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开征车辆购置税答记者问(论文文献综述)
郭昌盛[1](2020)在《基于立法实践的税收立法目的条款省思》文中指出近年来,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财税主管部门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税收立法工作,颇具成效。然而,在税收立法中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立法目的条款仍未受到重视。税法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法律化,通过在税法中设置立法目的条款来体现国家税收政策十分必要。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各类法律文件中都直接或间接体现了税法的立法目的,将税法目的以成文法的方式进行宣示具备可行性。已经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合理性上仍然存在一定瑕疵,亟待进一步完善。
黄楠[2](2019)在《权力共享视角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之一,从本质上说,政府存在之价值决定了其必须提供公众需要的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这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举措符合公共服务体制变革要求,推动政府角色由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转变为间接提供者。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出资从专业的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还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力量的发展。权力共享原本是政治学的范畴,本文将其运用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研究中,是将权力与责任放在一起共同讨论的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作为买方,通过合同外包等方式,向有资质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卖方,即社会组织、私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专业的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从权力共享这一角度来看,无论是政府的购买目的和购买方式,还是买卖双方的角色定位,都是政府最终可能获得成功之原因。其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方式上来说虽然是一种经济学上的交易行为,但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其本质是将资源配置的权力与社会力量共享,将决策监督的权力与公众共享。无论从政府职能定位还是政府管理模式的转换来看,都具备权力共享的必要。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全部过程中,永远处于核心责任人的地位,购买公共服务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政府是否能够承担起责任。本文通过对皮帕·诺里斯政治学领域的权力共享理论与唐纳德·凯特尔公共管理学领域的权力共享理论分别进行分析,同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梳理,论证用权力共享理论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行为责任的可行性。立足于政府共享的是资源配置以及决策监督的权力,而不是将责任也共享出去的基本观点,分析权力共享视角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权力和责任,并通过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众的三个维度,分析需求方、供给方和消费方三方的缺陷。试图基于权力共享这一理论视角,在正确分析政府责任的同时,为其明晰权力与责任,并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最终实现购买公共服务的真正价值。
张强[3](2018)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段)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及税收政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交通运输业成为全球温室气体第二大排放源。我国交通运输能耗和碳排放增速均快于世界平均水平,位居行业碳排放第三。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一路向西、东西联动、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下,未来交通运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碳排放量将更令人堪忧,丝绸之路沿线环境质量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及欧亚各国的生态安全,面对气候变化及国际碳减排压力,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要求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鉴于此,本文将交通碳税引入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研究框架,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及税收政策设计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论证,对于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思路,创新减排技术、降低能耗强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协调、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国际碳减排任务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梳理了丝绸之路交通运输发展史和我国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政策及成效,然后运用ESDA、通径分析与VAR模型、BVAR模型、STIRPAT模型等方法,分别全口径测算了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趋势及空间转移、交通运输能耗影响因素、能耗规模、碳减排潜力;采取LMDI分解法、Malmquist指数法测算了交通运输碳减排绩效及省际差距;构建CGE递推动态模型,模拟了碳税税率、不同情景下的碳税效应;最后立足“十三五”规划要求和国际碳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分析结果,设计了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碳税制度及对策建议,得到的主要结论有: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迅速,交通工具由零碳排放→高碳排放→低碳排放转变,现有财税政策调控低碳发展的效率较低,缺少专门的环境税种,缺乏对煤炭等化石能源主要污染物征税的措施。②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规模与强度不断趋增,省际差异较大,存在空间转移现象,2013年以来,碳排放增速减慢,铁路运输业的减排效应凸显,公路、管道运输业碳排放增速加快,西北五省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质量渐而下降。③换算周转量(经济活动)是影响交通运输能耗的主导因素,单位换算周转量能耗(技术进步)对其抑制效应显着,公路民航周转量占比(交通运输结构)对其促进效应逐渐趋缓。④降低交通运输能耗、创新技术、放缓经济增速、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交通运输将有较大的减排空间。⑤2013年以来,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效应弱增。其中,换算周转量、运输强度对碳排放的促进效应趋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强度对碳排放的抑制效应逐渐减弱。⑥技术进步缓慢引致交通运输碳减排增速减慢,减排绩效区域差异明显。⑦对化石能源排放出的CO2课征碳税,有助于提高技术效率与技术进步水平,降低能源强度、碳排放强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⑧采取定额税率课征碳税,财政收入保持中性,将碳税收入按比例分别返还给企业和居民,减少企业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促进单位GDP的碳减排、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对宏观经济影响的负效应,促进“双重红利”效应的实现。本文做了三个创新性工作:①研究视角的创新。首次基于碳税视角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系统梳理了丝绸之路交通运输发展及低碳制度制定历程,模拟了最优交通碳税税率,提出了促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实现理论研究上有所突破。②样本与变量选择的创新。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段13个省区发展实际,采取因素影响机理分析→关键因素筛选→VAR动态关系检验的逻辑体系,科学筛选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的主要变量,改进多种实证模型,测算了各种交通运输部门的碳减排潜力、碳减排绩效。③政策建议的创新。依据分析结论及最优碳税税率,提出通过税收返还制度,促进“双重红利”效应实现,同时还提出构建能源高铁等措施促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
陈凯[4](2018)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文中提出受英国议会课税传统的深刻影响,美国人民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就十分重视征税权。《邦联条例》中的稽征程序规定各州保有征税权,弊端是造成国家财政危机。1787年美国宪法授予联邦国会为“偿付国债,并筹划合众国国防与全民福祉”而行使的征税权,同时也对其施以诸如目的性规则、分配规则、一致性规则等重要限制,1913年第十六修正案一定意义上又拓宽了国会征税权范围。总体上,美国国会享有充分且宽泛的征税权。国会行使征税权,颁布征税法案,但征税法案合宪性的解释权掌握在联邦最高法院手中。根据审查对象,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对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对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对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对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可细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对所得税和所得税以外税种的合宪性审查。尽管存在波洛克诉农民贷款和信托公司案的例外情形,但总体而言,联邦最高法院一般趋向于维护国会的征税权;对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可细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对规制私主体行为和公主体行为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它们分别经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联邦最高法院更多时候与国会立场一致;对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指在少数例外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将费或罚款认定为一种税收,据此进行合宪性审查。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充分征税权,未明确规定限制条款,但财产权保障条款、公共利益条款和税收义务条款等都能成为限制全国人大征税权的解释源泉。借鉴美国的经验,可以进一步丰富并完善人大征税法案合宪性审查的理论,构建对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税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结构。
刘佐[5](2016)在《税收法定主义视野下的地方税立法研究》文中提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意义重大。如何理解地方税收法定,是目前中国法律、财税等相关领域人士热议的一个难点问题。修改《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落实,《立法法》制定、修改以后现行地方税收法规是否依然有效,表述中国地方税立法现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现行地方税的行政法规是否都应当尽快升格为法律,新开征的地方税是否都应当由全国人大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后能否取消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目前应当如何推进地方税改革,这些问题都有必要澄清和进一步探讨。
刘佐[6](2015)在《关于税收法定若干热点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文中提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意义重大。如何理解税收法定,近来已经成为中国法律、财税等相关领域人士热议的一个难点问题。税收法定是不是创新?税收法定原则是不是宪法确立的?修改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落实?立法法制定、修改以后现行税收行政法规是否依然有效?表述中国税收立法现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现行15个税种的行政法规是否都应当尽快升格为法律?新开征的税种是否都应当由全国人大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后能否取消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诸如此类问题,似乎都有必要澄清和进一步探讨。
潘明星[7](2014)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效应分析与改革建议》文中提出从2013年8月1日起,始于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国实施。本文分析了上海等省市"营改增"试点的税制优化效应、结构减税效应和经济增长效应,提出了推进增值税改革、分税制调整和优化税务机构设置的建议。
崔志坤[8](2011)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个人所得税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分类课税模式也产生了很多缺陷与不足。优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的改革。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不是某一个具体要素的改革,而是进入到了一个整体性改革阶段,需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盘统筹规划,考虑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改革的内容包括课税模式的转变、费用扣除的确定、税率表的调整、征收管理流程的重构等。课税模式的转换要求纳税人由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是征纳双方税收行为的本质转变,因此有必要分析双方的税收行为。本文提出税收行为有限理性,认为税收行为有限理性包含征税行为有限理性和纳税行为有限理性,产生这些有限理性的原因在于“现实中的人”是“不具备完备的知识、感知能力有限、记忆能力有限、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应建立在这种有限理性的基础上,设计出“令人满意”的税收制度,逐渐向最优的税收制度逼近。增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透明度,明晰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是有效改善税收行为有限理性的重要途径。本文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差距扩大的当前应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确定其功能,通过税制要素的设计对不同收入群体发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而针对高收入阶层重点是发挥收入调节职能,即调节功能为主,收入功能为辅;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确定个所得税的阶段性功能,在收入分配差距得到有效缓解,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后应着重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功能,即收入功能为主,调节功能为辅。居民的收入水平、收入分配格局、征管技术水平、纳税意识等构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外在现实约束。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单一税的兴起和实践、综合所得税模式向二元所得税模式的转变、商品税又重新得到重视等,都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了经验。中国应在整体税制结构调整的进程中,根据本国国情,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具体税收制度与合理的税制结构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简税制与混合征收复杂化趋势的矛盾、所占比重低与赋予较强调节收入分配的矛盾、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关注又相对比较陌生的矛盾决定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着眼于调节收入分配、调整税负结构、增强税制透明度。综合与分类的混合型课税模式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模式。综合与分类的混合型课税模式正是中国寻求最适课税模式的积极探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税制要素简单的修改,而是要在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下根本性变革。明确界定课税模式的本质和运行,是对具体的税制要素进行设计的前提。综合与分类模式的个人所得税虽是对原有分类课税模式的变革,但在具体设计过程中也应考虑与原有税制的有效衔接,更重要的是考虑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转换的关键是对综合征收部分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不同的综合制度设计产生的效果不同,所需要的征管条件有别。正是有综合征收部分,所以产生了改革的难点。考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及税制模式相对简化,避免纳税人的非理性行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转变应与旧税制有效衔接,也就是分类制基础上综合与分类制。纳税人、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税率等主要税制要素的设计要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功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削高”功能,缩小收入差距。本文所做的制度设计侧基于上述考虑。诚然,在税制模式转换过程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国家都要经历一定的阵痛期,纳税人了解、适应新的税收制度需要一段时期,国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损失一定的税收收入为代价,但本文认为这是税制模式转换的成本,是中国个人所得税走向成熟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随着中国整体税制结构逐步优化,个人所得税逐步走向成熟,其税制要素设计必将逐步走向科学化、合理化。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与课税管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的“一体两翼”,这“两翼”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效果的优劣与个人所得税课税管理密切相关,课税管理流程的良性运行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实现。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管理,需要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税务机关征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中国目前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而基于Internet的自行申报流程设计是大势所趋。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建立完善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等。征收管理制度、配套机制与措施的完善决定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程的快慢。
杨福忠[9](2010)在《论授权立法中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及其控制——以《公路法》第36条为切入点的初步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的授权条款既赋予被授权机关权力,同时也课予其行政立法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在是否进行授权立法方面没有裁量权,只是在何时立法方面有一定的裁量余地。当裁量权收缩乃至于没有裁量情形出现时,被授权机关怠于立法的行为即会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授权机关应加强对自身授权行为的控制,同时应加强对被授权机关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收回授权以解决行政立法不作为问题。
俸芳[10](2009)在《基于公平与效率权衡的中国公路车辆通行费制度研究》文中认为1984年中国开始利用车辆通行费制度解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一制度的实施使中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历程较西方发达国家缩短了一半,同时公路总里程也在大幅度增加。但是在20多年的车辆通行费制度实行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车辆通行费制度是否公平这个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收费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收费应该采取何种模式也是人们质疑车辆通行费制度的原因。本文就在此背景下展开讨论。论文采取有无对比法、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共性与特性相结合等研究方法,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这一角度入手,深入讨论了在中国是否应该采取车辆通行费制度建设公路基础设施以及如何看待车辆通行费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在强调现阶段中国应该继续运用车辆通行费制度的基础上,对现行的两种收费模式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应该如何规范两种收费模式下的行为。通过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分析,文章提出中国在进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该在强调效率的基础上增进公平,即在解决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中国财政资金投入的不足的矛盾时,应该继续大力推行车辆通行费制度,同时也需要对车辆通行费制度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车辆通行费制度的推行,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解放思想,转变观点。通过对政府还贷模式和收费经营模式的比较得出,人们对收费经营模式的理解存在偏差,因此要转变观念,通过制定政府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充分利用非国有资本,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还贷模式则需要通过细化车辆通行费的开支范围以及“统贷统还”模式,规范政府还贷模式的经营行为,并利用“统贷统还”模式加快西部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通过研究得出,车辆通行费制度是一种效率和公平权衡的结果,因此需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坚定不移的发展收费政策,采取特许经营制度,加大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力度解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通过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延长收费年限,允许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统贷统还”模式等制度和政策上的创新,逐步规范中国车辆通行费制度中的各种问题。
二、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开征车辆购置税答记者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开征车辆购置税答记者问(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立法实践的税收立法目的条款省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法立法目的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分析 |
二、税法立法目的条款设置的可行性考辨 |
(一)资源税立法目的 |
(二)烟叶税立法目的 |
(三)车辆购置税立法目的 |
(四)船舶吨税立法目的 |
(五)车船税立法目的 |
(六)个人所得税立法目的 |
(七)企业所得税立法目的 |
(八)契税立法目的 |
(九)增值税立法目的 |
(十)消费税立法目的 |
(十一)印花税立法目的 |
(十二)房地产税立法目的 |
三、税法立法目的条款设置的合理性审视 |
(一)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 |
(二)耕地占用税立法目的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立法目的 |
(四)土地增值税立法目的 |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目的 |
(六)关税立法目的 |
四、结语 |
(2)权力共享视角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文献评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一) 公共服务 |
(二)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三) 政府责任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五、重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 重难点 |
(二)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逻辑:权力共享的理论与分析框架 |
一、权力共享理论 |
(一) 皮帕·诺里斯的权力共享理论 |
(二) 唐纳德·凯特尔的权力共享理论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分析 |
(一) 购买前确定边界的责任 |
(二) 购买中合同管理的责任 |
(三) 购买后保障结果的责任 |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逻辑:权力共享的分析框架 |
(一) 政府自身的基本责任 |
(二) 政府权力与市场共享的责任 |
(三) 政府权力与公众共享的责任 |
第二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发展与现状分析 |
一、政府责任研究核心的发展 |
(一) 传统公共行政时期——以政治责任为核心 |
(二) 新公共行政时期——以社会责任为核心 |
(三) 新公共管理时期——以管理责任为核心 |
(四) 新公共服务时期——以公共责任为核心 |
二、一般政府责任理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界定 |
(一) 政治责任:制定政策、社会回应、公共问责 |
(二) 法律责任:签订合同、财务审计、沟通谈判 |
(三) 层级责任:聘任、监督、付费 |
(四) 专业责任:管理、培训、计划 |
三、一般政府责任理论应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局限性 |
(一) 代理人角色冲突导致政府责任虚化 |
(二) 公众对市场缺乏约束导致需求边缘化 |
第三章 权力共享视角下政府责任实现的约束 |
一、需求方缺陷:政府 |
(一) 定义产品和获取信息的难度导致风险增加 |
(二) 委托代理的复杂性导致监管失灵 |
(三) 多重代理导致价值目标的错位 |
二、供给方缺陷:市场 |
(一) 现成的竞争市场不一定存在 |
(二) 承接主体之间竞争水平比较低 |
(三) 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难以解决 |
三、消费方缺陷:公众 |
(一) 参与意识不强烈 |
(二) 参与行为不恰当 |
(三) 需求多元难实现 |
第四章 权力共享视角下政府责任实现的途径 |
一、明确政府权力的价值取向 |
(一) 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价值追求 |
(二) 以确保社会公平为价值准则 |
(三) 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价值归宿 |
二、资源配置权力与市场共享以促进市场竞争 |
(一) 培育有竞争力的供给市场 |
(二) 搭建多方互动的交易平台 |
(三) 制定完善规范的监管机制 |
三、决策监督权力与公众共享以保障公众参与 |
(一) 确保购买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 |
(二) 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 |
(三) 重塑公众参与的反馈评价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段)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及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围 |
1.3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3.1 理论基础 |
1.3.2 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简史 |
2.1 古丝绸之路时期的交通运输发展简史 |
2.1.1 古丝绸之路形成 |
2.1.2 古丝绸之路发展 |
2.1.3 古丝绸之路线路走向 |
2.1.4 古丝绸之路交通运输发展 |
2.1.5 古丝绸之路开通的意义 |
2.2 新丝绸之路时期的交通运输发展简史 |
2.2.1 新丝绸之路形成 |
2.2.2 新丝绸之路线路走向 |
2.2.3 新丝绸之路交通运输发展 |
2.2.4 新丝绸之路开通的意义 |
2.3 丝绸之路经济带时期的交通运输发展简史 |
2.3.1 丝绸之路经济带形成 |
2.3.2 丝绸之路经济带线路走向 |
2.3.3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 |
2.4 丝绸之路交通运输碳排放特征 |
2.4.1 畜力时期交通运输碳排放特征 |
2.4.2 化石能源时期交通运输碳排放特征 |
2.4.3 新能源时期交通运输碳排放特征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政策简史 |
3.1 我国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法律制度 |
3.1.1 国际接轨阶段的相关法律制度(1979-1994年) |
3.1.2 探索阶段的相关法律制度(1995-2008年) |
3.1.3 试点阶段的相关法律制度(2008-2013年) |
3.1.4 管控实施阶段的相关法律制度(2014至今) |
3.2 我国促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 |
3.2.1 设立公路水运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
3.2.2 设立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
3.2.3 购买车辆财税调节政策 |
3.2.4 新能源车辆补贴政策 |
3.2.5 公共交通补贴政策 |
3.3 低碳政策取得的成效与不足 |
3.3.1 低碳政策取得的主要成效 |
3.3.2 低碳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 |
3.4 本章小结 |
4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趋势及空间转移分析 |
4.1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趋势 |
4.1.1 交通运输碳排放量的测算方法 |
4.1.2 交通运输碳排放规模分析 |
4.1.3 交通运输碳排放结构分析 |
4.1.4 交通运输碳排放强度分析 |
4.2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空间分布 |
4.2.1 空间关系的识别方法 |
4.2.2 交通运输人均碳排放的空间分布特征 |
4.3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空间转移分析 |
4.3.1 研究方法 |
4.3.2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对比分析 |
4.3.3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空间转移特征 |
4.3.4 主要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5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能耗及碳排放潜力分析 |
5.1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能耗影响因素分析 |
5.1.1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能耗影响因素机理分析 |
5.1.2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能耗影响因素动态关系分析 |
5.2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能耗预测 |
5.2.1 研究方法 |
5.2.2 实证分析 |
5.2.3 分析结论 |
5.3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排放潜力预测 |
5.3.1 实证模型 |
5.3.2 数据与变量 |
5.3.3 岭回归分析 |
5.3.4 分析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减排绩效分析 |
6.1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减排影响因素分析 |
6.1.1 研究方法 |
6.1.2 数据与变量 |
6.1.3 测算结果 |
6.1.4 分析结论 |
6.2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碳减排绩效实证分析 |
6.2.1 实证模型 |
6.2.2 测算结果 |
6.2.3 分析结论 |
6.3 本章小结 |
7 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碳税政策模拟 |
7.1 部门划分与研究方法 |
7.1.1 部门划分 |
7.1.2 研究方法 |
7.2 实证模型与核算矩阵 |
7.2.1 模型结构 |
7.2.2 核算矩阵与数据来源 |
7.3 碳税模拟参数设定及动态化机理 |
7.3.1 参数设定 |
7.3.2 CGE模型动态化机理 |
7.4 碳税设计与模拟结果 |
7.4.1 从量定额课征碳税的模拟分析 |
7.4.2 从价定率课征碳税的模拟分析 |
7.4.3 两种课税方法的对比分析 |
7.4.4 递推动态CGE的模拟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
8.2.1 开征交通碳税的制度设计 |
8.2.2 改革现有税制,促进减排技术创新 |
8.2.3 协调国际税收,打造低碳发展的国际运输通道 |
8.2.4 促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措施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国会征税权的渊源 |
第一节 邦联时期的稽征程序 |
一、议会课税传统下稽征程序的形成 |
二、稽征程序的内容及其窘境 |
第二节 美国宪法中的国会征税权 |
一、制宪时期国会征税权之争 |
二、1787年美国宪法中的国会征税权 |
三、第十六修正案中的国会征税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希尔顿案奠定的世纪基调 |
一、案情与焦点 |
二、三个重要命题 |
三、世纪基调 |
第二节 所得税的合宪性审查 |
一、延续希尔顿案的所得税合宪性审查 |
二、希尔顿案世纪基调的破除:波洛克案 |
三、波洛克案之后所得税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三节 所得税以外税种的合宪性审查 |
一、暗合于希尔顿案世纪基调的审查进路 |
二、仰赖于宪法出口条款解释的审查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规制私主体行为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一、征税权合法运用优位 |
二、规制目的、结果与合法运用并重阶段 |
三、规制目的的摒弃 |
四、综合审查的标准 |
第二节 规制公主体行为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一、权力分立原则 |
二、动机非强制原则 |
三、政治进程纠偏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会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税和费的区分及其合宪性审查 |
一、税与费的区分标准 |
二、费是一种税: 纽约州诉美国案 |
第二节 税与罚款的区分及其合宪性审查 |
一、税与罚款的区分标准 |
二、罚款是一种税: 西贝利厄斯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经验的中国启示 |
第一节 税收立法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基础 |
一、税权民主原则: 作为人民主权体现的征税同意 |
二、税收法定原则: 作为私有财产权的形式保障 |
第二节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征税权控制的可能路径 |
一、征税权控制方法的系统结构 |
二、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法: 合理差别待遇的控制原则 |
三、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法: 合比例的控制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5)税收法定主义视野下的地方税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修改 《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落实 |
二、《立法法》制定、修改后,现行地方税法规是否依然有效 |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授权的情况[4] |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授权与 《立法法》的关系 |
三、表述中国地方税立法现状应注意的问题 |
四、现行地方税的行政法规是否都应尽快升格为法律 |
五、新开征的地方税是否都应由全国人大立法 |
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能否取消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 |
七、关于地方税改革的探讨 |
(一)改进管理体制 |
(二)改革地方税制度 |
(6)关于税收法定若干热点问题的进一步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收法定是不是创新? |
(一)外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 |
(二)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税收法定原则是不是宪法确立的? |
三、修改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落实? |
四、立法法制定、修改后,现行税收行政法规是否依然有效? |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授权的情况。 |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授权与立法法的关系。 |
(三)关税行政法规与上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无关。 |
五、表述中国税收立法现状应注意的问题 |
六、现行15个税种的行政法规是否都应尽快升格为法律? |
七、新开征的税种是否都应由全国人大立法? |
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能否取消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 |
(8)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人性理论假说 |
一、人性理性维度的界定 |
二、人性理性维度视角下人性假设的发展 |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税收行为的有限理性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变迁与发展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外在约束条件的一般分析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实约束条件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个人所得改革趋势及实践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 |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背景 |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趋势 |
三、简要评析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典型实践 |
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
二、单一所得税的兴起和实践 |
三、二元税制在北欧国家的推行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分析 |
一、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出现趋同趋势 |
二、单一税为什么被一些国家采纳而被一些国家抛弃 |
三、北欧国家为什么采用二元所得税方案 |
第四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考虑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因素 |
二、单一税改革方案的启示 |
三、二元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性分析 |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简要分析 |
一、改革措施的单一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成长与发展 |
二、分类课税模式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
三、具体税制要素的改革未能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
四、现行征管制度制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转换 |
第二节 税制结构优化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
一、个人所得税与税制结构变化 |
二、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则 |
第四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几个"矛盾式"命题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混合型模式的选择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理论框架及解释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分析 |
二、本文的解释:课税模式的偏离 |
第二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剖析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演进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剖析 |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具体方案的选择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之争 |
二、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设计的不同方案 |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税制要素设计 |
第一节 纳税人 |
一、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
二、明确几个概念 |
三、本文的界定 |
第二节 征税范围 |
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理论界定 |
二、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 |
三、征收范围:本文的界定 |
第三节 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
一、费用扣除的理论界定 |
二、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下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
第四节 税率 |
一、税率设计的理论分析 |
二、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下税率的设计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税模式管理 |
第一节 申报单位的确定 |
一、申报单位的选择:理论与实践视角 |
二、本文观点:以个人为申报单位 |
第二节 课税方式的选择 |
一、源泉扣缴的制度设计 |
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征纳流程设计 |
一、征纳流程设计的原则 |
二、征纳流程设计的前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权 |
三、征纳流程的具体设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配套制度和措施 |
第一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 |
一、以地方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
二、以国家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 |
一、建立全新的纳税人编码制度 |
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制度 |
三、创新个人现金管理制度 |
四、分层次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第三节 构建税收协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一、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税收协助"剖析 |
二、税收协助制度的作用 |
三、完善税收协助,形成协调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第四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 |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程序 |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核方式 |
三、提高稽核绩效的保障:增强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威慑作用 |
第五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 |
一、行政援助机制 |
二、人性化援助制度:免税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大事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论授权立法中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及其控制——以《公路法》第36条为切入点的初步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条款的效力 |
二、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
(一) 不作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 |
(二)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判断基准:行政裁量权收缩为零 |
(三) 本案中国务院不进行授权立法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 |
三、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 |
(一) 对纯正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 |
(二) 对不纯正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 |
(10)基于公平与效率权衡的中国公路车辆通行费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是否收费的综述 |
1.2.2 探讨车辆通行费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性的综述 |
1.2.3 收费模式选择的综述 |
1.2.4 收费行为规范论文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 |
1.6 本文创新 |
1.6.1 研究方法创新 |
1.6.2 研究思路创新 |
1.6.3 研究内容创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道路收费中的公平与效率理论研究 |
2.1 西方公平与效率理论的分析 |
2.1.1 经济学中公平与效率的界定 |
2.1.2 公平与效率的选择观 |
2.1.3 三种公平与效率选择观的分析 |
2.2 中国公平与效率选择政策分析 |
2.3 车辆通行费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分析 |
2.3.1 车辆通行费制度下公平与效率的界定 |
2.3.2 是否收费的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分析 |
2.3.3 车辆通行费制度、燃油附加费(车辆通行附加费)、年票制三种方式的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行车辆通行费制度规范研究 |
3.1 对收费标准的思考 |
3.1.1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标准的规定 |
3.1.2 从制度层面对收费标准的分析 |
3.1.3 从认识层面对收费标准的分析 |
3.2 对收费期限的思考 |
3.2.1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期限的规定 |
3.2.2 国外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情况分析 |
3.2.3 从制度层面对收费期限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还贷模式和收费经营模式比较 |
4.1 两种模式下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
4.2 两种模式的财务比较 |
4.2.1 对收费年限的比较 |
4.2.2 对收费标准的比较 |
4.2.3 税费负担的比较 |
4.3 两种模式的管理效率比较 |
4.4 两种收费模式的现实定位 |
4.4.1 比较结果分析 |
4.4.2 现实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规范研究 |
5.1 车辆通行费支出范围的界定分析 |
5.1.1 现行规定对车辆通行费支出范围的界定 |
5.1.2 车辆通行费支出分类 |
5.1.3 车辆通行费支出项目 |
5.2 "统贷统还"政策及模式的分析 |
5.2.1 "统贷统还"政策的提出 |
5.2.2 对"统贷统还"政策的认识 |
5.2.3 "统贷统还"政策中公平与效率的权衡 |
5.2.4 "统贷统还"政策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他条款冲突分析 |
5.2.5 "统贷统还"政策的模式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营性收费公路规范研究 |
6.1 中国经营性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 |
6.2 中国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实践存在问题分析 |
6.2.1 缺乏专门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特许经营行为 |
6.2.2 已有法规条款规定不明晰 |
6.2.3 政府决策观念需要进一步调整 |
6.3 经营性收费公路中公平与效率的分析 |
6.4 规范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思考 |
6.4.1 转让行为的规范 |
6.4.2 经营过程的规范 |
6.4.3 退出机制的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车辆通行费制度的基本思路 |
7.1 观念转变和解放思想 |
7.1.1 充分认识车辆通行费制度是一种效率和公平权衡的结果 |
7.1.2 充分利用非国有资本 |
7.2 制度创新 |
7.2.1 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
7.2.2 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延长收费年限 |
7.3 政策创新 |
7.3.1 按地区细化"统贷统还"模式 |
7.3.2 允许西部地区适当发展二级收费公路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8.1 本文研究结论 |
8.2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四、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开征车辆购置税答记者问(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立法实践的税收立法目的条款省思[J]. 郭昌盛. 重庆社会科学, 2020(02)
- [2]权力共享视角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研究[D]. 黄楠.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3]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段)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及税收政策研究[D]. 张强.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1)
- [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D]. 陈凯. 厦门大学, 2018(07)
- [5]税收法定主义视野下的地方税立法研究[J]. 刘佐. 财经法学, 2016(02)
- [6]关于税收法定若干热点问题的进一步探讨[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15(37)
- [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效应分析与改革建议[J]. 潘明星. 财政经济评论, 2014(01)
- [8]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 崔志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01)
- [9]论授权立法中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及其控制——以《公路法》第36条为切入点的初步考察[J]. 杨福忠.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1)
- [10]基于公平与效率权衡的中国公路车辆通行费制度研究[D]. 俸芳. 长安大学, 2009(11)