策略实践案例 |
5.1 习题教学片段——波的形成与传播 |
5.2 典型教学案例剖析 |
6 结论 |
6.1 研究总结 |
6.2 不足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研究 ——以上海市某几所高职院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综述 |
1.4.1 总体研究情况 |
1.4.2 关于职业认知的文献综述 |
1.4.3 关于高职生职业认知的文献综述 |
1.4.4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述评 |
1.5 理论基础 |
1.5.1 社会认知职业理论 |
1.5.2 认知信息加工理论 |
1.6 核心概念界定 |
1.6.1 职业 |
1.6.2 认知 |
1.6.3 职业认知 |
第2章 研究的设计与实施 |
2.1 研究设计 |
2.1.1 研究对象 |
2.1.2 研究工具 |
2.1.3 数据处理 |
2.2 研究实施 |
2.2.1 问卷实施 |
2.2.2 访谈实施 |
第3章 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调研结果分析 |
3.1 调查对象基本资料分析 |
3.2 高职生对职业的认知程度分析 |
3.2.1 高职生对职业对象的认知程度分析 |
3.2.2 高职生对职业发展的认知程度分析 |
3.2.3 高职生对职业资格考试及招聘等信息的了解 |
3.2.4 高职生对职业相关理论知识的认知程度分析 |
3.2.5 高职生对职业相关操作活动的认知程度分析 |
3.3 高职生职业认知途径分析 |
3.4 高职生职业认知访谈结果分析 |
第4章 高职生职业认知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高职生职业认知中存在的问题 |
4.1.1 高职生对职业内容的认知片面 |
4.1.2 高职生对职业的认知方式单一 |
4.1.3 高职生对职业方向的认知模糊 |
4.1.4 高职生对职业信息的认知不足 |
4.2 高职生职业认知的影响因素 |
4.2.1 个人方面 |
4.2.2 家庭方面 |
4.2.3 学校方面 |
4.2.4 社会方面 |
第5章 高职生职业认知的形成过程与特点分析 |
5.1 高职生职业认知的形成过程分析 |
5.1.1 自我效能与认知形成 |
5.1.2 结果预期与认知形成 |
5.1.3 个人目标与认知形成 |
5.2 高职生职业认知的形成特点分析 |
5.2.1 从知识领域分析认知特点 |
5.2.2 从决策领域分析认知特点 |
5.2.3 从执行领域分析认知特点 |
第6章 提升高职生职业认知水平的对策建议 |
6.1 个人方面 |
6.1.1 努力展现自我,发现自身潜能 |
6.1.2 积极端正态度,认可自我价值 |
6.1.3 明确职业目标,做好职业规划 |
6.2 家庭方面 |
6.2.1 传递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
6.2.2 开阔孩子的思维与视野 |
6.2.3 多角度了解自己的孩子 |
6.3 学校方面 |
6.3.1 丰富校内职业认知教育形式 |
6.3.2 全方位完善实训环境及条件 |
6.3.3 区分好职业指导与就业指导 |
6.4 社会方面 |
6.4.1 开展各类职业体验活动 |
6.4.2 完善职业信息流通机制 |
6.4.3 建立职业认知社会平台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B 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2001中国汽车难有答案(论文参考文献)
- [1]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研究[D]. 李恒. 浙江大学, 2021(01)
- [2]激光雷达的进展与最新机会[J]. 刘宝华. 经营者(汽车商业评论), 2021(07)
- [3]刑事错案论[D]. 孙世萍.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4]刑法解释的立场、范式与方法[D]. 郭大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6]“坚持到底”抑或“半途而废” ——关于儿童钢琴艺术教育中母亲两难选择行动的叙事研究[D]. 张新昕.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效率提升目标下记忆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 刘玉娟. 天水师范学院, 2020(06)
- [8]泰南勿洞中华学校初中学生汉语词汇记忆策略调查[D]. 丘月娇. 华侨大学, 2020(01)
- [9]高中物理习题课有效性的策略研究[D]. 徐娴静. 西南大学, 2020(01)
- [10]高职生职业认知现状研究 ——以上海市某几所高职院校为例[D]. 徐俊霞.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