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论文文献综述)
祝洪章[1](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蒋崧韬[2](2021)在《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农业经营总体上呈现出分散、细碎的小农经济格局。传统产权理论认为只要权利有清楚的界定,不管界定为谁属,市场的运作会带来同样的效果。然而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却与传统理论相悖,在农地权利被清晰界定后,农地产权的整合仍然面临障碍,小农格局被长期固化。对于我国农业为何长期受困于小农格局,既有研究至今没有形成一致的解释。本文聚焦这一问题,从体制的角度出发,将我国的农业体制归纳为“小农体制”,并第一次较为系统的阐述了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即小农体制下农户始终拥有土地承包权,农地整合只能依靠派生于土地承包权的经营权,由于经营权派生于承包权必然具有期限性,当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必须向土地承包权回复,因此农地整合后的产权格局就不具有终局性且存在向承包权回复的体制性动力,进而导致我国小农格局的固化。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因此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就不仅是分散、细碎的农地产权格局,导致农地产权格局向分散、细碎的初始赋权状态回复的动力机制才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症结”之所在。本文随后从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指出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会给市场交易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对冲”市场机制整合农地的动力,同时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也会导致为整合农地而支付的交易成本不具有永久性效果以及因农地整合而提升的农业效率难以得到有效的积累。为了验证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本文就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和农业生产效率两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在经营体制方面,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始终面临交易成本高、运营成本高以及地权稳定性弱等困境。而在农业效率方面,本文运用我国2004-2018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对小农体制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小农体制的表征还是小农体制的实质都对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本文的分析表明,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如果不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发挥作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将始终受到束缚。考虑到西方农业发达国家(新大陆国家除外)在经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也曾经经历过改造小农的历程,而我国各地农业现代化发展实践中也在不断尝试多种应对小农体制的办法,因此本文对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进行了梳理,以便从中找到参考和借鉴。从法国、德国、荷兰以及日本这几个主要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历程来看,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刺激、引导农场规模扩大,做好农户退出农业的安置工作以及出台限制农业分散的政策法规是被实践检验有效的通行做法。此外,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促进农地产权整合、降低农地产权整合的交易成本也是各国的共识。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土地私有制下农地产权能够被终局性整合是上述国家改造小农格局成效显着的关键因素。从国内应对小农体制的实践来看,虽然各地实践模式有所不同,但由于通过农地自发流转很难打破分散、细碎的产权格局。因此,各地大多由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来负责农地要素的整合、集中。然而,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作为农地整合机构也面临短板和困境:首先,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受其行为能力限制,在农地整合过程中只能发挥居间作用,相较于农业发达国家承担相应职能的农地中介机构而言,其职能单薄难以承载更多的期望。其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本身不是农地产权整合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其整合农地的动力可能并不来自于市场机制,这种权利义务配置的扭曲可能诱发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行为的失范。再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大多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在农地整合过程中难以对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负责,农户成为相关风险的主要转嫁对象,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最后,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并不能解决小农体制下农地产权整合的非终局性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根据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在借鉴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该对策建议的思路是通过新的制度供给来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总体制度构想为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来充当土地流转中介。围绕这一总体制度构想,本文就该制度下如何保持农地产权的稳定、如何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包括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农民的耕地需求等)、如何低成本实现土地供应以及如何保障市场交易双方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来参与农地要素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最后,本文根据该制度设计之初拟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对该制度设计的效果进行了检验并就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展开了必要的讨论。
付延妮[3](2020)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渐暴露的缺陷和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能够优化配置各项生产要素,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升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中央顶层设计的基本共识。自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出现适度规模的概念,党中央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视程度逐年增高,在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许多重要文件中,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被提到重要位置。然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现实中的发展还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从全局考虑影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因素,比较借鉴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和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从顶层设计上进行政策改进势在必行。文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绪论,在分析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做研究述评,然后界定了相关基本概念,介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并提出研究思路、内容和主要的研究方法并说明文章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分析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阶段和现状,指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体系及其问题。第三部分利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具有全国代表性的CHIP2013农村样本数据,结果表明户主及其家庭经济特征、农地流转、劳动力转移、金融支持、制度环境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且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具有较大差异。第四部分阐述了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经验,得出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启示。第五部分在阐述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后,提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改进建议:从农地流转和户籍制度、劳动力转移政策方面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在财政金融保险、征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方面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从社会保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监管政策方面进行完善,巩固政策效果;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因地制宜落实政策,增强政策效力。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展望。
刘芮[4](2019)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研究》文中指出对于农民而言,享有一项具有真正“财产属性”的农地权利,是一直以来的愿望。民间对于开放农地市场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些都在中央立法以及相关政策中及时予以反映。自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土地经营权的概念以来,法学界系统研究土地经营权的学术成果并不多。“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土地经营权是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根据既有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立法政策,从权利的法理定位、权利的静态构造、权利的动态构造三大维度系统研究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对于落实“三权分置”模式的改革,推进物权法理论研究,具有突出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围绕“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问题展开,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地经营权的法理定位。内容包括土地经营权的概念界定、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界定、土地经营权与已有农地权利的关系界定。通过论述土地经营权概念的原则、对象、关键与核心,分解土地经营权概念在法律层面上的含义,土地经营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在农村土地上以农业产业化生产为目的的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可以从权利的私权性质和物权性质分别展开分析。就私权性质而言,建构私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领域里建立商品经济体制的最关键举措,为解决我国农地利用效率低下提供方案,为清晰化国家与集体组织、农户之间的土地关系提供依据;就物权性质而言,土地经营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受物权保护的绝对性与完整性。将土地经营权设定为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可以发挥集体土地的使用价值,应对农业生产主体弃耕抛荒的困境、有助于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多项制度功能。土地经营权与已有农地权利的关系,包括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土地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就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而言,以用益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构建土地经营权的基础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土地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而言,为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第二部分,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包括定名、定位、定型三个方面的内容。从一般法律概念的角度、民事主体意义的角度、物权主体意义的角度分层次论述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定名问题,并探讨土地经营权主体的价值目标与功能定位,以及系统论述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构成资格、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属性与范围,认为包括承包农户在内的、所有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民事主体,均可为土地经营权主体。第三部分,土地经营权的客体。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用益物权,没有违反“一物一权”原则,以“权利行使理论”界定土地经营权客体具有合理性。同时,结合我国农地权利分置的法权结构与农地用益物权客体构成的一般要件、我国农地制度变迁对土地经营权客体界定的启示,从客体的定性、定量方面,提出并论证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法构造,即集体所有的可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土地。第四部分,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就承包型土地经营权而言,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与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大体一致,但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型土地经营权原则上不具有处分权能,有关主体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尊重其约定,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可转为转让型土地经营权。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互换权、入股权、补偿请求权。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弃耕抛荒等义务。就转让型土地经营权而言,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包括占有(直接占有农村土地)、使用(经营自主性、用途限制性)、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和处分(权利处分权)。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地上物所有权、依约使用土地的权利、流转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续期请求权。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义务有支付土地使用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保持与优化地力。同时,从物权法理论、民法平等性价值以及法律公平理念入手,认为在土地经营权之上设定权利负担且该负担有可能减损承包农户之既有权利时,才需要采“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的做法。第五部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依据物权法理论,从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设立的一般概念和特征出发,并以权利设立方式的不同,区分“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与“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两种类型。其中,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为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根据,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是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根据。此种“二分法”对于土地经营权法构造的设计具有核心意义,能够使土地经营权制度真正承载中央提出的“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目标。两种类型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规则有所区别:承包型土地经营权可采形式主义登记,即当事人在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发生对外转让其权利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成立时,承包型土地经营权随之设立;转让型土地经营权应采实质主义登记,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属于物权合同,该合同成立后,需进行登记才可设立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第六部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我国新时代农地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其关键在于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抵押、入股、出租、赠与和继承。其中,土地经营权转让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与意思要件两方面,生效要件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抵押不存在法律障碍,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可以有效缓解权利人融资困难等资本层面的困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设立土地经营权抵押具有必要性;土地经营权入股是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最重要的模式。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制度设计需要考量的是,入股的形式、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入股风险防范措施等。土地经营权出租是土地经营权债权性流转方式,应当从五层涵义上分析理解此种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权赠与在现行法上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未来立法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公证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赠与合同纳入要式合同范畴。土地经营权继承属于权利继承,是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纯粹财产权利的必然要求,具有成为继承权客体的正当性基础。第七部分,土地经营权的变更与终止。土地经营权的变更包括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土地经营权内容变更应严格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典型内容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土地经营权客体变更包括“土地经营权客体变更之增加”和“土地经营权客体变更之减少”两种情形。前者指的是“原土地范围内的客体增加”,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后者包含“农村土地的部分灭失”和“农村土地的分割”两类情形。土地经营权变更的程序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手续、向集体组织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土地经营权终止的原因有:权利期限届满、违反法定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土地被征收、权利人死亡后不发生继承、土地灭失等。土地经营权终止的法律效果是:承包农户或集体组织产生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土地经营权人具有注销登记义务、原土地经营权人享有地上物取回请求权、原土地经营权人享有补偿请求权。
阳斌[5](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徐田[6](2019)在《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研究(1978—201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释放我国农业农村生产新动能,不断改变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将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贯穿始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社情与农情,将马克思主义农业改造理论与中国发展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本文所谓的“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本文研究的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是由五个特征——中国农业改革的思想保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相统一、继承创新马克思主义农业改造基本理论、群众路线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相结合、一个与时俱进和变革发展的“动态概念”——相互渗透而共同构成的思想整体,是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有效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推动中国农业生产力解放,实现中国农业、农村与农民现代化发展,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社情农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民族复兴道路的基本理论依据。本文侧重从历史发展层面与理论创新层面,对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发展历程、理论内核、基本内涵及实践创新开展探究。历史发展层面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目标为主要线索,大致分为五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探索阶段,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及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农业家庭经营经历了“保留——落寂——撤销”的历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四大,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改革创举阶段,以新的政治性体制为起点,逐渐替代人民公社经营方式;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市场化衔接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用下,发挥农业生产经营中统与分相结合的作用,实现农户与市场多元化需求主体有机联结;从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三农”导向阶段,通过取消农业税费等措施为亿万农民群众减负增收,不断拓展农业家庭经营的发展目标;从党的十八大至今,为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变革阶段,在“三权分置”改革推动下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借助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外部性支撑作用,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在新的发展机遇中不断得以丰富与完善。本文关于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丰富内涵及理论创新层面的论述,共三章内容,主要阐释了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四个经验”、“三重内涵”与“三点创新”。“四个经验”包括: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与农民群众首创相结合;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原理;赋予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两项权利;注重党和政府、农民与市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三重内涵”包括: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自我管理、自愿劳动与自主经营“三重职责”;政治作用、社会作用与经济作用“三效合一”。“三点创新”包括:培育农业家庭经营多元化主体;增强农业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化体系。最后,本文对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理论价值进行了探索,即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的重要构成要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鲜活的时代内容。
刘英杰[7](2018)在《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1949-至今) ——以河南省尉氏县为例》文中指出农地制度历来是农村变革的关键,其要义在于产权,产权制度核心在于公平和效率。本文以豫东平原河南省尉氏县为研究对象,对该县1949年以来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多面向、多层次的研究,意在为尉氏县及全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创新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政策建议。两权合于农民(1948-1955):这一阶段改变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形成了完整的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尉氏县的土地改革是在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展开的。土地改革将农业资源在不同的阶级阶层中进行了重新分配,按照人口所在地分田地,初步建立了农业人口与土地之间的地籍关联。土改后,尉氏县农村生产力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农业税负相对较高,这些都是不利于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消极因素,也是农村面临的需要解决的急迫问题。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级阶段,合作社按照社员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从每年的收入中付给社员以适当的报酬。在合作化推行的过程中,土改后农民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两权合于集体(1956-1981):该阶段即合作化与人民公社阶段。随着1956底高级社化的实现,农地集体所有制得以建立,土改后农民土地所有权归并于集体。在农民逐渐失去土地的过程中,尉氏县合作社制定了详细的生产计划,规划了周密的生产流程,以建立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联,但是小生产共同体并没有达到满足和保护农民经济需求的目的。1958年1月,国家颁布和实施了《户口登记条例》,严密的户籍制度阻断了农业人口向非农领域转移和向城市迁移的通道。1958年9月,尉氏县在短时间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62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确立,大队和生产队两种基本核算形式在尉氏县并存。大队和生产队拥有的权利受到行政权力的严格限制,农地产权关系发生变异。从集体化到人民公社时期,在土地权属问题上,片面追求高公有化程度,集合农民财产为显着特点的集体化运动没有建立起农民的全国性联系和普遍自由交往,反而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形成了某种背离。公社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要有一种根本性的改革才能改变僵化的现实。这一时期农地产权制度呈现出不完整性,工分制没有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人民公社、集体农作制度与农业生产利益不协调,政社合一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等特征。两权分置(1982-2013):“两权分置”在尉氏县的发展实践经历了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组织形式,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农地产权制度演化变迁历程。1978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尉氏县迅速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的缺陷,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尉氏县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合于集体格局,微观效率得到提升、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主要表现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内容完整化、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期限长久化、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性质物权化。“两权分置”作为实现农地集体产权有效形式,释放出了巨大的制度绩效。三权分置探索(2014-至今):2014年“三权分置”在尉氏县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实践探索,进一步丰富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互关系理论和实践价值。农地流转三权分置制度,是在两权分置演化实践基础上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三权分置”对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边界的清晰界定,在微观上有利于提高农地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宏观上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置”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奠定土地制度基础,为推动经济新常态下的国民经济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存在制度和法律方面桎抬,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主体博弈造成权利益关系失衡风险,以及配套机制不健全限制经营权权能实现等障碍性因素。新时代持续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中共十九大报告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属于党的“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相关的方针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继承与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阶段转型的大环境下,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权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下,加速农业发展的宏观战略布局,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突破为重点,来探索农地流转的新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与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应继续本着产权分割、产权明晰、产权完整的路径进行创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
施海波[8](2018)在《土地禀赋、政策支持对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变化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粮食产量连续五年保持在1.2万亿斤以上,产能已稳定登上了新的台阶。但与此同时,我国粮食进口量也在不断攀升。刺激粮食进口激增的直接原因是国内粮价与国际市场粮价严重倒挂,而这种倒挂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现阶段必须积极有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粮食的国际竞争力,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选择。实践表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实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路径。当前,各级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纷纷出台一系列的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初衷都是想通过政策支持来引导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制定支持政策时却忽视了土地禀赋的差异性。那么,不同的土地禀赋是否真的会带来主体规模经营路径选择的差异?当前各种类型的支持政策是否真的会影响主体规模经营路径的选择及政策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政策支持对不同土地禀赋主体规模经营路径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需要系统深入的剖析和科学规范的论证。本文基于土地禀赋和政策支持视角,对我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路径选择展开研究。首先,深入分析当前我国耕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总体特征与变化趋势,系统梳理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演变。其次,利用黑龙江、河南、四川、浙江四省1040户粮食种植户及128个村庄层面的调查数据,系统考察了农户和村庄两个层面土地禀赋、政策支持与规模经营路径选择的关系,并对土地规模经营直接资金补贴、土地规模经营项目补贴和土地流转补贴等三种类型支持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最后,以皖北一个普通村Y村为典型案例,研究Y村在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程中面临的窘境,以此透视出当前我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点、难点与困境。通过研究以期为未来制订和优化我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路径的相关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耕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耕地流转率不断提高,但增速不断趋缓。转包和出租仍是主要的流转形式,以流转入农户和合作社为主,同时流转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从长期来看,以转包、转让形式流转的耕地比重不断下降,而以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的比重不断提高。流转入农户的比重持续下降,流转入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比重总体不断提高。耕地流转“非粮化”现象严重,且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小规模农户长期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面,且呈现出中等规模农户数量和比重减少,大规模农户和小规模农户数量和比重同步增加的分化趋势。2.基于中央“一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对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演变路径进行分析,发现对适度规模经营内涵认识从模糊不定到统一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演变,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逐步探索阶段、逐步成熟阶段。从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支持重点的演变来看,土地流转一直是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关注的核心,重点也从流转市场的建立逐步转向流转市场的监管与风险防范。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选择政策已从鼓励单一的主体向多元化的主体演变。从2014年以后才逐步开始对适度规模经营有系统性、实质性的政策支持,且明确了“多种形式”的具体内涵。3.通过对农户层面土地禀赋、政策支持与规模经营路径选择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户土地禀赋并不影响农户扩大经营规模,不同类型的支持政策对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影响存在差异,其中,规模经营直接资金补贴、规模经营项目补贴并不影响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而土地流转补贴阻碍了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农户土地禀赋与经营规模标准差和平均增长速度均呈稳健的正U型关系,即随着土地禀赋的增加,农户经营规模扩大的速度先增加后降低,但各类补贴支持政策均不影响农户经营规模扩大的速度。此外,年龄、非农收入比重对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有负向影响,而是否出县城打过工、收入、是否是村里大姓对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有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收入、机械投入水平对经营规模标准差和平均增长速度均有正向影响,非农收入比重对经营规模标准差和平均增长速度均有负向影响。4.通过对村级层面土地禀赋、政策支持与村级规模经营路径选择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村庄土地禀赋并不影响村级耕地流转率提高速度,不同类型的支持政策对村级耕地流转率提高速度的影响存在差异,其中,规模经营直接资金补贴、规模经营项目补贴并不影响村级耕地流转率提高速度,而土地流转补贴对村级耕地流转率提高速度产生负向影响。此外,村级初始流转率越高则耕地流转率提高速度可能越慢,村内土地流转如果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则耕地流转率提高速度可能越慢,确权进展越快则耕地流转率提高速度可能越快。5.以皖北一个普通村Y村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该村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进程中陷入了窘境,即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良好,而耕地流转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一直相对较低。其中,典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总体趋于缩小,发展的产业同质化、非粮化趋势明显,土地流转中面临集中连片耕地有限、协调众多农户难度大两个重要困境。该村窘境的主要原因是:经营主体重要的政策需求是短期金融贷款、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农技服务等,而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支持与主体需求存在严重错位,且村干部保守观念、畏难情绪及农户土地依恋、后顾之忧等传统观念制约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建议:强化粮食安全在适度规模经营目标中的首要地位,构建“非粮化”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调整和完善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支持方式,建立多层次、立体式的政策支持体系;尊重区域及经营主体禀赋条件的差异化,分层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协作协同。
郭栋[9](2017)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经营权制度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这项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进行的。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学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相比,本文的特色在于,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国有化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土地理论为基础,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实地调研方法,对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的产生、经验与不足等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最后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底线、目标、方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分析了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背景,论证了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对于土地流转研究的现状,阐释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理论基础。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毛泽东的集体所有制理论,邓小平的“两个飞跃”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遵循的“三权分置”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主要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所面临的比较收益下降以及它的生存环境的改变,即短缺经济的终结,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兴起的制度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同时,从“种粮大户”、国营农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伊始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实践,论证了土地流转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是模式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从农民、政府两个角度,将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分为一般(或者说普遍)与典型(或者说特殊)两种模式。首先,站在农民的角度,梳理出了我国土地流转的一般或者说普遍模式——出租与反租倒包,转让或者转包,互换,入股与股份,信托等。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一般或者说普遍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发搞的、自愿实行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改变农地用途。其次,站在农村基层政府参与的视角,笔者从现行土地流转模式中梳理出三个最具典型特征的模式——以政府主导的陕西杨凌土地流转模式、以政府引导的湖南益阳土地流转模式和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在实地调研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笔者切身感受到,这三个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其中并发挥了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民增收并不明显、稳定。第五部分是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依据我国土地流转模式的不足或者说局限性,本部分针对性地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基本举措。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治理要坚守“四个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三个目标”——坚持三农现代化、坚持乡村治理创新、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等治理目标;要运用“三个方式”——政府引导、因地制宜、企业经营。
秦国伟[10](2016)在《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要素基础。对于农民,土地是其生产的经营载体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可以说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伴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同推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始流转并迅速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的集中经营的可能逐渐成为现实。但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工业化、城镇化处于中后期低速阶段的客观现实,农村土地流转不畅、不优、不活的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难度很大且经营绩效不高,同时“非粮化”趋势增加明显,适度规模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种交错复杂的土地流转形势与格局导致现代农业发展缓慢,迟滞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提升,其日益深化必将延缓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进程,影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鉴于此,本文立足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全国领先的,在区位、地位、阶段和水平上具有鲜明时代性和显着典型性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安徽,在深入研究近年来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安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行为和阶段特征,发掘了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入和经营收益的因素,系统评价了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经营绩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度”的范围给出了数理界定。论文主要内容如下:(1)论文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土地、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及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概念,包括农户、土地、农村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农村土地流转的绩效、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并对这些概念涉及的国内外各种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及所有制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产权经济学理论、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理论等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论文研究的基本假设。(2)我国和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剖析。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变迁、流转现状和发展路径。然后,对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给予了详细介绍,围绕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主要模式和主要成效,总结出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存在问题和重要遵循。(3)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体行为与阶段特征研究。通过分析各参与主体的流转收益和博弈特征,阐释各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决策的理论基础,进而系统分析了各参与主体的博弈选择,发现土地流转纳什均衡的结果是:农户规范流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流入,政府干预不共谋,此时帕累托效率最优。基于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数据,指出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阶段特征是:处于政府主导、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户被动接受、流转形式较为规范的探索阶段,处于农村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起步期。(4)安徽省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入与经营收益影响因素分析。首先,基于转实际和影响土地流入和经营收益的主要因素构建了实证框架,利用logistic计量模型定量分析了影响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和经营收益的主要因素,发现土地流转中政府的关心服务能够有效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相关的金融、财税支持可以增强流转收益,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收益。(5)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综合绩效评价研究。首先,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绩效评价的内在机理和指标构建,接下来从新型经营主体视角,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本着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原则,构建了涵盖4个方面40项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方法计算各评价指标权重,对安徽省不同类型新型经营主体的流转绩效进行了全面测评,并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绩效进行比较排序,具体分析了不同类型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6)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隐忧与经营影响因素分析。首先从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粮食安全的基本形势;从调查样本的粮食作物种植比例角度,分析了“非粮化”隐忧的出现原因。然后,基于Probit模型定量分析了新型经营主体“非粮化”经营的影响因素,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营主体作物选择机制的内在机理。(7)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分析与界定。首先,分析了安徽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和规律特点。然后,基于有序Logistic模型定量分析了影响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关键要素。最后以农户为基本单元构建了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模型并进行参数拟合分析,实现了这三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数理界定,以资金成本与流转经营收益等价原则定量完成了农业龙头化公司(农业公司)适度规模的数理界定。(8)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研究。本章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本文其他章节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政府、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市场和农户关切的视角,提出了促进安徽省农村土地进一步稳健规范有序,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适度规模经营更加切实有效可持续的对策以及建议,包括正视阶段现实,健全支撑体系;紧密围绕市场,合理把握规模;切实提升治理,延伸价值链条;完善市场体系,降低交易成本;不断提高收益,实现全面发展等。
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小农经济理论 |
1.4.2 关于中国农业的小农经济特征 |
1.4.3 关于我国小农格局的成因 |
1.4.4 关于小农格局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
1.4.5 关于小农格局的破除 |
1.4.6 关于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实践经验 |
1.4.7 文献评述 |
1.5 本文创新点 |
1.6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技术路线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农业现代化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2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3章 小农体制概述 |
3.1 中国农业体制的性质 |
3.1.1 关于经济体制 |
3.1.2 中国农业体制为何是小农体制 |
3.2 我国小农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
3.2.1 我国农地制度的沿革 |
3.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沿革及性质辨析 |
3.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所有权性质导致了小农体制的形成 |
3.3 相关概念界定 |
3.3.1 “小农体制” |
3.3.2 “小农经济”与“小农格局” |
3.3.3 其他相关概念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分析 |
4.1 从“科斯定理”看我国的小农格局 |
4.1.1 关于我国农地产权界定的讨论 |
4.1.2 关于农地要素流动交易成本的讨论 |
4.1.3 小农体制的作用“对冲”了市场机制对农地的整合效果 |
4.2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
4.2.1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特殊方式——土地流转 |
4.2.2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后果的不确定性 |
4.2.3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交易成本花费的无效率 |
4.2.4 小农体制下农业效率积累困难 |
4.2.5 小农体制导致小农格局被固化难以打破 |
4.2.6 关于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期限的讨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小农体制与农业经营体制 |
5.1 小农体制如何影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 |
5.1.1 小农体制的表征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1.2 小农体制的实质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2 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
5.2.1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农地整合的交易成本高 |
5.2.2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成本高 |
5.2.3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的地权稳定性弱 |
5.2.4 从农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看我国小农体制的特殊性 |
5.3 小农体制下的农业合作 |
5.3.1 普通农户间的合作难以达成 |
5.3.2 大户领办的合作——合作社的异化 |
5.3.3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分析 |
5.4 小农体制下的社会化服务 |
5.4.1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历史沿革 |
5.4.2 小农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困境 |
5.4.3 从农业社会化服务自身的生存、演化逻辑看小农体制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6.1 相关理论和研究设计 |
6.2 研究方法和变量选取 |
6.2.1 方法简介 |
6.2.2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与分析 |
6.4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1 模型参数估计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估计结果分析与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 |
7.1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相关经验 |
7.1.1 法国 |
7.1.2 德国 |
7.1.3 荷兰 |
7.1.4 日本 |
7.1.5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经验借鉴 |
7.2 国内应对小体制的实践尝试 |
7.2.1 “联耕联种”模式 |
7.2.2 “虚拟地块”模式 |
7.2.3 “土地信托”模式 |
7.2.4 “土地银行”模式 |
7.2.5 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经验总结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对策建议 |
8.1 根本方向:通过新的制度供给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2 制度供给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
8.2.1 价值取向 |
8.2.2 基本原则 |
8.3 总体制度构想: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充当土地流转中介 |
8.3.1 农地经营机构的基本功能:承担农地要素流动的中介 |
8.3.2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独立承担中介职能避免政府干预 |
8.3.3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 |
8.4 农地经营机构的具体制度设计 |
8.4.1 保持农地产权稳定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2 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和保障农户耕地需求的制度设计 |
8.4.3 保障低成本土地供应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4 保障农户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流转土地的制度设计 |
8.5 对制度设计效果的检验 |
8.5.1 新的制度安排能否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5.2 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能否被实现 |
8.5.3 提出的基本原则能否被贯彻 |
8.6 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
8.6.1 运营成本过高的风险 |
8.6.2 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
8.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三、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历史演化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回顾 |
第二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阶段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发展 |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第三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
一、农地流转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区域差异明显 |
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逐渐多元化 |
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非粮化现象凸显且区域差异较大 |
第四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 |
一、农地流转政策 |
二、户籍及劳动力转移政策 |
三、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
五、配套支持政策 |
第五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 |
二、户籍制度制约及劳动力转移政策不完善 |
三、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支农效果有限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未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形成合力 |
五、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 |
第三章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模型构建与分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模型选择与构建 |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模型回归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 |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三、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 |
第四章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完善的法律规范 |
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教育、科研与机械推广体系 |
三、支持和培育新职业农民 |
第二节 法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调整农地结构 |
二、鼓励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地集中化发展 |
三、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
第三节 日本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持续完善农地制度 |
二、系统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
三、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农村人才 |
四、出台财政金融政策助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农业中小型机械化水平 |
第四节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原则 |
二、适应性原则 |
三、人民性原则 |
第二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具体建议 |
一、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 |
二、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 |
三、配套保障,巩固政策效果 |
四、因地制宜,增强政策效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一章 土地经营权的法理定位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的界定 |
一、土地经营权界定概说 |
二、界定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
三、土地经营权之“土地”——农村土地 |
四、土地经营权之“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 |
五、土地经营权之“权”——用益物权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界定 |
一、土地经营权的私权性质 |
二、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
三、土地经营权为独立用益物权 |
四、土地经营权为不动产用益物权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与已有农地权利的关系界定 |
一、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
二、土地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
第二章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法构造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定名 |
一、一般法律概念上的土地经营权主体 |
二、民事主体意义上的土地经营权主体 |
三、物权主体意义上的土地经营权主体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价值目标与功能定位 |
一、土地经营权主体之价值目标 |
二、土地经营权主体之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定型 |
一、土地经营权主体之构造的正当性 |
二、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构成资格 |
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属性与范围 |
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法构造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客体的立法问题及其研究价值 |
一、土地经营权客体的立法问题 |
二、土地经营权客体立法研究的价值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的处理 |
一、一物一权原则的内涵限缩 |
二、一物一权原则的主要适用场景 |
三、土地经营权与现行农地权利互不冲突 |
第三节 以权利客体分层理论界定土地经营权客体之辨析 |
一、权利客体分层理论的传统适用范围 |
二、土地经营权不应被视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中的例外 |
三、土地经营权与地上权的不可比性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悖反性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法构造 |
一、农地权利分置的法权结构与农地用益物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
二、我国农地制度变迁与土地经营权的客体界定 |
三、客体定性:不动产之农村土地 |
四、客体定量:农业经营型土地资源 |
第四章 土地经营权内容的法构造 |
第一节 承包型土地经营权内容之法构造 |
一、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特征 |
二、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 |
三、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二节 转让型土地经营权内容之法构造 |
一、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 |
二、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三、全面采“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的法理检视 |
第五章 土地经营权的设立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方式与注意事项 |
一、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方式 |
二、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注意事项 |
第二节 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之设立 |
一、“增人不增地”模式下无地农民的困境 |
二、集体组织中无地农民的发展权 |
三、“增人不增地”模式下无地农民的出路 |
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与内容 |
第三节 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之设立 |
一、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
二、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
三、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
四、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规则 |
一、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可采形式主义登记规则 |
二、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应采实质主义登记规则 |
三、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时间节点及风险负担规则 |
第六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转让 |
一、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与出让的关系辨析 |
二、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性质与特征 |
三、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抵押 |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理辨析 |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类型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设立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作用 |
四、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实效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入股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 |
二、土地经营权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出租 |
一、土地经营权出租应属于债权性法律关系范畴 |
二、土地经营权出租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
三、土地经营权出租应属于权利行使方式上的意义 |
四、土地经营权出租应属于权利出租 |
五、土地经营权出租的具体类型 |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的赠与、继承 |
一、土地经营权赠与 |
二、土地经营权继承 |
第七章 土地经营权的变更与终止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的变更 |
一、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变更 |
二、土地经营权的客体变更 |
三、土地经营权变更的程序 |
四、土地经营权其他事项变更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的终止 |
一、土地经营权终止的事由 |
二、土地经营权终止的法律效果 |
结论与创新 |
一、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3.4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治理 |
1.4.2 乡村治理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6)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研究(1978—201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结论与思考 |
1.3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4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及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农业 |
1.4.2 农业家庭经营 |
1.4.3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改造与农业经营的理论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小生产方式改造的论述 |
2.1.2 考茨基关于农业改造、农业生产与家庭经济密切关联问题的论述 |
2.1.3 列宁关于俄国化的小农改造以及农业经营的论述 |
2.2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两个层面 |
2.2.1 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集体化合作化论述层面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农业集体化合作化理论的自主创新层面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历史发展 |
3.1 艰辛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农业家庭经营 |
3.1.1 土地改革运动下农业家庭经营的保留 |
3.1.2 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家庭经营的落寂 |
3.1.3 人民公社化时期农业家庭经营的撤销 |
3.2 改革创举: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特征的农业家庭经营的重新确立 |
3.2.1 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业家庭经营奠定体制性起点 |
3.2.2 以农业家庭经营替代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式的经营 |
3.2.3 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业家庭经营的活力释放 |
3.3 市场衔接:农业家庭经营的转型升级 |
3.3.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农业家庭经营提出新课题 |
3.3.2 农户经营主体与市场需求主体相衔接是农业家庭经营的新方向 |
3.4 三农导向: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新目标 |
3.4.1 农民减负增收成为农业家庭经营需要突破的难题 |
3.4.2 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家庭经营的新变革 |
3.4.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坚持和创新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
3.4.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丰富农业家庭经营的新内涵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理论内核 |
4.1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与农民群众首创相结合 |
4.1.1 党的核心领导为农业家庭经营提供组织基础 |
4.1.2 农民群众首创为农业家庭经营提供实践路径 |
4.2 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原理 |
4.2.1 农业家庭经营是生产关系层面的变革与创新 |
4.2.2 农业家庭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力解放与发展 |
4.3 赋予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两项权利 |
4.3.1 农业家庭经营激活农民的农业生产自主权 |
4.3.2 农业家庭经营盘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4.4 注重党和政府、农民与市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 |
4.4.1 农业家庭经营注重党和政府主导性作用的体现 |
4.4.2 农业家庭经营注重农民主体性活力的释放 |
4.4.3 农业家庭经营注重市场导向性作用的发挥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基本内涵 |
5.1 内涵一: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 |
5.1.1 稳定集体所有权是农业家庭经营的根本 |
5.1.2 落实承包权是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 |
5.1.3 激活经营权是农业家庭经营的保障 |
5.2 内涵二:自我管理、自愿劳动与自主经营“三重职责” |
5.2.1 自我管理增强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的责任感 |
5.2.2 自愿劳动调动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
5.2.3 自主经营提高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的决策力 |
5.3 内涵三:政治作用、社会作用与经济作用“三效合一” |
5.3.1 巩固工农联盟的政治作用 |
5.3.2 维护城乡稳定的社会作用 |
5.3.3 繁荣市场经济的经济作用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家庭经营的实践探索与思想创新特征 |
6.1 培育农业家庭经营多元化主体 |
6.1.1 规模适度农业家庭农场的新发展 |
6.1.2 多功能性庭院经济的新探索 |
6.2 增强农业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 |
6.2.1 农业家庭经营纵向一体化生产性服务 |
6.2.2 农业家庭经营横向多元化经营性服务 |
6.3 完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化体系 |
6.3.1 构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化体系 |
6.3.2 健全农业有效供给的制度化体系 |
6.3.3 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化体系 |
6.4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创新特征 |
结束语: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促进农业家庭经营思想新发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7)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1949-至今) ——以河南省尉氏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理论溯源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土地权能问题的研究 |
二、关于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 |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时段选取与分期理由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本文期望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两权合于农民(1948——1955) |
第一节 土地改革时期尉氏县农地产权变革 |
一、土地改革与农民土地所有制建立 |
二、尉氏县土改过程 |
三、两权合一在农地产权制度演进过程中的作用 |
第二节 农业集体化时期尉氏县的互助组和初级社 |
一、互助组和初级社的发展 |
二、互助组和初级社的特点及其促进农业生产的作用 |
第三节 尉氏县农地产权制度阶段性特征及其历史价值 |
一、资源的重新分配 |
二、农村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 |
小结 |
第二章 两权合于集体(1956—1981) |
第一节 尉氏县两权合一的高级社 |
一、尉氏县高级社的建立和发展 |
二、高级社之两权合一 |
第二节 尉氏县两权合一的人民公社 |
一、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尉氏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之建立 |
二、公社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之两权合一 |
三、“包奖结合”的尉氏县模式 |
第三节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时期尉氏县人民公社之特点 |
一、人民公社的平调之风 |
二、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和平均主义 |
第四节 尉氏县土地产权的特点及其生产效率 |
一、生产对土地所有权不完全 |
二、劳动工分制无法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
三、人民公社、集体农作制度与农业生产不协调 |
四、政社合一不利于按经济规律办事 |
小结 |
第三章 两权分置(1982—2013) |
第一节 尉氏县两权分置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一、联产到组责任制的演进特征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 |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产权界定 |
第二节 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
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内容完整化 |
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期限长久化 |
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性质物权化 |
四、两权分置与农村土地产权边界 |
第三节 尉氏县两权分置农地产权制度实践与绩效 |
一、两权分置农地产权制度实践 |
二、两权分置农地产权制度绩效 |
小结 |
第四章 三权分置探索(2014—至今) |
第一节 新一轮农村土地产权变革与三权分置 |
一、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制度创新 |
二、三权分置:维护所有权、保障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
第二节 “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实践探索 |
一、尉氏县农地流转情况的实践探索 |
二、开封市耕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地流转实践案例 |
三、开封市七彩虹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农地流转实践案例 |
四、尉氏县欣富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地流转实践案例 |
第三节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
一、延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现实意义 |
二、重构集体所有制下的农地产权结构 |
第四节 农地三权分置历史意义和制度优化 |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历史地位及其评价 |
二、尉氏县三权分置制度创新与优化 |
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持续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创新选择 |
第一节 尉氏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困境及发展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困境分析 |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尉氏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创新路径选择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发展理念创新 |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运行环境创新 |
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
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 尉氏县农地流转实践案例承包经营相关合同 |
(8)土地禀赋、政策支持对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变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数据来源 |
1.4.1 宏观数据来源 |
1.4.2 微观数据来源 |
1.5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路径 |
2.1.2 土地禀赋 |
2.1.3 政策支持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农户行为理论 |
2.2.2 规模经济理论 |
2.2.3 规模经营补贴效应理论 |
2.3 文献回顾 |
2.3.1 适度规模经营路径 |
2.3.2 适度经营规模的确定 |
2.3.3 规模经营生产效率 |
2.3.4 规模经营意愿 |
2.3.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我国耕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总体特征与变化趋势 |
3.1 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体概况 |
3.2 耕地流转总体特征与变化趋势 |
3.2.1 耕地流转总体趋势 |
3.2.2 耕地流转方式 |
3.2.3 耕地流转去向 |
3.2.4 耕地流转规范化程度 |
3.2.5 耕地流转粮食化用途 |
3.3 规模经营总体特征与变化趋势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演变 |
4.1 政策文件中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4.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及发展条件演变 |
4.2.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内涵的演变 |
4.2.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条件的演变 |
4.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的关注重点演变 |
4.3.1 适度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 |
4.3.2 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选择 |
4.3.3 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 |
4.3.4 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禀赋、政策支持与农户规模经营路径选择实证研究 |
5.1 一个描述性证据 |
5.1.1 土地禀赋与农户规模经营路径选择 |
5.1.2 政策支持与农户规模经营路径选择 |
5.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选择 |
5.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1 土地禀赋、政策支持对农户经营规模变化类型选择的影响 |
5.3.2 政策支持、土地禀赋对农户经营规模扩大速度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土地禀赋、政策支持与村级规模经营路径选择实证研究 |
6.1 一个描述性证据 |
6.1.1 土地禀赋与村级规模经营路径 |
6.1.2 政策支持与村级规模经营路径 |
6.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选择 |
6.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1 土地禀赋、规模经营直接资金补贴与村级规模经营路径 |
6.3.2 土地禀赋、规模经营项目补贴与村级规模经营路径 |
6.3.3 土地禀赋、土地流转补贴与村级规模经营路径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窘境:政策错位与传统观念——基于Y村的案例研究 |
7.1 一个皖北普通的中等规模村 |
7.1.1 村情概况 |
7.1.2 适度规模经营基础 |
7.2 耕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
7.2.1 村级耕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
7.2.2 农户耕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
7.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路径 |
7.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变化路径 |
7.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同质化与非粮化倾向 |
7.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流转困境 |
7.3.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及政策需求 |
7.4 传统观念与适度规模经营 |
7.4.1 村干部保守观念、畏难情绪与适度规模经营 |
7.4.2 普通农户土地依恋、后顾之忧与适度规模经营 |
7.5 政策支持与适度规模经营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全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研究:农户调查表 |
附录B 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研究:村庄问卷 |
作者简介 |
(9)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模式 |
2.1.2 农村土地流转 |
2.1.3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2.1.4 治理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土地制度基本思想 |
2.2.1 地租理论 |
2.2.2 所有权理论 |
2.2.3 土地国有化理论 |
2.3 集体所有制理论 |
2.3.1 集体所有制的提出 |
2.3.2 集体所有制的内涵 |
2.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 |
2.4.1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2.4.2 中国农业发展和改革的“两个飞跃” |
2.4.3 农村土地流转的“三权分置”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 |
3.1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问题 |
3.1.1 农业比较收益下降 |
3.1.2 短缺经济的终结 |
3.1.3 不少农民放弃农地经营 |
3.2 土地流转的由来 |
3.2.1 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进中的“种粮大户” |
3.2.2 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 |
3.3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3.3.1 流转速度加快,但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还是承包农户 |
3.3.2 多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是主要模式 |
第四章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
4.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分析 |
4.1.1 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 |
4.1.2 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分析 |
4.2 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
4.2.1 以政府主导的杨凌土地流转模式 |
4.2.2 以政府引导的益阳土地流转模式 |
4.2.3 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 |
5.1 治理底线 |
5.1.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
5.1.2 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 |
5.1.3 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
5.1.4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
5.2 治理目标 |
5.2.1 坚持农业现代化目标 |
5.2.2 坚持乡村治理创新目标 |
5.2.3 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
5.3 治理方式 |
5.3.1 政府引导 |
5.3.2 因地制宜 |
5.3.3 企业经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2.2. 研究重点和结构安排 |
1.2.3. 技术路线和研究步骤 |
2. 研究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主要研究范畴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3.3. 研究现状的评述 |
2.4. 相关理论基础和国际经验 |
2.4.1.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及所有制理论 |
2.4.2. 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和产权经济学理论 |
2.4.3. 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
2.4.4. 其他国家和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国际经验 |
2.5. 基本研究假设 |
3. 我国及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
3.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变迁 |
3.1.1. 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任意流转(1949-1955年) |
3.1.2. 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禁止流转(1956-1977年) |
3.1.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探索流转(1978-2007年) |
3.1.4. 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的鼓励规范流转(2008年至今) |
3.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 |
3.2.1.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 |
3.2.2.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 |
3.2.3.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 |
3.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路径 |
3.3.1. 流转的动力机制与模式选择 |
3.3.2. 流转的自身定位与发展方向 |
3.3.3. 流转的问题导向和交易效率 |
3.4.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
3.4.1.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
3.4.2.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
3.4.3.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效 |
3.4.4.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存在问题 |
3.4.5.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遵循 |
4.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体行为与阶段特征研究 |
4.1. 土地新型经营主体决策行为的理论分析 |
4.1.1. 土地流转参与主体间的流转收益 |
4.1.2. 土地流转三类参与主体间的博弈特征 |
4.2. 土地流转参与主体间行为的博弈分析 |
4.2.1. 农户与政府的行为博弈分析 |
4.2.2. 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博弈分析 |
4.2.3. 土地流转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 |
4.2.4. 土地参与主体间的格局与地位分析 |
4.3. 基于抽样调查的安徽农村土地新型经营主体和阶段分析 |
4.3.1. 数据来源 |
4.3.2. 数据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安徽省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入与经营收益影响因素分析 |
5.1. 实证框架 |
5.1.1. 数据来源 |
5.1.2. 计量模型的设定 |
5.2. 新型经营主体行为特征的分析 |
5.3. 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影响因素分析 |
5.3.1. 变量选择及其定义 |
5.3.2. 模型检验与结果 |
5.3.3. 实证结果分析 |
5.4.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收益影响因素分析 |
5.4.1. 变量选择及操作性定义 |
5.4.2. 模型检验与结果 |
5.4.3.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综合绩效评价研究 |
6.1. 土地流转绩效评价机理分析 |
6.2. 流转绩效评价指标构建 |
6.2.1. 构建原则 |
6.2.2. 指标体系 |
6.3. 土地流转绩效评价实证分析 |
6.3.1. 评价方法 |
6.3.2. 实证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隐忧与经营影响因素分析 |
7.1. 当前粮食安全的基本形势与“非粮化”隐忧 |
7.2. 实证框架 |
7.2.1. 数据来源 |
7.2.2. 理论框架模型 |
7.2.3. 计量模型的设定 |
7.2.4. 变量选择与操作性定义 |
7.3. 样本特征分析 |
7.3.1. 基本数据描述 |
7.3.2. 样本基本特征 |
7.4. 新型经营主体“非粮化”经营影响因素分析 |
7.4.1. 模型检验与结果 |
7.4.2. 实证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分析与界定 |
8.1. 安徽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 |
8.2.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影响因素研究 |
8.2.1. 变量选择及操作性定义 |
8.2.2. 模型检验与结果 |
8.2.3. 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
8.3. 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范围界定研究 |
8.3.1. 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判定标准 |
8.3.2. 以农户为基本单元适度经营规模的判定 |
8.3.3. 农业龙头化企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判定 |
8.4. 本章小结 |
9. 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研究 |
9.1. 政府的服务视角 |
9.1.1. 正视阶段现实 |
9.1.2. 保护农民利益 |
9.1.3. 健全支撑体系 |
9.1.4. 确保粮食安全 |
9.1.5. 增加预期稳定 |
9.2. 新型经营主体的关切视角 |
9.2.1. 紧密围绕市场 |
9.2.2. 合理把握规模 |
9.2.3. 切实提升治理 |
9.2.4. 延伸价值链条 |
9.2.5. 创新营销体系 |
9.3. 流转市场的关切视角 |
9.3.1. 完善市场体系、降低交易成本 |
9.3.2. 打通金融血脉、强化服务支撑 |
9.3.3. 严格管控风险、实现稳定发展 |
9.4. 农户的关切视角 |
9.4.1. 确保核心利益 |
9.4.2. 不断提高收益 |
9.4.3. 实现全面发展 |
10. 研究主要结论、创新与不足 |
10.1. 主要结果与结论 |
10.2. 创新点 |
10.3. 存在的不足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蒋崧韬. 四川大学, 2021(12)
- [3]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D]. 付延妮.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研究[D]. 刘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D]. 阳斌.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6]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研究(1978—2017)[D]. 徐田.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4)
- [7]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1949-至今) ——以河南省尉氏县为例[D]. 刘英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土地禀赋、政策支持对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变化的影响研究[D]. 施海波. 安徽农业大学, 2018(05)
- [9]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 郭栋. 山西大学, 2017(02)
- [10]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秦国伟. 北京林业大学,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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